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实验中心科研成果机时奖励办法 第一条 按照《AA 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及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校财字〔2016〕30号)和《AA医科大学创建一流学科ESI论文奖励暂行办法》(校学位字〔2019〕5 号),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师生科研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利用好科研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鼓励我校科研工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提升科研实验中心的影响力,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推动力,结合学校和科研中心实际情况设置科研实验中心科研成果机时奖励(以下简称“中心机时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机时奖励实行“标准统一、公开透明,主动申请”原则。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已发表 SCI 论文的致谢部分中明确指明“The authors thank(*** of)the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of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for valuable help in our experiment.”,或者在发表 SCI 论文的作者中有科研实验中心老师名字的课题组,结合课题组实际消费情况,给予奖励。
第四条 结合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奖励标准分为两类:
类型一 年消费(﹤10 万元)且满足“第三条”规定的课题组。课题组消费毎足 1万元,根据发表的 SCI 论文的质量,课题组提出申请,审核后予以奖励。(消费足 1 万元可申请 1 次,消费足 2 万元可申请 2 次。一篇 SCI 论文不可重复申请)论文类别 奖励办法 SCI 一区 赠送 2000 元机时 SCI 二区 赠送 1000 元机时 SCI 三区、EI 赠送 500 元机时 类型二 年消费(≥10 万元)的课题组,奖励总消费价值的 10%。在消费达到 10万元后,直接奖励总消费价值的 5 %到课题组账户。另外总消费价值的 5 %,需要达到“第三条”规定,凭相关材料提出申请,核实后予以奖励。
第五条 符合中心机时奖励办法的课题组,可以自主选择申请类型一和类型二奖励中的一种,类型一和类型二两种奖励不可同时申请。在使用奖励机时过程中,实验涉及到的开机费或者收费耗材的照常收费。
第六条 年消费金额指的是一个自然年之内(即当年的元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计算周期)在科研中心的仪器测试费。
第七条 课题组在某一年度内(如 2018 年度)消费达到“第四条”规定,需在 3年之内(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 SCI 论文申请奖励,超过 3 年的不予申请。
第八条 任何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实后,中心将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机时奖励,冻结中心账户,禁用三个月。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实验中心在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AA 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机时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单位(院系)职务 联系方式 实验时间 申请时间 DOI 号 期刊名称 期刊 IF 论文分区 SCI 一区 SCI 二区 SCI 三区、EI 消费金额 申请奖励 具体标准 年消费﹤10 万 2000 元机时 1000 元机时 500 元机时 年消费≥10 万 消费总价值的 10% 课题组负责人签名 科 研 实 验 中心领导意见
注:1、申请者需详细填写此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交到科研实验中心。
2、同时打印论文首页,连同此表一同交到科研实验中心,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