旧城 中心校教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效地推行分级目标管理体系,积极鼓励在素质教育工作中卓有成效的教职工,充分调动他们的参与教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及全镇在职在编教师)二、奖励办法 1、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活动并获得称号“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等 获奖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级 一等奖 600 元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150 元 二等奖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三等奖 4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50 元 2、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正规教育教学刊物发表的分别奖励 600 元、500元。
3、参加国家、省、市、县、镇级公开课的分别奖励 600 元、500 元、400元、300 元、100 元。如分等级按第 1 项执行。
4、培养的学生获奖的按第 1 项降 1 档执行奖励辅导老师 5、课题研究获得立项并结题的按第 2 项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教师视情况予以重奖。
6、在书法、绘画、演讲、说课及其他单项比赛获奖的教师按第 1 项执行;学生按第 4 项执行。
三、资金来源奖励性绩效工资(长期请假、无故旷工等应扣除部分)。
四、结果运用 教科研成果与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说明:如有其他未尽事项由中心校会议研究方案然后提交全镇中小学校长会表决通过。
旧城中心校 2011.3
《商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