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镇中心学校党⽀部管理制度
⼀、党员⼤会制度
1、⽀部党员⼤会每⽉⾄少召开⼀次,会议由党⽀部书记主持,党⼩组长负责记录。
2、会议议题由⽀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和学校党⼯作需要确定。
3、⽀部党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的办法和措施;选举新的⽀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重⼤问题。
4、党员⼤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能有效。
5、党员⼤会的内容由⽀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使党员做到⼼中有数。
⼆、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关⼼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更重要的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提⾼党员政治觉悟,党员应按要求交纳党费。
1、每名党员每⽉向党⽀部按时交纳党费。
2、本⼈不能直接交纳党费,可以委托他⼈代交,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费,党⽀部应及时进⾏批评教育,六个⽉不交纳党费,视为⾃动脱党,上报上级党组织。
3、党⽀部要把党员上交的党费及时上交上级党委。
4、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要求的⽐例交纳党费。
三、党课制度
1、党课每半年组织⼀次,每次授课时间⾄少在1⼩时左右,由学校⽀部委员会委员轮流授课或请上级党组织负责⼈、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也可采⽤⾳像形式上党课。
2、党课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
3、党课的内容⼀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重⼤会议精神和党的基本知识和科技⽂化知识等。
4、党课的形式要多样,主要采⽤授课、看录像、听录⾳、实地考察等⽅式。
5、党课的参加⼈员是党员、⼊党积极分⼦和团员青年教师等。
6、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党课质量,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能⼒,提⾼⼊党积极分⼦和团员青年的觉悟,使他们早⽇迈进党组织⼤门。
四、政治学习制度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与学习⽇程安排。
2、领导班⼦每⽉集中学习⼀⾄两次,时间⼀般为每周⼆上午8点⾄11点。
3、党员及⼊党积极分⼦每⽉集中学习⼀次,时间是双周三下午4点⾄5点。
4、教职⼯每⽉集中学习⼀次,时间为单周三下午4点⾄5点。
5、政治学习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七⼤⽂件等;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等重⼤会议精神;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6、学习由学校党⽀部书记主持或临时决定⼈员。
7、学习时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并不定时进⾏抽查。
8、学习的形式是通读、专题讲座、讨论等。学习中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好学风,运⽤所学知识改进⾃⼰⼯作,使本职⼯作上台阶。
9、学校成⽴学习室,定期剪辑学习资料,定期检查学习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布置每年进⾏⼀次。学校党⽀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的安排。
2、评议中要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开展批评与⾃我批评,对党员的评议要客观、公正、全⾯、准确。
3、评议结束后,召开⽀部⼤会对评议情况进⾏总结。对作⽤发挥好的党员进⾏表扬,对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妥善处置。党员谈话时,要肯定成绩,指出不⾜和努⼒⽅向。
六、⼊党积极分⼦培养教育管理制度
1、每个⼊党积极分⼦都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其中第⼀培养⼈为主要培养⼈,待⼊党积极分⼦成为重点发展对象后,第⼆培养⼈要与第⼀培养⼈共同对其进⾏培养。培养⼈每季度要与其谈话⾄少⼀次,掌握其思想、⼯作情况。
2、对⼊学积极分⼦的教育主要采⽤集中学习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式进⾏。党课、发展新党员时应让⼊党积极分⼦参加,在政治上为他们的进步创造条件。
3、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部要按照成熟⼀个发展⼀个的原则,认真履⾏发展党员⼿续,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讨论批准。
4、党⽀部要主动给⼊党积极分⼦压担⼦,交任务,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创先争优,并做好创先争优记录。
七、民主⽣活会制度
1、党⽀部民主⽣活会每学期召开⼀次,定在每学期结束。会议要正确运⽤批评和⾃我批评的武器,认真剖析⾃⾝缺点,制定整改措施,统⼀思想,加强团结,做好民主⽣活会记录。
2、党员民主⽣活会。每学期召开⼀次,主要内容是:根据党章规定,向组织汇报思想、⼯作情况,开展批评与⾃我批评,并向党员领导⼲部提出监督意见等。
3、⽀委会和党员民主⽣活会,由⽀部书记主持,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为进⼀步完善学校党建⼯作,提⾼党⽀部⼯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党⽀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条党⽀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党员联系⼊党积极分⼦制度。
第⼆条党⽀部根据党员的业务⼯作特点和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愿相结合的⽅式,确定联系对象。每个党员⼀般都应联系⼀定数量的党外群众。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针、政策,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关⼼他们的思想进步和政治成长,听取他们对党⽀部学校⼯作的意见与建议;听取群众对反腐倡廉⼯作的意见;了解群众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关⼼他们的⼯作、学习和⽣活,帮助他们释疑解愁,排忧解难;坚持正⾯引导,加强思想教育和⼼理沟通,⿎励进步,指出不⾜,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的⽅式应形式多样。党员要主动接近被联系⼈的思想、⼯作和⽣活实际,紧密结合业务⼯作,注意实际效果。
第三条坚持党员联系⼊党积极分⼦制度。党⽀部要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党积极分⼦培养联系⼈,负责对⼊党积极分⼦进⾏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督促检查和指导。
培养联系⼈的主要任务是:
1、通过个别交⼼谈话,听取其思想汇报,了解⼊党积极分⼦的思想、⼯作和学习情况,并向⼊党积极分⼦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
2、定期对⼊党积极分⼦的政治思想、⼯作和学习情况进⾏全⾯考察,认真做好考察材料的撰写和有关表格的填写⼯作。
3、定期向党⼩组或党⽀部汇报⼊党积极分⼦的政治思想、⼯作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对其培养教育情况,接受党组织布置的有关⼯作任务,提出下⼀步⼯作的打算和建议。
4、向党⼩组或党⽀部提出能否将所培养联系的⼊党积极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意见。
5、在联系培养的⼊党积极分⼦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接受发展对象邀请,担任发展对象的⼊党介绍⼈,指导被介绍⼈填写《⼊党志愿书》,并填写⼊党介绍⼈意见。
6、被介绍⼈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继续对其进⾏帮助教育。
第四条预备党员也可根据党组织安排需要,与党外群众结对交友,以⾃⾝实际⾏动影响、教育群众,同时在联系群众过程中注重全⾯提⾼⾃⼰的思想政治素质。预备党员对联系对象反映的情况,党组织可作为培养⼊党积极分⼦的参考内容之⼀。
第五条党员联系群众是党员必须履⾏的义务之⼀。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考核的内容之⼀。
第六条加强党对群众⼯作的领导、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为完成学校中⼼⼯作服务。
1、党⽀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认真落实⽀部计划,严格执⾏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不定期听取党⼩组长联系群众⼯作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2、党⽀部成员要深⼊⼀线,关⼼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提出可⾏性建议,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党性原则,注意⼯作⽅法,既要体现群众主⼈翁地位,发动群众参预决策,发表意见,监督⼲部,⼜要对少数不良倾向进⾏批评教育;
4、要紧密围绕全校中⼼⼯作,开展群众⼯作,发挥党⽀部的战⽃堡垒作⽤,带领群众克服困难,为完成学校的中⼼⼯作⽽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