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全委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参加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
二、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公司工会系统重大工作安排、决定、工作年度报告;
2、传达上级集团工会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换届工作、重要人事安排,增替补委员事宜,年度工作安排、总结等。
4、坚持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有关职工权益、重大问题以及向公司提出的重大建议等重要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5、讨论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6、讨论召开职代会、工代会相关事宜及重大议题。
三、会期:半天或一天。
四、会议要求:
1、召开全委会会议必须提前3天通知委员,并将主要议
程告知委员,同时确定参加会议的人数。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公司党委有关的决定、指示和措施。
3、及时向上级工会、公司党委提交相关请示、报告。
五、材料准备由工会负责,提前两天报分管领导审阅。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设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存档。
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船舶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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