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6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作用。
篇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篇2: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篇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篇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
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篇5:电气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3、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4、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 如电钻、电枪等) ,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6、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7、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8、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篇6:电气安全的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