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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心得体会(精选6篇)

作者:时间:2023-02-09 下载本文

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工作责任心得体会”6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篇1: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这半年来我学习了《高效能员工工作法则》一书。通过学习,对我自己深有启发,特别是书中对工作责任心的阐述,让我感悟颇深。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职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就是一份责任。当我们对工作充满责任感时,就能从中学到更多的知识,积累更多的经验,就能从全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找到快乐。当我们负起责任时战胜工作中诸多困难的那种强大的精神动力,它使我们有勇气排除万难,甚至可以把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完成得非常出色。一旦失去责任心,即使是做自己擅长的工作也会做得一塌糊涂。因此,我们在做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

我们对待工作要如何来强化工作责任心呢?我认为首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当我们接到工作任务后,不能只是被动的服从,抱着完成任务、搪塞的态度去做,而是正确的态度去看待这份责任;其次,我们不仅仅要做好领导要求的工作,而且在工作中要主动,对自己所做的工作任务要切实负起责任。能够结合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情况下,创造性的完成任务,而不是拘泥于一定的形式,束手束脚,完成按照领导的吩咐办,要保持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这时我们不能退缩,只能前进,鼓足勇气增加干劲,懂得运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克服遇

到的各种困难,这就必须有着一种坚忍不拔的奋斗精神,最后,要有不断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当今社会充满了竞争,我们都是竞争的主体,知识经济时代化的到来,对大家的工作、学习、生活的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面前人人平等。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工作中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虚心的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并与新的知识相结合,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工作是快乐的,让我们珍惜今天所拥有的工作权利,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强化自己的工作责任心,为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奋斗。

篇2: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工作就是责任》一书让我懂得了从我做起的重要性,工作无小事,把细小的事做得很到位,大事自然就做好了。面对现实,唯一能改变的人就是自己,也就是说最可怕的敌人其实正是自己。“什么叫做不容易?就是把容易的事情反反复复得做到位,就是不容易。”这是张瑞敏说的,这个道理其实再简单不过了,也确确实实是一个真理。一旦你踏上了一个岗位就选择了一份责任、拥有了一份使命。要承担职位赋予你的责任。就必须按时按质完成负责的工作,做到领导在与不在一个样,首先要清楚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明白自己该负哪些责任,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没有责任心的员工不是合格的员工,勇于承担责任才会被机会垂青。既然我们选择了一份工作,就要以事业之心做好它!

公司开展的“责任铸金牌”主题系列活动,不仅是一种激励员工成长的途径和渠道,同时也是提升企业软实力的载体和手段,是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责任铸金牌”活动,以“责任”二字始,以“金牌”二字终,没有责任保障,就不可能产生金牌结果,责任是什么?责任就是要对得起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组织的充分信任,就是要以满腔的热忱,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去完成自己的工作。每一个人,都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善于落实责任。我们调度通信中心在这次活动中将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责任意识,激励大家争当金牌员工、争创金牌团队。

经验来自于经历,满怀激情的投入到工作中,积极争取,无论学识、能力与经验的高低,只要以“责任能力”和“责任心”有效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岗位,从现在做起,只要坚持下去,一定就会成功!

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当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时候,要主动去寻找方法解决,而不是找借口回避责任。要坚信方法总比问题多!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数百次的实验失败都不能磨灭他的信心,当一场大火烧毁了他的全部设备时,他没有被吓到,而是微笑着说:“灾难有灾难的价值。我们的错误被全部烧毁了,现在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了!”这种乐观向上的态度,不正是对责任心最好的诠释吗?

篇3: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看了《工作就是责任》这本书受益匪浅,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把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和精彩的观点展现在面前,让我茅塞顿开,加深了对“责任”两字的理解。

“在任何特定的环境中,人们还有最后一种自由,就是选择自己的态度。”我很喜欢这段话,态度决定一切。“责任”是一定要面对,勇于担待,而不能逃避的。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树立强烈的岗位责任意识。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责任意识,决定了干好工作的态度,有没有责任意识,有没有把自己的岗位重视起来,做事的结果绝对是不一样的。作为公司一名员工,只有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管理,才能坚持原则,才能积极主动地工作,这样对所承担的工作和达到组织所设定的目标才更有意义,克服困难和战胜挫折才更有勇气。

“换位思考,互相帮助。”让我知道当困难来了的时候,不是“各扫门前雪”而是要更多的为别人着想,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宾馆的工作当中很多时候会听到这样的声音:“这事我并不了解,主要都是他负责,你找我也解决不了问题,还得找他。”让我们静下心来思考:当你责怨他人的时候,你有没有替他人考虑过?“才为本,德为先”简单的几个字却让我读出了很多道理,用自己的能力去做事,这是我们做事的必备条件,而在这之前应该让自己做一个德行好的人。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承担责任会使你比别人更强大,比别人更值得信赖。做好自己的事情,更主动的帮助别人做好事情,做任何事情力求尽善尽美,所有这些都是富有责任心的表现。

“有责任的人会怪谁?”谁都不会怪,甚至包括自己在内。当别人未能做到的事情摆在自己面前的时候,我们的反应会是怎样呢?人们总是不能给予自己负责任的机会。当困难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绕道而行会是很多人的首选,有些人认为这样做很聪明,可以躲避很多麻烦和困难,但他们却忘记了自己失去了负责任的机会,就意味着失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只要能够勇敢地担负起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分内工作,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那么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有价值,就会成功,就会获得集体尊重和认可。没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负责任的人,责任能让我们战胜懦弱,责任能够使人们变得勇敢和坚强。总之,我们每位员工都应当牢牢记住“工作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主动争取做得更多,承担更多;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全力以赴,满腔热情地做事;为工作而负责任,就是自动自发,最完美地履行我们的职责。让负责任成为一种习惯,努力工作,提高了自己的责任心,增强了自己的荣誉感,同时也会受到他人的尊敬。

“怎样体现责任感,怎样才叫负责任?”就是遇到问题要向前跨一步,遇到困难要向上顶一顶,遇到事情要多做一做,责任就是无处不在,并且我们一定要相信方法总会比问题多。

篇4: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一)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的立法现状

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存在太多的争论。《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条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中的适用。按照目前的通说,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无疑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终止施行,车主的垫付义务失去依据,这是否意味着车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须再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不是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才未作出一刀切的规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发生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能够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针对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与车主的责任承担,驾驶员系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如果没有其转移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车主是否须为驾驶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则须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审查车主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有过错以及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简单的一概令车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都是不公平的。

(二)、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

1、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基础

我们知道,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历史渊源来说,无过错责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工业灾害频生、交通事故骤增、公害严重损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产品缺陷经常导致消费者的严重损害。而且在现代工业事故中,基于工人过失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于是在实行过错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之后,进一步产生了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高度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带有社会法学的某种痕迹。无过错责任对于个别案件的适用可能有失公允,但它体现的是整体的公平和正义。无过错责任其实就是一种危险责任,即因所从事的作业活动具有高度的危险而产生的责任。

2、无过错责任产生的法理基础

从危险责任的法理来说,侵权行为法中之所以产生危险责任这一归责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风险开启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本身制造了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危险,因此作为危险源的开启者,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对于这些活动或物品的性质具有最为真切的认识,也最具有能力控制危险的现实化,因此作为危险的控制者,其应当承担责任。而且通过法定的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这些人完全有能力将风险加以分散;

其三,报偿理论。从事危险活动或者占有、使用危险物品的人从这一活动中获得了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交通事故中,一个人购买了一辆车,他就能够支配该车的运行,并从该车的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多种形式体现,用于生产经营、出租可获取经济利益,自用则获得工作生活的便利,但拥有车辆的同时也为社会增添了一个合法的危险物,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险,因此,作为车辆的保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危险责任。

从无过错责任产生的社会和法理基础可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是一种“危险责任”,其责任主体应包括机动车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是汽车的所有人(车主),亦即保有人,一般情况下,车主对其车辆握有支配权,运营的利益归属也归车主;其次是车辆使用人,车辆使用人如果从驾驶车辆这一高度危险的活动中获得了便利或者运营利益,也应当成为承担危险责任的主体。作为雇员的机动车驾驶员,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获得的只是谋生的工资,没有获得高风险作业下的高利益,虽车辆的具体操作是自己掌握,但运行支配受车主的控制,运行利益归属车主,因此,法律规定雇员的责任由雇主承担。

(三)我国司法实践对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

我国司法实践对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机动车保有人的判断标准明确采取了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答复“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不具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营利益,因而不承担责任,该答复未排除车辆在正常运营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则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该复函基本上反向明确了车主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只是要确定谁是真正车主。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杨永清法官对该批复的解读为:“根据危险责任思想和报偿责任理论来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具体操作就是通过‘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项标准加以把握。所谓运行支配通常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领机动车之运行的地位。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认为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生的利益。换言之,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位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个方面加以判明。进一步说,某人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以该人与机动车之间是否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关联性加以确定。”

(四)、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理论,按照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说,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己责任: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2、雇主责任: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3、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4、不承担责任:①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5、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补偿责任: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对于上述分类中的自己责任、雇主责任、连带责任和不承担责任,已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应没有争议。司法实践存在较大争议的是出租车辆与出借车辆两种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五)正确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车辆出租与纯友情的车辆出借,合理划分车主责任承担。

确定车主在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数额,应区分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车辆行为与不具有营利目的的纯粹的友情借用车辆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车辆出租的车主责任

车辆所有人将其车辆投入以营利为目的的出租经营,显然属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具有典型的运营经济利益,表面上看,出租人将车辆出租给租用人后,就丧失了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让其承担责任似有不公,其实不然。车辆的所有人对出租车辆负有维修保养,确保车辆保持适于运营的良好状态的义务;对租用人负有谨慎审查,确保将车辆出租给驾驶技术熟练的驾驶员,以尽可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的义务。而实际上,车辆出租人为追求营利目的,对车辆租用人的审查仅限于表面形式审查,只审查有无驾驶证,对租用人的驾驶技术熟练程度无法审查,更无法对出租车辆的转借转租进行控制,无疑大大增加了汽车这种合法的危险物对社会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车辆所有人失去对出租车辆的控制和支配是由于自身追求营利目的的主观故意行为,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非自愿地丧失了对车辆的控制和支配完全不同,车辆出租人对因追求营利目的而主动放弃约定时间内车辆支配权并由此造成的事故潜在危险应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被盗车辆案批复及连环购车案复函两案中的亦反向确定了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出租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一概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不合理的,这样会扼杀了整个租车行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这会造成出租车辆的车主只享受从事汽车营运这种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利润,而不需承担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所带来的风险,助长唯利是图,降低或省去采取措施防范高危作业事故发生的投入,加大整个社会的交通公共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让出租车辆的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并不是要将车主置于清家荡产的地步,而是为了促进出租车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为弥补或减轻车辆运营高危作业给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造成损害的风险,同时也降低和分散车主经营车辆出租的风险,车主可通过积极、主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降低和化解车辆运营风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第三人的损害,可通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获得赔偿,对于本车上人员所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来获得赔偿,亦即从事车辆出租运营的车主,由于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加大,比纯粹个人使用的私家车主应当负有更多的投保义务,除投保交强险外,还应当投保适当金额的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以增强自己的偿还能力,负起与通过高度危险作业获取运营利益相对称的社会义务。此种加重的义务虽然法律尚未作出规定,但法院可以通过个案的判决逐步引导确立某些社会关系的建立所应遵循的公平的行业规则,分散不确定的交通事故可能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或难以弥补的损失的风险,而车辆出租人为承担此投保义务增加的费用则可通过整个车辆出租行业的普遍适当增加租车费用转嫁给车辆承租人,其实质仍为出租人代承租人投保。对于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拒付保险赔偿的,出租车辆的车主仍应当在与交强险、三者险或车上人员险相适应的限额内与使用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得以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而免责,以促使车主在从事车辆出租运营中尽到最大谨慎注意义务,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此亦即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之立法初衷。出租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也可能受到损坏甚至报废,或许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再让车主承担对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其实是合理的。因为车主的财产损失与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损害是不可相比的,车辆财产的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或向事故责任人索赔,即使在向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人索赔受阻的情形下,也可通过先前或以后的车辆租赁收入得到补偿而修复,但第三人或车上人员的生命却是无法挽回的,即使受伤者通过治疗身体得到康复,其所受到的心灵创伤也是难以抚平的。

2、纯粹友情行为出借车辆的车主责任

对于纯粹因友情行为而借出车辆的车主,由于现在一般的私用家庭轿车已非高消费产品,已有较大的普及面,并有逐渐发展成为日常交通工具的趋势,亲友、同事之间一时之需借用车辆成为可能,但私家车车主一般均不太情愿借出,只是碍于情面、维系友情而借用,而且绝大多数私家车的车主在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时,都会尽到非常谨慎的注意义务,具有不良嗜好或驾驶技术生疏的借用人一般会受到朋友的婉拒,友情借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相对要低得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要小得多。如果因友情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车主课以较重的损害赔偿义务,无异于禁止友情借用行为,这将导致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妨碍同事之间、亲友之间关系的正常交往,有悖于人情常理,因此,不应当对友情借用车辆行为课以较重的赔偿义务。但友情借用行为车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毕竟这个合法的危险物是车主的,而且车主保有车辆获得了生活与工作的便利,不承担责任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精神不符,而且也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支配的合法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

友情借用车辆情形下车主的赔偿责任,应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车辆的车主责任要轻得多,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应适用公平原则,其性质应为补偿责任而非赔偿责任,因车主相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承担能力。赔偿限额在车主已投保交强险和车上人员险的情况下,仅应以保险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因使用人的原因致保险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拒赔的情况下,车主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车上人员险可获得赔偿的一半。

参考文献:

1、中国法院网《试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任卫利周瑞生

2、中国法院网《新交法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高海鹏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法律精神解析张新宝

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之研究(程啸)

5、论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立法应然状态于敏

篇5: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有人说爱是一种奉献,但我觉得心中的爱更是一份深深的责任。是一种不要求回报的宽容、理解、包容和接受。是用自己的汗水辛勤耕耘,不断浇开一朵朵美丽的心灵之花的高尚的行为。爱与责任,相得益彰,是师德的灵魂。

正是这种神圣的爱,让我从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少女开始走入教师生涯至今无怨无悔。我出生在一个偏僻贫穷的小山村,那个时候由于家乡偏僻贫穷,到这里的老师走了一拨又一拨。在这片荒凉贫困的土地上……学校没有了老师,村里的孩子光着脚丫满山跑,刚刚初中毕业的我,决定出去打工,被村干部安排到我们那贫困的小山村当了一名代课教师,看着同龄的女孩子有的继续升学,有的托关系进工厂,而我去代课,心里很是不甘,一个月工资才49块。当时感觉自己飞往外面世界的梦想的翅膀就这样被父亲折断了,心里很怨恨父亲。

金秋的九月,开学了,当我拿着教科书走进简陋的教室,由于长时间没有老师上课,唯一一间用几根木头简单搭建起来的学舍已经破烂不堪,本来就只是用旧瓦片盖起来的房顶,多处稀空着,抬头都能看到天上的白云,地下潮湿发霉,。几张课桌东倒西歪的倒在那里,杂乱无章,所谓的课桌无非就是用四根竹桩上面搭一块木板,一块更大一点的木板绑在两根竹子上就算是黑板了,黑板上的漆已经七零八落,快掉光了,上面被孩子们用黑木炭画得花里胡哨,看不清是黑漆还是木炭。校舍四周杂草丛生,一片荒凉。开学的这天,来了十多个孩子,而且读的级数也不一样,我了解了一下,大部分适龄儿童并没有完全到来,我知道,由于长时间的更换老师,这些村民和孩子同样对我根本就没有信心。当我看着身边那一双双纯真的、渴望知识的眼睛,和这破烂不堪的教室,心里不禁有些酸楚。一种爱和责任在我心里升腾,孩子们都围在我身边问我:“老师,你不会离开我们吧?”当时我心里酸得想流泪,一种神圣的使命感让我放下了对父亲的不满,决心尽自己所能,培养好这群山里的孩子。于是我带领孩子们清除杂草,请村里的大叔帮忙修补课桌,修补房顶,忙碌了一天总算有点学校的样了,晚上我开始到适龄儿童家里做动员说服工作。忙了好几个晚上,总算把该上学的孩子召集回来了。一共36个孩子,一三年级复试两个班。

古语云:‘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带着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努力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组织好两个复试班的教学,借用劳动课和课余时间,带领学生打土胚,修缮了学校的墙壁和围墙,栽花草种小树,改善了我们学校的周边环境。村民们看到我做出的这些,更放心的把孩子交给我了,路头之间相遇到了都更亲切的喊我孙老师,孩子们的学习兴致也很农厚了,成绩逐步提升。仅仅一年的时间,我用我的小小智慧和辛勤汗水证明了我的能力,让我的爱在这片土地上开出了美丽的花朵。我得到了乡领导和校领导的高度赞扬,他们鼓励我在教育战线上继续努力,为提高我的自身文化素养,他们鼓励我自学考试,说有转正的机会,于是我一边上课,一边自学初中知识。由于在教书的过程中还得帮家里分担家务,做农活,累得我看书中不知不觉睡了过去,再说也没有辅导老师辅导,结果以六分之差落榜了,失败的滋味再一次淹没了我。我徘徊了,我动摇了,教书的这条路我还能走下去吗?自己也很想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啊,也想像村里的女孩子一样到外面进工厂挣更多的钱,可是如果我走了,孩子们怎么办?一个教师的手上那可是握着一代人的命运哪!我放不下孩子们,我的良知,我的责任心再一次说服了我要坚持,勇敢的在教育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可是因我知识有限,教不了更高的年级,孩子们就得跑更远的路去别的学校上高年级,我心里很愧疚也很失落,我意识到,我的文化层次,我的能力不仅影响着孩子,也关系着我的未来,所以我重振雄心,第二年我考取了教师进修学校学习,两年后毕业的我成了一名正式的小学教师,心里的爱和责任感更加强烈了。是啊,有多少教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伴着三尺讲台,一支粉笔,浇灌希望的种子,开启孩子的心智,书写人生的理想。我很自豪,因为我就是这样一名教师,从事着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无悔,因为,爱与责任坚定了我对教育事业执着的追求,正是这样的爱和追求促使我在20__年自学考取了云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三年,不断增强了我自身的内涵和文化素养,让更多的知识武装了我,让我在教学的舞台上更加的自信与强大。所以我在一师一校工作了三年之后进入了乡中心完小。开始了更繁杂的教学工作。

俗话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教师就是那一个“爱别人孩子”的神。一个没有爱心的教师也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但是这种爱又不能完全等同于父母的爱,我们不能把孩子捧在手心里,而是要把学生装在心里,对他们的成长倾注全部的心血,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有这样的一位男生。因离家较远在学校住宿,有一次因为晚上不敢起来上厕所,尿在裤子上了。第二天早上,所有的同学都取笑他,当我走进教室他看到我,满脸通红把头深深的埋了下去,此时我看到了他内心的羞愧,惶恐与不安。我走到他的身边,轻轻的拉起他的手让他和我走出教室,此时同学们都屏住呼吸看着我,我知道他们在想些什么,我把这个男生带回家里,找了我儿子的一条裤子给他换上,把他那条尿裤子洗干净晾好,这个男生一直红着脸,低着头,我温和的拍拍他的肩膀告诉他下次想上厕所的时候找个伴就行,这也不是多丢人的事,不必在意的,小男生点点头呐呐的说:“谢谢你,老师。”后来在他的一篇作文《我最敬佩的一个人》中,我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孙老师,你真好;你就像我的亲妈妈一样照顾我、鼓励我、教育我,给我信心和勇气”。读着这段话,我的心震颤了,就这区区的一件小事,一下子把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拉近了。后来我发现这个男生的成绩是越来越好。

我很自豪,我是一名小学老师,童年时代记得最牢的一句话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用笔耕耘,用语言播种,用墨汁浇灌,用心血滋润。这是人民崇高的劳动!就是这份激情,这份执着,给了我无穷的力量,使我的人生信念更加坚定。于是在生命的十字路口我毅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

我自豪,我是一名中国教师,我自豪,我是一名小学老师,俗话说得好,最后方知酒味浓,为师方知为师难。在这教育教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革的今天。我积极投入到素质教育的改革大潮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教学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驾驭课程的能力。在教学中,我大胆探索适合于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所教班级的学生成绩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体现,在今年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公开课中荣获二等奖。20___年发表的有关教育论《浅议如何提高山区小学作文能力》荣获市级3等奖。20__年写的教学设计《植物妈妈有办法》荣获县级“三优活动”中二等奖。20___年我的教学论文《浅议如何构建开放式教学课堂》《浅议如何提高小学语文教学的有效性》分别获得省级二等奖。

我热爱我的家乡,更爱我的工作。我真正体会着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虽然我地处深山,身在山区小学,但我爱岗敬业,20年如一日,工作至今仍不悔。

肩负圣洁的使命,我愿意把我的青春刻进树的年轮,愿把关爱深入生命的河流,愿把奉献织成洁白的羽衣。让我把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穿越弥漫花香的荆棘,撒播在坚定的教师生涯!

篇6:工作责任的心得体会

它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把一个个鲜活的事例和精彩的观点展现在我们的面前,让我茅塞顿开。是啊!责任重于泰山,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是会一事无成的。

责任是一种使命,一种做人的态度。小而言之,在一个家庭里,作为父母,你要尽到做父母的责任;作为儿女,你同样要尽到做儿女的责任。这是不可推卸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如果没有了这种责任感,不敢想象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

同样,在单位里,一个没有责任心的职工,不会很好的完成他份内的工作。而一个没有责任心的领导,会将单位领入歧途,甚至是失去生存的余地,从而走向崩溃的边缘!

英吉利海峡矗立着阿尔威船长的雕像。1870年3月17日的那次航海,由于机件故障,导致船舱大量进水,就在人们惊恐万状的时候,阿尔威船长果断而沉着的指挥使所有乘客和船员井然有序的转移到救生艇上,而他——阿尔威船长却与客轮一起沉入了海底,他竟然忘了把自己列入待救的名单,这是何等的壮举啊!在灾难来临时,他不顾个人安危,把责任发挥的淋漓尽致,正是这种责任感,这种敢于承担责任的举止,使他成为被人尊重的领导而名垂千古!

工作责任心得体会

工作与责任心得体会

责任督学工作心得体会

工作就是责任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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