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X 县自然资源局 0 2020 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思想站位,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一)重点打击内容 1、无采矿许可证采矿非法开采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的; 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仍然继续 开采的; 4、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继续开采的 5、矿山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开采的; 6、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7、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超能力开采的;
8、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或持无效物查许可证勘查或开 采的;9、利用取土场进行洗砂的; 10、擅自加工、销售工程建设项目剩余土石方的; 11、其它非法采矿的。
(二)重点矿种 把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作为重点矿种,同时密切监控其他矿种。
三、专项行动工作内容(一)逐宗建档。对所有非法违法开采的矿山(点、硐)要逐宗建立档案,发现一起,建档一起,建档率和查处率达100%,档案要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根据查处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二)录入系统。各乡镇国土所、相关股室要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采矿情况及时录入到“XX 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打击、查处和监管提供基本信息数据。
(三)及时抄告。相关股室要及时将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在信息抄告平台上进行公布,做好与其它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
四、专项行动开展方式(一)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发现无
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及其它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函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查处,同时每月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到“XX 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中。
(二)县组织检查,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达到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点,提请县政府组织关闭,彻底切断非法采矿点的供电、供水和道路,清理堆放在矿山的矿产品,拆除工棚,遭散采矿人员。
(三)每月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需将“打非治违”月报表及时上报县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制定工作方案。县自然资源局要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作为当前自然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加强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与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同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巡查责任作用,防止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三)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继续加大对“打非
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组织力量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相互信息联系和沟通信息,将本辖区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