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提案项目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批准组织实施的提案项目的成果经评审鉴定后,选择优秀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奖。
第二条 对获专利的项目将按专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三条 未申报专利或经申报而未获专利的项目,由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定奖励。
第四条 公司科技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果集中评奖一次,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专业难易程度和对生产发展的贡献大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奖。评奖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教科研奖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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