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与报送制度 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
3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 XX 市 XX 区开展“安全校园”试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XX 市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标准》 4 4、职责 4.1发生事故后,现场教职工应立即向幼儿园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安全小组接到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发生较大或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时,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4.2 校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管理台帐,并组织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及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4.3 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4.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5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时,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有关事项负有检查和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6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5、事故等级划分 5.1 按事故的类型分类 a)伤亡事故:教职工及学生在校园正常工作学习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功能,致使工作中断,经医院部门鉴定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称为伤亡事故。
b)火灾事故:在校园区域内因设备、管道泄漏、厨房等引起的自然起火或因动火、吸烟等其他原因引起的生产介质、物料的着火,并造成一定数量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均称为火灾事故.c)食品卫生及中毒事故:指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而造成的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事故。包括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食品中毒事故等。
d)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被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称为自然事故。
e)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和物理爆炸,使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造成停产等,称为爆炸事故。
g)未遂事故:凡因防范措施不到位、维护不周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了事故发生的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幸亏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均称为未遂事故。
5.2 按人身伤害程度划分 a)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造成人员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轻度损伤,致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伤害的事故。
b)重伤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但无死亡事故。
c)重大死亡事故:指在一次事故中造成 1 人以上(含 1 人)死亡或重伤 2 人以上的的事故。
5.3 按事故的经济损失划分 a)轻微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b)一般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元以上,1 千元以下的事故。
c)较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事故。
d)重大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事故。
5.4 其它事故类型 幼儿园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引发事故的。
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6 6、事故报告 6.1 内部报告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立即(十分钟内)向幼儿园安全助理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对出现人员伤害、死亡和火灾、等较严重事故时,首要负责人应在 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发生的原因。
6.2 外部报告程序 在发生重伤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面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事故时,幼儿园安全管理机构在组织做好现场救援的同时,应当于 1 小时内将事故概况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7 7、事故调查 7.1 事故调查 a)事故的调查小组由安全助理组织成立,或由本园的第一负责人(园长授权)任命。事故调查小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制定事故纠正预防措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事故调查小组的正常工作。
b)一般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由安全助理召集班助理、值班人员、安保人员及有关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
c)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园长负责组织安全助理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订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d)安全助理应建立完善事故档案,不论哪类事故都要整理入册,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分析化验、照片、会议发言记录、综合调查材料等)、事故报告妥善保管。
7.2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询问的方法,采集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原始证据和证人证言,核实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资料后,应当由调查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单位名称、类别、经过、人证、物证、旁证,以及事故前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b)事故的伤亡情况,伤亡人员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年级、班组、伤势程度、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有无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C)分析事故发生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等。
d)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由此深化到管理原因,掌握事故全部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e)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f)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8 8、事故处理 8.1 事故处置,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发生火灾、爆炸、食品卫生事件、大型群体事件的,按造成人员伤亡类型或经济损失划分对应的最大区域(详见 5.2~5.3)进行处置。
8.2 发生轻伤事故、轻微事故的,班助理或主要负责人需写出书面检讨及整改措施,校园内部通报批评。
8.3 发生重伤事故以及一般经济损失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或扣除30%--50%年终绩效奖。
8.4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就事故调查情况直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实施处罚,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置。
8.5 发生未遂事故,其原因在行为人一方的,根据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警告处分。
8.6 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或影响从重处罚。
8.7 有故意隐瞒真相、不报、谎报、瞒报的行为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8.8 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上报得到解决的单位或个人,安全助理应向园长汇报,并提请进行奖励。
8.9 对事故造成负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