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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汇报材料(共11篇)

作者:chrissheep时间:2020-05-25 下载本文

第1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 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

2 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农药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注明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

经营范围按照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分别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4 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十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

(二)农药经营者在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

第二十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将农药经营许可证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第二十一条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

第二十二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季度农药经营数据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报发证机关备案。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6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调查统计农药销售情况,建立农药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二)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农药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上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7 调查处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农药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经营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经营许可;

(三)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农业部门举报,农业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并对生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或者挽回损失较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

农药经营者违法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

8 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2篇: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目录

1、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2、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4、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5、应急处置制度

6、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7、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8、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9、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0、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1、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2、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一、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1、审验供货单位资格,必须是农药生产企业或者具备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2、查验并复印所经营农药的有关许可证件等。如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农药产品标准复印件;

3、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明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有关内容;不得有粘贴、剪切、涂改。

4、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

5、查产品是否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三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询农药名称是否与农药登记证的名称一致。

7、检查产品是否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级包装都需查验。

8、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有二维码,且通过扫描是否可溯源。

9、检查进口产品是否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9、进货查验中发现问题产品应拒收,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二、农药经营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1、采购农药必须要有进货单。

2、农药购进必须扫描二维码进行进货的录入,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规格、进货数量、生产企业名称和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3、记录按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以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4、采购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5、所有农药销售都必须扫码,销售记帐系统必须包含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

6、农药销售必须打印销售凭证。

7、销售记录按日期及农药的种类进行分类管理。

8、销售台帐按季度和年度下载上报农业主管部门,并留存备查,记录保存两年。

三、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针对农药经营涉及的所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落实到位。

2、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产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规定销售农药。

3、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4、经营场所农药摆放要规范,现场要时刻留有营业人员,销售时严禁产品混淆、卖错、拿错,销售的农药要有详细台帐。

5、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人员,应穿戴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

6、接触农药后要用流动清水将接触部位皮肤冲洗干净,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指导其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合理使用农药,防止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8、假农药、劣质农药需进行销毁处理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规程进行,防止农药污染环境。

四、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2、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3、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4、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5、应远离明火,火源,门窗加固防护措施。

五、应急处置制度

1、发生农药中毒或火灾等安全事故,经营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区,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并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迅速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中毒或火灾等情况,以便迅速控制危险源。

3、及时对农药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和程度,对事故造成的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现实危害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抢救等措施进行处置。

4、对突发重大病虫害,应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六、农药仓储管理制度

1、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必须有库存管理系统。

2、严格执行农药出入库登记制度。入库时应检查农药包装和标志,记录农药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出库农药包装标志应完整。

3、仓库必须安装排风扇等通风设备,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维护库房内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和防护用具,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库房内农药堆放要合理,应远离火源、电源,避免阳光直射,垛码稳固,并留出运送工具所需的通道。

5、农药仓库必须与其他商品仓库、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6、仓库内不能储存食品、食用农产品、种子、饲料、日用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与化肥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必须分区域储存摆放,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

7、按农药品种不同分类储存农药,除草剂及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区域保存,并设立明显标志。所有产品按品种、规格有序摆放并设立帐卡。

8、入库产品必须是进货查验合格的产品,进货查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

9、入库的货物,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验收产品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相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10、仓库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11、产品出库必须打印出库单,登记出入库台帐。

12、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含农药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数量、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及备注等,单个物料的计量口径要一致。

七、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

1、采购农药必须与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签定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协议。

2、按农药包装种类分别设置农药废弃包装回收桶,做好防雨、防渗漏措施。

3、广泛宣传 要向农户等农药使用者深入介绍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危害,告诫其不可随意乱丢乱扔,更不可以用来装食品和饮用水,并向农药购买人阐明农药废弃包装的回收义务。

4、回收的农药废弃物集中存储,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以防造成污染。

5、不能按普通废物处理回收的农药包装,必须定期要求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进行回收。

6、对于生产厂家未回收的农药包装,报告农业主管部门,集中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7、做好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的台帐。

八、农药使用指导管理制度

1、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

2、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对症推荐,正确说明产品的用途,不得超出农药登记范围推荐。

3、严格按照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等规定,向使用者说明该产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

4、严格按照标签上所标注的使用方法介绍施药方法。

5、根据农药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单位面积的制剂用药量讲解农药稀释与配制方法。

6、合理说明产品的施药时期、使用条件、限用地区和敏感作物等产品的使用技术要求。

7、结合标签上的注意事项、像形图等,详细地向使用者讲解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8、向使用者正确介绍该农药产品对鱼等水生生物、鸟类、蚕、蜜蜂及蚯蚓、土壤微生物等有益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的不利影响。

9、按照标签上标注的像形图,正确地向使用者介绍安全防护措施。

10、按标签上的中毒急救措施正确介绍产品中毒急救事项,在销售时应提醒使用者:使用农药一旦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农药产品标签到医院就诊。

11、强调产品贮存要求,提醒使用者勿过多贮存农药,应随用随买。

九、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

1、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2、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3、熟悉所负责管理的农药产品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每种产品的用途、性能、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产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产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作出登记,及时上柜,在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6、掌握产品定位陈列技巧和理货要求,负责本区位产品的上架补货和陈列。负责对超出有效期,滞销货作出登记

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产品被盗。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保安和区域主管到场处理。

8、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有事离岗须向上级或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十、经营人员岗位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掌握农药的基本知识。

2、工作人员销售农药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要有防护措施。

3、要对用户负责,为用户做好技术咨询服务,要告知用户使用方法和标准剂量。

4、要告知用户施药时的注意事项,防止中毒,万一中毒应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5、要告知用户对农药的保管方法,尤其是对毒性较大、易燃等农药,要按要求妥善保管好,注意防火。

6、严禁卖假药、卖错药;严把进货关,禁进证号不全,日期不明,说明不全,厂址不清的农药进店。

7、建立农药的进销台帐,农药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8、实行责任负责制,如有发现问题各负其则,如有违规者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加倍处罚。

十一、农药装卸、搬运制度

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

3、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不能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

4、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

5、搬运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吸烟、喝酒、不得吃东西、不得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

6、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

十二、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要经过农药安全知识的教育,了解所装运农药的危险性质。

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操作时轻搬、轻放,不得碰撞、倒置,要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3.装卸人员穿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4.装卸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5.泄漏的农药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出仓库到安全区换包装容器处置。6.泄漏污染地面,用沙土等处理干净,使用后的玷污物妥善处理。

第3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农药批发零售经营及行政许可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取得农药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按本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农药经营企业的招投标,未中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经营,有效期满后不再延续。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应当向新设立的批发企业采购农药产品,禁止从其他渠道进货;原有农药批发企业在其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可以向新设立的农药零售企业或原有农药零售店供应农药产品。省工商、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原有企业对库存产品进行清点核查。

第五条 农药经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全省农药批发企业原则上设立2-3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批发企业除在省内设立批发总店外,还应当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满足就近服务需要的农药区域配送中心。每家批发企业原则上设立6或9家区域配送中心,每个市县至少1家。区域配送中心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从事农药批发企业配送业务,不得从事零售经营。

农药零售企业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1家。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国营农场布局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可作适当调整,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批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二)农药批发企业经销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 。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建立不少于15人的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队伍。

(三)有合格的仓储设施。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具备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仓库,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每个区域配送中心应当具备每批次运载能力20吨以上,满足本区域农药配送的运载要求。

(五)区域配送中心设置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仓储设施和营业场所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七)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八)应当建立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农药经营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第七条 申请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农药零售企业经销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农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

(三)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有合格的仓储设施。农药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仓库,并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五)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农药零售企业的运载能力每批次达5吨以上,满足本乡镇农药配送的运载需求。

(六)仓储设施和营业场所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七)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八)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

第八条 申请农药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程序:

(一)公开招标。符合申请条件的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农药零售企业招投标由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药批发企业招投标办法实施。

(二)公示。农药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招标结果,分别由省和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海南省农业信息网、海南日报等相关媒体或网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申请受理。申请农药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批发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零售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四)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农药批发企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零售企业由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资质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五)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依据招投标条件验收合格后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农药经营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质证明和材料:

(一)《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专营特许(零售许可)申请表》;

(二)从业人员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三)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或者租赁意向书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安全设施设备清单;

批发企业还应当提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规划、布点方案和仓储设施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意向书)等;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六)农药经营的卫生安全、质量监控、电子台账、责任追溯和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诚信经营保证书;

(七)申请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所批发经营的农药品种登记表(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等);

(八)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农药经营企业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药市场监管网络系统,并与农药经营企业设立的农药采购招投标信息系统及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联网。

第十二条 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满后,按规定重新核发。

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立农药质量及药害事故赔偿保证金制度,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应当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在省(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保证金。保证金本金与利息属农药经营者所有,农药经营者不再从事农药经营业务的,返还其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农药质量及药害事故赔偿保证金制度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农药采购招投标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通过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确定农药供货企业、品种及进货价格;农药批发企业依据招投标结果采购农药,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零售企业可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实际,要求农药批发企业采购指定的农药。

第十五条 农药批发与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政策由省级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价格的监管,对不执行政府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农药批发企业应当制作本企业经营农药产品的专营标识。专营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备防水、防潮、防伪、易识别等特点,不得影响农药品种原有包装标识。

专营标识应当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实际需要配备专业执法人员,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稳定,严格执行违法经营使用农药举报奖励制度,其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改革公告

三亚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改革公告

(一)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金或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150万元(含150万元)。

2、农药零售企业经销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植保、农药、化工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农药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

3、.农药零售企业设施的营业场所为一整体,单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有合格的仓储设施。农药零售企业应当具备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并配备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5、有相适应的配送能力。配备农药配送专用车辆,运输能力每次达5吨以上,以满足本地区农药配送的运载需求。

6、仓储设施和营业场所应当设立隔离设施,并与周边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7、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8、配置不少于一台的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

9、具有缴纳30万元质保金的能力。

(二)需提交的资质证明和材料

1、《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专营特许(零售许可)申请表》,可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三亚农业信息网公告档下载;

2、从业人员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上)或者租赁意向书及消防安全环保等安全设施清单。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农药经营的卫生安全、质量监控、电子台帐、责任追溯和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诚信经营保证书;

7、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

省报时间:9月26日至10月16日。

申报地点:三亚市政府服务中心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市政府第一办公楼旁边)。联系人:浦德珠

联系电话:38860817

第5篇:经营管理工作汇报

经营管理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班子成员和全体员工欢迎各位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的基本概况及1-7月份在为铁路运输提供保障、铁路专网收入清算、开展“两标”整治及实行三级管理机构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做以下汇报。

一、概况

自成立后,在总部、省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一班人带领全体员工,发扬“吃苦、创业、团结、奉献”的精神,不等不靠,按照业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巩固既有市场、牵引铁路需求”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铁路跨越式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机遇,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以提高设备质量为突破口,以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增加清算收入为目标,奋力拼搏,促使各项工作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确保大通道畅通,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安全是各项工作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保证,也是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下大力气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安全工作,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作业。

一是按照“逐级负责、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

1 和完善了、车间、班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狠抓岗位负责、主管负责、分工负责的落实,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可控和基本稳定,同时在吸取原有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相继修订完善下发了绩效考核办法、班组双达标考核办法、大通道维护管理办法、责任包保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汽车管理办法、人身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等等。这些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地改进了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查,达到了规范、约束、促进的目的。

二是加强各业务部门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大通道安全措施。牢固树立“大通道安全无小事”思想,把大通道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中国分公司大通道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别针对武二线、青线、平光缆等危及大通道安全的重点施工,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形式和手段进行严盯死守,做到了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安全责任意识和措施到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超前并落实。相继组织技术部、安全室、人劳部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各车间、班组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武二线施工和天线平改立施工及平光缆安全实际,强化光电缆径路的巡视与检查,同时加强了安全关键点的卡控盯防,严格规范了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安全盯守防护措施,积极加强对沿线周边农村的宣传,印发各种宣传材料、标语,设立警示牌,为确保大通道安全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上半年,因管内1300公里光电缆线路周围施工频繁,特别是各种突发性施工 2 对管内光电缆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大通道中断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探讨,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每天两次汇报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工区工长每天早8:00、晚17:50向车间汇报当天巡线人员的巡视区段及线路情况,各车间主任每天两次向调度汇报车间管内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及期限、所采取的确保光电缆安全的防范措施等,畅通了信息渠道,使对管内线路周围每天的施工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根据实际,重新划分了领导及各部室包保区域,成立了大通道安全督导检查组,制定印发了《关于确保大通道畅通、迅速扭转安全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各级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的通知》,要求班子成员每月深入车间检查督导不少于20天,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不少于15天,各部室工作人员不少于7天。在包保期内,实行考核负责制,对检查督导不力,发生大通道中断的包保车间领导,发生大通道中断一次,在交班会上做检查,中断第二次向省分公司写出请求处分报告;包保部门负责人由于检查督导不力,发生大通道中断一次,与车间党政负责人同考核,发生第二次中断予以免职,另行分配工作;对机关包保干部将给予下岗三个月的处分,发生第二次中断时调离机关。此举极大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形成了上下、干部员工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取得了显著效果。6月28日至今,实现大通道无中断。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组织设备整治,相继完成各项重点 3 工作20余项。其中:

1.组织完成了节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春季设备大检查,对管内近1300kM的线路,92个车站的电源设备,接入网设备,通话柱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治,共查出设备缺点450余件并全部克服;

2.根据铁路局的要求,按时完成管内21个站段及路局、分局可视电会系统的安装、调测、开通任务,受到路局领导的好评;

3.完成了天线16个车站电力远动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开通任务;

4.按照公司总部和省分公司的安排部署,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精心组织,抽调20余名技术骨干连续奋战10昼夜,优质、高效地完成了铁路局行车调度指挥系统搬迁任务。新增2M电路43条,音频电路113条、移设安装电话441台、开通数字调度系统设备4套、搬迁调度台35个,为路局机构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配合完成包线干段26个车站数调系统的正式开通,并积极做好技术培训及设备维护工作;

6.配合完成挺进、赵家窑、石板沟车站关站线路割接任务,保证了调度及闭塞电话的正常使用;

7.根据铁路部门要求,开通了西一信号楼、二信号楼枢

4 纽行调电话,并为夏管营、许家台、桑园子、东四个站安装了信号报警电话;

8.安装开通颖川堡车站、颖川堡列检所、西站调度楼、西到达列检所车号自动识别系统;

9.完成了铁路局调度系统整合搬迁任务。共迁移电调台10个,行调台19个,开通调试DMIS 2M电路43条,倒接1条,割接红外线通道90条,安装红调直通电话31部,电调直通电话5部,迁移干线调度台7部;

10.完成了武线天祝、石门河、安家河三个车站的站改工程施工任务;

11.配合完成铁路局新增红外线系统及5T系统的施工任务;

12.配合完成平光缆六盘山至隆德光缆迁改工作,迁移光缆4公里;

13.配合武二线施工区段光电缆迁改防护工作,迁移光电缆约5公里;

14.针对管内线路周围因二线施工造成地貌变化较大的实际,于3月份成立了光电缆径路探测组,积极进行光电缆线路探测和径路图绘制工作。截止6月31日,已探测光电缆径路1180公里。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9月底完工。

四是加强员工应急抢险意识,确保应急设备正常运用。

5 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积极参与铁路局及省分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截止6月30日,自行组织演练6次,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演练3次,每次演练相关人员均能快速出动,及时接通,正常汇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尤其今年4月25日、6月30日在参加省分公司和铁路局组织的两次应急抢险演练,以及在3月20日新线安家河至打柴沟间车辆溜逸事故抢险工作中,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出动快,接通电话时间短,通话效果良好,传输图像清晰,得到了铁路部门领导及省分公司的好评。

二、主动入位,超前服务,确保铁路清算收入稳中有升 面对铁路各站段相继撤并和分局撤消后,严重影响清算收入的严峻形势,一班人及时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只有深入挖掘自身潜力抓好清算工作,才能确保铁路市场收入目标的完成。针对这种情况,自我加压,迅速采取有利措施,在挖潜提效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由单纯维护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今年1—6月份共完成铁路清算收入3973.2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734.23万元,共线电路105.95万元,专线电路1549.27万元,电话433.53万元,电报25.88万元,会议126.36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0.48%,完成2005年1—6月推进计划的102.3%,超额完成98万元。

(一)、认真核查,强化基础,做好铁路清算业务统计工作。铁路运输业务量统计工作是一项繁琐复杂,艰巨而又

6 重要的任务,其准确与否,以及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专网市场的收入,关系到铁路客户对的信任程度,为了确保清算收入不漏收,首先从规范管理入手,在去年整章建制,全面建立基础管理的基础上,紧紧盯住电路、设备、电话等重点清算项目进行挖潜。组织各车间集中人力对所有电路、设备、电话的运用情况逐台、逐条地进行排查,把排查结果与原有台帐进行对照,做到拾遗补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铁路分局于今年3月份宣布撤消、部分站段也相继撤并,办公电话清算收入下降的情况下,我1至6月份铁路清算收入仍呈现了逐月增加的良好态势,这与我们及时做好铁路清算业务统计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一是1月份我完成了铁路局23个站点的可视会议系统及天线16个站视频监控系统,电会、电路收入每月分别增加了约6万元;二是2月份开通了至干塘段数调系统,每月增加电路设备清算收入约20万元;三是三月份将原武威、银川、分局的调度系统搬迁到铁路局,每月增加电路及设备清算收入约10万元;四是其他铁路信息化建设新增的电路及设备每月增加清算收入约2万元。其次从提高清算人员素质入手,采取办班学习、系统培训等方式提高清算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清算人员集中学习《清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清算人员做到吃透文件精神,明确清算标准,掌握清算方法;再次是从充实清算骨干入手,选拔了一批营销意识强,业务素质好,服务热情高的清算骨干,7 充实到清算队伍中来。

(二)积极走访,加强沟通,用主动服务来巩固既有市场。

铁路实施机构改革后,各站段党政领导岗位变动较大,以前建立起来的关系网也相应被打破,严重影响了清算签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一班人审时度势,于今年6月分三个组,分别走访了、天水、白银三个地区的28个铁路站段和局检法两院的党政领导及主管领导共计70余人,并就原分局下达的费用定额标准、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生产保障、服务收缴等事宜交换了意见。同时,针对走访中用户反映出来的电话线凌乱、设施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对用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一一落实和解决,受到了用户好评。此次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与铁路各单位领导的交流沟通,达到了相互了解、增进感情的目的。

三、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两标”整治工作按计划推进

“两标”建设是为进一步提高网络运行质量,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证,根据总部《关于开展标准化机房与标准化线路区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制定了《标准化机房及标准化线路区段整治三年计划》。为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由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标准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房、线路、规章制度、设备五个专

8 项整治组,组织协调好“两标”整治中的各项工作。

按推进计划,2004年整治线路376公里,完成推进计划的100%,建成一类标准化机械室1个(调度机械室)、二类标准化机械室2个(西传输室、会议机械室)、四类标准化机械室43个,完成推进计划的100%。

2005年计划整治线路478公里,建四类标准化机械室31个。截止6月31日,已整治线路349公里,完成全年计划的73%,其中新补标桩3048个、移设标桩300个、旧标石油饰喷字3490个,径路培土80.7公里、通话柱油饰喷字37个、设立警示牌514块、清理整治人孔、手孔井180个、增补被盗电缆井盖20个、桥涵水泥包封8处。已建成四类标准化机械室25个,完成全年计划的81%,其中新增温湿度计31个、地沟整治236米、整治机房地沟盖板104平方米;更换灭火器62个、加装窗帘46付、更换和新增设备标签1万余张、并建立了机房的安全制度、电路纪律、卫生制度、相应的故障处理及业务操作流程等各种上墙制度155块。

2006年计划整治线路413公里,建四类标准化机械室21个。

通过“两标”整治,管内光电缆线路、机房设备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其安全性、可靠性增强,为设备的良好运用及大通道畅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优质服务铁路

9 员工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高低,因此,我们始终把员工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自培、自学、送培、外派”相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新技术、新业务的培训,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1-6月份,先后举办工班长、光电缆径路探测仪使用、光缆接续培训班4期,培训员工75人次;外派参加总部及设备厂家业务培训9人,参加大专院校函授学习19人,参加大中专院校脱产培训54人(已于7月全部毕业上岗)。培训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骨干作用,促进了员工业务技能的整体提高。

第二,配合省通管局、省分公司人劳部,组织全各工种的员工完成了通管局的理论、实作考试,进行了技能鉴定。

第三,组织员工进行了技术比武活动。6月份,选拔推荐一批业务骨干参加了省分公司组织的第一届青工岗位技能大赛活动。其中3名员工在无线列调故障处理、光缆接续项目中分别取得了第一、第三和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并代表省分公司参加了总部的技术比武活动。

第四,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维规》。根据总部和省公司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3月至5月,组织员工再次加强对新《维规》的学习,要求班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车间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各种培训与考试有效促进了员

10 工学习业务的自觉性。

五、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

根据总部《关于加强业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分公司4.27铁业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的实际情况,实行—车间—工区三级管理体制,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反映速度、有利于加强对一线的管理、有利于加强成本控制的原则,对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相关的调整撤并。共撤销段3个、撤消车间5个,整合为6个车间;合并班组12个,由原47个整合为35个;同时对电报、电话所进行整合。在、西设立电报所,陇西、天水、白银保留电报所略号及终端设备,人员由当地通缆工区管理。设立电话所,其他电话所全部撤消。

通过1—6月份的工作,尤其是实行—车间—工区三级管理体制以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故障件数大大减少,延时明显压缩,劳动安全、交通安全较为稳定,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的势态。

在今后的工作中,在总部、省分公司的领导下,我们将继续坚持“立足铁路、服务运输”的工作方针,本着“专业品质 卓越服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网络基础,努力提高为铁路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并完成省分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

第6篇:经营管理工作汇报

雄县供电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汇报

2010年,在保定供电公司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雄县供电公司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转变,加强企业精益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企业呈现出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的大好形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公司在“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的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现将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务部分

1、雄县供电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6284378.35元,负债总额为54461715.80元,所有者权益为161822662.55元,资产负债率为25.18%;经营售电量为914346.20兆瓦时,主营业务收入为505373256.60元,利润总额完成668.82万元。

2、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401474.82元,其中农业银行存款为16759836.48万元,中国银行存款为12000156.19万元,联社存款为3374520.70万元,建行存款为266776.02元,库存现金为185.43元。

3、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41469.08元,应收账款账面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应收电费中包含少量预收电费,预付账款为49862.49元,其他应收款为11335015.28元,其中:一年以内的业务往来为9796172.76元;五年以上的长期应收款为1538842.52元,形成原因是上世纪90年代,当地政府部门对我单位的借款,长期以来,我单位对这些借款努力催收,但由于时间太长,且当时手续不太完善、当事人大都不在岗位,回收困难很大,我们准备联系税务机关对其做坏账处理。

4、我公司对外投资一户,为保定旺龙培训中心,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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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为集体企业,投资金额为65万元,投资年份1999年,历年无分红,建议回收该投资。

5、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公司存货为1955552.21元,主要是存放于我公司库房的变压器、电缆等用于抢修的原材料(财务账与附表6的差额主要是附表6库存包括低压维护费库存4498670.03元 )。

6、我公司房产24处,建筑面积34767平米;土地24处,共计152084平米。房产、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抵押。房产、土地情况详见附表7。

7、我公司经资产清查后,不存在有账无物资产,见2010年农电资产清查表及设备台帐(附表8)。

8、我公司无长期借款。

9、截止2010年末,我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为21344720元,主要包括应付物资款、应付工程款,账龄都在一年以内;预收账款为8742069.37元,主要是农排和大工业预收电费;其他应付款11182866.62元,主要包括工程材料质保金5840752.77元,工程安全保证金1900000元,职教经费688078.22元,保定市公司拨款4009491元,无五年以上的长期应付款,4年长期应付款为城网质保金45680.90元,由于我公司未能与客户取得联系,尚未支付;应付职工薪酬3043424.41元,为以前年度形成的工资余额;应交税费-2136784.26元,主要包括增值税-3915402.30元,(我公司12月份留抵进项税3915402.30元)所得税815827.43元,见附表10-14。

10、我公司为容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三起,共计担保资金20000000元,详情见附表15。我公司资产无抵押、无质押。未决诉讼三起,因我公司不能预计未决诉讼结果,所以未纳入或有负债,详情见附表18。

11、我公司无账外及代维护资产(附表19)。原因是在第一次农网改造期间,由于当时集体资产已无接收价值,且村委会不愿意将集体资产划归我公司,我公司农网改造力度非常大,且未接收代维护资产。

12、我公司近年来经营形势较好,连年盈利,无潜亏挂账情况,无虚列收入、应计未计成本费用、欠缴“三险一金”等情况(附表20)。

13、我公司未接到地方补贴(附表21)。

14、我公司无账外及盘盈资产(附表22)。

二、人资管理工作

1、历史沿革。1961年涿、雄两县析置后,成立雄县电力管理所,隶属于轻工局。1963年电力管理所隶属雄县农机电力局。1970年隶属县革委农林水电服务站。1974年隶属县水电局。1980年水电分设后,水电所改为雄县电力局。1998年农电体制改革后,河北省政府与河北省电力公司签署委托代管协议,电力局改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保定电力集团代管。

2、劳动用工情况。我公司主业和2个多经企业均与各类用工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均与派遣公司签署劳动派遣协议。

3、薪酬情况。2008年购电量7.29亿千瓦时,经营售电量6.81亿千瓦时,资产总额19974万元,利润总额1007万元;2009年购电量8.44亿千瓦时,经营售电量8.06亿千瓦时,资产总额20732万元,利润总额1019万元;2010年购电量10.05亿千瓦时,经营售电量9.14亿千瓦时,资产总额21628万元,利润总额669万元;预计2011年资产总额22000万元,利润总额680万元。全民工工资全部从主业列支。2010年6月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县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

(冀电人资[2009]38号)和《河北省南部电网趸售县供电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改革的方案》(冀电人资[2009]15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完成了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已稳定过度。按照我公司2010年原全民身份职工薪酬情况,分以下几方面层进行说明:

(1)、企业负责人薪酬。2010年省、市公司下达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共135.79万元,全部从主业列支。

(2)、主业一般职工薪酬。2010年省、市公司下达的主业一般职工工资总额2522万元,共完成工资总额2522万元;主业中层干部发放596.3万元,平均工资8.2万元;一般职工发放1925.69万元,平均工资5.6万元,全部从主业列支。

4、社会保险情况

(1)、执行的政策性文件

养老保险:冀政[2006]6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医疗保险:保市府[2001]25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失业保险:冀政办字[2010]151号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年金:冀劳社[2005]3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冀建法[2007]432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伤保险:保劳社办[2004]51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的通知;

生育保险:雄政办[2008]21号 雄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2、离退休人数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数为96人,为2名离休人员补发一个月工资共计3704元。

三、农电管理工作

1、我公司2010年应收电费631594283.7元,实收电费632886021.75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341469.08元,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中包含少量预收电费。

2、我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合计为162099236.18元。

四、经法部分

1、我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有1个,企业名称为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54;注册资本为1969万元;法定代表人原为陆宝义后变更为薛恒友;住所地:雄县将台路北段路东。

公司经营范围:电力供应及设计安装、维修、高低压电料批发、零售;用户电力资产有偿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专项许可或需经审批的未经许可或审批不得经营)。

3、公司企业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为保定供电公司和雄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保定供电公司256万元,占13%;雄县供电公司出资1713万元,占87%。

4、我公司现有3起民事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中:

(1)、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方当事人:李庆军,受理法院为雄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庭;2010年12月10日雄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第一被告太平洋保险保定支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原告李庆军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共计232846.92元。第二被告雄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后续治

疗费80000元,扣除垫付款103521.39元,原告再返还被告款23521.39元。2010年12月5日保险公司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欠缴电费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雄县玉源麦芽糖食品有限公司,受理法院为雄县人民法院民事二庭;2010年8月24日,雄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雄县玉源麦芽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十日内给付我公司电费389473.72元。由于对方无力偿还欠款,我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被389473.72元的财产。

(3)、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案,对方当事人:文杰、辛春燕,受理法院为雄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庭;2010年12月13日雄县人民法院判决我公司赔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74187.7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上共计94187.7元。我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按产权归属我公司应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判。

5、我公司设有2个多经企业:保定恒远电器设备厂和雄县电力工程队,均为独立法人,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一项全面的梳理与自查,我们认识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与精益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改进不足,大力抓好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人财物集约化、精益化管理,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而努力奋斗。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第7篇:县农药管理站工作情况汇报

县农药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法制办:

县农药管理站按照农药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市场监管活动,千方百计杜绝违法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切实确保农民用上质优、价稳、放心的农药。

今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加强农药管理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农民是农药使用的主题,我们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印发资料、电视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农药管理条例》、《植物保护条例》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全年共印发资料1000份,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药使用者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加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自觉性。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农药经营资格审查准入条件,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对经营人员进行法规和农药知识的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目前已办农药经营许可证284个。二是以查处违禁高毒农药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堵住禁用和假冒伪劣农药的流通渠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县长年经营农资的门店有328个,我们做到不漏掉一个门店,不漏掉一个黑窝点,不漏掉一个可疑线索,通过我站对农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市场上基本杜绝了“三证”不全农药;在我县农药市场上目前还没有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五种高毒农药。6月24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不法人员从事杀虫脒经营,我站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前往钱场镇吴岭街,对有销售嫌疑对象的住地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杀虫脒经营。

三、农药标签问题不容忽视。《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农药经营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全年抽查农药标签121个,合格85%,与去年相比提高3%,抽查农药样18个。

今后农药管理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事项:

1、继续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宣传工作,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农药安全知识。

2、抓紧做好农药标签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处罚力度,逐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3、加大执法力度,受理并处理好对农药投拆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查必结果,对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4、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杜绝一个登记证多个商品的名称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在这次县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中,突出暴露了我们的严重不足,在我们收缴的近300家罚款中,案卷完整的只有113个,正在办理中的68个,有近120个无案卷可查,这一严重问题已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我站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责令我站整改,我站将引以为戒,将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执法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好管理对象。除了农药管理方面的问题外,在这次全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案卷不规范及无案卷即开据罚没收据罚款的问题,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问题,而且还包括我所带的团队,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的问题我本人可以说从98年农药管理站成立到现在基本上没与人吵过。多年来,我多次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他们学习的过程,我自己也在学习,我懂得法律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对象学习,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时也对执法人员更好的监督。当然,在农药执法中,得罪不少人也是肯定的,在今后的执法中要更加“廉洁、公正、文明”执法,避免一切影响执法队伍形象的出现,切实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8篇:新和县农药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材料)

新和县农药经营与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农药经营管理

第四条 申请农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一)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三)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四)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机构应将新批准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基本信息,每月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药检定机构通报一次。

第五条 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上必须贴有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未贴有标签或者说明书以及标签、说明书残缺不全或不清的,不得购进或销售。销售分装农药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

第六条 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农药经营记录,记录农药产品的来源、品种、种类、购进数量以及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买数量,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七条 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兼营食品、饲料以及生活用品等。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混放、混存。

第八条 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其销售农药的质量,并应向购买者或使用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注意事项和中毒急救措施等。

第九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经营农药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章 农药使用管理

第十条 农药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等正确施用农药,施药时必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搞好个人防护,防止生产性中毒事故发生。

不得在河流、湖泊、水库、渠道、鱼塘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倾倒农药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随意乱扔药瓶、药袋等农药产品废弃物。使用农药后,在农药标签载明的安全间隔期内,不得采收农产品。

第十一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搞好新农药、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筛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及时向农药经营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第十二条 使用农药应当优先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并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

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地块应当设立警告标志。

第十三条 在城区绿地、公园、路边等人群活动场所,防治园林植物、花卉、草坪等的病、虫、草、鼠害时,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尽量选用对人无毒无害、对环境友善的低毒或生物农药。

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作物病、虫、草、鼠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药使用记录。

第十五条 农药使用后出现药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损失;情节严重的,经县级农业损害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因农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药害和产量损失的,农药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先行负责赔偿;因使用者使用不当造成药害和产量损失的,农药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含有禁用农药的复配制剂。目前,下列农药为禁用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

第十七条 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下列24种高毒农药及含有这些农药的复配制剂: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3 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等,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经营、使用的农药及其复配制剂目录以后如有变化的,按照新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以及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违反规定销售的,应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防治病虫害应建立农药使用记录,严格遵守基地关于农药使用的规定,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点,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结果,应向社会通报。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土壤农药残留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检查检测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国家规定的禁用农药品种及农药市场信息,指导农民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经营销售假农药、劣质农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l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农药经营单位未达到农药经营条件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药使用记录,或者伪造农药使用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农药经营、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以及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违反规定销售的,由工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按规定使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基地认证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新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9篇:乡镇市场经营管理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镇围绕建设发展市场型小城镇,着力实施“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商贸带动战略,以绣江路沿线市场组团开发为重点,努力打造市场群、建设产业带。目前,绣江路沿线初步形成了钢铁、机电设备、宠物、仔猪等六大专业市场组团,年市场交易额达3.5亿元。通过进行专业市场建设,在促进生产、活跃流通、发展经济、转移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真正达到“建一处市场、带一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

一、与引进引办相结合,实现市场投入多元化

市场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没有大的投入就很难有大的成效。为此,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经营市场”的观念,坚持用市场化的手段经营市场,实现了市场建设投资的社会化和多元化。一是积极引办借助外力。引进引办是解决市场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建设。今年,东关南村引进圣火科技公司共同投资新建机床设备市场,以发展名牌机床的总代理、总经销为方向,力争通过3-5年的建设,发展成为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机床设备交易集散中心。目前,市场一期工程建设面积40亩,投资360万元,可容纳固定经营业户80家。今年,康陈村又引办了章丘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并迅速启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二是发挥村级力量吸引内力。绣惠作为章丘千年古城,具有发展商贸经济的传统优势。东关北村紧紧抓住这一优势,先后建成了占地60亩的钢铁市场和占地1.8万平方米的闲置设备市场,经营业户600余户,固定经营摊位500多个;今年又扩建机床市场60亩,经营品种涉及钢板、线材、车床等150多个,购销范围辐射至及我省十几个地市,年交易额达1.5亿元,利税超过500万元。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也增加了村集体收入,目前东关北村年收取市场管理费就达140万元。三是吸引社会力量多元投入。市场建设过程中,我们积极采取以地生财、出售产权、预收租赁费等方式向社会融资。三星宠物市场规划占地60亩,总投资220万元。为了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在市场建设之前,我们就成功引进8家养殖大户,吸纳资金60万元,以此作为启动资金,保证了市场的顺利开工。在建设过程中,以村集体投入和业户预交租赁费作为补充,不断进行资金滚动,仅市场商住房出售就回收建设资金100余万元。目前,市场已经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实现产业互动发展

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对接,加快农产品流通进程,是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立足于传统优势,坚持把培育市场与拉动全镇种、养结构调整相结合,实现了建设市场与发展农业产业的相互促进,联动发展。去年,我们投资100余万元建成了闫家仔猪市场,今年又新增业户20余户,使市场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动作用的产地型市场。通过建设市场,构建起“市场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有效带动了全镇仔猪产业及畜牧业发展的发展。同时,我们依托全镇的集贸市场,积极发展康陈、北套、花园等蔬菜种植专业村,扩大茴香、蒜黄、韭菜等优势品种的种植规模,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种植模式,带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10篇:管理评审 经营部分汇报材料

管理评审汇报材料—经营部

现将本公司从2008年8月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实施以来的质量管理体系试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1.合同评审情况

2008年8月以来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安装合同,均已按要求做了评审,详见合同上相关人员签名及合同评审记录。

2.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

a)合同履约率达 97%(要求96%以上)

b)采购产品交货及时率98%(要求95%以上)。

c)顾客满意度平均达到97%(要求90%以上);

3.顾客沟通情况

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进行沟通。

走访顾客,收集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要求,提供改善信息。

4.顾客财产

体系运行以来,公司对收到顾客的图纸进行登记,详见顾客图纸登记表。

5.顾客沟通

及时向顾客传递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如:采用广告、画册、广告、贸易洽谈会等方式。使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有关信息得以尽可能全面了解,使顾客信赖本公司产品质量。

6.供方评价与采购情况

公司及时对各种供方进行了调查评价,并从中选择了 26 家信誉、质量较好的供方;填写了物品采购单与进货检验记录。并建立了材料及零部件台帐。

经营部:

日期: 2010-3-15

第11篇:春耕期某县农作物种子农药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为**平方公里。2009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达**万亩,主要分布在**、**、**、**等八大农灌区,种植农作物主要有玉米、小麦、向日葵、棉花、瓜类、蔬菜等。这些农作物种子的供应一部分来自自繁,一部分来自外调,如玉米种子,除了**号和**号是自繁的,其他品种**号、**8,正**、**号、**等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xiexiebang.com是外调的;小麦**号一级良种一部分是自繁的,一部分是外调的,其原种是外调的;向日葵、棉花、瓜类、蔬菜等种子全部是外调的。近三年来,全**玉米播种面积平均达12万亩左右,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37%,居第一位;向日葵播种面积平均达10万亩左右,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31%,小麦播种面积平均达5.8万亩左右,占农作物总播面积的18%。根据全*种植情况,每年最少需玉米种子约30万公斤,向日葵种子约 4万公斤,小麦种子约145万公斤,还需一定数量的棉花、瓜类、蔬菜种子等。种子经营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生产情况和种源优势,将种子自繁与外调相结合,需种与供种相平衡,基本上满足全旗广大农牧民的种植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2009年全**作物种子经营企业注册资本达300万元以上有一家——**种业,200万元以上有一家——**农技开发有限公司,100万元以上有两家——**棉花有限公司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50万元以上有26户;经审核到自治区办理农作物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6家;经我中心审核批准发放《农作物原包装种子销售证》29家,《农药经营许可证》15家。目前,全旗种子、农药市场秩序良好,虽然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但是种子大案重案事件未发生过,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事件未发生过,通过种子、农药的强化管理,逐步规范经营,净化市场。

二、上半年前期工作情况

2009年春耕备耕期间,我中心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精神,积极开展全旗农作物种子、农药各项管理工作。

(一)、加强培训学习,规范市场经营

3月8日 ~9日,我中心在*、**农牧局和盟农技推广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举办了全**农作物种子、农药经营管理培训班。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等,参加培训学习的种子、农药经营人员有31人,中心执法人员有17人。通过培训学习,使执法人员学法懂法,依法行政;经营人员学法知法,合法经营;促进全旗农作物种子、农药市场经营步入规范化。

(二)、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1、严格审核办理《农作物原包装种子销售证》经营能力和从业资格条件。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经销农作物常规种子注册资本达10万元以上,经销农作物杂交种子注册资本达50万元以上),并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盟农牧局考核合格的资格证书。今年我中心新批准发放《农作物原包装种子销售证》7户,年检22户,注销5户。

2、严格审核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能力和从业资格条件。今年我中心新批准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2户,年检12户,注销4户。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

结合“3.15”法制宣传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及新型农牧民培训,我中心在**镇、***镇、**镇和**镇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新编农药手册》、《农牧业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并进行讲解,让广大农牧民学法知法,依法维权。宣传培训期间,我中心出动车辆4次,人员25人次。

(四)、开展市场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1、3月14~20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和左旗工商局执法人员一起,深入到****等八大农区,检查农资经营26户,农药经营12户,抽查农药10种,农药标签16个批次。

2、3月23~25日,我中心执法人员深入到**等四大农区,进行种子、农药市场检查。检查种子经营16户,农药经营8户,抽查玉米新品种12种、油葵新品种2种、食葵品种新1种、多个蔬菜种子和农药11种。

3、4月2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在**镇检查种子经营2户,农药经营2户,抽查玉米新品种3种、油葵新品种2种、食葵品种新1种及农药11种。

三、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

通过市场检查,目前均未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和禁止销售剧毒高残留农药,但是,种子、人道天堂 极道星辰 狂兽真仙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www.xiexiebang.com

农药市场经营中存在以下不规范现象:

1、个别无证经营现象还存在。**有1户无证销售玉米种子和蔬菜种子,我们要求他将种子下架不得销售,责令当场立即改正,如经销必须到**种子管理站申请办理《农作物原包装种子销售证》,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有1户无证者在集市上销售蔬菜种子,我中心执法人员在当地工商所配合下当场给予没收处理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xiexiebang.com。

2、个别经营者种子和日用百货在同一店面内销售。***和**各1户,我们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要求他们在一周内必须分设店面经营。

3、个别经营者种子、农药和和食品在同一店面内经营。这一严重问题出现在***镇**市场内一户种子、农药经销商,我中心执法人员曾多次检查并责令改正,但一直未见成效。4月2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在左旗工商局的配合下,当场进行种子、农药下架入库处理,并取缔该经营者种子、农药经营权。

4、个别地方玉米新品种多、乱、杂,尤其是**比较严重。另外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滞后于农民生产所需。

5、个别农药标签不合格率较高。我中心两次农药市场检查中,共抽查农药标签22种(除草剂较多),其中农药标签合格的有14种,占抽检总数的64%,农药标签不合格的有8种,占抽检总数的36%。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2、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从业能力,规范经营行为。

3、加强种子、农药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4、做好种子、农药质量抽检工作。

5、做好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6、建立、健全种子、农药案件档案。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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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推进工作汇报

农药经营许可资格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6篇)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共13篇)

农药许可资格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共8篇)

经营工作汇报材料封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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