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实施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实施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实施公务员法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实施公务员法调研报告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公务员队伍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我们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公务员法》的指导和规范功能,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一、把握特点,深入学习宣传
国家出台的《公务员法》既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又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基本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公务员法》是在充分总结我国近二十多年干部人事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法涵盖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吸收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符合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特点和规律。
(二)管理制度有所创新。《公务员法》既保持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如:调整扩大了公务员范围,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均列为公务员;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大类。
(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公务员法》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和职
务升降实行公开考试、考核,坚持竞争、择优原则,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项制度。这些制度的确立,从法律上保证任何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资格参与竞争,拓展了公务员的来源和途径,确保了公务员队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从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来看,《公务员法》除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晋升、奖励、培训、工资福利保险、申诉控告等权利保障制度外,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为解决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
二、抓住关键,强化规范管理
(一)抓好配套政策研究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做好《公务员法》的地方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做好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为《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市推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在制度创新、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重点研究我市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把配套政策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抓好公务员职位设置工作。开展公务员职位设置工作是贯彻《公务员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先行一步,抓紧落实。职位设置是公务员登记和定职定级的前提,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职位和职务作了较大的调整,因此要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和中央的统一部署,规范我市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职位设置。同时,还要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三)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公务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严治政、赏罚分明,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及时发现、揭露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保障《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加强素质建设
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公务员队伍建设力度。
(一)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思想政治素质是公务员素质的灵魂。要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务员队伍,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
经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把能力建设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能力建设是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按照《公务员法》提出的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五种本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即: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不断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
(三)把弘扬公务员精神贯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始终。首先,要狠抓公务员精神的学习培训,在全体公务员中树立和强化公务员精神意识。公务员精神的主要内涵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要组织全
体公务员认真学习公务员精神,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公务员精神,使每一个公务员都真正成为公务员精神的实践者和体现者。其次,要努力在实践中培育公务员精神。广大公务员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走出机关、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与群众打成一片,不断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再次,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做出表率。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又是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者和组织者,要带头培育公务员精神,自觉用公务员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促进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推动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建设。
第2篇:公务员法自学报告
公务员法自学报告
本学期我采用自学的方式完成了公务员法的相关内容。现将个人的自学情况进行一个简单的总结。
这门课程的自学材料以应年松主编的《公务员法教材》为主,然后配合新公务员法法条。自学没有安排专门的时间,只是在闲暇的时候以及睡觉前将教材看了一遍,并对相关重要内容进行思考和理解。估计自学时间总共差不多用了30个小时,经过自学后,个人感觉对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及公务员法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在我国,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就是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也就是规制公务人员的法律,其实质就是一部人事管理法。这样的一个公务员管理办法是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务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在新公务员法中,有关公务员的范围确定具有几个明显的变化。首先,法官,检察官也纳入到公务员的范围之中。认为,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样,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在人事管理方面有着共同的特点和要求,可以用同一部基本法加以规范。其次,将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认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机关都不同程度的履行着公共职责,参与公共管理活动,同时他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使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和福利。此外,规定了以上机关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在我国公务员法中,通过规范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职务任免、交流与培训、辞职与辞退以及退休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来确保公务员的素质与新陈代谢,以维持我国公务员体系的生命力。激励保障机制,由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保险福利等环节构成。监督机制有权利、义务、惩戒、回避、申诉控告、法律责任管理环节构成。我国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不能说相当完善,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进行更改。
总体说来,自学情况自认为还算良好。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但是对我国公务员法,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和认识。这种自学式教学,对于大学生是比较适合的。有利于学生对时间合理分配,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
第3篇:安全法调研报告
XX交警大队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调研实施情况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及省总队下发的《关于开展对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及支队部署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进行调研的工作要求,XX交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队积极开展以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坚决完成交通管理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的调研活动,总结调研实施情况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我大队深入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学法、用法、执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大队现有警力及交通协管员共56人,辖区主要道路为S30
2、依拜公路、依明公路、依讷公路及通乡通村公路30余条,日车流量达万余台。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节假日和双休日从来不休息,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在学生高考、中考以及大型的节日期间,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2009年,共接警1018起,处警1018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与去年同比均有所下降。死亡人数没有超过市控指标。2009年,县交警大队被县公安局授予全县执法标兵、县文明单位。
二、主要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执法质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县公安交警大队制订了严格的学习和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县交警大队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体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分期分批培训民警,努力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在组织建设上,2009年,对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和部分中队的警力进行了两次调整,整合了警力资源,优化了警力配臵。在执法活动中,按照公安部69号令《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9个中队在路面巡逻中发现的超载、超员、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由巡逻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口头告之,当场处罚放行。对于酒后开车、无牌无证,需要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的,实行三级把关,即:办案人、大队执罚办、大队分管负责人把关。需要治安拘留的,实行三级把关,即:办案人、执法审核员、大队分管负责人把关,县公安局审批。对造成死亡事故,需要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实行“四级把关”,即:办案人、执法审核员、大队分管负责人、大队集体研究把关,县公安局审批。县公安交警大队每星期
二、星期五下午研究案件,特殊情况,随时研究。在研究案件时,对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进行点评,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2009年,全县立交通违法刑事案件21起,治安案件26起,对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处理52人,其中:刑拘5人,行拘47人。批捕、起诉率达100%,刑事案件没有错案,有效的整顿了我县交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深化“五进”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我大队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与新闻媒体配合,深入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勤务中队在逢集时,开着宣传车,带着特大交通事故展板,深入到各乡镇街头和农班车停靠点进行宣传,到中小学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经常深入到客运企业摆放特大交通事故展板,播放预防特大交通事故DVD光碟,散发宣传材料,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勤检查、勤督促、严把关,做到警钟长鸣。2009年,县报刊、电视台、电台发表和播出稿件近150篇,报道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成果、经验和好人好事;悬挂横幅100多条,开动宣传车2台,组织警力到公路沿线中小学上交通安全法制课32场,设点宣传12处,散发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致驾驶员一封信》、《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遵守交通法规从每一步做起》等宣传材料3万多份。
三是推进社会化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组建了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交警大队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出台了《XX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管理等部门职责,要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辖区责任,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游乡、依龙镇、新兴乡都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服务站,创新社会化管理新机制。特别是上邮箱在全县率先积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动员了村居干部挨家挨户进行机动车辆的调查摸底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一道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公安交警单兵作战的历史,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镇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有效扫除农村道路管理上的盲点、盲区。
四是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路面管控。2009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公安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学生高考、中考及春节、“五一”、国庆等大的节日安保工作和县城大建设,先后对全县的交通安全进行了9次集中整治,每一次集中整治,都制订了方案。在整治中,针对县城大建设,多条道路拓宽改造,路边堆有泥土、砂石等路障,渣土运输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非法营运,公路上的“三超两驾”(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报废车、拼装车、假牌假证车辆上路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大队深入路面,分片、分段包干,强化路面管控,坚决处臵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道路安全畅通。大队根据今年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开展了整治“八种交通违法行为”整顿行动及治理送子车的大规模行动,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狠抓科技强警,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划拨100万元对15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并对我大队警用装备进行了及时更新,在北环岛、S302新兴路段安装了测速仪,同时在警车上配臵了2台流动测速仪和4台酒精检测仪,很大的提高了我大队的战斗力。
六是侦破逃逸案件,依法打击犯罪。交警大队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快速出警,依法从快查处。对肇事逃逸案件,县公安局从警力、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虽然XX交警大队在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部分公安交警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交警的满意度还不够高;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驾驶人员乱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运输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屡禁不止;农村三轮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非法载人问题仍没达到根本解决;县公安交警现有正式民警不足,交通管理战线较长;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县城停车场缺乏,交通标志标识、电子监控系统投入不多,科技强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二是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切实将社会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黑点、秩序乱点、以及堵点等隐患,经常排查,及时整治。扎实开展农用手扶拖拉机粘贴反光标识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用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安全隐患。
四是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拟在县城规划建设若干个停车场,完善道路电子监控、标志、标线、信号、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交通行为,美化交通环境,树立XX良好形象。
六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进”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力营造“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的浓厚氛围。
第4篇:法援调研报告
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治处主任 贾晓丽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关注并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则是党和政府践行人本理念的最直接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和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因此推进法律援助的发展是党和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开展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对今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我们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认真分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法律援助工作今后的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依据实地调研,作出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总体情况
法律援助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
1 保护。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现状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年,现有人员3名,隶属于沁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设立了23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县援助中心负责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与实施以及“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接待和调解工作范围内的援助事项。工作站负责接待咨询和申请的初审。此外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有1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做到了“三贴近”即: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困难群众。
(二)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
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援助机构的办公场所设臵,完善网络、建立制度、规范服务,满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需要,帮助困难群体依法维权,解决矛盾。至今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特别是近几年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法律咨询接待和广场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2006年以来发放自编和上级下发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5000余份,在全县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二是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对面贴近群众的特点,开展法律进社区,使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感受到政府关怀。
2、加强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经费落实。我县有低保户和下岗职工数万人,随着法律援助影响力的扩大,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为此我们在积极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同时加强对经费的管理,保障有限的经费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寻求财政支持。二是从局办公费用中弥补法律援助经费的不足,保障法律援助个案补偿,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从而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进行。
3、充分享用资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中,一是通过司法所协助做好审查、调
3 查、调解、和稳定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家庭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向基层通报,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司法所进行了解和及时调解。二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范围。每月组织了志愿者轮流参加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弥补了法律援助中心人手不足的现状。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这次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当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一)县法律援助机构存在许多体制机制问题,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造成重大困难,难以全面履行职责
一是援助中心属事业编制,进人用人受到编制的限制,并且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无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执业,造成援助中心人员偏少,不能满足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致使许多应受援人员“无援而返”;二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办案人员待遇低。很多律师不愿从事法援工作,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三是工作站工作主要由司法所人员兼任,没有配备专职的法律援
4 助工作人员,而且专业的培训也不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开展。
(二)法律援助人员的提供能力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律援助人员专业不精、业务能力不强影响法律援助服务。办好一个案件除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社会律师业务精通,但他们由于案源较多、业务量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不多,大部分的农村援助案件还是依靠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我中心工作人员都是法律专业出身,但毕竟不同于专业律师,群众前来咨询的问题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起来相当困难,难以让当事人满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类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三)责任意识不高影响案件质量
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较低,案件的难易度、付出的辛劳却不比收费案件少,有的甚至超出收费案件,且面对的又是老弱病残等贫弱群众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再加上法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给律师准备辩护的时间较短,导致律师只能仓促上阵,临时出庭、临
5 时辩护。因此有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如收费案件那样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完善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解决了以上问题,才能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使得法律援助工作上水平;只有法律援助工作科学发展上水平了,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实惠,也就是要做到中央要求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由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的,因此要充实乡镇司法所力量,添加设备,加强经费保障;二是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从申请、审查、受理、指派、办案到归档建立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同时遵循亲民、便民、效率的原则,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坚持援助案件指派到所,实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案件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可有效防止承办人马虎办案,并
6 集思广益,更有效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四是简化审批手续,着力“申请繁”的问题,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特别是对农村的案件更要简化手续、快速受理。
(二)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整体素质
1、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参加专业培训。组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更多法律援助知识。二是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培训。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和乡镇法律服务人员采取集中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援知识的学习培训,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要积极吸收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县法律援助中心,提高他们的待遇,并有效地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具有法律专长的自愿者积极履行法援义务,形成以专职法援律师为主体,以社会律师等人员为补充的法援从业队伍,为法律援助提
7 供人员保障。只有建立精良而高效的法援专职队伍,才能使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适应新需求。
(三)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检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监督体系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1、实行案件跟踪管理制度。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以书面形式将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一次性告知受援人,方便受援助人进行监督;二是跟踪办案进程。法律援助中心由专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承办人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建立承办人员报告制度。承办人员在开庭前或定期就证据收集情况、代理(或辩护)的主要观点、案情分析意见等内容向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四是建立听审监督制度。每月有计划地随机抽查部分案件参与旁听,通过个案的有效监督发挥普遍的警示作用。
2、严审卷宗材料、实行案件回访制度。一是检查
8 案卷。查看案件的结果、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使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二是回访当事人。不定期通过电话或面谈方式征询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办案情况的意见;三是走访检、法机关。定期走访听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质量。
3、建立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群众投诉要认真一查到底。无论是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只要损害受援人利益,违反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要按规定作出处理,决不姑息放纵。并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对有质量问题的案件缓发或停发、扣发办案补贴。
总之,当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十分有利的发展机遇和环境,我们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观念上、体制机制上、管理能力水平上实现新的突破,才能实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干劲、人民群众得实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上水平的良好局面。
第5篇:义务教育法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9年12月14日在绥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总体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市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11月下旬,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红霞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市本级、北林区和望奎县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听取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城乡部分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查的方式,全面了解《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法律法规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全市普通教育中小学2180所,其中小学1860所;普通中学320所(初中269所,完全中学19所,高中19所,九年一贯制13所)。全市中小学教职工4.29万人,普通教育学校在校生601029人。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府重视发展教育。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一是纳入日程。把推动教育加快发展作为头等大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促进教育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二是落实责任。将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兑现奖惩,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三是强化宣传。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并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进行集中学习和辅导,推动教育法律法规的普及。据调查问卷显示,义务教育法在教师学生中的知晓率达到97.25%,在社会的普及率达89%。
(二)加大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各级政府突出教育经费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努力克服财政困难,依法保障财政对教育的优先投入,近年来,全市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每年安排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35%左右。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每年投入都在1亿元以上,《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改造农村中小学校590多所,改造危房面积近48万平方米,基本消灭了D级危房。今年全市完成了3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市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基本满足了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以实施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全力构建素质教育课程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同时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强化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狠抓师德师风建设,使教师整体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四)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治教力度不断加大。市教育局针对近年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大班额、教师乱办班补课、学生负担重、择校择班等热点问题,认真制订并切实执行了《关于治理初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决定》、《阳光分班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集中开展了“三乱”和“三出校园”专项整顿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行了细化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还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文化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集中排查和重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控辍保学工作不容乐观
全市《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死面,调查中发现,平均还有16.49%的应知人群对《义务教育法》还不知道或不了解。部分干部对有关政策还理解得不深不透;个别家长受读书无用论和就业压力的影响,对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认识不够,依法送读意识不强;另外,在应试教育评价体制下,由于教育教学方法不活、针对性不强及部分教师教学水平不高等原因,产生了一批学困生,农村初中生辍学的现象比较突出。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城乡校际差距明显,义务教育发展很不均衡
由于经济状况和教育基础不同,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还不够均衡。农村和薄弱学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电化教学设备、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仍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图书资料陈旧短缺,优质师资力量相对不足,择校入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有些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资源闲置浪费,城里学校人满为患。
(三)教师年龄老化断档,教师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教师年龄断层、学科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问题较为突出。教师队伍整体年龄偏大,年轻教师比例偏低,一线教师紧缺。部分学校教师平均年龄达到了50岁左右,面临着年龄和学科断层的问题,教育工作后续力量严重不足;农村学校普遍缺乏英语、音体美以及计算机等学科专任教师,影响了部分课程的正常开展。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由于长期缺乏培训,教学理念落后,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操作能力较差,难以承担起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
(四)违规补课反映强烈,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加强
据调查了解,受利益驱动,有些学校的部分教师在校外多个辅导班任课,精力难以集中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上,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个别教师在课堂讲课时有所保留,课后把学生带到校外进行有偿补课,令学生和家长有苦难言,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五)学校外部环境不佳,教育发展环境急需改善
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频繁到各中小学校进行收费、罚款,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对此不堪重负。校园周边环境亟待治理,学校200米以内还有个别网吧存在,流动摊点治理后反弹现象仍未得到较好解决,出租车堵塞校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使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都熟悉并自觉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进而形成全社会关心义务教育、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干部应带头学习义务教育法,做到依法治教,推动义务教育工作全面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市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科学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从政策、资金、师资力量、教学设备等方面向薄弱学校倾斜,采取教师、校长交流,对口支援和帮扶,制定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方式,改变农村中小学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使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教育有明显的发展和提高,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认真落实教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建立教师队伍及时补充机制,科学规划,合理调配教师,尽快解决教师数量不足、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抓好在岗教师的业务知识培训,认真制定和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教师,不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师中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自觉性。
(四)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净化教育发展环境
市政府应严格规范各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杜绝一些部门对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学校负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流动饮食摊点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建议市政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好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坚持德育为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市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大对学校教育评价机制的改革力度,督促学校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到各学科教育的全过程,努力构筑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不断提升素质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加强控辍保学,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
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应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控辍的行政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建议市政府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的有效办法,确保义务教育法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6篇:公务员职业调研报告
公务员职业调研
组员:迟秋爽、朱铭康、陈瑞雪、潘诚、宣锰 资料搜集:迟秋爽、朱铭康、陈瑞雪、潘诚
图片搜集:宣锰、陈瑞雪
Word整理、PPT制作:宣锰
一、公务员概述
(一)定义
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类别
1.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三)职务层次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2.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四)义务与权利
1.义务
1)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2)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权利 1)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
3.中国国家公务员
1)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2)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二、公务员工作环境
(一)职位
1.(见excel附件)由附件可见公务员有两种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1)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2)非事业单位都属于行政单位。3)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的区别 2.定期考核
1)《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中国公务员法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这体现了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使公务员能够了解机关对自己的基本评价,看到自身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此外,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个别人的好恶恩怨、单纯主观印象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考核结果不公平不合理,公务员法还赋予公务员对考核结果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对此,本法第十五章专门作了规定。
2)《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3)《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4)虽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但如何评定一个公务员的表现此中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二)工资待遇
1.法定原则
1)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3)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2.基本工资
1)
2)例子:一位在沪公务员工资构成a)基本收入
月工资:1158.9,公务员发13个月工资,合计1158.9*13=15065.7
(转正后大约在1500-1600,)按1550合计1550*13=20150
月公积金(个人加单位):212(少的可怜阿)合计212*12=2544
(转正后大概在250左右,合计250*12=3000
月奖金:1500(上海公务员第一年奖金是半薪)合计1500*12=18000
(转正后基数将变成3000)合计:3000*12=36000
第一年试用期基本收入合计:15065.7+2544+18000=35609.7
转正后每年的基本收入合计:20150+3000+36000=5915 b)补贴收入
此外还有一些补贴,试用期和转正后的补贴基本是没有差别的,大致包括:
每月饭贴:300,合计300*12=3600
每季度车贴:500,合计500*4=2000
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这四大节日各发过节费2000,合计2000*4=8000
每年的七、八、九月各发高温费500,合计500*3=1500
每年旅游费(报销):2000
每年健身费(报销):1500-2000,按1800计
全年全勤奖:6000
全年的补贴收入合计:3600+2000+8000+1500+2000+1800+6000=24900 c)非现金福利
非现金福利主要是单位不定期充值的联华超市购物卡,餐饮卡,牛奶票等,一年大概有6000左右。(来源:英才网)
三、公务员录取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1)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a)关于申论。申论类似于高考时的材料作文。考试时给出一段材料文字,一般要求考生围绕议题,自己取题,立意,展开论述。有可能是材料很长,要求考生概括; 也有可能是材料很短,让学生写较长的文章。
b)例题:2011年1月,河南省林州市今年冬天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而停止供暖。林州市为什么要在这个大冷天停掉居民的供暖?原因很简单,热力公司的电力来源企业,已经作为国家节能减排关停对象,限时在去年年底被关停。老电厂被关,而新的热源没跟上,导致全市性的停止供暖。供暖一停,减了排,老百姓却在零下10℃的寒冬下挨冻,凉的是身体,冷的却是民心。
作答要求:
参考“给定资料”,围绕“节能减排常态化”展开议论,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要求: 1.立意明确,论述深刻;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语言流畅;4.总字数1000字左右。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a)测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b)例题
i.第三种题型:类比推理。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例题: 螺丝:螺帽
A.水杯:暖瓶 B.线:纽扣 C.插座:插头 D.筷:碗
(答案:C。螺丝和螺帽是一组必须配套使用的东西,选项C中插头与插座的关系与螺丝与螺帽的关系一样。
ii.第四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在一次考古发掘中,考古人员在一座唐代古墓中发现多片先秦时期的夔文(音kuí)陶片。对此,专家解释说,由于雨水冲刷等原因,这些先秦时期的陶片后来被冲至唐代的墓穴中。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专家的观点? A.在这座唐代古墓中还发现多件西汉时期的文物
B.这座唐代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
C.并非只有先秦时期才使用夔文,唐代文人以书写夔文为能事 D. 唐代的墓葬风俗是将墓主生前喜爱的物品随同墓主一同下
葬
(答案:B。该选项中“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从根本上排除了“雨水冲刷”的可能性,最能质疑专家的观点。)
(二)公务员面试
1.公务员面试最常用的是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
1)结构化面试,是指按照事先制定好的面试提纲上的问题一一发问,并按照标准格式记下面试者的回答和对他的评价的一种面试方式。
a)面试例题:
科长批评下属比较严厉,大家都抱怨,你怎么办?
解析:人际关系类
此题考核核心: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和沟通能力 答题主线:破题+反思+沟通解决+总结表态
某考试机构给出的答案: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自己的领导风格,科长批评下属比较严厉,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科长铁面无私,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的下属工作确实没有做到位。如果大家都抱怨,我想我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负责,把工作做好,做到位。
其次,我会和大家沟通,分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科长的批评,我们应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最关键是我们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
最后,我会在适当的实际和科长进行沟通,委婉地表达大家的反应,我想科长会以工作为重,以团结为重妥善处理好的。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在工作中应该尊重领导,服从领导,熟悉领导,适应领导,同时做好领导的左右手,协助领导把工作做好。
2)无领导小组讨论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通过给一组考生(一般是5—7人)一个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让考生们进行一定时间(一般是一小时左右)的讨论,来检测考生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由此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 1.四、具体实例
(一)外交部
1.我国外交部组织机构
1)我国外交部的国内组织机构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司、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司、国际司、军控司、条约法律司、新闻司、礼宾司、领事司、港澳台司、翻译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务司干部司、离退休干部局、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机关党委、监察局、国外工作局、服务局、海洋和边境司
2)在海外还有:
a)驻外使馆:亚洲西亚北非非洲欧亚欧洲北美大洋洲拉丁美洲; b)驻外总领馆:亚洲西亚北非非洲欧亚欧洲北美大洋洲拉丁美洲 c)驻外团、处·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代表处·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驻巴拿马贸易代表处·驻海地商代处·驻欧盟使团
3)其他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2.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1)外交人员的职务和衔级 a)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i.ii.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b)驻外外交人员实行外交衔级制度。i.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ii.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2)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a)驻外外交人员实行职务、衔级与级别相结合的驻外工资制度。b)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c)驻外外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d)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驻外外交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任期假。3)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a)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b)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c)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d)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e)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f)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g)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h)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特命全权大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驻在国的代表。
4)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a)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b)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c)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d)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e)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招聘信息
外交部2012年拟招考125名公务员,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报考外交业务类职位的,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其中,报考英语一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70分(新记分体制下500分)以上;报考英语
二、英语
三、英语四等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6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报考行政技术类职位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公共英语4级60分(新记分体制下425分)以上。
(二)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色觉无异常。
(三)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应有充足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赴国外工作。
(四)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另外,2012年我部计划招录语种以外的非通用语专业考生,如符合有关条件,可报考英语一职位。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2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3专业科目考试和4体检和考察
4.职业楷模的职业发展
1)部长助理:张昆生
主管拉美地区事务和礼宾工作的部长助理(兼礼宾司司长)
张昆生,男,1958年8月生,山西省人,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1985年-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办公厅科员、随员、三秘; 1991年-1995年 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国际政治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5年-1998年 外交部美大司二秘、副处长、一秘; 1998年-2001年 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一秘; 2001年-2003年 外交部美大司参赞; 2003年-2007年 外交部办公厅参赞;
2007年-2011年 外交部礼宾司司长; 2011年- 外交部部长助理。2)副部长:傅莹
主管欧洲地区事务、涉港澳台外交事务和翻译室的副部长
傅莹,女,1953年1月生,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学毕业。
1978年-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
1982年-1985年 外交部翻译室随员;
1985年-1986年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肯特大学进修; 1986年-1990年 外交部翻译室三秘、二秘、副处长; 1990年-1992年 外交部亚洲司副处长、一秘; 1992年-1993年 联合国驻民主柬埔寨临时机构职员; 1993年-1997年 外交部亚洲司一秘、处长、参赞; 1997年-1998年 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馆公使衔参赞; 1998年-2000年 驻菲律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2000年-2003年 外交部亚洲司司长;
2003年-2006年 驻澳大利亚联邦特命全权大使;
2006年-2009年 驻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2009年- 外交部副部长。
(二)法院
1.杨浦区人民法院
1)概述
a)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现有人员240名,其中法官167人。目前法院下设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执行庭、审监庭、诉调对接中心等11 个审判庭,并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 5 个综合行政部门。
b)杨浦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的东北部,辖区面积6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万。杨浦区依托独特的科教资源,积极探索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道路,成功地把一个老工业城区初步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在杨浦区从工业老区向国家创新型城区转型过程中,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2009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692件,其中刑事案件710件,民商事案件11,998件,行政案件92件,执行案件4,843件。
2)法院文化
a)“法的文化”、“执政创业”、“历尽磨难”、“振兴发展”和“走向未来”
3)职务
a)一般有:法官,法警,书记员。院领导班子:法警队队长,政工室主任、法庭庭长等。b)法律职务中: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
c)行政岗位工作人员(部分人员有具有审判员职务),法警;
d)审判业务岗位人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法警。
2.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1)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正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事实和法律。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互相配合。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7.为人表率,注重修养。
3.国家司法考试: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1)考试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2)通过率 a)2007年全国5.8万多人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22.39%,比上年增长7个百分点。自2002年以来,全国共组织实施了6次国家司法考试,19万多人通过,通过率为13.8%.4.职业楷模的职业发展
1)宋鱼水(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a)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
b)1989年8月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c)(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代庭长、民事审判第五庭(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海淀法院党组成员 d)(2005年7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在读)。e)在2005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宋鱼水被党中央确立为向全党推出的第一个重大先进典型。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宋鱼水时,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八个字高度评价了宋鱼水的事迹,并号召全国法院干警向宋鱼水学习。
五、公务员热现象
近些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增高,形成了“公务员热”的现象。
(一)据调查显示,继200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80万人网络报名之后,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突破105万人,2010年网上报名人数更是火爆突破120万人。人数的增多,导致了竞争的激烈,2009年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为73: 1,最热门职位的竞争率竟然超过4000: 1。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许多月薪5000元以上的白领阶层也加入了报考公务员的行列。这不仅使竞争更加白热化,而使“公务员热”的场面更加壮观。(二)公务员报考冷热不均
然而报考人数众多并不意味着每个职务都成为“香饽饽”。职位报考人数冷热不均,甚至差别巨大也成为如今的一个普遍现象。
1.热职
1)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a)职责: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等职责。
2)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a)职责:
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沿海巡逻警戒,口岸管理等。
3)一些职位热门的原因: a)福利较好;
b)除工资外更易得到灰色收入;
c)接触上层的机会多,升迁、发展空间比较大;
d)结交到更多的社会关系网,为以后的事业铺平道路; e)位高权重,符合人们的官本思想;
2.冷职 1)地震局(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的事业单位)
a)职责:
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2)统计局(的部分职务)
a)职责: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等。
3)一些职位冷门的原因:
a)福利,待遇不是很好;
b)专业性较强,注重研究;
c)工作辛苦,回报率低,不符合当下急功近利的思想; d)升迁的机会不是很大;
e)有些职位需在地区偏僻的地方工作;
六、总结与新认识
(一)在做完对公务员资料收集,我们认为考公务员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二)公务员工作确实具有收入稳定,职位稳定、工作比较轻松、受人尊重的优点,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光鲜的背后,公务员在某些场合下压力较大、要面对一些潜规则、可能会造成心理压力,工作比较沉闷无趣。所以要选择公务员这个职业,还是要慎重,不要盲目跟风
(三)公务员这个职务并不是像原来想象中的那样的一劳永逸,它还有严格的审查和考核机制来监督你的工作,同时也并不是所有职务都高薪厚禄,也有许多“清水衙门”的存在。而且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务员,也需要许多条件和特质。所以在选择公务员作为职业时,要理性面对,不盲目跟风现在的公务员热,而应明白这是一个为国家和人民尽责的职业,要寻找适合自己才能和特长的职务,不要关注到有些职务光鲜的表面,而导致最终后悔自己的职业选择。
第7篇:初任公务员调研报告
从个人工作来看基层工作
满月乡何兴余
万丈高楼从平地起,基层就是这万顷大厦的地基,基层工作者就是打地基的工人。大厦牢不牢靠,要看地基稳不稳当;地基稳不稳,要看工人的工作实不实在。本文以个人的角度,从基层工作的现状出发,以切身体验为突破口,研讨基层工作路径,提升服务水平。
一、基本情况
经村官考录成长成公务员,三年均在基层一线工作,但工作处于游离的状态。村官时期在所服务的村和政府之间来回,考核合格后转公务员身份,具体工作依然是打游击战,不停的在各个办公室之间驻足停留。“我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的工作理念越来越满足不了现实工作的要求,亟须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一个萝卜一个坑,三年来一直有一个疑问:是我找不到自己的坑,还是不让我栽在自己的坑里。
二、基层工作现状
(一)冗员现象比较普遍
严格地讲,乡镇冗员是一个相对概念。一是现有的基层基础(包括空间、硬软件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服务等)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编制数量需求,对新增的编制或群体存在一个管理空洞;二是权限下放与回笼,致使乡镇权限在扩张,公共服务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升级,权力空虚;三是对各种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滞留,导致人地、人机、人与本职工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编制、人员、资源的增减均有一定的道理,也是对适应社会进步,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种探索,但基础保障跟不上,就出现了不少的闲人、闲事。
(二)断层现象不容乐观
到目前为止基层已经基本上形成了老中青各占其一的年龄格局,但在业务的操作上存有不少弊病。以前由于单位工作量少种类多,人少;由于交通、技术等客观难题的存在,制度缺失,上对下的管理难度较大,一个人可以身兼数职从事多项工作甚至是不相关的工种,这种全能式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专业化分工要求越来越严格,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前辈们在对工作的教授上“经验”占了很大比例,新人在工作中始终存有制度体系与经验之谈,老经验与新思路,专司其一与八面玲珑的冲突;部分前辈在传授经验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留一手”,也使新人在开展工作时有经验但无法遵循,有制度却难依令执行。新人对先贤的接受基本上也是处于盲从的状态,难有自主性。
(三)资源过度集中
主要是指人力(如村官)、物力(如各类专业设备器材)、财力、权利等资源过分集中在了乡镇。本应配发到各村的资源,由于种种原因,被滞留在了乡镇,主要是在为乡镇服务,必要时为所涉村社服务,所属村可在有需要时集中于乡镇使用。单一资源兼具数种功能的现象较多,某些专业设备挪作他用,易于损毁,维护成本升高;而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甚至闲置,这也是对资源的浪费。
(四)内外矛盾突出
目前的基层工作者特别是年轻人,主要是从各类高校中来,而高校集聚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生源,在选录考聘中也逐渐放松了户籍限制,就算是 本地的人,因为是在象牙塔里成长起来的,在工作中也出现诸多水土不服的问题。在老看新、有经验看没经验、低学历看高学历、土生土长看象牙塔这几种看人的方式上有较多的异样眼光。无形中给新进工作者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而惯用的“年轻人不要怕犯错误、不要怕得罪人”的鼓励方式,在促使新人积极工作,创新进取,让新人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弊病百出,这有点像《西游记》中众仙家有意为唐僧师徒制造九九八十一难,让其历经磨难终得真经。苦难在先,享受在后,这是古训,但放在今天,对于初来乍到的校门型工作者来说,一腔热血之余,对政策、对风
土人情、对当地行为习惯的不熟悉,急于建功立业的迫切心理,贸然进入工作第一线,极易产生新的问题,出现新矛盾,致使已有的矛盾激化等问题。其结果是一方面会打击新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新人在开展工作时不得不分心去钻研如何解决自己工作中的失误。
(五)群众利益诉求升级
在诉求内容上,以前群众之间的扯皮口角主要是争个输赢,谁强谁就赢,在本辖区内也就能解决,现在更趋于法理性,群众要的是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利益,活动范围扩散到了比本村组等级更高的乡镇、县市甚至中央。在诉求方式上,以前是单一的找村组干部帮忙理论,高级点的就是递交信件讨要说法,现在电话、媒体、还有互联网等,无所不用其极。网络信访逐渐成为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途径。
三、意见建议
(一)基层建设要升级,以适应新时期新工作的要求
有必要对基层基础建设改造升级,更新换代。群众利益第一位,如果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群众诉求,对群众来说是个悲剧,对工作人员来讲也很无奈。改善工作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种群众满意,工作人员高兴的双赢氛围,是当前基层加强自我建设首要任务。
(二)加强沟通,有效引导,合力创新社会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是各项工作主流。新人与旧人,年轻人与老辈子,交接前与交接后,有经验和没经验,校内校外,地方与地方···之间要建立起一个长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彼此的联系,通过互动互学,充分汲取内外新旧同志的意见建议,实现对工作的革新,齐心协力建设好和谐社会。
(三)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效能建设
世界本没有垃圾,只有放错位置的东西,从这句名言中可以看出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应让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出其本有的效能,体现其本身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一是要让各种资源(包括人力如村官、物力如仪器设备等)各归其位,在自己的位置上做自己该做的事,二是加强对这些资源的指导,引导他们沿着自己的方向前行,应加强对村官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对器材设备使用的专项指导,而不是用于满足新增编组及工作的需要。目前只派学生不作指导,只发设备不传技术的做法不利于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四)防治结合,以防为主,重点是治
如今正值社会发展的矛盾多发期,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花大力气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摇篮。但矛盾调处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各种纠纷是防不胜防,关键还是要在“治”上下工夫。目前各单位在矛盾纠纷的排查上表现积极,但对已发矛盾的调处显得有心无力。究其原因,一是避责,二是权限专业有限,三就是得过且过,表面和谐。便出现了“打太极、踢皮球”的局面,问题久拖不决,滋生次生矛盾,局面恶化。实行首位责任制,对矛盾调处能起到一定的催化、敦促作用,但由于首位人员的各种限制,实际效果也许并不明显。对矛盾纠纷的预防是要明确责权利,调处是要具有针对性,着力解决群众诉求。因此,防与治,是左手和右手的关系,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松了一个都不行。
结后语: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业已拉开帷幕。作为初任公务员的我们,是执行者、参与者,更是试验者,在这一轮的改革大潮中,群众利益第一,不管做什么事都不能忘了这一点。
第8篇:最新公务员调研报告
2009年最新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公务员调研报告的情况,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公务员调研报告的相关消息。银川市国家公务员调研报告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的安排,现将我市公务员培训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十年来,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1996年我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到位,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规有效运作。十年来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朝着有序化、系统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为核心的培训体系。
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推行,使我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以适应入世需要,提高工作技能的学习氛围逐步形成。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坚持培训服务于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按照“围绕一个主题,完善两个机制,实现三个突破,抓好六项培训”的思路,使培训工作有序的开展。围绕公务员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完善了计划调训和培训考核机制,实现了培训内容,教育形式和管理方式上的新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抓分类培训,注重层次性。以县级干部重点培训——科级干部优先培训——一般干部强化培训为主线,每年都把县处级干部和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抓不舍。近5年来,每年举办县级干部培训班2期,每期2—3个月。目前已有600多名县级干部参加了培训,县级干部已全部参加轮训。举办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5期,有300多人参加培训;举办科级和一般公务员培训班十几期,有1000多人参加培训。培训中我们还始终坚持按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举办不同类别的短训班。几年来我们先后举办妇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党外公务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团干部培训班40多期,有近2500人参加了培训。
2、抓按需培训,注重针对性。形成了以政治理论——现代知识——岗位技能为主的培训。坚持 “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针对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在培训内容上基本形成了政治理论,现代知识和业务技能三个固定板块,并有重点的开展公务员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依法行政等培训。
3、抓重点培训,注重实用性。形成了以主体班一一专题讲座——在职自学为主的培训体系。在培训中坚持三位并举,对重点对象通过主体班进行培训,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专题讲座,请知名专家学者辅导,对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公务员,采取在职自学、系统掌握能力建设中的应知应会,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在职自学为基础,以主体班为重点,以专题讲座为补充的培训体系。先后系统地学习了《公务员依法行政》、《新世纪科学技术发展与展望》、《公务员世贸组织读本》等。并组织相关部门公务员参加了宁大网络中心举办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培训。
4、抓多样培训,注重实效性。形成了课堂教学——社会调研——集中讨论为主的培训方法。培训中把握公务员的认知规律,体现成人教育的特点,在讲课本的同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座谈讨论或进行社会调查,使学员在学习中思考问题,运用理论指导调研,在调研中寻找对策,从而真正提高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中的驾驭能力。
5、抓规范培训,注重科学性。形成以约束——考评——激励为主的培训管理体系。市委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实际,先后制订下发了《1996—2002年银川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银川市2001—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这个规划,我们制定了 《国家公务员2003年—2005年培训规划》,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坚持公务员培训与考核任用相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制定了《银川市国家公务员证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个公务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并建立培训登记考核制度,培训学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五年为一个周期,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的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同时今年初又起草上报了《银川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近期将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6、抓系统培训,注重开放性。形成了以行政学院——高等院校——部门为主的培训体系。1996年市委提出了“加强党校建设,建立行政学院,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以及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结合起来,建设好一个基地,培养三种人才”的工作思路,我市把行政学院建设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划拨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扩教学楼,初步形成了一个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培训基地,从而使培训的整体功能进一步辐射。在抓行政培训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千方百计拓展市外培训,先后与区行政学院,唐山市行政学院,深圳行政学院,西北农大等合作开展培训。同时各部门又以部门为中心开展了专业知识培训,从而使我市培训工作形成了以市行政学院为主要阵地,市外培训为拓展,基层为主要补充的开放格局。
过去的十年里我市干部培训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提高了全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委和政府在抓好干部教育,公务员培训的同时,还注重抓好在职干部党校业余班的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因此十年来我们的工作经验是:
一是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是推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二是培训求实,方法求活,思路求新,是保证培训工作在继承和发展创新的关键;三是结合实际,注重效能,适应需要是推进培训工作跟进时代特点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制度,强化机制,加强管理是保证培训工作紧而不散的有力措施。
二、公务员培训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
加入wto后给国家公务员带来了明显的机遇和挑战,目前我们培训工作面临的问题是:
1、经费紧缺。培训教育经费在 “财政”中缺乏相应的保障。尽管人事部和中办对公务员培训经费有明确规定,但落实到基层难度比较大,缺乏财政的投入。公务员培训管理部门也没有集中使用的经费,因此有些公务员培训项目难以落实。
2、公务员中的学习兴趣不浓,积极性不高。单位的学习也缺乏新意,只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从公务员的能力建设上下功夫。集中培训过程中,每当调训任务下达后片面强调工作忙离不开。有的单位领导对下达的培训任务当成负担,在执行过程中常常有消极抵触情绪,致使有的人反复培训,有的人在培训周期内享受不到公务员培训的权利。
3、培训内容和形式单一,整体教学水平不高。缺乏灵活性与多样性。特别是短训班讲座呆板,缺乏活力,有的教师长期用一个讲稿,举用一个案例,目前教材是自治区指定的几本书,教学形式采取老师讲,学生听,在时间紧,课程多的情况下,课堂灌输,一刀切,使学员产生厌学心理,影响了学习的热情。同时对学员想学什么知识,需要掌握到什么程度缺乏了解,致使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4、领导干部对公务员培训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内在动力不足,存在培训结果使用与晋升职务相脱离现象。部分干部虽然职务上去了,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有些单位领导意识不到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自身知识老化,能力转低,出现了“结构性淘汰”的现象。自我感觉良好,对本单位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缺少支持。
5、党校与行政学院管理体制不明确,职能不清。人事部门缺乏对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国家人事部确定的五项指导原则难以落实。
6、缺乏组合式的动态办学培训。目前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按市委要求统一在市党校进行,由市党校指定教学老师,设计教学方案,难于按公务员的需求组织教学点和培训班,与公务员培训工作要按需选择基地,选聘教师,实现培训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培训质量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制约。
三、关于如何认识当前公务员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今后培训的思路和重点有何建议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的职能,行政管理方式和公务员队伍的知识水平,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都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我们认为。
1、要强化措施,保证培训质量。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公务员培训的理念、形式、内容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培训的质量关系到干部整体素质是关系到能否承担入世后工作责任的问题。
2、培训的行为要推向市场化,树立培训工作市场化的理念。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培训计划,采取进修考察,举办论坛和高研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
3、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改进培训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应成立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国家公务员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培训教育工作,解决实施中的困难;二是资金投入到位,公务员培训是一个基础性的需要不断提高的事业,经费不落实,搞培训只会成为空谈,所以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以落实;三是筹划协调到位,国家公务员培训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培训规划,对培训内容、教师聘请、教学管理等进行安排,避免虚拟培训带来的虚拟培训效果。
4、培训范围推向全员和内容的国际化。对每一个在职的公务员都要保证其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状况看公务员对世贸知识和世贸规则知之较少,甚至不知,懂得国情,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掌握世贸组织规则的复合型公务员数量太少,因此要采取措施强化培训。
5、培训与使用,利益挂钩对接。实行培训登记和公务员理论培训准入制度,对没有参加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在提拔、晋级、增资等方面给予一票限制权。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建议有关部门:(1)制定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能力标准。根据公务员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统一制定培训规划,调训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规范。
(2)拓宽公务员区外和境外培训的渠道。学习和借鉴外省和国外现代行政管理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拓展视野,培养造就管理科学的业务骨干,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出区出国(境)进行培训。(3)加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力度。首先要领导重视,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三是建立制度,进一步认识培训教育工作与干部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学习的各项制度。从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激励等环节上把培训与任职有机的结合。
(4)开展公务员的理论课题研究。充分利用我区高等院校等优势,结合培训的实践研究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培训规律,定期制定国家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方案和更新知识培训中的专业课培训方案。使每一个时期的培训工作有的放矢,不断深入地开展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相关规范和制度,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同时建议自治区要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组织各地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进行学习考察,实现培训管理者先行接受培训,系统地学习培训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能,提高培训工作的应变能力。
四、对公务员培训创新包括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分别有何意见和建议
1、适应时代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实现培训观念上的创新。一是把干部培训工作作为人才资源的一部分,不断提高质量和效能;二是树立终身培训观念,解决知识与年龄同步老化问题;三是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在培训中实现由简单知识技能培养向综合素质教育转变;四是树立培训促进生产力观念,培训出人才,培训出效益。正确评价和认识培训工作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
2、转变工作职能,实现培训模式上的创新。逐步建立一套 “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培训模式。一是培训思路上做好从 “要我学”的点名调训向“我要学”的按需培训转化,从应急培训向系统教育转化;二是在培训方法上不断增加如东西部对口交流,社会调研,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方法;三是在教学内容上注重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思想,重点应是当代经济、科技、法律的学习,突出参与国际竞争,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技能培训;四是在教学手段上采用如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手段;五是在组织形式上,变“组织领导型”为“组织服务型”。主要工作措施上:(1)确定一个标准。标准要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目标性。标准分两类,一是公共知识,如计算机、电子政务、外语等;另一类是专业知识,包括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两个库。一是培训需求库,包括在岗干部的知识达标情况,需要培训干部的分布;二是教学师资库,按专业建立客串教授库,按教学质量和水平建立培训基地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
(3)组织多个教学点,实现组合式动态办学,根据干部对学习的需求,组织教学点和学习班,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3、严格宏观管理,实现培训机制的创新。
(1)调控机制。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制度。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定期对公务员培训工作作出长远规划和指导性计划,以调控培训对象、内容、质量以及培训机构之间的关系等,重要是对公务员所要达到知识标准的确定,对公务员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认定,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培训服务等。(2)约束机制。实行干部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到,对达不到的实行待岗,下岗或降级使用,后备干部达不到的不得提拔。
(3)监督机制。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和培训基地资源评估制度。培训质量评估主要通过对公务员培训的计划环节和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主体等与实际需要及预期目标的比较,评估出培训质量的优劣。培训基地资源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服务质量等软、硬件资源进行评估,筛选出最适合的培训基地。
(4)竞争机制。实行择优使用和奖惩制度,通过一定程序的评选,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有所成的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优先使用;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创新、知识更新,对教有所长,教有所成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五、关于对提高培训质量,自觉接受学历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基地、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问题
1、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已具备较强办班实力和经验的,要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
公务员培训采取短、中、长期相结合。举办一些短期的理论讲座班,演讲会等,可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和研究人员,就最新理论和动态进行讲座,给公务员输入新观念,新思维,提高公务员的创新能力。举办中长期培训班,时限为1—2年,设定考试科目,选拔优秀公务员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系统理论教育。
2、进一步调动公务员培训的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公务员自觉接受学历教育,对大学本科以下学历的公务员,按年龄界定提职并采取措施鼓励和要求其提升学历,并对学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激励其再提升学历,财政部门应予适当保障。同时对西部地区公务员学历教育考试降低英语分数。
3、采取措施强化培训基地建设,做好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针对教师队伍素质状况建立一系列制度,如建立教师的竞聘上岗制度,增强教师队伍的竞争意识;建立教学水平整体评估制度,督促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教学水平;建立教学激励制度,将评估制度与激励制度挂钩,激励教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教学水平。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视科研成果,学生选课人数确定,对讲课内容陈旧、质量不高、没人选课的应不予聘用或下岗,每期培训要通过测评和评估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打分,或网上公开评论,增加教师压力,迫使其爱岗敬业。
针对培训人员的在职特性,建立相应制度,从根本上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如建立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试考核制度等,对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培训情况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将每年的培训成绩与培训的出勤情况纳入全年考核,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定级等方面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机制,真正落实好《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六、关于对整合公务员培训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意见和建议问题
要实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把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有条件承担公务员培训的高等院校进行资格认定,明确职能,规范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导地位,不断拓展培训中心的培训业务。行政学院作为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要改进目前的工作方法,更新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在公务员培训中发挥领先优势,创立培训品牌,形成一个以行政学院为主体,以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培训考试中心为补充的培训格局。将区市两级行政学院合并成一所集公务员培训教研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
七、关于对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公务员培训同时规范培训市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的意见和建议问题
公务员培训网络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相互配合,功能齐备,各展所长的原则,培训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公务员培训机构网络,一是建立公务员培训资质审核制度,制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行依法培训。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联合审核,对不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没有结合政府管理工作实际,课程开发不明确,教材不规范,教学与研究没有体现公务员特点的坚决遏制;二是实行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对年度培训的情况与下一年培训的计划要逐级上报备案。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培训评估标准,运用现代化评估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培训证书和有关培训活动以及相关的中介组织管理,对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没有认定的培训班,其学时不做为公务员证书验证登记的依据;三是加大查处的力度,坚决制止以牟取经济效益而进行的公务员培训,对违规进行培训的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对未经申报批准或不具备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而实施公务员培训的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通过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凡发现借公务员培训名义搞违规活动的可以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报,由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第9篇:关于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工作调研的报告
关于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工作调研的报告
一、违反公务员法行为的主要情形? 公务员法规定了十六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一)公务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两项。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公务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八项。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三)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有两项。
1、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2、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四)公务员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三项。
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2、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3、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五)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主要情形?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6、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7、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违反公务员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对违反公务员法行为的,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处分的前提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
2 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二)处分的种类
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对公务员处分有六个种类:(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三)处分的原则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处分的程序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
(1)调查。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2)告知。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3)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3(5)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五)公务员受到处分的法律后果
1、考核。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2、待遇。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其他。根据公务员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从业限制是: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从业限制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
4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如何建立起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务的日益公开化,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提法不断见诸报端,把引咎辞职写入公务员法,这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由此,责任追究制度上升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更好的履行职责,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势必有助于培育领导干部良好的从政道德,对于防止公务员“不作为”和“乱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建立前期预防机制。我们认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应将工作重心前移,采取有效机制,“防患于未然”,尽最大限度避免公务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府依法行政,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实现学法常态化;加强对公务员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
5 二是建立分工负责机制。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执行工作由各级党政组织负责,实行公务员处分执行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抓好监督落实,组织部门把好受处分干部的任免关,人社部门把好受处分干部的工资关,组织人社部门按各自职能权限把好年度考核关,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要抓好处分执行的各项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及所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及时沟通,防止出现职责不明、相互推诿或程序脱节的现象。
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流程。对违反公务员法行为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调查、告知、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办理外,在作出处分决定后,还应该注意后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应按照处分—执行—反馈的程序办理,即处分机关向受处分对象作出正式处分决定后,应跟踪监督所在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所在单位办结完毕后,应将执行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五、如何界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还需要哪些部门参与?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在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工作中均应发挥相应的职能职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分决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决定;对情节较轻,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6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及时沟通,防止出现职责不明、相互推诿或程序脱节的现象。
对于触犯国家刑法、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在将司法文书送达受处罚人所在单位的同时,还应将司法文书同时抄送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否则,如果所在单位拖着不报,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不掌握情况,就无法及时作出责任追究的决定。特别是对于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予开除公职,但如果接不到司法文书,就不能及时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将给下步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六、对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工作及上级制定有关法规有何意见和建议?
(一)搞好政策衔接。制定《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应结合《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已经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政策冲突或矛盾。
(二)明确处分主体。对违反公务员法的责任追究,尤其是由哪个部门作出处分决定,应有明确规定;同时还应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限。
(三)规范操作程序。应体现出责任追究的整个流程,便于操作。在整个责任追究过程中,哪个环节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应规定明确。
(四)体现刚性政策。《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政策性强,比较敏感,因此应该以刚性政策做支撑,否则操作起来难以把握实施。7 比如,对不按《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的应该给予相应处分,该处分应该是具体、明确并且能够实用的,而不是“含糊其辞”。
(五)责任追究的操作建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分别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收到处分决定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复纪检监察机关的;未将处分决定、职务任免、职务、级别工资调整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组织人事档案的;
未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的工资核减手续的;
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和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恢复受处分人员的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手续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视情况分别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处分决定未按规定送达和宣布的;
为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晋升职务、级别,为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工资待遇的;
将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的受处分人在当年年度考核时评为优秀等次的,将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在其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称职等次的;
8 对开除公职的受处分人员,其所在单位未及时办理减编减资手续仍旧发放工资的;
其他违反处分决定执行的行为。
3、故意拖延、妨碍、阻挠、拒绝执行处分决定的,视情形分别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4、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第10篇:公务员法
第一章 总 则
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
(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4)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五是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了规定。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
10、公务员任用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11、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的内涵
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12、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
(1)职权标准。即公务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2)时空标准。即公务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3)身份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即公务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含义
其含义有四层:(1)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2)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合的义务;(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4)因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承担责任。
14、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其管理公务员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1)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2)对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
3、我国国籍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国籍采取血统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的混合方式取得。即: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4、中国公民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有被选举权,才有当公务员的资格。所谓年满十八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5、公务员的品行要求
品行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它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6、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长期为国家工作。不同的公务员职位对于公务员的身体要求是不同的。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7、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含义:一是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二是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具体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漏。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10、公务员对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态度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工作秘密
是指未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但扩大知悉范围会对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秘密事项。
1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1)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2)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3)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4)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4、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利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15、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内容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16、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情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和现场强制性的特点。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它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3)技术权威性。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4、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共10个,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层次共8个,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6、职位设置和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是: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7、公务员级别的内涵及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级别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因素。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级别”与“职务”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也不是彼此完全分离的关系,而是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具体对应关系,将在工资制度中体现。
8、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9、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这既是确定级别的依据,又是级别晋升的依据。
10、公务员衔级制度的确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衔级根据实绩管理需要依法设置。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衔级,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将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章 录 用
1、公务员录用的定义
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2、录用制度适用人员范围
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1)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3、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为领导职务可采取的解决方式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4、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进入机关程序
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当适用考试录用。
5、公开考试
公开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公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部门、职位及其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方法、程序、科目和时间;考试的成绩、录用的结果等。
6、选人制度
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人制度,体现了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德”和“才”二者得兼,不能偏废,也就是要德才兼备。
7、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负责部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事部。
8、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层次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是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二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需要授权才可以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能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0、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规定
一般规定报告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线会低一些;有些边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可以适当放宽。
11、报考公务员学历规定
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如专业技术类职位,会要求本科甚至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1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包括:(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3、录用公务员的限额
各机关的编制员额,是由国家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各机关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况,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任何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编制。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各级机关、各部门都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录用人员,否则,录用主管部门可以宣布录用无效,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录用公务员的第一步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录用公务员时,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发布招考公告,不仅是录用的重要程序,而且是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重要举措,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
15、录用考试的内容
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6、笔试的优缺点
笔试有很多优点:一是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用同一试题,对众多的报考者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二是客观性。招录机关、阅卷入与报考者不直接接触,避免人情等主要因素的干扰,具有较高的信度。评卷集中统一,有客观标准。三是包容性。考试内容涉及众多学科,题型多,题量大,知识点丰富。但是,笔试最大的不足是无法全面掌握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报考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难以测定。
17、面试一般采取的方式
面试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结构化面试。即由5-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报考者提出关于个人经历,求职动机、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一系列问题,采取连续发问并,适当追问的方式,测试报考者能力和素质。第二种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言可只做引导性发言,最后根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打分.每名面试考官对报考者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力,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随意性和失误。
18、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时间
2005年1月19日
19、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的根据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招录机关领导讨论同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20、公示时间
一般为七天。
21、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采取简化程序的办法
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职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拟任入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考试的方式来检验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可以采取审查资格证书或者考察实际操作演练能力的办法,通过有限竞争或者非竞争性考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2、特殊职位的范围
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保密、机要等职位,这类职位公开招考有可能会造成泄密;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人才、公安技术侦察等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采取一般的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23、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1、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其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质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真诚、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3、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4、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是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6、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是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7、公务员考核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人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经常性考核并记录在案;二是由公务员个人建立工作记录,主管领导人定期检查核实。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就是要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8、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主体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即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主要程序有三项:⑴个人总结;⑵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⑶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
9、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程序
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包括八项:一是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等。二是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成员作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织根据考核对象的职务和职责范围确定。三是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民主评议有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四是个别谈话。范围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五是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理论学习情况测试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六是撰写考核材料。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包括: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问题;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七是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八是反馈。考核结果要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
10、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和考核结果告知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1、公务员定期考核优秀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12、公务员定期考核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13、公务员定期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14、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5、定期考核的结果使用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11篇:公务员法
钟山经济开发区地税局关于开展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的自查汇报
市局人教处:
根据《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要求,于7月11日至12日对我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安晴同志任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稳步实施。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训公务员精神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加快推进开发区地税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学习和大力宣传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全体公务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务员法的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学习好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全体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精神实质和实施步骤,为此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对当前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务员法基本知识。
2、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
按照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原文。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中我们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务员真正了解了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了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领导干部是关键。我局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情很高,全体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公务员法,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参加培训和带头遵守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公务员法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人事干部学习培训。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发挥骨干作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增强学习公务员法紧迫性和自觉性。做到了先学一步、深学一步,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各项条款。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公务员队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在实施公务员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公务员的顺利实施和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了努力。
四是抓好全员培训。做好公务员法全员培训是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让广大干部职工更直观得研读公务员法原文,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我局定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在实施全员培训工作中,我局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员学习培训,人事干部认真解答公务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检验全员学习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通过培训和测试情况看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的,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了思想管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积极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随着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和配套政策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圆满完成各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证。在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公务员管理登记,同时按规定确定了职务和级别。共有 名同志符合登记条件(其中科级干部 人,副科级干部 人,科员1人)。
二是按照要求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工资制度改革办法,互相研究讨论难点问题,把政策规定和每一个环节全部学懂、学通。在熟练掌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工资制度改革办法,认真细致的进行工资套改,反复进行核对,圆满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任务,未出现任何错误和疏漏,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政策衔接。
做好完善规章制度和政策衔接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务员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政策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在做好学习和执行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该清理的清理,该废止的废止,不存在与公务员法相抵触和不和谐的因素。
六、存在不足
1、在学习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面还需继续加强和巩固,为做好今后各项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2、在建立公务员法学习长效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在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抓好、抓实,做到常抓不懈。
2011年7月13日
第12篇: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生效时间:2006年1月1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品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录用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考核
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奖励
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惩戒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
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
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
资档次。(警告可以晋升工资)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降职、免职)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
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培训
第六十一条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
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
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第六十二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交流与回避
(一)交流 调任(64):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
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65):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 行。
挂职锻炼(66):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
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二)、回避
任职回避(68):
(1)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2)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地域回避(69):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回避(70):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辞职辞退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
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 天的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 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
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 理。
100条第3款: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
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员与主管机关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
第13篇: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的忠诚义务
盛恩东 44号 法学1班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上述几种义务被有关学者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我赞成这种观点。
1.忠诚义务的双重性
我认为公务员忠诚义务性质分为伦理道德属性和法律属性。伦理道德属性表现为公务员自我约束的能力,这种自律性本质上是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信仰,依赖社会舆论、行政惯例、良心发现等来维持和保障。法律属性表现为他律性,通过外在制度的强制性约束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不至于背叛忠诚义务。
对于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自律性。公务员是公法的执行者,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职以及与公职相关的行为中,要忠于职守、尽心履职。公务员是拿人民的纳税钱为国家与人民服务,尤其是常任文官,都是终身任职,替国家服务,不能像一般国民能尽一己之力谋求经济上的利益,所以国家应该要求公务员有最高的忠诚观。正如18世纪中叶德国学者伊能堡所言,忠诚是因二人间所产生的关系,一个负有义务,以其最好的智能,以言行来增益他方,因此这个忠诚的义务即可产生积极与消极的作为。德国公法学者拉班德的观点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具有“强烈的伦理性质”。消极忠诚要求不能做出违背国家利益的事,这也是一般民主国家的要求;积极忠诚要求公务员要挺身反对任何对国家不忠的行为,包括驳斥、检举的行为在内。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他律性。
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规范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权益的一种约束手段。公务员首先是义务主体,然后才是权利主体,只有对国家承担了义务,才能担任公务员。身为公务员,必须将其全部精力、才智献给国家,必须效忠国家。在法律意义上,这种忠诚义务是一种制度,一种依赖他律才得以实现的制度,一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和保障的制度。
在古典西方政治学理论中,国家的权力可以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权力。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判断权,各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法律职业者的忠诚义务。立法是民意的体现,公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议员的取舍以实现监督,确保其对选民的忠诚。行政权是最具强制性的权力,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行使。对于行政决策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公民可以通过选票来决定其去留;而对于业务类的行政公务人员,在严格的进入程序后,只有通过忠诚义务来达到其避免由于政党纠纷、内阁更替而带来的公共管理秩序的混乱。各国大都在公务员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原则,即使在政治相对开明的法国,在确认公务员的信仰自由、参加政党活动自由的同时,规定公务员参加政党活动、罢工、发表政见,必须注意克制和保留。
2.忠诚义务的目标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忠于宪法是其首要义务。忠于宪法不仅仅是宪法的条文,更应该是宪法所体现的最高价值。其次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具体而言就是要忠于法定的职责权限、法定的职权行使的程序、承担法定的义务。第三要忠诚于上级,规定公务员要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不是盲目服从。第54条又规定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上级拒绝改正而被迫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此条文的深层意义是作为下级公务员应当服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其实还是表现为对法律的忠诚,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忠诚,与个人崇拜有着本质的区别。
3.忠诚、服从与抗命 服从是尊重、听从之意,服从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发号施令的上级,为了保证令行禁止,下级表现为不折不扣的执行。服从只是一种执行的义务,不存在抵抗命令权。服从是屈服于制度性的规定,不是出于道德上的自愿行为。忠诚则兼具道德上的自愿和制度上的强制双重性质,忠诚首先表现在道德上的自愿奉献,其次表现为制度上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忠诚是对制度的忠诚,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因为,拒绝执行也表现为对制度的忠诚。服从是忠诚的外在表现,但服从不等于忠诚。
我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义务。前者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以及宪法和法律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后者是服从上级,但服从表现为服从依法的决定和命令,实质还是忠诚(服从)于法律。虽然公务员的忠诚不等于盲目的服从,但结合第54条分析可以发现,公务员对于上级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可以提出建议,但无权修改或拒绝执行,只是由上级承担领导责任而已,这样,公务员的忠诚(服从)义务,可能演变为对上级的服从,因为服从上级,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54条进一步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对于谁是上级、何谓明显、法的范围有多大这些问题无明确答案的情况下,公务员依此抵抗明显违法命令的保障机制极度匮乏,公务员只能选择服从,最终无法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和对宪法法律的忠诚感。
《公务员法》从贯彻依法行政原则和避免下级成为违法行政的工具的双重角度出发,第54条中隐含了下级的抗命权。针对错误的指令,下级并非拥有绝对的抗命权,只有在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是明显违法的时候,经过提请上级审慎考虑之后,仍被指令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下级要么拒绝执行,要么执行后承担相应责任。法条的本意就是鼓励下级敢于抵制上级明显违法的指令,以达到依法行政之目的。
如果下级公务员敢于行使抗命权,他必须跨越二道障碍:
一是实体障碍,他必须证明上级的指令是违法的,而不仅仅是错误;进一步而言,他还得证明上级的指令违反的“法”是什么法;更需证明的是上级的违法已经达到了明显的地步。何谓违法,法的范围,明显的实质与形式标准,下级似乎哪一个都无法证实。
二是程序障碍,下级要抵抗上级的命令,必须要提请上级审慎考虑自己作出的指令,缺乏这个程序,下级将承担执行错误的责任。要证明自己,下级必须提交自己的“申请上级审慎审查书”和上级的“不予变更或马上执行书”,索取后者文书,下级公务员需要莫大的勇气。
4.忠诚义务的精神
作为一种心理契约的忠诚义务,会随着主体的主观自我意识和社会现实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公务员忠诚精神的培育,必须从主观的自我义务认识到客观的社会环境保障实现双重人手。
塑造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行政文化氛围。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为公众提供服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决定了公共服务性是公务员首要的职业特征,欲成为一个公务员,这种公共精神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公务员精神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表现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其核心精神就是公务员的公共精神。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精神至少分化为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正精神和公共服务精神。通过平等、开放、参与、尊重等机制来培育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同时也培育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公务员与普通公民在双向、互动的层面共建公共精神,共同造就一个团结、信任、尊重的行政文化氛围。
构建履行忠诚义务的激励机制: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忠诚”作为一种心理或社会契约,会增加双方对于共同的事或物的投入,并造成退出障碍或机会成本。在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投入后,另一方则给予对方适当的回报。因此,作为主体国家和公务员之间必须存在有效的双向交流机制,随时对双方的投入与收益进行评估,尤其是国家对公务员的合理绩效评估,为公务员稳定地履行忠诚义务提供保障。关键是国家要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绩效考评、酬薪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意味着把公务员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不仅仅是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将人文关怀贯彻到公务员的管理中,摈弃僵化的管理模式。酬薪管理就是对忠诚者的奖赏,为持续的忠诚提供动力。绩效考评就是对公务员的忠诚度做合理的测量。三个机制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完善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惩罚的种类及程序规定;二是对公务员权利的保护。对公务员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强化公务员忠诚的一种外在手段,后者主要是从积极意义上的、通过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障,规范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强化公务员忠诚感。两类制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培育公务员忠诚义务的制度保障。
5.违反忠诚义务的惩戒
“忠诚”作为一种价值选择,其对应的是责任与义务的承诺,放弃承诺通常意味着背叛。法律化的忠诚,无论市场竞争多么复杂,人心多么难以叵测,失去的“忠诚”终究可以得到“补偿”。对背叛忠诚的惩罚,首先应该是道义上的责任,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谴责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其次是行政纪律的处罚,再次是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忠诚既然是公务员和国家之间的“心理契约”,要注意培育公务员伦理道德上的责任感,塑造行政伦理文化氛围,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潜在保障下,以公共精神鞭策、警示公务员的履职行为过程。
道义责任并非是法定责任,往往是一些行政惯例,为此必须完善两个机制建设。一是政务透明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及时发现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果公务员未主动承担道义责任,有关部门可以启动其他责任追究程序。二是发达的大众传媒和舆论监督,普通公民察觉到公务员有背叛忠诚义务的行为,能够充分、自由、及时地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公务员辞去公职,承担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行政纪律必须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责任,追究公务员纪律责任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上级领导,表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考核。从理论上讲,公务员的纪律责任是介于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的中间责任。道义责任是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触犯了道德底线而应承担的责任,故这种责任追究方式是以社会舆论、自我良心谴责为主;法律责任则是忠诚义务法律化的结果,是维护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存在的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关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法律必须保障其不被破坏,并且明文规定这种关系的存在以及违反这种关系所应承担的责任;纪律责任就应该是一种从最基本的道德义务中演化而来,但未上升到法律层次的责任。《公务员法》第53条和第58条规定了公务员承担纪律责任的种种形式以及责任种类,并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得到细化。
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是外设机构,表现为权力与权力的分工、制约,外设机构行使追究背叛忠诚义务公务员的责任,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有利于对公务员履行忠诚义务的自律和他律的双重效应。
第14篇: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由《暂行条例》原先规定的三种情况增加了两种情况。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不属于公务员关系的调整。开除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但是没有补偿金。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15篇:《公务员法》
试题1: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但年度考核称职,可以()。
1、A
2、D
3、B
4、B
5、D
A: 按时晋升工资档次B: 按时晋升职务
C: 提前解除处分D: 越级晋升
试题2:公务员奖励的最高等级是()。
A: 嘉奖B: 记一等功
C: 颁发奖章D: 授予荣誉称号
试题3: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
A: 两年B: 一年
C: 半年D: 三个月
试题4: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A: 5-7年B: 3-5年
C: 2-3年D: 1-3年
试题5:职位分类制度是()。
A: 政府机构管理工作的基础B: 政府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
C: 政府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D: 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
试题6: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按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即()。A
7、C
8、B
9、B
10、B
A: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B: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职业道德 C: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社会公德D: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职业道德
试题7:国家公务员是指()。
A: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D: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试题8:下列几种形式中,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惩处种类的是()。
A: 降级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9: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A: 分流的,保留三年B: 不予保留
C: 分流的,保留二年D: 分流的,保留四年
试题10: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
A: 对公务员个人的处理不公正B: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C: 公务员认为自身受到的处理或待遇不合理D: 须有涉及公务员个人的处理决定
试题11: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首要原则是:()原则。
11、B
12、C
13、B
14、D
15、C A:平等B: 公开
C: 竞争D: 择优
试题12: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是()。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13: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其基本内容有()。
A: 四项B: 八项
C: 十四项D: 十五项
试题14: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于()。
A: 1995年1月1日B: 1994年8月14日
C: 1993年10月1日D: 1993年8月14日
试题15:下列应当免职办理手续中,属职务发生变动的是()。
A: 离职学习超过一年者B: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作一年以上者
C: 转换职位任职者D: 退休者
试题16:我国公务员有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和()条纪律。
16、B
17、A
18、B
19、D20、B
A: 十三B: 十四
C: 十五D: 十六
试题17:不得玩忽职守是公务员的()。
A: 工作纪律B: 政治纪律
C: 廉政纪律D: 社会公德
试题18: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时,应当:()。
A: 转任B: 降职
C: 撤职D: 无所谓
试题19: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外部系统人员的交流形式是:()。
A: 转任B: 轮换
C: 轮岗D: 调任
试题20:下面哪种社会关系,公务员可以不用回避:()。
A: 夫妻B: 密友
C: 甥子女D: 祖父母
试题21:以下属于直系血亲的有()。
21、A
22、D
23、D
24、D
25、C
A: 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B: 叔侄关系
C: 同父异母的兄弟关系D: 亲家关系
试题2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者()。
A: 延长试用期B: 接受培训
C: 挂职锻炼D: 取消录用资格
试题23:下列属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对公务员实行分级制度
试题24:下列不属物质鼓励的是()。
A: 奖金B: 奖品
C: 工资晋级D: 加班费用
试题25: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是()。
A: 职位设置B: 职位说明书
C: 职位分类制度D: 确定公务员级别
试题26:我国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
26、B
27、C
28、B
29、A30、B A: 除领导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B: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C: 除从事党务社团工作以外的人员D: 除工作人员以外的领导人员
试题27: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
A: 在提高条件下择优录用B: 在降低条件下优先录用
C: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D: 在降低条件下择优录用
试题28: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只录用政府机关以外的单位中()。
A: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B: 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
C: 无固定工作的人员D: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试题29: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A: 提出申诉和控告B: 公正廉洁
C: 勤奋工作,尽职尽责D: 密切联系群众
试题30:国家公务员升职不包括晋升()。
A: 级别B: 职称
C: 领导职务D: 非领导职务
试题31:国家公务员录用,只从社会上选拔人员担任()。
31、C
32、B
33、C
34、C
35、B
A: 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B: 副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
C: 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D: 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试题32: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
A: 品学兼优B: 德才兼备
C: 选贤任能D: 又红又专
试题33:公务员职级工资的主体是()。
A: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B: 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C: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D: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试题34:公务员在受到何种惩处后若在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按时晋升工资档次的是()。
A: 记过B: 撤职
C: 警告D: 降级
试题35: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胜任职务()。
A: 优秀B: 称职
C: 较好D: 不称职
试题36:公务员在担任某特殊的职务涉及回避制度规定的四种亲属关系时,就必须回避。这种回避叫()。
36、D
37、D
38、C
39、D40、C
A: 地区回避B: 公务回避
C: 业务回避D: 任职回避
试题37:公务员在辞职申请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否则()。
A: 不准辞职B: 降职
C: 撤职D: 开除
试题38:公务员若对降职处理不服,申请复议或申诉必须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A: 一周之内B: 委任制
C: 30日之内D: 三个月之内
试题39:公务员培训和挂职锻炼属于()。
A: 求才机制B: 用才机制
C: 留才保障机制D: 育才机制
试题40:公务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多久就可以辞退()。
A: 连续超过15天B: 连续超过30天
C: 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D: 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答案:
1、A
2、D
3、B
4、B
5、D
6、A
7、C
8、B
9、B
10、B
11、B
12、C
13、B
14、D
15、C
16、B
17、A
18、B
19、D20、B
21、A
22、D
23、D
24、D
25、C
26、B
27、C
28、B
29、A30、B
31、C
32、B
33、C
34、C
35、B
36、D
37、D
38、C
39、D40、C
第16篇:公务员法
41、关于转任的范围和特点理解正确的是()。A.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B.转任的范围是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职位之间。C.转任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D.转任中公务员的职务不会发生升降。答:C
44、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没有违反公务员法中的需要任职回避的规定情形()。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厅机关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B.在同一个处里处长与处里的科员为直系血亲关系。C.夫妻二人在同一个厅机关里任处长职务。
D.在同一机关里有亲属关系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在该机关的监察部门工作。答:A
47、公务员离开那些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后,其岗位津贴()。A.继续一直发放 B.继续发放一年 C.继续发放三年 D.停止发放 答:D 50、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A.十五 B.六十 C.七 D.三十 答:D
54、对公务员的辞退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管理部门决定对公务员的辞退。B.辞退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
C.辞退是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D.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必与辞职的公务员一样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答:B
55、公务员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是: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申诉。()A.十五日 B.三十日 C.三十日 D.十五日
答:B
57、原处理机关在接到公务员要求复核的申请书后的()内应当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A.三十日 B.二十日 C.十五日 D.六十日 答:A
59、与聘任制相对应的是(),这也是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A.任期制 B.委任制 C.任命制 D.选任制 答:B
60、关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与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规定相同。
B.公务员法的管理规定均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
C.聘任合同的内容中可以有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部分。D.聘任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更改或者解除。答:C
61、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事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二十五日 B.六十日 C.三十日 D.十五日 答:D
62、关于人事争议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提交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B.一方申请仲裁就可以受理。
C.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D.仲裁裁决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答:B
64、对各级机关违反公务员管理制度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是()。A.行政监察机关 B.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 C.原处理机关的人事部门 D.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D
67、公务员在退休后的从业有一定限制,在公务员法中规定()。A.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B.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C.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D.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活动 答:C
68、所谓“具体的人事处理”指的是()。A.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政策规定 B.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 C.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人事处理
D.机关对特定的公务员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 答:D
6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应当承担的责任是()。A.经济责任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责任 答:D
18、以下()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10、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有()。A.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B.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C.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D.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答:ACD
13、公务员应该维护国家的()。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答:ACD
15、下列()项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A.认真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B.在工作中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义务 C.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所作的一切决定 D.保守工作秘密 答AD
19、下列()职位人员的职位属于专业技术类职位。A.外事办翻译 B.人事厅职称处处长
C.刑侦部门法医 D.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技术人员 答:ACD
23、机关在设置本机关公务员具体职位时,主要依据()。A.公务员级别 B.职数 C.机关职能 D.机构规格 答:BCD
24、关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关系所述正确的是()。A.公务员又有级别又有职务,二者不能彼此取代。B.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C.职务与级别应当是互相对应的关系。D.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晋升级别。答:ABCD
26、某市公开招录市级机关公务员,请问下列有权组织该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是()。A.市委组织部 B.市人事局 C.省人事厅 D.省委组织部 答:CD
27、下面属于报考公务员限制性条件的是()。A.曾被开除公职的 B.曾受刑事处罚的 C.色盲不得录用为交通警察 D.非中共党员的 答:ABC
28、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当考虑()条件。A.机关职能 B.编制限额
C.职位空缺 D.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ABCD
29、属于录用程序的有()。A.发布招考公告 B.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察和体检 答:ABCD
34、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实行的是选任制。A.基层人民法院院长 B.自治州副州长 C.市委书记 D.民革中央主席 答:ABCD
35、委任制公务员遇到下列()情况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A.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B.职务发生变化
C.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D.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 答:ABCD
36、公务员职务任命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A.有编制 B.有职数
C.有相应的权限 D.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答:ABD
37、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下列()情况符合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的正确做法。
A.因工作需要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在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B.公务员在企业任职的C.因工作需要公务员可以兼任事业单位的某些职务
D.兼任机关外职务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答:CD
43、公务员被降职使用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B.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C.公务员被降职的条件是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D.公务员降职一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答:ACD
47、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公务员的培训,()属于公务员培训机构。
A.公务员培训中心 B.管理干部学院 C.各级党校 D.行政学院 答:ABCD
53、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
A.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因接受转任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B.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的最大区别。C.转任的交流方式具有强制性,公务员有义务服从转任决定。D.法条中的“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有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答:ABCD
54、公务员进行挂职锻炼是机关对公务员进行培养锻炼的一种方式,挂职锻炼是()。
A.由机关决定并与接收挂职人员的单位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B.根据公务员个人申请进行选派的。C.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D.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的交流方式。答:AC
55、公务员的交流是机关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这种交流()。A.带有强制色彩。
B.有时考虑公务员的个人愿望。C.公务员有申请交流的权利。
D.公务员个人提出的交流申请,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答:ABCD
57、根据公务员职务任用回避的规定,以下()情况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A.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处里工作的。
B.有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厅机关领导职务,另一方在其他厅局机关工作。C.有亲属关系的一方任处长职务,另一方在该厅局的人事处任职。D.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在同一个厅局的不同部门担任主任科员。答:AC
59、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基本功能。A.保障 B.激励 C.约束 D.调节 答:ABD 6
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A.职务津贴 B.地区附加津贴 C.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D.岗位津贴 答:BCD 6
2、公务员福利待遇主要包括()。A.休假、福利费 B.子女义务教育补贴 C.住房、冬季取暖补贴 D.抚恤、优待 答:ACD 6
8、公务员有()的,予以辞退。A.年度考核两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的。B.本人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现任工作的。
C.不履行公务员义务,经教育仍无转改,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D.所在机关撤销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答:CD
70、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正确的是()。A.退休条件须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B.公务员提前退休的前提是由公务员自愿提出。C.公务员退休的条件主要强调的是工作年限。D.公务员本人申请退休的,必须经任免机关审批。答:BD
第17篇:公务员法
一、简答题
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
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臵确定。
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 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
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答:享受。
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答:享受。
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答: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不能辞职。
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判断题
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岗位序列。(错)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臵公务员职务序列。
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错)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正确)
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正确)
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错)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核心内容。
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错)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臵。
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错)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错)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错)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错)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错)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错)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错)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错)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错)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错)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错)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错)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错)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
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错)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选择题(说明:每题答案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多选少选都视为错误)
1、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1)
(1)分类管理
(2)等级管理
(3)层次管理
2、非领导职务层次设臵在(2 )
(1)省部级以下
(2)厅局级以下
(3)县处级以下
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3)
(1)思想品德
(2)工作能力(3)工作实绩
(4)勤奋敬业
4、公务员职务实行(1 )
(1)选任制和委任制
(2)委任制和任期制
(3)任期制和选任制
5、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1)
(1)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3)可以在机关或者本系统内民主选举,产生任职人选
6、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2)
(1)降低一级工资
(2)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降低一级级别
7、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如何处理。(1)
(1)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2)不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
(3)应当向更高一级反映实际情况
8、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3 )
(1)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
(2)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公务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公务员受记过处分几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
(1)六个月
(2)十二个月
(3)十八个月
10、公务员工资包括(1234)(1)基本工资
(2)津贴
(3)补贴
(4)奖金
1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是否实行地域回避(1 )
(1)应当实行
(2)可以不实行
(3)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2、国家根据什么情况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2)
(1)社会进步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市场经济发展情况
1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哪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 )
(1)任免机关
(2)主管领导
(3)本单位主要领导
14、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予以审批。(3)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15、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1 )
(1)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3)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16、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1)
(1)予以辞退
(2)降级使用
(3)降两级工资
17、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多少天的予以辞退(2 )
(1)十五天
(2)三十天
(3)四十五天
18、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3)
(1)医疗保险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处分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2)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3)六十日
2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1 )
(1)聘任制
(2)公开选拔
(3)任用制
21、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
(1)一个月至六个月
(2)三个月至九个月
(3)六个月至十二个月
22、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1)设立。
(1)需要
(2)宪法和法律
(3)人事工作性质
23、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1)三十日
(2)六十日
(3)九十日
2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
(1)十五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25、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2345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具有良好的品行
26、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2345 )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27、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2345 )
(1)参加培训
(2)申请辞职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8、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123)(1)综合管理类
(2)专业技术类
(3)行政执法类
(4)国内专家类
(5)国外专家类
29、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领导职务层次的是(12345 )
(1)国家级正职
(2)省部级正职
(3)厅局级正职
(4)县处级正职
(5)乡科级副职
30、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属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是(12345 )
(1)巡视员
(2)调研员
(3)副调研员
(4)主任科员
(5)办事员
31、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1234 )
(1)公开考试
(2)严格考察
(3)平等竞争
(4)择优录取
(5)健康体检
32、下列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是(12 )
(1)曾因犯罪受过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曾受过记过处分的(4)年满十八周岁的33、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依据(123),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1)考试成绩
(2)考察情况
(3)体检结果
(4)群众评议
3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年度定期考核的方式是(123)
(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4)定期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5、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有(1234 )
(1)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
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哪种程序办理(1234)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37、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奖励(1234 )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3)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4)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1234)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程序合法
(4)手续完备
39、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什么样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1234)
(1)记过
(2)记大过
(3)降级
(4)撤职
40、对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234 )
(1)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2)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4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哪些人员组成(1234 )
(1)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2)聘用机关的代表
(3)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
(4)法律专家
42、下列违反《公务员法》规定情形的是(12345)
(1)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2)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3)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5)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第18篇:公务员法
中国《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概述
公务员: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和福利的工作人员。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依法履行公职;第二、具有行政编制;第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成为公务员的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年满18岁;
三、拥护国家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但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享有履行公职所需基本条件;履行公职受法律保护;享受工资福利并得以保障;获得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
(二)公务员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追寻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除履行基本义务外,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不能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能罢工。
二、工作纪律:不能玩忽职守,不能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不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各种举报;不得能虚作假。
三、廉政纪律:不的贪污、行贿受贿、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得势力;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不得浪费国家资财;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能在企业或其他组织兼职。
四、道德纪律:不得参与和支持色情、吸毒、赌博或者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外事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不能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不得乱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纪律。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意义和原则
立法宗旨: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依法监督;提高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工作效能。
立法意义:依法规定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公务员的合法权利;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立法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公平、公开、平等竞争;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分类管理;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四、公务员的管理方式 分类和分级管理 公务员的基本类型:按领导职务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进入公务员系列方式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按职务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级别:领导级别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和县科级,每级有份正职和副职两级,共十级;非领导职务级别有巡视员、调研员、科员和办事员,前三个级别分正职和副职,巡视员相当于厅局级干部,但不是领导。
公务员的录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德才兼备的标准,考试、考查的方式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招考程序: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并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查和体验。考上后进入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合格予以任职定级。
五、公务员的考核
公务员个人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底定期考核,既对一般公务员进行考核,也要对领导进行考核。
考核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定期考核的原理: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末或下年岁首进行;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级别、工资、奖励、培训和升职的重要依据。
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提交个人工作总结;主管领导结合群众意见、本人意见和个人工作总结进行语评,并建议考核等级;考核优秀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本人签署意见。
六、公务员的职务晋升 职务晋升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中组部文件;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职务晋升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意实际;民主、公开、竞争和择优。
职务晋升的程序:民族推选(老百姓或单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手续。领导晋升的新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局级正职一下职务领导空缺可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公务员(正厅一下或副调以上副职职务)。
七、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奖励概述:公务机关根据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对工作表现比较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事迹的公务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行为。公务员也有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误(职)等处罚。对个人,也对集体。
奖励的要素:权限、条件、程序、奖励形态。
奖励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得当;奖惩结合;奖励及时;有错必纠。
奖励的条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爱护公务财产,节约国家资产有突出成绩;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人民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抢险救灾,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同违法违纪做斗争有贡献;对外交往,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其他的突出功绩。
奖励的种类:按方式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按期限分定期奖励和不定期奖励;按贡献大小分嘉奖和记功(一二三),还会授以荣誉称号。
奖励的程序:一般程序是提出奖励建议;按照审批权力上报;批准公示七天;执行奖励决定。特殊程序是直接奖励。奖励要存档(个人档案或机关文书档案),以便人事变动时调走档案或奖励错误是撤销有据。
奖励的撤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违背依法奖励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公务员的处分
处分概述:公务员违法违纪所要承担的纪律责任。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处分期限: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和撤职二十四个月,开除不再录用。
处分后果: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在处分期内不得涨工资;撤职就会降级;开除不得再当公务员,也失去工资。
处分原则:处分法定;公平公正;教育和惩处结合;违反情节和处分成比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处分中国特色: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降职或撤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
处分的标准一般标准;从轻和减轻处分;从重和加重处分;多个行为需要处分。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规章。
处分的程序:初步调查;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报告。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调任、转任、挂职。
交流的基本规则:服从交流决定;主动申请交流。公务员的回避规则:任职回避(近期任职和地域任职);执行公务回避。包括近亲任职回避等。
九、公务员的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资确定是职务级别相结合,并配以工资增长制度。
公务员的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地域津贴和其它的一些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补贴主要有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公务员的奖金制度:年终奖,各地标准不一。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人身、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公务员的待遇保障:任何机关不擅自更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任何机关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公务员工资。
十、公务员的退出
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辞职、辞退、退休。
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况:没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担任涉密岗职位或未满脱密期;重要公务没办理完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没有终结;法律的其它规定。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书面辞职申请;任免机关审批;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辞去领导职务的特殊规则:工作变动;自愿辞职;责令引咎辞职和引咎辞职。
公务员辞退的情况有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接受现任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减员增效;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后无改变;矿工一次15天或数次累计30天以上的。不得辞退的情况有因公致残,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患病负伤,规定医疗期内的;哺乳期、产期、孕期内的。辞退应书面通知,一般公务员辞职就丧失公务员身份。
退休包括强制退休(到退休年龄或因工伤残不能工作)和自愿退休(工龄满三十年或满二十年且离退休不满五年或高度危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的),退休后基本待遇还在。领导公务员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一般公务员两年。
十一、公务员的申诉控告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申诉包括复核、申诉、再申诉。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
符合申诉的基本原则: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不因为复核申诉而加强处分。
公务员复核申诉的范围:公务员的处分;辞职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或者申请提前退休;未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可以复核申诉的其它情况。
复核申诉的提出:公务员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之日起15天内陈述,也可不听复核,在接人事处理通知之日起30天内直接提出上诉。还可以根据《行政监察法》向检察机关申诉。
复核申诉的结果: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超用、乱用职权的撤销处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认定情节有误,处分不当的则直接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十二、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的特殊性:产生方式不同,是聘来的;聘任制公务员和政府关系相对平等一些。发生争议单独采取人事仲裁民事诉讼或上法院来解决。
聘任制公务员的范围:一是专业性、技术性或辅助性将强的岗位;二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不能聘任。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是书面形式,要备案,要注明基本要件。
十三、公务员的培训 概述:公务员培训是指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资质的需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分级分类开展的各类教育和训练活动。
公务员培训的特征:是公务员的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包括培训效率;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是分级、分类(职务或机关)培训;定期考核的结果是培训的重要依据。
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一是培训机构的种类: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委托培训包括委托其他专门机构培训和委托市场机构培训。二是公务员培训的基本分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专业技术培训。
公务员培训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任命职务和定级;如果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领导就不能当领导,补训后方可;专门业务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就不能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如果考试不合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训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的监督和纪律:纪律是对培训机构的要求;监管纪律是对被培训公务员的要求。十
四、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律责任的概述:违法,违反国务院或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国务院的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违反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都要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按责任性质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时并列存在;按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人身责任、财产责任和行为责任;按责任范围分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按责任时间分在职责任和离职责任。
国家赔偿的追偿责任: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这些行为,国家赔了要追偿;国家给当事人赔了后即可追偿,追偿数字不得超过国家赔偿的数字。
十五、公务员法的案例精析
案例分析的背景: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人一生都与公务员密切相关,都和政府打交道;公务员的权力是需要法律保障的;公务员依法接受管理。
十六、公务员的一些附录
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律《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公务员刑事诉讼和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署部文件《公务员的考核规定》《公务员任职任级的规定》《公务员调任的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新建的规定》、人社部规章《体检通用标准》《处罚规定》等。
公务员的分类和级别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培训也要实行分类分级培训。
公务员的责任有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政治责任。
第19篇:公务员法
160.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是161.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制定本法.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在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干部人事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特别是总结了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人事管理中的有益做法.
16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64.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模式与各国普遍实行的做法一致,改变了过去党政干部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制度.
165.公务员的范围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66.公务员法中确立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是重要思想为指导.
167.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168.公务员制度贯彻的基本路线,贯彻.
169.公务员的管理,坚持,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7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171.对于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
172.现代制度下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是注重公务员的工作实绩,排斥了按年资高低,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用晋升的标准.
173.公务员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174.中央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的综合管理工作.
175.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176.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因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77.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78.公务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179.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之一.
180.公务员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181.公务员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首先是指该决定和命令的内容是的,并应在上级的范围之内;其次发布决定和命令的须合法.
182.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撤销或者该决定和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决定或命令的,公务员应当.
183.公务员如果执行的决定和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84.对于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公务员执行的后果一般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185.公务员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和.
186.公务员应当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
187.非因,非经,公务员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188.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项权利被称为是公务员的.
189.公务员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和保险待遇的权利.190.公务员有权利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和.
191.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公务员的辞职必须严格按照进行.
192.公务员有提出申诉和的权利.
193.国家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和等类别.
194.国家根据公务员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195.公务员职务分为和.
196."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
197.行政执法类职务存在于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
198.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公务员职务与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199.公务员的与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
200.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
201.国家根据任命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
202.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以下及其他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03.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
204.公务员的录用采取,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法进行.
20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
206.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组织.
207.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8.公务员法规定了三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9.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
210.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211.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212.招录机关根据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13.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和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进行设置.
214.面试工作由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自行组织.
215.招录机关根据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216.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并予以公示.
217.录用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218.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
219.公务员的考核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220.公务员的,勤,绩,是考核的五个方面内容.
221.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
222.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的方式,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23.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24.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通知公务员本人.
225.的结果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26.职务任免包括和两个内容.
227.公务员职务实行和.
228.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229.选任制公务员在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
230.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
231.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232.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晋升职务.
233.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234.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235.确认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的人选中公开选拔.
236.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和.
237.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用.
238.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条件主要是: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有其他.
239.对于受奖励的对象,公务员法规定对和都可以进行奖励制度.
240.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制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的工作集体.
241.和是公务员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奖励方式.
242.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为主的原则.
243.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或者.
244.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和决定或者审批.
245.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或者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246.上级不改变其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247.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248.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49.公务员对受到的处分有权进行和.
250.机关应当以将处分决定通知公务员本人.
251.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52.公务员受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
253.公务员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54.国家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我国对公务员进行培训.255.国家设立专门负责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256.对公务员的几种培训有这些类型: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的培训。
257.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来记不得少于.
258.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59.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的人员交流.
260.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和.
26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或者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62.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
263.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和内进行.
264.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跨部门转任.
265.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的在内转任.
266.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上级机关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单位挂职锻炼.
267.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 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268.公务员应当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269.关于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是: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
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270.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71.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2.规定地域回避的原因是公务员在原籍或任职,在工作上难免会受到亲属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的干扰,不利于保持公务员廉洁的形象.
27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的情况有:涉及利害关系的;涉及本人有公务员法中所列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274.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 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275.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规定,也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276.对于其他法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规定,公务员法.
277.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对公务员具有,激励,三种基本功能.
278.公务员实行与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79.公务员包括,,补贴和奖金,各部分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
280.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机制为.
281.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
282.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283.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予以保障.
284.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以的形式提出.
285.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的辞职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个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内予以审批.
286.被辞退公务员,可以领取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287.公务员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288.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89.公务员必须退休有年龄条件和两个方面.
290.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
291.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能实行.
292.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
293.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294.机关选聘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内进行.
295.聘任合同的期限为,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
296.对于违反公务员法管理规定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权限根据情形给予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297.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98.对于违反离职后从业限制的公务员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
299.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
300.具体的人事处理是指机关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