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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活动方案(共11篇)

作者:fashion时间:2020-05-22 下载本文

第1篇:活动宣传策划方案——车队巡游活动

CCTV央视网东盟行

南宁防城港车队巡游宣传

(活动草案)

主办单位 央视东盟视窗 承办单位

广西三菱翼神车友俱乐部 协办单位 51汽车网 媒体支持单位

CCTV中国中央电视台 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

活动主题:关注中国南边疆的发展及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友好往来

为响应党中央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号召,加快我国东盟边境地区建

设以及加大与东盟各国的商务、文化的友好往来。我台将组织和发起我国各个民间企业与相关人士,考察参观中国南大门—防城港。关注东盟贸易区建立以来给我国边境城市起到了哪些重要影响,以及李克强总理在会上提出“我们既然打造了一个黄金的十年,我们也将打造一个钻石的十年”后,防城港将来将会有什么样的改变。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社会各民间企业负责人参与考察防城港,进一步发展推广其“中国南大门”效应,促进防城港当地的发展以及项目引进。而此次考察项目的展开,参与人员覆盖各大行业,这也是宣传各自品牌的一大机会。考察活动主要分为景点考察以及通城巡游两个方面,考察队伍所到之处均会引起强大群众效应,能够为赞助商带来极强的人际传播效果,从而进一步促进商家品牌的推广。

二、活动时间:

暂定于2014年4月12-13日

三、活动行程安排:

1、活动参与人员:

社会各界民间企业负责人、翼神车队车友(预计30台翼神同期参与,车友参与主要是车辆巡游环节,负责加深加重宣传效果)

2、活动宣传形式:巡游车身粘贴经销商logo进行巡游。

3、活动内容

(1)4月12日早上9:00 在东盟国际汽配城门口举行发车仪式。(车队巡游期间均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进行有序巡游,巡游过程中保证不出现车辆混杂错乱现象,保证巡游车队宣传效果的一致性。车队所有车辆均覆盖赞助商统一车贴,保证统一车速以达到宣传效果)(2)9:30发车巡游南宁。主要路线为:东盟国际汽配城—白沙大道—葫芦鼎大桥—青山路—双拥路—桃源路—新民路—南宁二中—民族广场—民族大道—出城。

(此路线覆盖南宁市主要人群居住出行路线,媒介传播效果能达到南宁市人群的80%,能够有效宣传推广商家品牌,达到目标效果。)(3)13:00到达防城港。主要路线为:进城高速—进城主干道。到指定用餐餐厅进行集体用餐,用餐过程中,所有巡游车辆集体拜访摆放,达到固定宣传展板的作用,对车身车贴商家品牌进行高频度曝光宣传,从而达到最优宣传效果。

(4)14:30 环游防城港市主要干道,前往簕山古渔村,体验当地古渔村文化。簕山古渔村是当地较为出名的旅游景点,到此处游玩的旅客是此次巡游宣传的重要受众。到达簕山古渔村之后车队在渔村主要路线进行环游,最终选定地点统一摆放车辆进行集体拍照留影。车辆停留时间为1小时,此时间可灵活变动,根据现场围观游客数量而定,争取最大效果完成驻点宣传。最后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出发前往蝴蝶岛,并按照簕山古渔村的宣传方式进行再度驻点宣传。

(5)17:30返回在簕山古渔村吃晚饭。用餐过程中,所有巡游车辆集

体拜访摆放,达到固定宣传展板的作用,对车身车贴商家品牌进行高频度曝光宣传,从而达到最优宣传效果。

(6)19:30 返回指定酒店入住。白浪滩江山海景酒店。在酒店摆放赞助商宣传展架。要求酒店提供场外停车场,统一摆放车辆,进行驻点宣传。晚上沙滩自由活动。或者组织篝火晚会,根据赞助商要求而定。

4月13日行程安排:

(1)早上7:30-9:00 在酒店用早餐。

(2)10:00 集体驱车白浪滩,在白浪滩集体合影,给各个赞助单位拉横幅做广告。通过参与人员集体合影分别留影的方式,打开巡游人员之间的人际传播效果,借助网络各个宣传平台,通过病毒传播的效应达到宣传的最大效果。

(3)12:00 在白浪滩用餐。用餐过程中,所有巡游车辆集体拜访摆放,达到固定宣传展板的作用,对车身车贴商家品牌进行高频度曝光宣传,从而达到最优宣传效果。

(4)14:00 在景点周边进行车辆巡游,加深受众影响,促进推广效果。

(5)17:30 返回南宁。返程路线全程覆盖高速以及南宁、防城港两市主要干道。

注:央视网参与全程的录像。

四、活动反馈:

1、活动所有图片以及视频资料均需体现赞助商LOGO,由三菱车

队负责上传汽车论坛进行宣传,并将此类资料反馈给赞助商使用。

2、参与巡游所有人员均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同步发布相应图片信息对经销商进行宣传。

五、费用收取

因本次活动由经销商与51汽车网共同合作赞助,平分费用。故车身宣传位置由经销商与51汽车共同使用。具体张贴位置由双方协商完成。

1、整车车身位置 10000元整

2、车贴材料制作费用

3、车队车友驾驶补贴

每车100至200元加油卡

4、巡游车队在巡游全程中的参与人员人身事故保险

5、巡游所有工作人员在巡游两地的餐饮费用

6、巡游所有工作人员住宿费用以及景区门票费用

以上所有费用

1、2、3点由经销商负责,4、5、6点由51汽车网负责。车队巡游过程中所有问题经销商与51汽车网不负任何责任,均由三菱翼神车队负责。

第2篇:CLC东莞机车巡游活动

视觉盛宴!CLC冬交会新闻发布会东莞站圆满成功

8月31日,由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东莞厚街镇人民政府、中国汽车后市场总会、华伟集团及CLC冬交会组委会联合主办,东莞汇锦汽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华伟四方汽车商贸园承办的2013中国国际汽车文化生活消费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在东莞厚街华伟四方汽配城隆重举行。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理事长骆澜涛先生、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方活力先生、东莞市厚街镇经信局局长王纪和先生、广东现代会展管理公司董事长尹成枝先生、东莞市厚街镇经信局副局长陈骥烈先生、厚街镇涌口社区党委书记王吉辉先生及其他领导、广东现代会展管理公司行政总监江淮先生、广东现代会展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闫志斌先生、东莞市华伟集团董事长黄普兆先生、东莞市汇锦汽车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保忠先生、广东省房车协会副会长欧阳辉先生、广东省汽车配件行业协会会长李统盛先生、重庆百事达总经理喻晓川先生、广州秀丽总经理刘昌炎先生、上海彪利科研总经理叶欣先生、深圳非常城市董事长吴杰先生、三栖飞行俱乐部董事长正龙先生、无敌汽车网总经理潘炳建先生、360汽车网总经理刘阳先生等各行业领袖等各行业、媒体领袖精英等100多人出席了本次活动。同时,广东电视台《汽车会展频道》、《车之道》、广东电视台《夜间新闻》、广东卫视《汽车生活》、东莞电视台《车天车地》、厚街电视台、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东莞日报、新浪、网易、腾讯、搜狐、《性能车》、《汽车之友》、太平洋汽车网、无敌汽车网、改联网等30多家行业主流媒体也共同见证了这一盛况。

机车巡游、CLC美女走秀引爆发布会

发布会在31日上午9点于华伟四方汽配城正式开始,放眼现场,人潮涌动、靓车满场,场面异常震撼。首先点燃来宾热情、秒杀摄影师快门、引爆发布会气氛的,是机车鉴赏与CLC女郎走秀环节,现场20多名国内外名模与150多辆炫酷机车交相辉映,共同主演了一场美艳与炫酷交融的劲爆激情秀。接着,中国飘行会也用精彩的漂移表演表达了对CLC冬交会的大力支持。中国飘行会负责人王峰带携同两位车队成员,为观众献上了一场无比精彩的漂移表演秀。表演期间,现场被围得水泄不通,观众热情被推至了最高点,引擎轰鸣、轮胎摩擦地面的声音、尖叫声、喝彩声一浪接一浪,将发布会推向了另一个高潮。

在一轮接一轮的精彩节目表演后,中国汽车用品联合会理事长骆澜涛先生、东莞市厚街镇副镇长方活力先生、广东现代会展管理公司董事长尹成枝先生、华伟集团董事长黄普兆先生、CLC东莞汇锦汽车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袁保忠先生为2013中国国际汽车文化生活消费博览会作了简要致辞,他们均表示对CLC冬交会寄予了厚望,同时表达了极大的信任与支持,并送上了诚挚的祝福。

发车仪式随着几声响彻云天的礼炮声正式启动,承载着汽车文化精神,装载着CLC组委会办展宏愿与业界期待的150余辆房车、整车、改装车、摩托车便有序地相继启动,开始沿着既定的路线举行巡游。一路上,声势浩大的巡游车队吸引了许多市民的驻足观望,他们用阵阵喝彩声表达了对这次活动的肯定,以及对改装文化的支持。最后,机车巡游在行业与市民的关注与赞叹中圆满结束,而CLC冬交会则凭借这次别具一格的发布会,再次获得了行业认可与赞赏。

这次活动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在汽车文化逐渐深入国民观念的今天,这种大规模的汽车文化活动将引领着国内汽车文化与汽车后市场的齐步前进。同时,这种极具开放性与亲民性的汽车文化活动,将改变汽车会展传媒的传统做法,真正传递CLC“汽车•生活•消费”的时尚观念。可以说,此次活动是CLC“传播汽车文化、提升生活品味、汇聚行业品牌、引导大众消费”办展宗旨的完美体现,也是冬交会精彩内容的提前预演,它给予了终端消费者对CLC冬交会更多的期待,同时也给予了汽车用品行业对于CLC会展更大的信心。

机车巡游令行业惊叹,CLC冬交会再受关注

本次CLC东郊会东莞站新闻发布会完美融合了赛车女郎、名车鉴赏、机车巡游等汽车文化元素,其凭借划时代的变革,深刻的意义,继CLC广州新闻发布会后再次于行业掀起一阵暴风,CLC冬交会因此再受业界强烈关注与支持。

将在12月13-15日在广东现代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的CLC冬交会是一个紧密贴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突破传统的展会模式,集品牌传播、现场交易、新品发布、渠道开发、服务咨询、引导消费、产品升级为一体的大规模、高品质B2C汽车文化交易展会。展会拥有10万平方米的超大展区(馆内5万+馆外5万平米),以及气势恢宏的外场、序厅、内厅、后场四幕展会布局,结合100多家战略合作媒体的推广,必将产生史无前例的行业影响力。

作为品牌消费展,冬交会将通过资源整合,以品牌聚集和传播为导向,以消费者现场交易为核心,充分满足各方需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CLC组委会制定了“聚品牌、推渠道、促交易”服务宗旨。

聚品牌——CLC聚集大量的海内外品牌、企业资源,为企业合作共赢提供一个更大的平台。

推渠道——通过行业创新的B2C、O2O、Outlets模式,结合线上线下为企业宣传品牌并拓展渠道。促交易——通过聚集120终端车主的万人团购、展会现场交易以及各种线上线下活动促进企业的实 质性交易。

2013中国国际汽车文化生活消费博览会冬交会是2013年最值得行业及大众期待和关注的汽车类展会。通过这次精彩的发布会,我们都理由相信冬交会将成为推动汽车文化产业高速发展,让厂商和消费者不断受益的华南最大的汽车文化消费展。

第3篇:巡游活动效果评估报告

第39届世界旅游小姐四川赛区佳丽 峨眉山巡游活动效果评估报告

活动评估说明

评估目的:通过对整个活动开展的评估,找出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不足。为今后类似活动的更好开展,积累经验;

评估内容:

1、活动的准备工作评估;

2、活动执行过程评估;

3、活动效果评估;

评估单位:

成都瀚润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 活动评估报告

一、活动概述:

作为一项已在全世界成功举办过39届的旅游小姐大赛Mi Tourism International(简称“MTI”)创办于美国,大赛以国际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为背景,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旅游文化、发展旅游经济为目的,通过评选最美女性来发掘和展示世界各地的旅游文化资源。美丽、健康、智慧、才学、善良、博爱是评价世界旅游小姐的重要标准。她们以旅游文化使者的身份从世界各地聚集在一起,在展现女性魅力的同时,将世界各地多彩的旅游文化向全世界传播。每年超过9亿人的观赏,使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已成为与奥斯卡具有同等知名度的全球性评选活动。在过去的39届中,全球各国均以争办到“MTI全球总决赛”为目标,借以提升本国或本地区、本城市在世界的知名度,同时也为当地的旅游业提供了大量的客源。

为了进一步在国庆、中秋佳节前夕有效提升峨眉山景区在全国及世界的知名度、影响力、竞争力,由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浩润广告有限公司通力合作,于9月22日~23日在峨眉山景区开展了“这个秋天很好色 佳丽带你游峨眉”39届世界旅游小姐峨眉巡游专题活动。

二、活动准备工作评估:

(一)准备工作:

1、活动参与人员:

(1)活动责任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何群部长;

(2)活动执行人:成都瀚润广告公司总经理袁洪波、媒体部经理朱瑜、办公室主任杨娜、总经理助理贺平、市场部经理马进军、物流部经理陈实、驾驶员刘科叁、罗阔、冉骏、朱杰、胡杨文龙、邓金智、余洪波、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周平、袁冶、陶丽萍、徐文茜、袁士洪;

(3)活动领导: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辉

2、活动准备事项:

(1)安排3个互动活动点;(2)“这个秋天很好色 佳丽带你游峨眉”喷绘背景板2个;横幅两条(3)便携扩音器3个;(4)纸杯、纸巾200个,;(5)话筒3支、音响2套;(6)礼品猴子100个;(7)活动POP设计;

(8)川剧院剧票;璞君阁消费券;艾迪韦尔健身卡共价值5000余元;

(二)准备工作评估:

整个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均依据方案于9月22日活动开展前准时安排到位,包括人员、物料、车辆等;各岗位人员及时到位,可以说活动的准备工作是按照方案百分百执行的,同时9月22日晚上当天,杜总忙里抽闲亲自前来督战指导,鼓舞了参与人员的士气,增强了大家的信心。前期充分的准备为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活动执行过程评估:

(一)活动执行:

1、人员安排及分工:

此次活动,袁洪波负责活动整体指挥安排;袁士洪负责活动全程摄影,袁冶负责全程跟踪及协调;朱瑜负责后勤及媒体记者;杨娜负责开支;冉俊物料管理;胡杨文龙摄影、朱杰摄像;徐文茜负责景区衔接;张丽娟负责主持。

2、人员到位情况:

30名佳丽及全体工作人员均按时到位。

3、活动流程:

22日:灵秀温泉拍照→舌尖峨眉坝坝宴→灵秀温泉和游客互动 23日:金顶→猴区→清音阁

4、活动开展:

全体佳丽都身着绶带,所到之处都与游客进行了互动,且在与游客进行了小游戏互动后,主办方均给参与了互动的游客发放了小礼品,并且佳丽们也充分满足了众多游客合影留念的要求。

(二)活动执行评估:

虽然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的衔接上的瑕疵,但是并没有影响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双方的工作人员均能按时到位,并且组织选手开始进行活动,在景区同游客互动的时候,选手能听从双方工作人员的安排,进行相应的互动,双方工作人员及主持人也能同游客进行良好的沟通,让其参与到互动游戏中来,从而使得景区的气氛达到了高潮。

四、活动效果评估:

(一)取得的成绩:

1、影响人数:

此次活动参与的游客每天约为3000人,活动2天合计约6000人。以参与的一个游客影响3个家人,活动直接影响人数为18000人;

2、影响面:

此次活动的场地

1、灵秀温泉

2、金顶

3、猴区

4、清音阁

5、坝坝宴。每天人流量很大,同时在活动场地进行了走秀活动及同游客互动,也吸引了不少游客的驻足。所以说整个活动的影响范围较大,达到了活动的要求范围。

3、品牌提升: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对于市场基础一直就较好的峨眉山景区来说,对于峨眉山这一品牌无论是在四川当地的提升还是全国的影响,都是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4、促进销售:

活动的开展,扩大了影响面,提高了知名度,这些无疑对销售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增强了游客的信心。

(二)活动不足:

1、宣传不足;

对于本次活动的前期信息传达在媒体宣传这一块较为仓促,这从传播原理的角度上说,在前期没有给游客留下强烈印象的,在活动过程中,由于便携式扩音器长时间工作,后期就会电池不足,声音较小,一些远处的游客就无法了解我们的活动。

2、气候因素。

由于佳丽们前往金顶的时候,下起了小雨,温度较低,许多游客都在餐饮区避雨,因此开始的效果不如想象中的好,由于之前的小雨耽误了行程,后期的景点活动时间相对推迟,游客数量相应减少。

六、改进建议:

1、活动的方案必须要求周全、详尽,重点突出。

建议必须在活动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完成方案草件,以便于领导有充足的时间调整修改,同时完善活动的物资。

2、类似活动要做到宣传充分。

建议依据需要加大活动前期的媒体预热宣传。

3、加强执行力。

为了使活动能够达到很好的执行,建议在以后的活动方案中引进奖惩制度。对于执行较好的给予奖励,反之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4篇:邯郸车展汽车巡游方案

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

汽车巡游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安排

1、巡游时间:2013年6月8日10:00分—11:20分(巡游里程 约20公里)

2、巡游路线:起点:展馆-北环路东行—中华北大街—联纺东路西行-建设大街南行-人民路东行-滏东大街北行-联防路西行-中华北大街-北环路-展馆:

3、参巡汽车停放位置:所有参巡汽车依序停放于现代会展中心指定停车区。(所有汽车按顺序在前后分挡右上方粘贴序列号)

二、启动仪式

1、所有参巡汽车在开幕式开始前在现代会展中心依序停放,开幕式启动后在领导宣布本届车展正式开幕时,伴随礼炮齐响,所有汽车按顺序从停车场驶出,然后按预定路线开始巡游。

2、所有参与巡汽车每车须配有一位汽车模特或销售,汽车巡游启动前,所有车辆天窗打开站立一位车模,每位车模手持各色小型氢气球20个,在汽车行驶通过舞台后,统一放飞。

3、在会展中心正门两侧100米处各安置一座红色彩虹门,彩虹门两侧漂浮两个红色空飘,条幅内容为:“热烈庆贺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暨现代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启”。所有巡游汽车由此通过。

三、参巡品牌及车型

1、十个品牌

各品牌分别出三款新车型(三款车型分别为:轿车2辆、越野车1辆。所有车型必须有配置电动天窗,所有车型颜色必须统一。)

例:

经销商:奔驰——车型:S350(轿车)E300(轿车)GL450(越野)

经销商:宝马——车型:750L(轿车)530L(轿车)X6(越野)

经销商:奥迪——车型: A8L(轿车)A4L(轿车)Q7(越野)

经销商:沃尔沃——车型: C70(跑车)S80(轿车)XC90(越野)

经销商:别克——车型:林荫大道(轿车)君越(轿车)昂克雷(越野)

经销商:进口大众——车型:尚酷(跑车)CC(轿车)途锐(越野)

经销商:上海大众——车型:帕萨特(轿车)迈腾(轿车)途观(越野)

经销商:丰田——车型:皇冠(轿车)锐志(轿车)汉兰达(越野)

经销商:本田——车型:歌诗图(轿车)思铂睿(轿车)CRV(越野)

经销商:斯巴鲁——车型:力狮(轿车)翼豹(轿车)驰鹏(越野)

四、参巡规则

1、展览会内容宣传:所有参与车辆前后风挡上方统一制作恭贺此次车展的相关宣传内容(热烈庆贺2013中国(邯郸)国际汽车展览会暨现代汽贸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启)。

2、汽车经销商广告宣传:各品牌可在各自所出的三辆汽车的前后号牌悬挂位按主办方要求的尺寸制作可吸附式的厂家广告语宣传牌。

3、所有参巡车辆每车须配有一位汽车模特,巡游途中按照主办方制定的规则,在固定时间及路段内车模统一站于天窗外,双手高举广告牌进行文化宣传。每个品牌三辆车所举广告牌内容分别的宣传口号为,第一辆车为此次车展的宣传内容。第二辆车为本次活动主赞助商的宣传内容。第三辆车为该车品牌自己的宣传内容。(以上车模或销售为经销商自备,服装统一为中式红色礼服。)

4、所有参加巡游的车辆需在各自车辆的左右后视镜上悬浮20个印有经销商各自广告宣传内容的彩色小型氦气球进行宣传。在到达目的地后,可由车模将气球送给观展的宾客。

五、参巡要求

1、6月7日之前落实交警部门,调配引导警车一辆,确保车辆巡游途中的交通畅通。

2、在和当地经销商签订合同后,15天内签订汽车巡游协议。

3、签订巡游后的15天内落实好巡游所需宣传物品。

六、参巡部门分工及必备物品

1、巡游活动负责人:崔楠、申波等

2、巡游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崔楠

3、巡游协议起草:崔楠、谷研

4、巡游协议签署:崔楠、谷研

5、交警部门协调:申波

6、巡游车辆到位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所配备模特的落实:

7、巡游车辆广告制作落实:

8、巡游车辆如何行进及路线、时间、速度等控制落实:

9、巡游启动仪式:

10、巡游途中联络及前后协调:头车中车尾车工作人员需配备工作人员胸牌,每人一部对讲机。

第5篇:全县社火巡游展演比赛方案[1]

中共彬县县委办公室

中共彬县县委办公室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县社火巡游展演比赛的筹备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2年元宵节期间举办社火巡游展演比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搞好活动,烘托气氛,欢乐百姓,服务大局”的总体要求,坚持民间文化艺术在普及中不断提高的原则,集中时段、集中队伍、集中表演,锻炼壮大民间文艺队伍,发展繁荣群众文化,充分展现人民群众新生活、新风尚、新面貌。

二、活动时间

2012年2月5日左右。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1、参加单位:各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各有关大型厂矿企业(彬煤公司、中达公司、东关电力公司、水帘洞煤矿、大佛寺煤矿、龙凤酒厂等企业)组队参加。

2、展演内容:各单位组织本地、本单位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社火(如:高跷、跑旱船、亭子、秧歌、舞狮、锣鼓唢呐及彩车等)进行巡游展演。

3、巡游路线:原煤炭公司门口(开始)→东桥口→东环路→公刘街→金地大酒店十字(领导观礼台、评分台)→汽车站→农牧局→中山街→开元广场→原政府→彬州宾馆→十字口→公安局→东桥口→原煤炭公司门口(结束)

4、比赛要求:

(1)每个参赛队至少组装一辆能反映本地、本单位文化特色的彩车参与巡游。彩车必须用大卡车装扮,有鲜明的地域标志。

(2)镇(社区)巡游顺序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厂矿企业巡游按照指定顺序进行。每个参赛队在观礼台前巡游表演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3)每个参赛队社火展演队员为50人以上。(4)邀请县内专业人士为评委,现场打分评判。

5、奖项设置:

(1)镇(社区)比赛设团体

一、二、三、四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5000元;三 2

等奖3名,奖金各20000元;四等奖10名,奖金各15000元。

(2)厂矿企业比赛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巡游展演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社火巡游展演比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胜利

副组长:谢 蓉 杨艳月 张 宇

成 员:马社强 吴云锋 王耀立 樊俊峰

史澎湃 张彦平

王智敏 王 鹏 武全兴 蒙恩博 张 宁 孙彬强 王秀娟 宁祖战

各镇镇长、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现场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会务组 组 长:吴云锋

副组长:王秀娟 杨建平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工作人员各1名,文体局工作人员3名。

职 责:负责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各组之间的衔接、协调,负责出席领导的邀请、接待、引导、服务工作,负责活动文字材料撰写,负责展演参赛报名、抽签以及各参赛队简介的收集审定,负责指挥员、工作人员、车辆通行证件的制作等工作。

(二)现场组 组

长:樊俊峰

副组长:张彦平王智敏 武全兴 蒙恩博 张 宁

成 员:公安局干警20名,交警队干警20名,文体局工作人员20名,煤炭局工作人员5名,工业局工作人员2名,中小企业局工作人员2名

职 责:负责比赛的现场组织及巡游活动现场调度,沿线巡游队伍的组织、编排,负责观礼台的搭建、布置等工作。

(三)宣传组 组

长:王耀立

副组长:史澎湃 孙彬强

成 员:宣传部工作人员2名,电视台记者3名,文联工作人员1名,信息办工作人员1名。

职 责: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巡游活动的节目录制、播报工作,电视台选派男女主持人各一名进行现场讲解。

(四)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彦平

副组长:王智敏 纪晓军

成 员:公安局干警30名,交警队干警30名,职 责:负责巡游路途、领导观礼台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安排警车、摩托车引领巡游队伍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长:王 鹏

副组长:宁祖战 郭亚军

成 员:城管大队工作人员2名,东关电厂工作人员2名,文体局工作人员2名

职 责:负责保障巡游道路环境卫生、负责观礼台表演现场的电力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春节是传统的盛大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传统习惯和普遍要求。认真组织、引导好全县社火巡游展演比赛活动,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倡导先进文化,具有 5

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早做部署。各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都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把各项任务安排到具体责任人。2月1日前将具体实施细则、巡游展演人数及展演内容、活动简介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广泛发动,精心安排。要本着欢乐喜庆、广泛发动和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原则,充分调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火巡游比赛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火巡游比赛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积极创新,注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以形式多、品位高、特色浓的艺术表演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和观赏。各镇(社区)、厂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彩车装扮要饰以版面、彩绸等,根据地方及单位特点制作造型,代表队有队旗、横幅,服装要统一。文体局要在2月3日11时前布置好领导观礼台,通过气球及鲜花等营造氛围。县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参赛组织工作,县工业局负责县电力公司的参赛组织工作,县中小企业局负责龙凤酒厂参赛组织工作。

3、注重效益,提高品位。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宣传动员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品位为根本目的,坚持“搞好活动,烘托气氛,服务大局,欢乐百姓”的原则,深入宣传我县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 6

步的大好局面,激励全县人民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坚定把各项事业推向新阶段的信心和决心。

4、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本次社火巡游比赛活动规模大,参与人员多。各镇(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放在首位。公安部门要建立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小分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游行有序进行,确保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气氛中开展社火巡游比赛活动。

中共彬县县委办公室 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5日

第6篇:冬日巡游杂文随笔

看过一些电影后想,岛国有人真正开心吗?游客是的。他们总把拘谨表现成礼貌和好奇。花太多时间自省这种能量会分裂成攻击自己和爱人。

保持相信时会在回忆里找到遗憾,继而开始伤心。给予并非都为得到,是为了让妳不再失去。

想起故事说,旧年代两个人打越洋电话,凑了很久钱才够打三分钟,接通后对方不说话,男生问了很久,没有回音。

三分钟够一支歌。

和馜一起读书,看完[绿山墙安妮]和[你的名字]。最后安妮开始怀疑自己,用假笑换走调皮。她在孤儿院蓬勃生长,最后没敌过相信不该相信。得到并不一定要失去,但得到需要付出。发愁于红头发,长得不够好看,应该更健美,成绩不够出色。她烦恼来自要准备得太多,维特烦恼源自无事可做。当人没有爱,就会恨自己。心里期待爱的人想打败麻木,无依无靠时会朝自己宣战。[花与爱丽丝]说,在见到妳那刻我心里有一个我消失了,只是最微小。

干嘛说这么惊恐。兴奋过度晕倒就可以了。真是的,把自己说得像看演唱会霓虹国菇凉。

一天天在过去,交流所带来陪伴,还能走很远很远,前提是抱着简单单纯意念。意念不够简单,就会由爱生恨多行不义必白天瞌睡。

如果是我,会在见到妳时牵起心里每个小人人手拉手一起欢迎欢迎。可能有几个他有点傻有点闷有点不近人情,可都不坏。"既然意念会影响选择",那一定要拿出全部身心迎接来临。我会为很多事情难过,有几件永远不会。

一五年夏天看电影时推荐给小布,她推荐给我帕丁顿熊。今天看到帕丁顿熊第二部就要上映。每刻休息时间同时都有人为所想加班加点,如果同样为此享受,那你我活在一个地方。

[君名]在二零一七年十月底下线,有五十次机会看这部片,去了九次。再有一部这样激动人心唤醒情愫电影不知又要多久,而我透明时刻所剩不多。可我每天都是新一个。不要为想要接近好事情担心,边追逐边向往时报答已经在路上。

心里有一个乐高玩具,一个布娃娃,一个小电视,一袋薯片,一本故事书。

送给馜一张人间开花巡回演唱会数字专辑,她告诉我在午睡时耳机里敲了很久鼓。

夜跑,新帽子戴在头上很热,有猫敲门来找。杨红樱,[男生日记],[女生日记]。

十二岁六年级时,很向往冉东阳和吴腼的关系。彼此鼓励相互关心。浪漫随处可见又能从长计议。

君名官方转了[烟花]引进大陆消息。身边电影院不上映。每年冬天最冷时刻有一部二维电影真是幸运。"烟花从正面还是侧面看好看"躺在草坪看,站在悬崖边看,在小镇里和村民一起约好,拿着食物聚餐,时间到来看完天空花朵再各自回家,这样看。

孔明灯加上采蘑菇小姑凉篮子变成热气球。

肩膀停着精灵。浮上脸颊粉色气泡。

夏夏考试没考好,所去学校不太理想,消沉很久,不知道怎么起到实质效果安慰帮助。在不知怎么办时,所能做也许只有不离对方而去,那就留下。这就够了。

第7篇:一带一路巡游线路

2017一带一路及沿黄河城市鄂尔多斯自驾巡展线路

第一天(8.26):康巴什—北京 700km 第二天(8.27):北京—青岛680km 第三天(8.28):安排会场,下午召开青岛推介会及晚宴(100人)会场地址:青岛世园假日酒店(青岛市崂山区天水路2号)第四天(8.29):青岛—上海730km 第五天(8.30):安排会场,下午召开上海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会场地址:高老庄吉祥坊(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308号)第六天(8.31):上海—杭州180km 第七天(9.1):安排会场,下午召开杭州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会场地址:杭州五洋宾馆(下城区庆春路48号(近建国中路)16楼海涛厅)

第八天(9.2):杭州—南京28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会场地址:得半庄园(高淳区游子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子中路1号)第九天(9.3):南京—合肥175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会场地址:尚睿淳(合肥)咖啡旗帜店(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02号新西南华庭B座)第十天(9.4):合肥—长沙730km 第十一天(9.5):安排会场,下午召开长沙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会场地址:新时代华程酒店(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8号)第十二天(9.6):长沙—武汉350km 第十三天(9.7):安排会场,下午召开武汉站推介会及晚宴(100人)会场地址:长江大酒店(五楼)第十四天(9.8):武汉—郑州52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会场地址: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多媒体会议室(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东一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5楼会议室)

第十五天(9.9):郑州—西安490km,抵达后讨论会及晚宴(30人)会场地址:维也纳酒店(国际会展中心店,雁塔区朱雀大街10号紫郡长安F3)

第十六天(9.10):西安—康巴什700km

活动时间安排(各站均一样):

1、15:00——16:00会场签到

2、16:00——18:00推介会

3、18:00——20:00晚宴

4、20:00活动结束 推介会标准流程:

1.当地俱乐部(协会)领导致欢迎词(5分钟); 2.鄂尔多斯旅游局领导致辞(10分钟); 3.播放鄂尔多斯2017版自驾视频(10分钟); 4.鄂尔多斯自驾产品推介(40分钟); 5.现场问答及沟通

第8篇: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

3 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六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出租汽车;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第三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五)“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六)“绕道行驶”,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七)“议价”,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八)“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巡游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9日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 引 号:2016-00794 主 题 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

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四、将第十五条中的“配发”修改为“核发”,“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修改为“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五、删除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第(三)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的“计价器”修改为“计程计价设备”。

七、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第(三)项中的“电讯、网络”修改为“电信、互联网”,“预约要求”修改为“服务需求”;将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中的“预约”修改为“服务需求”;在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的“巡游揽客”后增加“站点候客”。

八、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九、删除第四十一条中的“网络约车”。

十、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在第五十三条前增加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将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中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修改为“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在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下增加一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十三、除第一条中“出租汽车行业”、第十五条中“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第十九条中“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二十一条中“出租汽车服务”、第二十四条中“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第三十三条中“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第三十八条中“《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中“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第五十三条中“出租汽车标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出租汽车”外,将条文和附件中所有“出租汽车”统一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将第七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四十二条中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第十七条、第五十一条和附件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十四、删除附件1中的“申请许可内容”一栏。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14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第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六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服务需求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巡游出租汽车;

(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第四章 运营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车场、停靠点等,并设置明显标识。

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应当为进入服务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餐饮、休息等服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运价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出租汽车专用收费项目。

第三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加强管理,履行管理责任,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队伍、减免驾驶员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方式保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权。

第三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第三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第三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提供服务。驾驶员有私自转包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第三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

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推广人工电话召车、手机软件召车等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建立完善电召服务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提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第四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二)“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符合条件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通过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提供驾驶劳务,根据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经营活动;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四)“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是指根据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服务需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五)“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

(六)“绕道行驶”,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

(七)“议价”,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乘客协商确定车费的行为;

(八)“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旅游营销策略:巡游营销

旅游营销策略:巡游营销

旅游营销策略:巡游营销

大篷车促销是促销大篷车的新尝试,它不但可以通过旅游宣传资料使游人从概念上认识景区,而且可以通过现场具体可感的艺术享受让游人从形象上感受景区的地方特色。大篷车营销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大篷车形象促销。大篷车促销是促销的新尝试,除了戏曲、歌舞表演外,还可以组织杂技、木偶、少数民族风情表演等随团演出。大篷车宣传促销要注意 做到专业人士促销与广场公众促销相结合,整体形象促销与重点旅游区域促销相结合,山水景观与人文景观最佳线路配置相结合。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其他协会的作用进行促销。美国是华侨、华人聚居的地方。福建、广东、上海等同乡会遍布美国各地。是沟通美国各阶层和华人阶层的桥梁。建议今后每年定期寄发一批旅游材料给同乡会,委托其分发宣传。

三是要利用中餐馆、快餐馆强化宣传促销。建议有选择地在主要城市及高速公路旁的中餐馆、快餐馆寄发旅游宣传材料,请其代为转发。

四是要组织、鼓励骨干旅游企业与大中型旅行批发商进行经常性的业务促销。委托代理。

案例34:“青海旅游大篷车”

2002 年,青海省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旅游局一起举行了首届青海旅游大篷车活动,行程6000多公里,途经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四川、重庆等省直辖市,宣传和提升了青海旅游形象,扩大了青海知名度,促进了旅游业发展及青海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2002年,接待海内外游客41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5亿人民币,两项同比增长均超过13%。2003年,第二届“青海旅游大篷车”宣传活动,则由省市新闻单位、15家有实力的旅行社、西宁市旅游局、部分州、地、县旅游局、星级饭店及演出人员组成。旅游大篷车途经甘肃、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的10座大中型城市,历时1个月,行程约1万公里。宣传活动以“探访世界净土、沐浴高原文化”为主题,结合“青海民间艺术旅游节”、“张健横渡青海湖”、“中国青海郁金香节”

和“2003年法国国际旅游长跑赛” 等为内容,在途经省市举办“青海旅游说明会”,通过民族歌舞表演,散发旅游宣传资料、宣传品,主要路段展示展板、灯箱、图片、接受旅客咨询、播放VCD风光片,导游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介绍青海丰富的旅游资源。

第11篇:激励:巡游毛虫与人生目标

法国博物学家让·亨利·法布尔经过反复观察发现,巡游毛虫在树上的时候,往往排成长长的队伍前进,由一条虫带队,其余的毛虫则紧紧跟着,心无旁鹜,鱼贯而行,从不分离。于是法布尔就把一组毛虫放到一个圆形大花盆的盆沿上,使它们首尾相接,排成一个圆形。这些毛虫开始行动了,像一个长长的游行队伍,没有头,也没有尾。法布尔在毛虫队伍旁边摆了一些食物,如果毛虫要想吃到食物就必须解散队伍,不再一条接一条前进。法布尔预料,毛虫很快会厌倦这种毫无用处的爬行,而转向食物,可是毛虫没有这样做,依然有序地、执着地循序环行,一直以同样的速度沿着花盆边沿走了7天7夜,直到饿死为止。

这个小实验经常被成功学家们作为著名例证,用以说明人生目标的重要性。没有确定人生目标的人,就如这些毛虫一样碌碌无为空耗人生。毛虫们遵循的是它们的本能、习惯、传统、惯例、过去的经验,或者随便你叫它什么好了。它们没有自己的目标,只是盲目地"跟进",尽管工作很努力,生活很忙碌,但最终是一事无成,还落了个饿死的下场。所以用这么个"有点残忍的实验"来劝说人们要树立人生目标,的确是再有说服力不过了。

但是,人生究竟是为了什么?也就是说人生的目的是什么?目的的确很重要,目的决定了人生的走向,但人生不等于目的,人生应该是向着目的运行的整个过程。人生目标是我们永远的明天,我们的人生永远是今天,是此刻,是实实在在的分分秒秒,是转瞬即逝的现在!

相对于滚滚流逝的历史长河而言,如"白驹过隙"的短短人生究竟为了什么?也就是说,到底是为了一个"光辉灿烂"的目标奋斗一生操劳一生辛苦一生值得,还是踏踏实实"过日子"、舒舒服服度好人生"每一天"来得更实在?这么一个千百年来许许多多的人探究过的大道理,要想以这么一个小实验来加以说明,恐怕还真有点"勉为其难"。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成本效益核算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每一个市场主体发生的每一个行为首先考虑的基本问题就是"成本效益比"。所以,对待人生这个大问题,我们不妨也来"核算核算"。

中国姑娘从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开始,就定下目标要有一套自己满意的住房,于是每一天辛勤工作节俭生活定期存钱,直到变成老太太的那一天,终于存够了钱,如愿购得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长舒一口气说"我的目标终于实现了",于是兴高采烈地搬进新居安度余年。美国姑娘从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开始,就贷款购房并搬进了新居,从此每一天辛勤工作愉快生活定期还贷,直到变成老太太的那一天终于还清了贷款然后安度余年。在这个经典的对比中,中国姑娘是有明确目标的,但美国姑娘是否有目标还真不敢妄下结论,但是任何人都不难看出,她们尽管最终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但这之前的生活质量是不可比拟的。她们付出的购房成本大致相当,但享受住房的效益却差得太多。看来,人生需不需要制定目标还真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再说,在毛虫实验中,法布尔也仅是站在人的角度在观照毛虫,"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你怎么能肯定毛虫在围绕花盆巡游的过程就不快乐呢?你怎么非要认为毛虫散开队列来吃你提供的食物才是正确的选择呢?只要毛虫认为值得,这个绕花盆爬行7天7夜的行动就是合理的。

所以,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核算"人生,就不能简单地把"有无制定人生目标作为衡量人生成败的唯一标准"。有人生目标的人固然是活得有意义的人,拿破仑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含义是"想当元帅"是当"好士兵"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一门心思只想当元帅的士兵恐怕也不会是一个好的士兵,所以能看重人生本身这一过程并把握住过程的人,应该是活得充实而真实的人,而真正使人生的成本效益比达到"黄金分割"的人,才是目的和过程两方面都有质量"没有白活一辈子"的人。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各人有各人的"活法",你不能强求每个人都志存高远,正如法布尔不能只是站在人的角度来审视巡游毛虫整齐划一的行动一样。进退沉浮皆人生,喜怒哀乐乃生活。我们不能用唯一的"效益坐标"来评判人生的状况--前进为正,后退为负,上升为优,下沉为劣。其实,人生远比这个坐标复杂,进退沉浮所涵盖的人生情趣也远不是正负优劣的单一。人生的本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正是因为人生的多元,我们这个地球才充满了无穷无尽的生机与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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