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后勤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分工。出纳、保管要在会计业务指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二、各项收费管理
1.严格收费管理。学校必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单位或个人巧立名目,乱收费乱集资。违者按乱收费论处。
2.任何教师或个人不准利用假期、节日组织学生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培训费、补课费。
3.学校各项合理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准设帐外帐、小金库。
三、经费开支管理
1.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公用开支,保持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禁止超支。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底,学校校务公开小组审查帐目,发现不合理票据,有权当场抽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每学期期末要把该期收支帐目在全体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布。
2.任何报销单据,必须遵守下列审批手续:经手人持单据经会计审核,加盖审核戳后找领导签字,所购物品交保管室,经保管人员验收加盖保管员印章,最后才能到出纳处报销。领取物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3.学校大项开支(5000元以上)须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10000元以上上报局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先斩后奏,否则不于报销。
4.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因公出差,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乘坐出租小汽车、火车卧铺、飞机等交通工具。出差严格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如来往车费、住宿费、资料费、会务费等。(特殊情况例外)本市不报销交通费。属集体活动,特别是学生外出活动,可乘出租车,但要注明活动内容、参加人数。
5.因公出差补助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报销就餐费。
6.出差、学习、考察、开会、听课等必须依据组织者出示的时间证明方可享受补助,借外出机会游山玩水者,拒绝报销,各种费用自行解决。
7.严禁滥发福利,教师在正常教学中能履行职责者,可享受学校规定的一切福利;退休教师逢年过节,由学校专项慰问;因病或其它因素,经主管部门批准不上班者(学校按规定扣除一部分工资)可享受一切福利的一半;凡代领工资者,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8.学校必须在银行设立帐户,不准公款私存,以公谋私。
9.参加学历进修、上岗强化,费用自理。
10.参加继续教育、各种培训,依据上级要求报销有关费用。
11.假期(含双休日)经学校批准需要到校工作或外出办事者,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补助。
四、固定资产管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帐,编印号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超过100元的的物品,必须有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签字,签字后方可报废;100元以下的物品,有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签字,签字后方可报废。
2.各任课教师所使用的有关教学用书,每学期初到教导处领取,期末要完好无损上交教导处,并签字,以便轮回使用。
3.本校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必须向管理人员清退个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办理清退手续。
4.学校各办公室、教室、会议室、体、音、美、电教室、多媒体室、微机室、语音室、少先大队部、图书室、仪器室、实验室、保管、财会、校长、教导处等处室,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责任制,有关责任人签字领取。在使用过程中谁丢失谁赔偿,谁损坏谁负责。
5.任何人不准变卖学校的固定资产,更不准占为己有,一经查出,除追回外,还要严肃处理。
6.学校器材一律不准私自带回或占为己有,不许外借,如若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监督制约
1.学校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为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学校校务公开领导每月审查一次帐目,每学期全面清理一次,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帐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学校每年对财务审查一次,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学校负责人离任后,自觉接受离任审计,交清一切财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