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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通知

作者:海金猪时间:2021-02-25 下载本文

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工作监督力度,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化运行,实现政务环境的真正优化,根据县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足府发[2004]5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 2004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一)参会单位及人员。由县目标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副职领导参加。对一些影响面宽和重大问题,可以扩大到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

(二)会议时间。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召开行政监督联系会议。如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会议时间,由会议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三)会议承办方式。由组成单位根据会议议题轮流承办。每次会议确定下次会务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在开会 5 日前将会议议题送达各参会单位,并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议主要内容(一)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四)落实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五)改善政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手续),塑造服务型政府及制度建设落实的情况;(六)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七)维护社会稳定的情况;(八)充实完善和改进会议内容,研究制定检查、监督的措施、办法。

三、会议决定事项处理 每次联系工作会议后,由承办单位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组成单位会签并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签发。形成的会议纪要,除印发给各参会单位外,分别报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并由县监察局存档。

联系会议制度

2工作联系制度

校领导联系师生制度

学院党总支统战工作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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