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章制度 祝福语 实习报告 辞职报告 策划书 口号 检讨书 介绍信 导游词 社会实践报告 求职信 协议书 委托书 证明 承诺书 自我介绍 自我评价 自我鉴定 广告词
首页 > 实用文 > 章程规章制度

公安规章制度

作者:kangshouyuan时间:2021-12-07 下载本文

第1篇: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篇1: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附件1:

报考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篇2: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第四条接警民警应按规定将接警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统一接处警平台中登记、存储,确保报警内容的原始性。

第五条 除咨询和无效的报警外,接警民警应及时为报警人开具《报警回执单》,作为查询警情办理进展情况的依据。

电话报警的,接警民警应告知报警人有权到警情管辖公安机关开具《报警回执单》。

第六条 接到出警指令后,各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先期处置,查证确系无权管辖的案(事)件,应当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受理。

第七条 处警民警不少于两人,其中一名民警为主办民警,较大警情必须有科、所、队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条 处警民警应当携带《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等现场可能使用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处警记录。

第九条 处警民警应当要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并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等单警装备。

处警专用车内必须配备现场勘查箱、照相机、录音笔、数码记录仪等现场取证装备和处置具体警情所需的专用装备,如盾牌、防弹背心、头盔、警戒带及救生衣、灭火器等物品。

第十条 处警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第十一条 处警结束后,对于受指挥中心指令出警的,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指挥中心反馈。处警民警应及时在接处警平台反馈单中详细填写调查核实和处置情况。第十二条 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做到:

(一)及时处理警情并报告现场情况;

(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身、财产安全;

(三)及时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 对刑事案件应按照就近调警、属地管辖和业务主管原则进行处置,并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抓捕、看管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访问,核实情况;

(六)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

(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八)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治安案件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

(二)发现、控制违法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搜集、保全证据;(六)扣押违法所得、违禁物品;

(七)依据法律规定,实行当场处罚;

(八)组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九)填写接处警记录,做好相关处警工作的移交,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巡逻民警进行案件现场处置时,应做好警情的前期处置工作,不得相互推诿和草率处理。除案情简单,可当场调解、当场处罚外,还应当做到:

(一)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发现、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救助伤员,需急救的,通知120急救中心;

(四)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进行初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搜集、保全证据;

(六)及时与案件主办单位或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做好警情的交接工作,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置的情况。

对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置,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三)迅速通知有关公安机关进行堵截。

现场处置完毕,应当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关人员、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处理。对不能带回的物品,依照有关规定查封或者妥善看管。

第二章 刑事案件现场处置

第十六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犯罪行为,依法控制、查缉犯罪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十八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

第十九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条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对命案、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重伤害、入室盗窃、盗窃汽车等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以刑侦部门为主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处警民警应配合做好先期取证工作。对命案现场,应迅速采取设置警戒带等方法保护现场,可以采取录音、照相、摄像等不变动现场的方法进行先期取证。除抢救伤员、保护物证等紧急情况外,民警不得触动现场痕迹、物品和尸体,在抢救伤员和处置其他紧急情况时,应戴手套和鞋套,尽可能避免破坏现场。

第二十二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多警种同时到达警情现场的,应以有管辖权的警种为主取证,其他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做好与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处警工作的交接,包括人员(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相关证人)、物品(作案工具、凶器、赃物)、案(事)件相片资料等。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三章 行政案件现场处置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除应迅速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控制、查缉违法嫌疑人外,需按规定立即开展取证工作。先期调查取证,主要包括现场及痕迹物证保护、现场调查访问、录音照相(摄像)、物证收集等工作。现场取证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合法有效。

第二十五条拍摄案发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须立即进行拍摄。现场照相和录像包括方位、概貌、重点部位和细目四种。

第二十六条现场保全证据,包括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作案工具、违禁物品等。注意提取证据时,应使用手套和物证袋,避免破坏指纹等。

第二十七条现场调查访问时,应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现场调解的案件范围,包括: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前提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等赔付没有争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询问后,可以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规定当场调解,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二十九条对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警情或处警民警不能当场完成的警情,要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迅速调集其他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值班人员或办案民警接收后,应做好保管或移交工作,并依据《接处警平台使用规范(试行)》规定在统一接处警平台的“科所队接处警”中登记。

第四章 其他警情的处置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的先期处置,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三)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四)迅速通知邻近所、队进入警戒状态,全面进行查缉、堵截。

第三十二条 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三)对爆炸、剧毒、放射或者传染疫情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迅速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者。

第三十三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

(二)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人员;

(四)依法劝解教育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篇3:公安网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的职责,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安信息化网络办公,提高部队的网络化、信息化的办公能力,坚决杜绝任何计算机“一机两用”行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支队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二)不准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三)不准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四)不准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

(五)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外单位网络;

(六)不准将存有公安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七)不准擅自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八)不准发布有害信息;

(九)不准擅自对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十)不准对信息安全案(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十一)所有人员不得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

(十二)严禁在因特网计算机上,进行联网游戏和电驴、bt等p2p断点下载软件的安装和操作。

(十三)接入公安网计算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直属单位、各大(中)队的人员。调离岗位之前要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注册名改为本单位或部门名称。新到任人员要将自己负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重新注册,将注册名改为使用者本人的名字。

(十四)机关、直属单位、各大(中)队的人员,调离岗位之后的计算机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十五)公安网计算机发生故障需要请地方计算机维修人员维修时,须计算机使用人对维修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计算机内部数据外泄和接入互联网,如发生泄密和一机两用时间由本人负责。 公安网上禁用的违规软件包括:

1、各种游戏软件如:魔兽争霸(warcraft)、星际争霸、红色警戒、cs反恐精英等;

2、点对点(p2p)文件共享类下载软件如:bt类下载软件(bittorrent、bitcomet、bitspirit、emule、edonkey、kazaa、winmx等)、迅雷下载(thunder)等 3、各种聊天软件(chat)

违反以上条款发生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并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第2篇:公安检查站规章制度

公安检查站规章制度

【篇1:公安检查站实习报告】

公安检查站实习报告

一、前言

感谢承德市安匠分局和学院给了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能让我到公安一线上接触学校书本知识外的东西,也让我增长了见识开拓了眼界。感谢我所在岗位的所有同学,是你们的帮助让我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内掌握插查控岗位技能,感谢我们组的师傅和其他岗位的民警师傅们,你们帮助我解决处理查控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包容我的错误,让我不断进步。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我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和关心照顾我在驻地的生活,我感谢在我有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的所有人,并希望我的实习报告可以供大家参考。

二、实习单位简介

承德市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目前,共有民警近4000名,内设机构28个,辖分局5个,县局8个。承德市公安局既是对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能: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二、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公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措施,推进全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三、搜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四、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特大案件。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特种行业管理、保安管理、指导等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八、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九、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全市收押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劳教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十二、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十三、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十四、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五、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民警教育训练

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公安干部;指导全市消防、警卫队伍建设。十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财务、装备、被装的管理工作;搞好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十八、负责全市企业公安机关的业务领导工作。十九、对武警承德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实习环境

实习期间,我在承德市安匠治安检查站3级道口工作,主要从事室内安检,查验检验驾驶和随车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对过往无证车辆及抽检的有证车辆进行登记。我被安排在检查站的d组工作,该组有队长1人,民警5人,特警1人,武警6人,学警20人,协管4人,共37人。

四、实习过程 (1)了解过程

起初,刚抵达承德市安匠治安的时候,这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我们的检查站位于承德市安匠治安收费站旁,工作环境也不是特别好,呈现在眼前的一幕幕让我的心中不免有些茫然,即将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3个半月,有点不敢想象。正式上岗的前一天,我和同组同学坐上大巴驱车20多分钟到达了枫泾检查站,在那里明确了自己的小组与分工,见到了我们的师傅和带班队长。初次站在这世博安保的工作岗位上,让我切实到了在公安一线工作的感觉。在参观学习中慢慢熟悉着这新的工作环境。

作为刚刚抵沪的我们来说,对公安一线工作尤其是世博安保的查堵工作等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都还是比较少的。一开始我对检查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查堵方法,车辆和证件检查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都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便向岗位的带班师傅和队长请教,向小组里的其他民警了解查堵工作的一些做法,通过他们的帮助,我对检查站的查堵,车辆和证件检查的方面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们三级道口检查站的工作实行四班制(a、b、c、d组),四组的工作时间段为:早班8:00至下午6:00;中班6:00至凌晨12:00;夜班12:00至早晨8:00,一组轮休。(2)摸索过程

对三级道口检查站里的环境有所了解熟悉后,开始有些紧张的心开始慢慢平静下来,工作期间我每天随大巴按时到站上岗,上岗工作之前先与上一班的同学交接检查工作装备,然后到指定地点等待带班组长集合所有民警、学警、武警、协管开会强调今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同时给我们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后,我就抵达自己的岗位室外安检第4车道开始工作。工作开始之初我先到我们小组的文件存放区找来一些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用具(比如:警务宝典)。然后等待安检车道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安检室安检。在等待过程中同时还会调控警用查控工作宝典,给宝典等便携设备的备用电池充电。

在查控工作刚开始的阶段由于对车辆安检,证件核实,警务宝典的操作还不是过于熟练导致查控速度不快,工作效率不高,让我感到有些苦恼。于是我便向小组里的带班队长和民警交流,向他们请教工作中对于车辆安检,证件核实和警务宝典的使用方法与技巧。在接下来的查控工作中运用他们介绍的操作方法技巧区工作,从而提高我的工作熟练度。同时在查控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大型客货车辆及其人员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物品检查,对抽检的持证车辆检查后实行快速放行从而减少安检区排队车数量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室外对于人员和物品进行安检的时候,注意到了充分的保障受检人的权益,做到人性执法人性检查。并与其他各岗位的同学加强配合,努力做到检查的快速,认真,详细,不让受检人等待过长时间,从而提高检查速度。(3)实际操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道口查控工作,我对我们三级道口尤其是自己所在的安检车辆,人员,物品的工作已有了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与熟悉。对经常检查的,比如危险物品车辆及人员相关证件的检查,对一些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及乘客也摸索出了一套文明,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上班期间,能够做到听从带班队长的安排,接受队长分配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地进行工作,同时在工作不繁忙的夜间也能帮助其他岗位的同学,使他们也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当工作中出些一些设备,设施的问题和遇到一些困难的时侯,先自己尝试着去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则及时向队长和其他民警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五、实习期工作和收获

实习期间,我对安保查控工作有了一个较完整的了解和熟悉。虽然实习的工作与我所学的专业没有很大的关系,但实习中,我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学习了很多公安一线的查控知识,甚至在学校难以学到的东西。

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与三级道口的各位同学齐心协力,共同工作,取的了辉煌的成绩和战果。其中收获最大的一次是与同组安检区彭世桐,曾文同学共同抓获网上逃犯一名。累计核查身份信息和登记车辆、人员不下十五万人,在工作中能做到一丝不苟,不放过一个嫌疑人员,通过我的仔细检查辨认现已查获刑嫌人员12人,吸毒人员5人,过期身份证15张,过期驾驶证30张,假身份证1张,超载车辆35车次,管制刀具129把,警棍、拳刺、烟花爆竹等。

在世博安保实习期间,生活上我一贯坚持节俭的作风不浪费食物和水电,在休息之余能够认真学习考试知识和填写工作日志。同时在其余休息时间里积极参加中队的活动,并参加了分局团委组织的合唱比赛,心理咨询辅导,讲座,参观世博园,游览明珠塔等活动,积极的参与这些活动不仅缓解了我在工作时的压力也让 我进一步的认识承德市安匠治安这个繁华都市。

此次毕业实习,我学会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处理一些简单的公安一线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学会了与同学和同事相处沟通的有效方法途径。在与被检查人员的交流中积累了处理有关人际关系问题的经验方法。同时我体验到了公安一线工作的艰苦性,通过实习,让我在工作中磨练了自己,也锻炼了意志力,训练了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提升了自己文秘工作的实践技能。积累了公安一线工作的简单经验,为以后参加文秘工作也打下了一点基础。实习期间,我体会到了真正的警察工作,工作事情特别多,工作压力特别大,整个在岗时都忙忙碌碌,没有节假日,没有礼拜天,为保一方平安默默无闻的工作着,民警师父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我脑海里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尤其是我们分队的代班站王海民,上夜班时,他几乎是没合眼过。这些将影响和激励着我努力学习,将来成为合格的秘书工作者。

【篇2:检查站汇报】

一 建设背景

某某市位于山东省中部,东西长约176.6公里,南北宽约93.5公里,面积7761平方公里,人口556万人。某某市交通发达,铁路、公路纵横成网,2011年底,京沪高铁建成,途径某某,新建某某站。境内铁路营运里程219公里,市内公路四通八达。2010年,全市公路里程达到13760公里,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177.3公里。其中,国道7条、265公里,省道14条、926.6公里,高速公路232.7公里。泰城到各县市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连接,行政村通油路率、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7%和99.5%。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为某某市经济大发展提供了保证,同时也为涉烟犯罪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利用便利的交通运输网进行涉烟犯罪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某某烟草市场的稳定,为深入推进全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持续严厉打击涉烟非法运输行为,切断非法卷烟流入通道,根据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有关部署要求,某某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结合本着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原则,以环某某和环泰城防御圈设置的治安检查站为依托,充分发挥治安检查站的综合效能,建立公安、烟草联合执法工作站,联合开展打击涉烟非法运输行为。4月24日,某某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举行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议书签约仪式,某某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及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

二、运行情况

某某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领导对于依托治安检查站做好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槐国栋局长到任以来,在全市科学推进合成化现代警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市公安局在全市合理设置20个治安检查站(包括4个环济检查站点)、33个泰城防御圈治安卡点,组织多警种联合执勤,构建起“查堵结合”的卡点堵控网,有力提升了社会治安整体打防控体工作水平。为切实发挥治安检查站在稽查涉烟犯罪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促进卷烟打假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公安局和市烟草专卖局联手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装备设施投入等方面入手,有力保障了治安检查站的良好运行,切实发挥作用。(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某某市市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综治办、整顿办、公安、检察院、法院、交通、工商、税务、质监、文化、卫生、高管、邮政、烟草等部门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会议。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了《某某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模式、稽查重点、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治安支队长为副组长的某某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局(分局)也

相应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推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规范制度保障体系。一是建立指挥长带班制度。每日由一名局党委成员担任指挥长,负责全天的110接处警指挥和治安查堵指挥调度工作,对查获的涉烟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及管制器具、爆炸危险物品协调有关警种进行查处,做到指挥有力。二是建立机关警种轮流上岗查堵制度。市局及各县局从机关何各警种抽调精干警力投入检查站,充实各检查站警力,各警种密切合作,全天24小时执行巡逻查堵任务;并印发了检查站查堵警力安排表,将人员落实到各警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联席会议由各县(市、区)打网办负责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打网办全体成员及各治安检查站负责人、联络员参加,主要通报各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工作措施,安排工作任务。市打网办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四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市打网办负责人为全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总联络人,负责全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治安检查站均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负责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数据的汇总与上报,负责定期汇报涉烟稽查联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参加当地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五是建立

案件查办、移送制度。明确各治安检查站查获涉烟案件后,民警规范性动作;明确烟草专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驻治安检查站进行检查时,检查站需要提供的协助;明确移交案件的范围、程序及流程。市局还专门设计印发了无碳源复写纸的《公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移交登记表》,对检查站查获的每一起案件都详细登记。六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抓获重大涉烟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案件或打掉犯罪团伙的视情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犯罪嫌疑人逃跑的给予通报批评。七是建立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治安检查站及时向本地“打网办”上报阶段性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主要包括查获的涉烟案件信息、查处案件中发现的线索以及工作意见和建议。三、存在的问题

治安检查站做好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运行以来,对于打击涉烟非法运输行为,切断非法卷烟流入我市的通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治安检查站作用的发挥。一是思想观念仍需进一步转变。一些民警还没有完全理解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的内涵和意义,习惯于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仍然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应积极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治安检查站警力仍然不足,实行轮班制的民警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警力配置、经费等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警务工作站民警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要求检查站民警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急需系统培训,以达到最佳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召开全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多次商谈,拟于7月中旬召开全市治安检查站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分析工作形势,推广经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各地市公安、烟草部门认识,将该项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举办稽查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培训班。从前期治安检查站运行情况看,对检查站执勤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迅速提高民警发现和查处涉烟违法犯罪的能力意义重大。市

【篇3: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09年4月27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28名,实有民警29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名。

辖区1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85余万亩。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

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3、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4、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 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

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28名。领导职数5名,正职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 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签署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

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 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教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60天。

第十条 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务。

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

3、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90天。

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

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十一条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行主任工作职责。

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 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刑侦、治安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积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听取民警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分管领导负责。

刑事侦查中队副中队长、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完成中队长、副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5、者桑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者桑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者桑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和所长工作,负责者桑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和分管的工作。认真受理、查处

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分管领导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所长、指导员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所长、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所长、指导员负责。

第十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为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安排分管的队、室、派出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定位,坚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摆正好各自的位置。

3、局党委委员、局长、大队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3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主持和分管的工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

4、教导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相关行政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5、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直接管理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和刑侦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6、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安中队,直接管理治安中队中队长和治安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7、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制室、者桑派出所和警务督察、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以及室、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8、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上级督办的事项、上级督办的案件、大要案、险案、难案要亲自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因管理不严、管理松懈、软约无力,导致所分管队、室、派出所民警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除追究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外,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9、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与副职和基层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掌握一线基本情况和民警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10、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的队、室、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别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区半年或全年工作回顾;二是责任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责任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责任区需要达到什么目的和要求;五是责任区下一步工作思路;六是责任区管理需要采取哪些解决办法、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11、局行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邀请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基层工作,将班子成员的协作、分工和基层警务、警力配置情况达到最佳状态,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班子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克服一切不良倾向。

第三章 行政制度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自觉坚持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分、下午2:30分签到,视为按时上班;下班时,在上午11:30分、下午5:30分签名

第3篇:公安巡特警规章制度

公安巡特警规章制度

【篇1:巡警大队实习报告】

巡警大队实习报告

一、实践目的:

通过参加此次实践,切身系统地了解巡特警标准化的警务训练,探索巡特警标准化警务训练模式及创新机制,以便在今后的学生管理

工作中如何切实有效的实施警务化管理与警务训练。

二、实践内容:

三、实践结果:

巡特警大队标准化警务训练模式主要体现在内容标准化、制度标

准化、考核标准化和方案标准化四个方面,具有层次目标训练一体化、训练备勤同步化、注重系统性特点。巡特警标准化警务训练应考虑

建立因地制宜、动态化和具有效率的创新模式。可以借鉴竞技体育

相关成果,并建立统一的业务规范,以此来促进巡特警标准化警务训

练模式的建立。

四、实践总结:

2004年 9月,xx市公安局为了维护市治安环境,针对暴力事件、群体事件和街面、“两抢犯罪,组建巡特警大队(简称xx巡特警大

队),巡特警主要任务是巡逻和防暴处突,履行机动办案的职能,在装备和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保障,xx巡特警大队在省市巡特警比武

中多次获得佳绩。目前,xx巡特警大队拥有先进的特种车辆,在警

务训练方面,也独具特色,形成了良好的警务训练模式,另外,xx

巡特警大队与其他地市巡特警大队具有同质性,以xx巡特警大队为

个案,研究巡特警警务创新化训练模式具有可行性。一、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标准化警务训练模式的特点

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每年都编写《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教育训练年卷》,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一整套有关教育训练的方法

内容和制度体系。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训练模式有以下几个

方面特点:

1、以内容为顺序 警务训练模式中多以时间为顺序,即周一到周日每天按照固定时

间训练,但是由于巡特警日常工作复杂,导致训练与执勤时间不能按

照计划顺序同步,导致训练断断续续,没有连续性,xx市公安局巡

特警大队这种以内容为顺序的训练模式,即将训练内容划分技战术模

块,即使勤务工作影响了进度,仍可按内容继续,保证了训练的系统

性。

2、巡逻和特勤并重

巡特警大队主要完成动态的勤务工作,最典型的任务是巡逻和处

突防暴,因此大队设有巡访、侦防、特警和警犬中队,在实际的训练

过程中,针对不同中队的分工和人员状况,分别设置相应的训练内容,包括巡逻盘查、群体性事件处置等。3、有效借助周围环境

xx山地较多,且山区公园较多,发生在山地的案件相对较多,民警和协警要经常进入山区搜捕、巡逻等。因此,xx巡特警大队将

登山训练作为常规体能训练的一部分,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4、复杂的系统过程

由于警务训练过程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xx巡特警大队从系统的角度来考虑警务训练的标准化,包括内容、评定等。从xx市公安

局巡特警大队标准化警务训练模式的特点可以看出,这种标准化警务

训练模式不是死板的,相反,它是灵活的,与警种特点和当地区域环

境相联系,属于动态的、可控的模式。

二、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训练模式标准化分析 1、训练内容的标准化

根据不同警种的岗位需求,结合诸暨市勤务工作实际,xx市巡

特警大队研究相应的技战术内容,一方面将技战术分成基本技术、专

业技术和特殊技术等不同种类,并设计出基本的训练要素和评比方案;另一方面,将实践中常见的基本案例纳入到针对性训练内容当中,并

形成常态化的训练规律,融合到不同的训练科目中,且不能重复,让

民警和协警得到全面的训练。

通过以上训练内容可以看出,包括体能、技战术和特殊勤务等方

面,训练难度也是由低到高,且形成了固定化的模式,列入了全年训

练计划,以必训和轮训的形式开展。2、训练考核的标准化

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对训练内容进行考核,包括理论要点、技能要素和体能达标等方面,考核方式有周考、月考、季考,考核评

分尽可能量化,并采用累进积分法,对民警和协警综合考量、训练考

核标准主要依据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基

础上,对速度、耐力和力量等素质进行测评;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 况自己设定标准,如盔甲服穿戴、登山、布障等内容,在对全大队队

员测试的基础上,按照加减标准差的方法,设计考核等级,保证测试

内容呈正态分布。除此之外,对于擒敌拳、警棍术等打分项目,制定

了评分细则,每次考核由5名教官(其中一人为大队领导)进行考核,包括动作演练、动作规格等。这种训练考核的标准化为队员掌握技战

术知识、提高训练效率打下基础。3、训练制度的标准化

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为了保证训练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专门的训练规章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奖励和处罚措施,从训练计划的制度

到训练监督都达到标准化水平。具体的训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训练奖金制度: 为了提高训练的积极性,大队建立训练奖金,训练效果直接与收入挂钩,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相应的级别工资。(2)轮训、集训制度: 大队规定所有民警均要参加轮训和集训,轮训每季

度一次,通过组织开展民警、协警普遍轮训、重点集训、加强考核监

督为手段,大力提升巡特警大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3)教

官制度: 大队聘请专业教官负责民警培训,同时在协辅警队伍中选拔

军事素养较高的队员予以培养,担任专职教官,在考核过程中可以获

得加分奖励。

4、训练方案的标准化

为保证训练的系统性和有效性,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制定了

年、季度、月和周训练计划,并报大队长批准。此外,还根据不同任

务需要,分别制定快速反应突击队组建与训练方案、防暴警务阵型集

训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规定训练内容、课时、频次和方式等,并将这些内容具体细化到每天训练当中去,要求当天训练任务必须当天完成,每天的训练课程都按照规范的模式进行,穿插了理论知识、技术和战术要求,并对当天训练内容予以总结。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训练方案的标准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训练目标标准化,如季度训练计划中要求训练时间不少于 50天。训练考核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无事故发生;另一方面,步骤安排的标准化,训练方案的内容设计都按照正态曲线要求进行,即低强度、高强度、低强度的训练规律,在内容方面,也是按照体能、基本技术和战术的递进顺序安排。

三、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标准化警务训练模式的借鉴

(一)层次、目标、训练、进度一体化

xx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依据层次、目标、训练、进度推进,针对“如何实现战训合一的训练理念,由于传统进度和计划总会受到临时出警任务的影响,导致最后无法完成的问题,采用、层次、目标、训练、进度的模式,每周总结一次,确定有否完成层次目标任务,如何确保下周完成,单个基础差的如何补训等。“层次、目标、训练、进度”是指阶段性目标的训练计划,不固定具体训练的时间、内容,只设定这一阶段达到的目标,原则上一周设定一次目标,具体在每周五下午由教学团队进行总结回顾一周训练情况,再确定下一周训练目标,并将目标设定到具体队员,达到查漏补缺,定期不间断地进行目标考核,达到完成整体教学训练目标任务的目的。

【篇2:公安局民警培训方案】

2012年度警官

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城乡警务改革,全面提升瓦房店市公安局全体民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瓦房店市公安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经大队领导研究决定,对部分民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工作。为确保此次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培训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加强此次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相关科室。

二、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对象以及岗位

时 间:6月21日至10月底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理论授课阶段(6月22日至7月27日);

第二阶段:实战培训阶段(8月28日至10月25日); 地 点:局机关、巡特警大队、刑警大队

课程安排:培训课程详见附表一;

对 象:培训对象及参训科目见附表二;

岗 位:社区民警;

三、培训内容及方法

内容:

(一)人口管理:重点人口、监管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有人口;

(二)基础信息采集:信息的采集及录用;

(三)治安管理、治安防范;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方法:

(一)理论授课:由公安局相关部门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理论授课,使民警基本掌握派出所业务的相关知识。(二)实战应用:安排民警选择两个岗位到市局业务量较大的公安派出所和业务量较大的边防派出所进行实践,跟班学习,逐步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考核方法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方法: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考核两项。“日常管理”考核共100分,由担任培训任务的单位共同负责考核;“业务培训”考核共100分,分为“理论考试(30分)”、“实战培训”考核(30分,教员打分)和“实战应用”考核(40分,模拟日常工作考核民警实际操作能力)三个内容,由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分为四级制评定【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一下)】,其中理论考试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二)奖惩措施:培训结束后汇总考核成绩,对每个岗位成绩第一名进行奖励,颁发奖金,结合被奖励民警的日常工作情况,在年底立功受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结业,到大队进行理论学习,考试及格后到公安或边防派出所进行实战培训,通过考核后到原派出所工作。同时,考核成绩将进行全大队通报,及时有效地检验培训成果。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珍惜机会。此次培训,市局为我们提供了教员、场地、食宿等有力支持,保障我们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每名参训民警要高度重视,珍惜此次培训机会,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认真学习技能,切实掌握本领,全面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二)严格要求,服从管理。培训期间,每名民参训民警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和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切实服从培训单位管理,严禁出现顶撞教员、不服从管理、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发现此类问题,培训成绩不予及格,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抓好执法培训和日常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培训期间将自己负责工作的相关簿册等带齐,利用课余时间,结合培训内容,及时记录,确保执法培训和其它各项工作“两不误”。

(四)加强请示,注重安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和培训中遇到的各类情况,要及时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解决。要特别注重安全,严格按照制度和要求开展工作,参加执法执勤、军事训练等任务时要注意自我防护,出动车辆时要注意行车安全,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篇3: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论基层派出所社区警务建设》 该论文是为他人代写,并一次通过论文答辩,获得老师好评,并评为“良好”。现对需要的同学出售。

该论文是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区警务而作,并将二者合理的结合,详细阐述了社区警务的概念以及在中国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对策,与其他论文绝无雷同。

【摘 要】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区警务工作力......的社会环境;诚信友爱是社区警务工作努力创造的社区......;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区警务工作乃至......。

社区警务建设所要真正实现的,就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共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关键词】

派出所 社区警务 战略

丘、郑州、济源、安阳、三门峡、南阳也相继完成警务机制改革,另外11个省辖市公安机关改革筹备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河南省公安厅决定,从10月起至11月15日,为

编辑本段全省公安机关改革

月,原定全省警务机制改革在2011年6月完成的时间表,提前到今年11月15日前。新乡率先改革破解警力难题[1]

今年6月19日,新乡率先在全省推行警务机制改革,建立了以“减少层级、警力下沉,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从优待警、严格奖惩,提高效率、强化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警务机制。

在这次警务机制改革中,大胆采用“一减一加”的工作方法。“一减”即机构设置以减为主,市区原有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被整合为派出所,由市局统一指挥;同时,将交警、巡特警、治安警、刑警整合下沉到派出所统一管理,实行“四警合一”。“一加”则是指民警的单警职能以加为主,同时满足多个工作岗位需求,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

改革前,新乡大的派出所有20多人,小的派出所有10人左右,却承担着大到侦查破案,小到排除纠纷、人口管理等数十项任务。改革后,每个派出所警力均在120人左右,基本形成了一个综合战斗实体和作战单元,确保了第一时间有足够警力来处置辖区内各种较为严重的案件。

最有体会的是市民和接处警民警。随着警务机制改革的深入,市公安局直管派出所,管理层级少了,一线基层警力多了,而新乡街面的见警率大幅提升,接处警效率大幅提高。过去,指挥中心从接到报警到民警到达现场一般需要经过6个环节,极可能延误最佳出警时间,而现在两级指挥、点对点指挥使出警速度由过去的5分钟变为3分钟。发案率同比下降7.7%,破案率同比上升10.5%;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95.5%和92.7%;综合绩效考评位列18个省辖市公安局第一名。

新乡经验成为范文在全省推广

8月30日,全省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在新乡召开,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新乡模式”。

会议决定,年底前要以“新乡模式”为主,在全省各省辖市公安局全面推进警务机制改革,争取到明年6月份,绝大多数省辖市公安局基本完成警务机制改革任务。

就此次改革的目标,会议指出,通过这次警务机制改革,中小城市的派出所警力将达到50至60人,大城市的城区派出所警力要达到80至90人甚至100人。同时,建立起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现代警务运行模式,实现社会管理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这次会议,将全省警务机制改革推上“快车道”。此后,商丘、济源、郑州、南阳、三门峡、安阳先后完成了警务机制改革。警务机制改革之郑州: 124个局所变为29个派出所

“原来是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层管理,现在变为市公安局—派出所两层管理了。”11月7日,郑州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办公室宣布:省会警方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当天,郑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郑东新区、火车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等10个公安分局宣布撤销。同时,郑州市区原有的114个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新组建的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恢复为“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郑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再次更名为“郑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此次警务机制改革,市民感受到的最直接的变化,将是进社区的民警多了。通过精简机关,下沉基层,使社区民警增加了900多人,由以前“一区一警”变为现在的“一区多警”。社区民警在社区内,随时接受群众问询、求助,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在警务室扎下根来,切实承担起矛盾化解、人口管理等“十项职责”。

郑州警方要求,派出所民警要以社区民警为主,实行多警联动,分包社区、进驻社区,把派出所的各项职能都落实到了社区,群众诉求将更快得到解决。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履行应尽职责。“新警务机制运行后,派出所90%以上的警力,将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有警接警,无警巡逻。”郑州警方一负责人介绍。

警务机构改革之安阳:新组建14个派出所亮相

10月15日,安阳市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市区新组建的14个派出所、市局机关新组建的4个部和7个支队全部挂牌,正式亮相。据安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法杰介绍,安阳的改革是按照“三位一体,同步推进”(即做精做优市局机关、做大做强派出所、做专做实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改革要同步进行)的方法进行的,市区新建的派出所具有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和权限。新建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即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服务大队、社区警务大队、交通管理与巡防大队、警务综合室。在市区内规划设定204个警务室,配备警务室民警336名,实现警务室民警的专职化。并规定对在警务室连续工作5年、10年和15年以上的民警,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职数范围内可以分别享受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副调研员的职级待遇。

为保证工作衔接,安阳市公安局同时还制订出台了24个相应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配套方案(措施、意见)。

目前,安阳县级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也同步进行,按照安阳市公安局党委的要求,安阳所属五个县(市)公安机关参照市局机关和市区派出所的改革模式,将县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局直大队进行撤并整合,设立相应的科室和大队,将大量警力下沉到派出所。警务机构改革之南阳:为新建派出所选址

按照南阳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安排,目前,南阳市公安局正在加紧进行新建派出所选址、清产核资、人员配置等具体工作。

据了解,南阳市公安局在国庆节期间先后14次召开党委会议,从派出所的规划设置,市局机关的警力下沉、部门整合以及警务室的规划设置等方面,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力求使方案更加符合省公安厅的要求和南阳的实际情况,更加有利于改革向前推进。国庆长假后,南阳市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康率队,带领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再次赴新乡等地学习考察。目前,南阳市公安局已对改革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警务机构改革之济源:城乡同步推进公安改革

11月3日,济源市公安局新成立的济水、王屋、沁园、北海、轵城、邵州6个派出所同时揭牌,此举标志着济源市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6个新建派出所包括3个城区派出所、3个农村派出所,做到了城乡同步推进,实现了“机构设置到位、人员调整到位、职责明确到位、装备调配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机制到位”的目标。

改革后,全市公安机关下沉派出所警力229名,派出所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4.15%上升到51.68%,派出所平均警力达到77人。全市城乡共设社区警务队19个、警务室44个,服务群众的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据悉,最近济源市公安局正积极协商市综治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还将再招录100名专职巡逻队员,分配到各派出所,加上现有的协警、辅警力量,每个派出所警力都将达到百人以上。

自改革之日起,济源新建派出所按照每人2.5万元的标准,把经费列入2011年度财政预算,逐月予以保障。

目前,济源市已启动城市监控四期工程,预算投资300万元,在市区增设500个监控点,全部安装红外线高清摄像头,进一步提高打防实效。同时,投资150万元,在全市新建派出所的户籍室、值班室、留置室、讯问室安装视频监控,真正做到执法监督实时、准确、到位。

警务机构改革之三门峡:5个新派出所10月30日挂牌

三个城市分局“局所整合”为五个派出所,27个机关直属单位“瘦身”为“四部七支队”,民警更贴近群众,警令更畅通无阻,机关更服务基层??10月30日上午,三门峡市公安局五个新派出所挂牌运行,三门峡市初步完成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此次三门峡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先机制后体制、机制创新带动体制变革、体制改革提升警务效能”的思路,按照“无拆分整合、整建制合并,岗位相对应、专业不相悖,责权相统一、业务不交叉,平职调整、试用代理”的原则,实现改革无阵痛、对接无缝隙。

改革中,三门峡将湖滨、开发、工业园三个分局及其所辖的16个派出所整合为崤山、湖滨、东城、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5个派出所,每个派出所下设“四队一室”,市局直属机构则实施“大部制、实战队建制”改革,内设机构由原来的27个整合为“四部七支队”。

改革后,三门峡市区5个派出所的总警力达500人左右,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4.2%提高到44.3%。

本月15日前 各省辖市要完成改革

今年9月15日,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对新乡警务机制改革情况进行调研时,对全省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要切实注重运作,要改进组织领导,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的“四要”要求。

9月26日,省公安厅党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卢展工在新乡调研警务机制改革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推进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省公安厅决定,自10月份到11月15日,为河南省公安机关改革月,在此期间,没有极特殊情况的省辖市,要完成改革任务。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会上指出,改革后的派出所,仍然是全部公安工作的基层基础,实行实战化的体制机制,具有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和权限。改革后,派出所的规模原则上一般要达到100人左右或100人以上,管辖范围要在10万人到20万人,派出所的内设机构要相对统一,总体上就是“四队一室”,“四队一室”之外还要设立市局派驻的执法、执纪、督察为一体的派驻监督室。

这次会上,省公安厅还特别强调,对于城市公安分局要坚决做到“拆庙走人,不留后路”,不能保留任何意义上的中间层级。在撤销分局的同时,全省的公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按照做大做强派出所、做专做实警务室、做优做精市局机关“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办法进行推进。

目前,新乡、商丘、济源、郑州、南阳、安阳、三门峡7个省辖市已经完成警务机制改革,还有洛阳、许昌等11个省辖市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筹备工作正加紧进行中。按照规定期限,这11个省辖市公安机关也将在11月15日前完成警务机制改革任务。

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研究

承弘

第4篇: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简介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富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009年4月27日正式挂牌,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派出机构:者桑派出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副科级,核定政法编制28名,实有民警29名,实行党政工作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业务工作由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管理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设领导职数5人。其中: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设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基层领导干部7名。

辖区13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国土面积535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285余万亩。县内有省级驮娘江自然保护区、州级高楼大箐自然保护区和里拱大箐自然保护区以及候鸟南迁栖息地

-—鸟王山,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机构自1984年成立以来,全体民警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富宁县经济建设及八角、核桃、油茶三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文山州森林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州委政法委评为“十五期间全州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和“平安单位”。踊现出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百名优秀侦查员”、三等功等一批先进典型。

人民警察誓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公安部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云南省政府机关八项服务承诺

1、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2、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3、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4、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5、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6、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7、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

1、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2、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3、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4、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5、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6、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五不准

1、不准向管理对象索、借、吃、拿、卡、要。

2、不准参与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

3、不准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活动;

4、不准参与色情、嫖娼活动。

5、不准公车私用和用警车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系统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系统所有干部、职工执行本暂行规定地位平等。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全体民警。

第二章

第五条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

2、研究和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各级业务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重大案件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侦破,参与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理。

4、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和规定的地域范围内,由我局办理的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森林火灾案件中,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政审批权。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队室、派出所工作职责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请示、报告文稿;协调局内各所队室的关系,负责本局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负责公文审核印制、督办、保密、信息编发、报刊、图书订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枪支、弹药、警械、车辆等供应和管理。

2、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警籍管理、宣传教育、民警培训、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计划统计、招收录用民警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精神文明建设、立功受奖、警衔申报、被装等工作;制定队伍建设管理的办法、措施。

3、法制室

拟订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收集、掌握全县森林公安执法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派出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涉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审核把关,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诉讼工作,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依法实行强制措施行使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法制培训工作。

4、刑事侦查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

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研究分析涉林刑事案件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策;研究总结侦破案件的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刑侦技术工作,拟定刑侦工作计划,负责特情力量的物建、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5、治安中队

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国家、省、州、县关于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林区治安动态,负责治安耳目的物建、管理、使用,制定林区治安管理措施、对策,探索林区治安管理方法、经验,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登记、统计及分析上报工作。

6、者桑派出所

管辖者桑乡、剥隘镇、那能乡、谷拉乡、金坝林场。在辖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消防条例》和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及各类案件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七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核定政法编制28名。领导职数5名,正职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县林业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副大队长)。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

第八条

局长工作职责

1、主持全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在本机关的贯彻落实;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对县委、县政府、州森林公安局和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

2、主持制定本局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召开局行政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在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研究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4、审批签发以县森林公安局名义下发、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签署本局对各队室、派出所负责人上报审批的人事任免名单。

5、对分管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定期检查、指导、落实,协调分管副局长工作、业务关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进展情况汇报,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以点带面,指导面上的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7、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基层队、室、派出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同下级沟通、联系,处理好主管和分管的关系。

8、廉洁从政,模范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表率,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班子团结,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9、抓好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党委、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交办的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教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和分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乡或下基层开展调研工作不少于60天。

第十条 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抓好分管工作。根据局长授权委托履行代办机关事务。

2、提出分管工作计划、目标,批阅、审核、签发分管工作的一般性公文、总结、报告、计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局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

3、搞好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指导好分管的工作,对直接分管和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每年下基层开展调研和下乡工作不少于90天。

4、以身作则做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形象,搞好团结,从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帮助民警,协助局长做好分管部门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5、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摆好位、摆正位,按照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理清工作思路,谋求工作发展,深入基层积极与下级商量工作,认真收集下级机关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分管的工作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6、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十一条

主任、中队长、所长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宣传、后勤、枪支、三基、车辆管理、信访督办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领导负责。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秘书事务、联络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报刊图书、办公用品、保密工作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或局领导负责。主任外出期间,履行主任工作职责。

文电收发、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负责智能网络办公系统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归档整理、内外网站维护管理与信息发布、会务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副主任负责。

2、政工监督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政工监督室全面工作。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警籍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统计、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立功受奖、被装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政工监督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3、法制室主任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法制室全面工作,负责森林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质量、案件审核、信访、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法制员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主任负责。

4、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治安中队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

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刑侦、治安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积极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听取民警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分管领导负责。

刑事侦查中队副中队长、治安中队副中队长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中队长、副中队长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完成中队长、副中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

5、者桑派出所所长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工作,主持者桑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责任区森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主持查处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刑事案件,林业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提高破案率;加强执法质量、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

者桑派出所指导员工作职责

协助分管领导和所长工作,负责者桑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和分管的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分管领导和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工作对分管领导和所长负责。

责任区民警工作职责

协助所长、指导员工作。认真受理、查处片区内发生的各类涉林案件,提高破案率,完成所长、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对所长、指导员负责。

第十二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为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本制度。

2、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安排分管的队、室、派出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做好定位,坚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摆正好各自的位置。

3、局党委委员、局长、大队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直接管理3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财务室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主持和分管的工作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负责。

4、教导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相关行政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60天。所办理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5、副局长(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刑事侦查中队,直接管理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和刑侦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6、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治安中队,直接管理治安中队中队长和治安中队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7、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法制室、者桑派出所和警务督察、工会、青年、妇女、精神文明、老干部等,以及室、派出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年下基层调研或下乡工作不低于90天。所分管的工作对局长负责。

8、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上级督办的事项、上级督办的案件、大要案、险案、难案要亲自参与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分管领导因管理不严、管理松懈、软约无力,导致所分管队、室、派出所民警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除追究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外,分别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9、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与副职和基层领导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基层领导和民警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掌握一线基本情况和民警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基层单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10、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分管的队、室、派出所检查、指导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别两次以书面形式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一是责任区半年或全年工作回顾;二是责任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三是责任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四是责任区需要达到什么目的和要求;五是责任区下一步工作思路;六是责任区管理需要采取哪些解决办法、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11、局行政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班子会议,邀请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基层工作,将班子成员的协作、分工和基层警务、警力配置情况达到最佳状态,充分发挥班子集体智慧和班子的集体领导核心作用,克服一切不良倾向。

第三章

行政制度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上班,必须自觉坚持上班签到、下班签名制度。上班时间,上午8:00分、下午2:30分签到,视为按时上班;下班时,在上午11:30分、下午5:30分签名的视为按时下班。下乡或确因公事、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下班等须事前告知本队室负责人或局办公室人员或托人转告,以便本队室、局办公室人员据实登记说明。

2、对上班不签到、下班不签名的人员,按迟到或早退论处;迟到、早退20分钟以内达10次记一个旷工;迟到、早退20分钟以上,5次记一个旷工;无故推迟上班或提前下班20分钟者按迟到、早退论处。上班时间全体民警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办公室上班实行挂牌《上岗证》制度,若需临时外出,要向本队室负责人或局办公室或领导报告,如有违反并经三次教育不改者,按旷工论处;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3、考勤登记,由局办公室实行每月一统计一公布的办法,公布当月考勤结果,整理存档,以备年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请销假制度

1、有事需要请假的,以假条为准(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不计入请假天数),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2、请销假由队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请销假在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3、下乡、外出学习、开会结束,应及时返回单位,不得借故其他理由随意提前离开或拖延返回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不再返回。

4、严禁欺上瞒下,请霸王假,违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值班、备勤制度

1、值班民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报案记录,认真清扫一至五楼楼道、花台、花盆、院心、阴沟、卫生间、会议室、楼顶等室外卫生,上午 7:30分开门,下午:5:40分关门,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干净,做好内部安保工作。

3、专职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做好枪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枪、弹被盗,由值班民警承担全部责任,并分别追究连带责任。

4、值班民警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办公区域内出现脏、乱、差现象,经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和领导多次做工作,无悔改表现的,劝其回家休息,由单位扣回本人50%的工资,用作另聘其他人员的工资。

5、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单位公、私财物被盗,由值班民警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节假日要安排好值班、备勤和带班领导制度,节假日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值班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值班、备勤人员要妥善处理;值班员于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当天的值班情况报告县林业局(6122059)、县公安局(110)和州森林公安局(2189293)。

7、带班领导每天要经常抽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查岗不在,发现一次, 扣发风险金20元,并严肃处理。值班民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六条

信访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

2、对群众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耐心听取群众心声,属于自已份内工作的,能处理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逐级上报,不得遇事推诿。

3、不得随意领来访者直接找领导。

4、对来信,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转交领导阅示,再由局办公室转交有关业务队室负责处理,做到有信必复,有案必查,对来信不得擅自处理。

5、对群众举报电话或各级各部门来电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电话记录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七条

着装制度

1、民警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按规定佩带警衔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热情大方。

2、民警必须严格按制式警服着装,不同的制式警服不得混穿;上班时间保持警容整洁。

3、工作时间和下乡办案要求着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着便装。

4、不准擅自将警服标志撤出和不按规定佩带标志,经教育不改,收回制服。

5、不准将制服转借他人,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不准着装进入歌厅、娱乐室、烧烤摊等以及影响形象的其他公共场所。

7、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吃零食,不得背手、挽手袖、插兜、搭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席地坐卧。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打听的不打听。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带秘密文件进入公开场所,不带秘密文件和资料回家,不得擅自将文件、资料、图表、照片转借他人。

3、妥善保管好文件、资料、图片及案件档案材料,下班或临时外出时,应收好、锁好办公桌,防止泄密和资料遗失。

4、不得泄露领导决定而未公开的事项。

5、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的,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领导签批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摘抄或复印,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到外面复印。

6、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物和各种票据,严防遗失

2、罚没款要认真做好登记,开单后3日内,按规定上交,严禁坐支、截留和挪用。

3、报销各种费用,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需要报销的各种票据和差旅费,应于当月底25日至30日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

4、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公物管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各队室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室内卫生1次,每周对室内卫生进行清理1次。

2、坚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干净,做到不随地扔果皮、纸屑、烟头、烟灰、吐痰等,保持办公区域舒服、清洁。

3、每天上班前须事先清理办公桌上的物品摆放,办公桌上的物品不得乱堆乱放,杂乱无章。

4、各办公室要配合好值班室值班人员做好室外卫生工作。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宣传制度

1、为提高民警的写作水平,调动民警采写新闻报道的积极性,要求每位民警积极参与森林公安信息宣传撰写工作。

2、民警采写新闻稿件,须经局办公室审稿,局主要领导审签才能对外报送;未经审稿或审批,不得对外编发。

3、大力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工作,要求每位民警(除驾驶员外)每年完成1篇反映和宣传我县森林公安各项工作的简报和信息;

4、每年下达的宣传任务如下:局办公室20条,政工监督室3条,法制室3条,治安中队3条,刑事侦查中队3条,者桑派出所12条。

5、凡稿件用自己的名字被采用的,给予以下奖励:被县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10元的奖励;被州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20元的奖励;被省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30元的奖励;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给予稿酬40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局承担。

第二十二条

接待联络制度

1、接待应从单位的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量做到该接待的接待,坚持以有利于公务交往为出发点,接待工作应热情周到,节俭节约,不搞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2、接待范围:

(1)国家、省、州森林公安局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2)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有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3)各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交流协调工作。

(4)外省、地(州)、市、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及随行人员到我局参观考察、交流学习。

(5)其他需要协调、配合接待的。

3、接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每餐标准为50元,正科级以下每人每餐标准为20-40元。

4、接待工作,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参与人员由局领导指定,报销餐费要注明何时何地接待何人,接待结束后餐费交由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单位机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2、严禁警车私用,如果民警家里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病故或自然灾害等急需看望),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但必须有专驾接送于次日将车辆开回单位,特殊情况下借用警车一般不得超过3日(含往返)。严禁以各种理由,长时间借用警车。

3、局机关车辆由局领导统一安排、调派,因公务、下乡或其他需要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车辆下乡工作,由所在队自行安排处理)。

4、同意派车后,由局办公室核定行程和开出加油单,经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无局领导签批的加油单,一律不予报销。

5、因公出差,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认定责任,由单位负责。若擅自出车,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负并承担一切责任。

6、专职驾驶员必须每天按时上下班,听候派车用车安排,警车必须实行警管警用,“三证”齐全,着装驾车。

7、车辆下乡或出差返回,必须开回单位停放,不得将车开到单位以外的其他地方乱停乱放,一经发现,经教育不改的,暂停驾驶。非公务在外乱停乱放的,造成车辆损坏,由当事人自负。无特殊情况,下班和节假日一律不准动车,确需用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8、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换车,兼职驾驶员驾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驾车,否则,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9、车辆需要修理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局领导或办公室或本队负责人汇报,由局办公室人员或所在队一起到定点修理厂核实、报修,车辆修好后,由修理厂凭局办公室人员或本队领导、驾驶员签单到财务室或所在队结帐。

10、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实行经费包干,洗车费、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由队所自理。各车辆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清洗工作,保证车辆清洁、干净。

11、对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借车时连同驾驶员一起借出,否则,不予借车。

12、严禁酒后驾车或违反“五条禁令”,违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

公文交换、文印管理制度

1、来文、来信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拆封、登记处理。处理办法:(1)当天的来信应在登记后,由局办公室填写文件处理卡,立即送局长阅示,交由分管副局长阅处;(2)公文交换、阅文,一律通过智能办公系统进行,即:收发员—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收发员—局长—收发员—结束流程程序进行;发给内部其他人员由收发员按智能办公系统相关程序进行。根据局长批示,按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转分管副局长阅后,转由业务队室负责办理;(3)智能办公系统传阅文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各队室草拟并形成的文件,必须经局办公室审核,通过智能办公系统送局长审签后,核对无误,并按文件格式和规范化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或公章后,方可对外发文。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一律不得对外发文。发文通过智能办公系统报送。

3、办公室人员要注意文印工作质量,严格审查文件质量关,对于秘密或尚未对外公开的文件,要注意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电脑管理制度

1、随着办公网络现代化,要求每位民警人人掌握电脑操作技术,使用时严格按电脑操作程序操作。

2、各队室电脑,均由队室负责管理,队室负责人是电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队室负责人首先应先学会电脑操作和使用。

3、各队室应管理使用好本队室电脑,出现故障要认真按说明书排除,无法排除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联系,并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队室电脑,原则上只能用于工作上,凡队室产生的文件、办案材料等,由队室自行打印;禁止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玩扑克等,或做与业务无关的事,出现类似情况,首先追究队室负责人的责任,不听劝告的,拆除电脑。

5、各队室下班时要注意关机、切断电源、盖好电脑、关好窗门,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议事规则

1、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局行政班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充分把握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2)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力求使决策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凡是涉及民警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决策程序和方案,广泛征集民警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不断增加决策的透明度。

2、局行政班子会议

局行政班子会议:是县森林公安局最高行政首长决策会议,由局长召集。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主任组成。行政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

(2)讨论上报队、所、室领导干部人事任免;

(3)讨论上报民警调动、轮岗、考核、奖惩;

(4)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重大工作事项;

(5)研究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6)其他需要讨论解决的事项。

3、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是局长、副局长、有关业务队室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的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政工监督室主任、法制室主任、治安中队中队长、刑侦中队中队长、者桑派出所所长组成。局长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贯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局行政班子讨论决定事项;

(3)研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和规范性文件;(4)部署安排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对策,检查、落实阶段性工作实施开展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思路;

(5)听取分管副局长和有关队、所、室汇报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工作方案,制订贯彻意见;

(7)听取刑事案件的分析、讨论、汇报和处理意见;对个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在1000元以上,对单位林业行政处罚在10000元以上;

(8)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其他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业务事项。

4、干部职工会议

干部职工会,由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会议。由局长主持或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会议由主持人、主持人宣布会议内容、主持人请领导依次讲话、主持人请有关领导或人员补充、主持人作会议小结组成。干部、职工会议全体民警一律着制服。干部、职工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工作和民警违法违纪情况;

(3)听取工作汇报,检查、落实各队室工作完成情况,听取责任区林区治安情况汇报和责任区办案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安排全局执法和业务开展情况;

(4)其他需要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

5、会议纪律和要

(1)会前须通知好各方,做好会前准备;

(2)会前办公室人员要部署好会场,安排好桌、凳,打扫好会场卫生;

(3)参会人员,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尽量减少出入会场,保持会议效果。

(4)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认真做好笔记;

(5)会议所发资料,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6)召开的各种会议,办公室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7)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允许推诿、扯皮和拖着不办;未经会议重新研究或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管理制度

1、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由单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枪支、弹药、警戒器具库内的安全情况,严防被盗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2、民警下乡办案需要配枪或配发警戒器具的,按有关规定,经领导批准,有枪证和持枪证方能配枪、借出,并办理好枪支、弹药、警戒器具领用手续,回单位后及时交还单位保管;派出所民警的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由局统一管理。

3、对配带的枪支、弹药、警戒器具,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存。

4、枪支必须定期擦试、保养,保持枪支等完好无损。

5、枪柜的主副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管理员要不断完善枪库的“三框三表一本”制度;

6、外出学习、开会、请假、休息一律不准佩带枪支、警戒器具等,严禁佩带枪支、警戒器具饮酒。

7、装备弹不得乱打乱用,因工作调离或退休的,枪证等相关证件收回。

8、加强枪支、弹药、警戒器具管理,层层签订枪支管理责任状,违反上述规定,按《枪支管理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档案和案件档案管理,严把档案质量,使档案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2、案件材料的制作,统一使用印制规范的法律文书和专用信笺纸,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用炭素黑水书写,书写要求清洁、工整、规范。

3、办案人员必须做好案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以防丢失,案件材料的内容,要做好保密,不得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密。

4、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材料,按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档。当年的案件要求当年归档。

5、对已办结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卷宗材料交法制室审核合格后,方能装订归档入库。

6、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卷宗归档入库后,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局的要求,按年度、顺序、编号归档,编写档案目录,以便查阅使用。

7、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干净,经常检查室内安全,并安装室内温、湿度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8、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档案材料,须携有单位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到指定的地点查阅或复印。

9、档案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案件材料遗失或泄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案件审查审核审批制度

1、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把好案件质量关,结合森林公安案件实际,制订本制度。

2、受理的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办案。对办结的案件,实行三级审查审核审批把关制度。即承办人员在查清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的基础上,首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提出承办意见,交由所在的承办单位的队长、所长审查签名;然后送法制室审核签署意见;报本局或县林业局领导审批。未经上述程序审查、审核,本局和县林业局领导不予审批。

3、未经上述程序审查、审核、审批,发生赔偿责任,按《错案追究责任制度》分别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个人执法档案制度

1、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是指我局依据本制度获取的、由专门人员或者部门分类保存的反映本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情况的相关材料。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应当遵循及时原则,归入执法档案的材料应客观真实。

3、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由各办案部门建立并指定专人保存;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办案部门民警因工作调动调入其他办案部门的,该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应当一同调入该民警所调入的办案部门保存;办案部门的民警因工作需要调出办案部门的,该民警的个人执法档案应由所在办案部门继续保存。

4、反映下列情况的材料应当归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1)民警个人基本情况;

(2)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考评情况;

(3)检察机关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上级机关关于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的命令等情况;

(4)不捕不诉、增捕、增诉及退回补充侦查情况;

(5)刑事强制措施超期或者超期结案的情况;

(6)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情况;

(7)刑事案件存在相对不诉、绝对不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判无罪的情况;

(8)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情况;

(9)因执法而导致上访、申诉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10)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况;

(11)有关民警个人执法的奖惩情况;(12)其他反映民警个人执法情况的材料。

归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材料上应注明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相关材料同时存入同一案件主办、协办人的执法档案中。

5、民警个人执法质量评估,依据《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细则》关于个案质量考评的标准执行。

民警个人承办案件数量超过四起的,存入其执法档案的个案执法质量考评数量不低于四起;承办案件数量低于四起的,逐案考评后存入个人执法档案。

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的个案执法质量考评中,重特大案件不得少于该民警承办的重特大案件数量的一半。

第三十一条

关爱民警问候制度

为切实关心民警、爱护民警,保证民警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投入人均120元,每年组织全体民警于当年12月底,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及时掌握民警健康状况,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对身体患有疾病的民警及时安排治疗(此项工作由政工监督室主持办理)。

2、建立民警正常职务晋升制度。按时、按质上报符合条件的民警警衔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材料,及时、准确掌握民警警衔晋升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情况,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努力解决民警的政治待遇(此项工作由政工监督室主持办理)。

3、开展警营文化活动。“元旦、五

一、七

一、八

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组织民警开展蓝球等项目比赛活动,缓解平时紧张的工作压力,增进民警之间的团结、友谊和交流,营造和谐、合睦、向上的工作氛围(此项工作由单位工会主席主持办理)。

4、开展生日点歌送蛋糕活动。人均投入100元为民警生日点歌送蛋糕、鲜花各一个,为民警生日祝福,祝民警身体健康、工作项利、家庭幸福(此项工作由工会主席主持办理)。

5、建立春节慰问制度。春节,由工会主席组织相关机构看望退休、殉职伤残家属一次,发放春节慰问金200元,水果1件,努力建立退休、伤残人员等和谐关系,使退休、伤残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单位的关心和温暖(此项工作由工会主席主持办理)。

6、建立困难帮扶活动制度。实行病人住院看望制度,每看望一次,单位购买物品价值在70元以内;因各种自然因素,给民警及家属生活造成暂时困难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和全体民警共同捐助资金的形式,开展困难帮扶活动,给困难民警暂时度过难关(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工会主持办理)。

7、建立民警家属丧葬补助。民警的父亲、母亲,岳父、岳母病故,由单位安排人员看望,每次由单位安排慰问金500元和以个人捐助的形式给予补助,(此项工作由办公室、工会主席主持办理)。

8、建立民警公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公休假制度的政策规定,每年安排民警轮流公休一次(由办公室主持办理)。

9、建立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年人均投入经费200元,为民警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财务室办理)。

10、组织民警及家属开展户外集体活动。在适当的时候,每年组织民警及家属开展户外集体活动一次,促进家属之间的彼此了解和交流(此项工作由工会主席主持办理)。

11、动员民警家属及子女参加新农合。(此项工作由政工监督室主持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习制度

1、全体民警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各个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2、认真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3、按时参加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林业局、本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坚持做到每天学习1小时,每月熟读1本书,单位每半月安排集体集中学习1次,每季度举办业务知识培训和党员政治教育培训讲座1次。

4、学习方式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主要以自学为主;民警无故不参加集体集中学习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

2009年工作制度

1、为认真贯彻“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业务强警”的方针,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本工作制度。

2、值班民警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期间,要认真

做好报案记录,认真清扫一至五楼楼道、花台、花盆、院心、阴沟、卫生间等室外卫生,上午7:30分准时开门,下午5:40分准时关门,保持办公区域清洁干净,做好内部安保工作,带班领导每天要经常抽查,值班期间带班领导查岗不在,发现一次, 扣发风险金20元,并严肃处理。值班民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专职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做好枪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生枪、弹被盗,由值班民警承担全部责任,并分别追究连带责任。值班民警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办公区域内出现脏、乱、差现象,经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和领导多次做工作,无悔改表现的,劝其回家休息,由单位扣回本人50%的工资,用作另聘其他人员的工资。值班民警值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单位公、私财物被盗,由值班民警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加强请示、汇报制度,重大、特大案件,先请示、后上报,未经批准,不得越级上报,发现一次,扣发风险金20元。

4、当天的工作当天能完成的,必须当天完成;能提前完成的,尽量提前完成;尽可能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禁止延误、延期、积压工作。不能按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上报州、县的各类报表,必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上报,民警不按规定时间和有关程序上报各种材料、报表、总结及其他临时材料的,被州、县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发责任人风险金20元,并严肃处理。

5、民警星期

六、星期日离开县城,事先向局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按天数计算以旷工论处,外出所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单位不予承担,发现一次,扣发风险金20元,旷工每天扣发风险金50元。

6、为确保警令畅通,全局民警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星期

六、星期日或其他时间因公务,用手机或家庭电话联系不上(再经过2名领导重复联系也联系不上的),每次扣发风险金2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7、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要求熟悉本岗位相关业务并完成任务,不熟悉本岗位业务的,单位给予重新调整岗位。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管理,避免人为因素。辖区分3个责任区:新华镇为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共同责任区。刑事侦查中队管辖格当、各捕、里拱、力追、那农五个村委会。治安中队管辖县城区、那乙、坡地、坡油、岩纳五个村(社)委会。1区:刑事侦查中队。辖区阿用、花甲、板仑、里达。2区:治安中队。辖区归朝、洞波、田蓬、木央。3区:者桑派出所。辖区:者桑、那能、剥隘、谷拉。辖区内所发生的各类刑事、林业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均由责任区中队、派出所侦查、调查处理。3个责任区分别由3名分管副局长负责管理,未经主要领导协调批准,严禁在其他辖区乱办案现象。

8、严格办案时限,严格办案程序。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群众求助、报案、检举等要认真做好报案记录,妥善处理;基层所队每年办理各类案件50起(其中:刑事案件任务5起),并在办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年下达任务的,刑事案件每超一起奖励500元,行政案件每超一起奖励200元。当年未完成刑事案件任务数的不惩罚。未完成当年下达的行政案件任务数的,给予每起倒扣1000元的处罚。

9、办案民警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被群众举报,查证属违法违规或造成冤假错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办案民警共同承担(不含驾驶员),发现一次各扣发风险金20元。

10、严禁在上班或工作时间内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各类机动车辆,下乡、出差返回,驾驶员应将车辆及时清洗干净,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持车况良好,并将警车停放在车库、(院)内,禁止将警车在外乱停乱放,违者,所造成车辆损坏或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或驾车人自负。

11、局办每年下达到所队室的信息任务,所队室要认真努力完成。如完不成任务数的,每条扣20元,从所队室承担。

12、民警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用电脑玩游戏、玩扑克、看电影等不务正业,发现一次,由局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拔出外网,停止使用外网期限2个月,发现一次,扣发责任人风险金20元,并给予通报。

13、未经单位评估和领导批准,擅自处理公物、涉案财物或占用公物等,发现一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追究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14、上午上班时间:8:00-11:30分,下午:2:30-5:30分。民警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经多次做工作,没有悔改表现的,劝其调离森林公安机关或提请降职使用。

15、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者桑所2009年实行经费包干制度。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者桑所2009年各划拨5万元,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差旅费、办案伙食费、办案住宿费、特情耳目费、洗车费、聘请技术员所需费用(不含鉴定费),由队所自理,节余归所队所有。领导下乡办案在局里报销,从严控制下乡餐费报销。

各所队室需购买公物,由各所队室申报到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请示领导同意后,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关指定地点进行商洽采购,并由局办公室主任和所队室相关人员共同签名办理。违者,由队所室自行承担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16、严禁警车私用,如果民警家里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重大疾病、病故或自然灾害等急需看望),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但必须有专驾接送于次日将车辆开回单位,特殊情况下借用警车一般不得超过3日(含往返)。严禁以各种理由,长时间借用警车。

17、民警每人每年交纳风险金500元, 作为年度奖惩。扣发风险金,由办公室统计,累计到年底时一次性扣出。每次违规违纪扣发风险金,记入民警当年个人实绩、奖惩档案。局年终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一次,评出先进队所室2个,奖金500元,嘉奖若干名,奖金各200元,奖勤罚懒。作为职务晋升、降职的主要依据。

18、本工作制度,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执行。由办公室、法制室、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政工督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队伍管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规定,确保年内队伍内部不出问题。对无视本制度,顶风违纪,将实行问责制度和倒查制度,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追究领导连带责任。对违反“五条禁令”,在车、酒、赌上出问题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者桑派出所按本制度实行。未尽事宜,待下年度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三十四条

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扶贫挂钩点制度

1、局领导要认真坚持民情恳谈、交心谈心、领导接待日、深入基层联系制度。

2、坚持察民情,知民意,暖民心,解民忧,关注民生,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群众疾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努力为群众谋利益,继续做好“一帮一”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 第三十五条 警务公开制度

涉及到本单位以下事项必须公开:

1、内部重大事项;

2、大额财务开支;

3、工程承包;

4、内部人事变动;

5、年终考核结果、嘉奖、优秀共产党员评定;

6、办案程序及案件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

行政问责四项制度

1、行政问责制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事业心不强,效率低下;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暗箱操作,规避监督;

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对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或者久拖不决,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工作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的。

2、服务承诺制

(1)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着装执法,亮证执法,既不着装又不亮证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2)对服务的对象故意刁难,态度“冷、硬、横、推”,倚仗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的,当事人有权举报;

(3)营造宽松的法制环境,优先处理外来客商的投诉和举报;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情况,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5)严禁民警参与矿山、木材、野生动植物经营活动,严禁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6)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乱设卡、乱没收、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执行处罚过程中,出具正规收据;罚款出具白条,当事人有权拒绝;

(7)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县城内15分钟内到达,城郊20分钟内到达,县内乡镇当日到达(除特殊情况外);

(8)民警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欢迎举报;

(9)受理案件后,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10)办理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杜绝“超期羁押”;

(11)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深入林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密切联系群众,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改进工作方法。

(12)向社会公布富宁县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6126527;投诉电话:6122873。问责电话:6129689。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3、首问责任制

在各队室设置《接处警登记或首问责任人登记本》,对来电来访和报案人员,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记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将办理程序、方法,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引导。

4、限时办结制

明确办结时限。一般性来信、来访,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了解、取证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调查取证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立案查处,待案件查清后答复。

实行工作AB角制度。提倡一岗多职,一专多能,当A因事不在时,B自动顶岗;只有一人的队室,当A因事不在时,由领导指定人员顶岗,杜绝出现无人在岗现象。

5、问责方式

责令赔礼道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第三十七条 诫勉谈话制度

民警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尚未构成纪律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诫勉的,局行政班子、党支部负责人要及时与其诫勉谈话,填写《诫勉谈话通知书》,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发布诫勉决定、明确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帮助民警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听取民警本人对有关事项问题的说明和表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等诫勉谈话制度,由政工监督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交心谈心制度

局行政班子、党支部要建立与民警、党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心谈心活动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的内容:(1)对党员和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纪律和个人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开展交流;(2)党员、民警对行政班子成员、党支部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队室主要领导,在工作上有什么不同的建议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加以改正和完善;(3)局长联系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党员和民警;三位副局长分别联系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者桑派出所党员和民警。

第三十九条

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政工监督室要建立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每半年以书面的形式,向州局政治处汇报我局民警的思想状况。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内容包括:(1)民警队伍现状分析;(2)队伍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3)针对存在的困维和问题,应采取哪些措施和办法加以改正、解决和处理;(4)对下一步民警的思想状况有何建议、意见和计划。

每四十条

民警维权制度

森林公安机关建立民警维权制度,依法成立民警执法合法权益维护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森林公安机关民警执法合法权益维权工作。其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维权法规、政策;(2)加大维权宣传工作,促进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3)切实维护民警执法的正当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民警执法公平、公正;(4)加大执法监督,促进维权的落实;(5)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民警维权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使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走向良性发展。

第四十一条

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制度

富宁县森林公安局创平工作简介。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下设6个队、室、派出所,有民警26人。建立治保小组1个3人;调解小组1个3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1个3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1个5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1个5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1个3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1个5人;预防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1个5人。

创建目标。“六无”:无因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文件;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职务犯罪案件;无黄、赌、毒、邪教违法犯罪案件;无违法犯罪人员;无内部事故。

“六有”:有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有专兼职内部保卫人员;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有重要部位物防、技防措施;有民警维权合法权益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有与相邻单位、村寨的联防工作机制。

创平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者、组织者、指挥者。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并组织贯彻执行,指导下属各单位开展好创平工作。

2、随时掌握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管理规划、工作计划以及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发工作通知,召开专项研究会议,督促检查指导好本单位创平各项工作。

3、随时掌握本单位各类案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随时掌握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动态以及各类矛盾纠纷,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4、多渠道筹集创平工作经费,确保创平工作需要。

创平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创平”工作实施方案、申报验收、创平总结等的草拟。

2、负责上报各种信息、材料、报表。

3、负责做好本单位平安创建各项工作业务。

4、负责对下属各单位创平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5、负责做好 “创平”领导小组和上级“创平”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义务巡防队工作职责:

1、为切实抓好本单位内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防盗、防火等,巡防队每天特别是晚上,单位内开展治安巡逻,维护单位和职工住宿区治安秩序。

2、在巡防过程中,做到文明巡逻,依法处事。

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做到能处理的及时解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单位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调解单位住户间的矛盾纠纷。

5、做好巡逻情况登记,交班时做好移交手续。

门卫室工作职责:

1、门卫是体现单位风貌的窗口,要做到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工作勤奋。

2、管好单位大门,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不许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3、加强保卫工作,每晚11点前要检查住宿楼、办公楼、招待室和一些死角,巡视单位院坝,一旦发现问题、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向领导汇报。

4、按照上下班制度,管好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考勤工作。

5、做好单位门口、门卫室和院坝的卫生工作和单位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矛盾纠纷调查调处工作制度: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创建“平安单位”的目标,特制定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要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群众利益无小事,党政领导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相结合点、着眼点。对涉及侵害单位干部职工和住户根本利益的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定期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要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

3、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在每月20日前,调解小组要定时向局创平办书面报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在向局创平办报告的同时,必须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4、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对突发性的群体事件发生后,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尽力做好疏导、解释工作,控制事态,防止发展蔓延,同时,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向县政法委和县综治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5、要严格落实“保稳定、保平安”责任制。对责任制不落实,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不及时报告,或不按本《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的规定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查究领导责任。

调解(治保)小组工作职责:

1、向单位住户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2、积极调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和睦邻之间发生不利于友爱团结的争吵。

3、调解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损害名誉、轻微伤害等纠纷。做到及时处理,不使矛盾激化,不使纠纷升级。一般纠纷,在单位内部调解解决,对于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面大,无力、无职权解决的纠纷或其它违法活动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4、涉及外地、外单位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协商解决。

5、做到每月向单位创平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一次,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辖区公民遵纪守法,遵守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发动和组织公民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和防治安事故的工作,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3、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联防,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本辖区安全,维护国有、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帮助教育,尤其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5、发现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组织报告,并协助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6、发现案件后,保护现场,及时报案,协助公安部门侦破。

7、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其他有关社会治安工作。 会议、学习制度:

平安创建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社会系统工程,为把创建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升创建质量,提高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个星期组织学习一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贯彻传达镇关于“创平”工作的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等。

2、每个星期召开会议一次,总结上星期“创平”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步工作。

3、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或干部职工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创建“平安单位”制度:

为把本单位营造成安全祥和、干净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平安单位”的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内工作、居住(临时居住、做工、租赁户)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治安人员、辖区责任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2、爱护单位内公共设施和维护住宿区内公共安全卫生,不得随地导垃圾和随手丢纸屑、果皮等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拉接电路。

3、公共地方(走道、楼道、场、各户门口)个人及住户不得随意堆放物品等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打桩和乱写乱画及乱贴广告。

4、讲文明、讲公共道德,不饲养恶犬和大犬,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人人有维护单位内正常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5、单位内的公共用水、用电,人人有节约使用的义务和管理的权利。

6、居住在本单位内的住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增建各类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施和乱建乱占。

7、单位内建造的绿化带,人人有爱护和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8、职工应教育家属子女、成年人应教育未成年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若家属子女违反制度和公约由职工负责及赔偿。

9、各住户门前应保持清洁卫生,公共卫生共同打扫外,住户门前及左右2米内平时由住户清理保持干净。

10、外单位车辆不在本单位内留宿的一律不得停放在院内,不得在院内停放修理,经许可停放的,按值班人员制定的位置停放。

11、到本单位办事、走亲访友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需停车留宿的,由住户带领向门卫治安员报告登记,否则治安人员有权询问或警告。

12、单位内“四防”工作住户,要管理好自己的家人外,应参与公共的管理,做到群防群治营共创,常查勘检,确保单位内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重大恶性案件。

13、出租车、电瓶车、摩托车拉人不准进入大院内,特殊情况外,但需值班人员同意。

14、各住户房屋对外租赁、转让、出售,事前应告知片区区长和记录员。

15、大门开、关时间:早上7:30分开门,下午 5:40分关门。超过关门时间,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开门,特殊情况外,但翻墙、爬门、砸锁者,内部人员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外部人员视为盗窃行为送交派出所处置。

16、凡在本单位内工作、居住的人员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及非法组织活动。

1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本制度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条款执行。

18、本制度执行权属:值班人员、片区负责人。《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权属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

第四十二条

民警职业道德规范

1、上班时间八不准:

(1)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使用粗俗语言。

(2)不准在办公室内吹牛、聊天、不务正业和上班做家务活或打毛线等。

(3)不准频繁用公家电话打私人电话,漫无边际用电话聊天。

(4)不准随地丢纸屑、烟头、吐痰。

(5)不准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请霸王假。

(6)不准衣冠不整,穿拖鞋、短裤、背心上班。

(7)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8)不准工作拖拉、互相扯皮推诿。

2、接待群众来访七做到:

(1)做到主动与来访者打招呼。

(2)做到热情让座,倒开水。

(3)做到对来访者,要求办理的事能办理就及时办理,不能办理要解释清楚或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做到不随意领来访者直接找领导。

(5)做到不能让来访者东游西窜。

(6)做到礼貌待人,不恶语伤人。

(7)做到对重复来访者要认真做好登记和细致的思想工作。

3、上班、下班五件事:

(1)上班做好五件事:按画好的车位摆放好自已的摩托车,按时上班签到,收拾整理好自已桌面上的东西,打扫好室内卫生,制订好当天的工作计划。

(2)下班五件事:关好电脑、电灯、电风扇,检查好室内安全,锁好窗、门,按时下班签名,按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回家。

4、会议纪律两认真一记住:

(1)认真对待本局和各级各部门主持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与会者要按时进入会场,不得随意进出或走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认真听讲做记录,保持会场肃静,不喧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携带的通讯工具要关闭,会场上不打无关电话。

(3)记住会议发言事先要有思想准备,发言要心中有数,不离题发言,不漫无边际,领导或同事正在发言时,不得随意打断或搅乱,不得在会议上无理取闹。

第四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

1、请示工作事前理由要充分,事前必须做好请示工作准备。

2、汇报工作要及时,汇报工作主次分明、条理清楚、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3、行政班子成员在工作或者在大的事情上要互相通报,互相商量,互通信息,减少误解;民警在同一工作上要互相商量,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力争达到最佳效应;对个人把握不准的事,要及时请示、及时汇报。

4、做到请示、汇报工作不越级、不夸大、不片面;努力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

第四十四条

责任区办案制度

1、为不断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制订本制度。

2、基层队所应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从严治警,力争做到队伍管理规范化、民主决策科学化、各项工作制度化,使广大民警自觉参与到议事做事的行动上来。

3、责任区警员要不断了解山情、林情、社情,掌握林区治安动态,深入分析林区治安形势,制订林区治安措施对策,努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紧紧依靠广大群众,搞好群防群治。

4、加强特情、耳目建设和秘密力量的物建和布控,基层队所每位警员至少有3名以上特情、耳目,用好特情、耳目。

5、基层队所办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以2人为一个办案小组(不含驾驶员)。

6、责任区办案和管理,按2009年工作制度第七条办理。

7、实行办案限期办结制度。一般治安、行政案件,从受案到结案,要求在1月内结案;案情较为复杂,经批准,应在3个月内结案,一般刑事案件,从受案到结案,要求在2个月内结案;如不能在2个月时间内结案,主办案件责任人要及时向队、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经批准,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8、对疑难或久拖不决的案件,不允许转手或转办,实行“谁受理,谁负责查办到底”的原则,防止对疑难或久拖不决的案件推诿、扯皮或出现当事人上访现象。

9、办案人员在办案时,严禁到嫌疑人、当事人、违法行为人家中接受请吃、请喝、请玩等,以免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10、办案人员在执法时,要向当事人、行为人、嫌疑人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乱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等。

11、对重大、特大案件的受理,按有关规定,要求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12、办案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有关奖惩办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机关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是对本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指导,局行政班子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局主要领导是本机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生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一线抓落实,每年组织民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将安全知识宣传到民警当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队、室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住宿区对仓库重地、车辆、用电、用火、防盗措施、值班情况等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排除。

4、值班人员要做好本机关和住宿区值班工作,对出入机关和住宿区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

5、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将本机关安全生产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放在工作的首位,提高思想认识,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第四十六条

创建“平安林区 ”制度

为积极创建“平安林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林区治安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林区治安管理,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责任区民警要深入林区、自然保护区群众家中宣传森林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政策,使森林法规知识家喻户晓。

2、责任区要设立片警管理制度,责任区片警要熟悉责任片区的山情、林情、社情,加强该片区“三情四网两管理”建设,建立和完善责任片区各种台帐。

3、责任区片警要加强对责任区林区、自然保护区、木材加工厂(点)、木材经营店、伐区、野生动植物经营加工场所、木材加工及运输渠道等,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登记,深入林区居民、农村群众家中了解生产、生活、经营情况,调解纠纷,化解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4、责任区民警要切实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教育与管理,通过完善管理逐步实现责任区内无植毒、无森林火灾、无盗伐林木、无滥伐林木、无毁林案件“五无”案件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目标。

5、责任区主要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向分管或主管领导汇报责任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办法及下步工作计划,共同协调、解决责任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将责任区建成“森林资源更安全、林区治安更稳定、民众林权更保障、生态意识更提高,生态文明更提升”的良好局面。

第四十七条

错案追究责任制度

1、为公平、公开、公正,及时查办行政违法案件,防止冤、假、错案及违法案件的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局执法人员、适用本制度。

3、结案在三年之内,发现查办的各类错案.均在追究之列。

4、错案追究责任的认定标准:(1)滥用职权、越权查办;(2)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律程序处理;(4)在法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过轻或过重;(5)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拆销或上级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6)违法扣押、罚款、暂停支付等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其他违法查办的各类案件。

5、错案责任追究实行“谁办案、谁审查、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共同负担的原则。

6、错案责任追究问责方式,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行政问责四项制度第五项”处理。

第四十八条

倒查制度

1、凡发生冤、假、错案和违法案件,均在倒查之列,由政工监督室和警务督察机构查处,并按程序上报。

2、发生冤、假、错案和违法行为,从第一当事人、第一行为人查起,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法律法规适用得当的基础上,按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着重以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将冤、假、错案和违法行为调查情况,调查组以书面调查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局行政班子研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发生冤、假、错案和违法行为,分别追究所在的队、室、派出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作通报制度

1、为及时掌握森林公安各个时期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落实年度各项目标考核任务,特建立本制度。

2、实行月工作通报制度,内容包括:(1)当月主要工作;(2)中队、派出所结案情况;(3)中队、室、派出所编写信息情况;(4)信息采用情况;(5)奖惩情况;(6)队、派出所结案明细统计表;(7)其他情况。

3、通过实行月通报制度,以便各队、室、派出所和局领导掌握工作动态,为本局领导提供工作参考和科学决策。

第五十条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1、建立涉案财物专、兼职管理员,专门负责内部涉案财物的登记和管理。

2、涉案财物由专职或兼职管理员统一保管,管理员要建立涉案财物入库、出库登记台帐;

3、涉案财物的处理,请示局领导或者局木材变价处理领导小组或县价格评估中心作出合理估价后,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竞拍后,方能对外处理。

4、未经上述程序,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理公物,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内设机构干部任用、轮岗制度

根据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合理任用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干部的培养和成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干部的选拨:认真贯彻干部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原则,重点培养年龄在40岁以下年轻干部,特别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

2、干部的培养:一是新录用民警一律到基层派出所锻炼;二是指定主办大案、难案和看破案率;三是到队所室挂职任队长助理、所长助理、主任助理,听专题汇报、听专题发言,观察其综合运用、思维表达和应变能力;四是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跟班学习锻炼;五是指定负责某大项工作和看完成质量。六是轮岗、下派等。

侧重培养干部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水平运用能力、写作运用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小车驾驶技术运用能力等,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培养和锻炼干部,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的提高。通过轮岗、换岗、试岗、交流、下派等进一步落实,经过几年的学习和锻炼,考察其是否胜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水平,是否能独立承担和开展某机构工作,并能出色完成任务。

3、干部的推荐:工作政绩、表现突出,连续被上级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专业考核均在全州八县前列,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拟胜任和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水平,由政工监督室提出推荐意见,报局行政班子研究,提请局党委呈报。

4、干部的任期:实行干部任期目标制: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主要领导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同一职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届10年。一般为每5年轮岗一次;在本职位担任内设机构实职副科级主要领导工作满5年,政绩突出,应给予提拨任用,由政工监督室提出推荐意见,报局行政班子研究,提请局党委呈报。

5、干部的免职:对政绩平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和业务不熟、工作不积极主动,工作思路不清,得过且过,无领导管理能力的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由政工监督室提出意见,局行政班子研究,上报局党委提请免职。

第五十二条

岗位练兵制度

1、为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强素质,树形象,提升品质,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岗位练兵活动,按照“抓基层,打基层,苦练基本功”和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生活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3、岗位练兵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时间暂定15日,当年8月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体能测试、技能训练、无纸化电子政务、射击等。

4、通过训练,组织全体队员考试、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入民警个人档案,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五十三条

年度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及内容:

(1)本局干部、职工,一律适用本办法。

(2)以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分100分。具体量化分解为:德20分,能15分,勤20分,绩35分,廉10分(年度量化考核评分详见《富宁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附后)。

2、考核形式及办法:年终由各被考核民警按照《富宁县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进行自评,然后由本局行政班子或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民警平时的德、能、勤、绩、廉和本人自评分,逐项考核打分,依次确定分数高低顺序。

3、考核等次基本条件的确定

优秀:按15%的比例控制率,在参加考核民警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经过局行政班子或年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研究产生。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确定为优秀:

(1)有1天旷工者;

(2)病假累计在20天以上者;

(3)被扣发工资1次以上者。

称职:除优秀和不称职以外的人员。

不称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不称职:

(1)受过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期限未满者;

(2)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

(3)年内累计旷工在3天(含3天)以上者;

(4)年内事假累计在20天(含20天)以上者;

(5)年内病假累计在90天(含90天)以上者。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制度

1、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完成森林公安各个时期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森林公安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机构承担监督检查职责,对部署安排的日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3、局领导班子要定期不定听取汇报,全面检查、落实日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4、对部署安排的日常性工作、阶段性工作、专项行动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主要领导向分管及队所室主要领导问责,责令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启动问责方式:即责令赔礼道歉;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

第四章

第五十五条

奖励

年度被县局授予嘉奖者,给予奖励人民币200元。对超额完成办案任务,根据2009年工作制度第八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惩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福利分配依照个人被确定的考核档次,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1)受过党纪、政纪、警纪处分期限未满者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

(2)利用职务之便,在外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者;

(3)违反“五条禁令”被督察部门督察,查证属实的;

(4)年内旷工1天,事假累计在20天,病假累计在90天者;

(5)酗酒闹事,打架斗欧,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者;

(6)侵占公家财物,财经手续不清,影响较坏,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者;

(7)没有完成当年下达的任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者,将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五十七条

党支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党的决议。

2、定期分析研究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抓好党建工作。

3、研究和制订本单位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并支持行政班子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证上级机关的政令、警令、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5、领导工、青、妇的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6、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

2、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召开的支委会、支部会、党员大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和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九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制度

1、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负责对支部积极分子的跟踪考察和党员的发展工作,收缴党费,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纪检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支部党员的纪检监察工作。

3、宣传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支部党的宣传工作。

4、工青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支部工会、妇女、共青团组织工作。

第六十条

党支部中心学习组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用科学理论武装领导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培养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特制定党支部中心学习组制度。

1、学习组成员

中心学习组由支部书记召集。

学习组成员组成:支部各支委委员。

2、学习时间

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时间为一天,其他时间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

3、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原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江泽民文选、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学习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等。

4、方式方法

集中学习、业余自学、撰写心得体会、集中大学习、大讨论。

第六十一条

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每年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党建目标工作要求,制订本单位党建目标工作计划。

2、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大局观,充分发挥支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3、抓好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党章、学业务、学法律。每年集中党员学习培训2次以上,党员、干部参训率达90%以上,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4、抓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每年发展党员1 名以上。

5、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每年要有2 个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6、认真实施好“争先创优”活动,每年进行评比上报表彰1次。

7、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维护好生态安全,认真开展好节庆活动,保证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

8、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9、党建目标各项工作,支部各委员要认真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支部每年年底进行自检、自查、自纠、自评,并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六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不准利用办理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2、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乱处滥罚。

3、不准赌博、嫖娼、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

4、不准利用管钱管物之便,贪污、侵吞、挪用公款、公物等。

5、不准利用职务上便利,搞营利性活动,捞取不正当收入。

6、严禁酗酒滋事,败坏森林公安形象,不准在办案过程中,要特权,抖威风,滥用武器和警戒以及其他强制措施。

7、严格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打骂、体罚犯罪嫌疑人或违法行为人。

8、严禁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不准以罚代刑、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9、不准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禁令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委员会。为充分发挥支部班子成员的作用,决定每两个月召开1次支委会,研究实施支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和支部的相关工作。

2、支部大会。结合实际,决定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大会,主要学习《党章》、决议、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学习文化、业务、科技、法律等相关知识,分析研究本单位人才培养状况,按照党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保证队伍的先进性。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训,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3、民主生活会。行政班子、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各召开1次,即在当年的12月20日以前进行。民主生活会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解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不纯的问题,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的能力,目的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党课。党课是党组织教育党员的一种形式,通过党课,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党员全面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决定每半年上1次党课。可由支委委员直接讲课,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进行授课。每个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听课,接受教育。

第六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上级机关党组织的要求,年底前完成对党员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2、评议内容,按照党员个人年初签订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员的权利、义务,逐条进行检查、对照。

3、评议方法,组织学习《党章》、上级党组织的相关文件,然后进行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并将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评出,支部将评议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林业局党委,评出的优秀党员要上报先进材料报县林业局党委给予表彰,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劝其改正和妥善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党员政治学习制度

1、党支部每月坚持用1天的时间开展政治学习。

2、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省、州、县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文件精神等。

3、学习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联系个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问题,谈个人心得体会。

第六十六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党支部书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季度为党员讲党课一次,授课内容:

1、《党章》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2、党在新时期时事政治理论;

3、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

4、党在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内部党纪、政纪、警纪警示教育。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六十七条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韦 俊(局长)

副组长:何万宏、肖加洪、胡彬(副局长)

成 员:张 云(政工监督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张 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民警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工作。

第六十八条

应急行动预案工作小组

组 长:韦 俊(局长)

副组长::何万宏、肖加洪、胡彬(副局长)

第一组:后勤保障组(3人)

组 长:韦 俊。

组 员:张 云、谭志权。

第二组:值班组(3人)

组 长:何万宏。

员:王祥华、冉启飞。

第三组:应急行动组(17人)

组 长:肖加洪。

副组长:胡彬。

组 员:骆递才、黄怀军、张玉忠、韦东风、郑秋芳、张昆利、李江洪、李宗林、熊杨友、张永仙、赵 斌、冉茂伍、李勇、***、张卫明。

工作职责:负责各种突发事件、抗洪、抢险、扑火、特别行动等组织、指挥、协调、实施工作。

公安口号

公安读后感

公安检讨书

公安整改措施

公安主持词

《公安主持词.docx》
公安主持词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