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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承诺书(共8篇)

作者:caiyun时间:2020-07-22 下载本文

第1篇:保底行动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保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根据武城县政府安委会武安发[2016]1号文件要求,县建委确定自3月至8月底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组织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保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突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这条主线,大力推行“清单式”管理,细化和量化目标任务,精准发力,做到责任严实、检查严格、执法严厉。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问题,有效杜绝恶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

三、任务目标

“保底行动”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隐患问题的排查与整治;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四、工作机构

成立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领域“保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保底行动”工作,以及研究决定在“保底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长: 董风齐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王忠奎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 成员: 陈伟真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质安科科长

李桂朋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质安科科员 韩艳青

武城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质安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保底行动”的日常工作,质安科科长陈伟真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确保“保底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底行动”联系人:陈伟真,联系电话:0534-6652839)

五、组织形式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专家(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支撑、各部门监管三方面作用,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重点突破,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边完善,检查过程中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检查的专业化水平。

(8月底前)按照指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检查,并与聘请的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实施联合检查。

六、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制度,学习培训阶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2月29日)。按照县政府安委会及建委制定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检查重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5日)。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对照相关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高标准的安全隐患自查、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建立自查台帐,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阶段(2016年3月15日—2016年8月底)。公司相关科室将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和具体方案安排,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安全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严格执行“四个台账”制度,建立相关的表格档案,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对拒不执行停工执法决定的,将依法实施停电、处罚等强制措施。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8月底)。积极配合县政府安委会组合督导组和建委的督导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所需要的各项检察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司也成立督导组对各项目部进行全面督导,严格督导落实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督促引导施工项目部认真开展“保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改正期限,逐一落实,消除隐患,质安科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认真、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二)严格执法、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在行动中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加强与县政府安委会和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相关科室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此次“保底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保底行动”,进一步正确摆位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四个台账”,

第2篇:淡季保底办法

保底工资试行办法

为公司正常发展,保证熟炼工在我公司长期工作,确保公司产品保质质量。现申请试行一线熟炼工进行淡季保底工资。具体办法如下:

1. 大片硫化工、出片工,每班工作8小时,每月保底基本工资900元(包括300元全勤奖)。

保底条件:

(一)、每月放假20天以上,出勤10天以下(春节放假例外)。

(二)、淡季请假超过2天以上。

(三)、忙季当月请假7天以上,则取消淡季一个月保底工资。

(四)、必须进厂三个月以上(新进熟炼工例外)。

(五)、必须服从车间及厂部管理,遵守厂纪厂规。

(六)、不得中途离厂。

(七)、保底工资在农历年底一次发放。

(八)、淡季保持通信联络,通知不到算不上班。

2.对双车间硫化工,忙季每班工作12小时,每月保底基本工资1100元(包括300元全勤奖)。

保底条件:

(一)、每月放假15天以上,出勤在15天以下(春假放假例外)。

(二)、淡季请假2天以上当月保底扣400元,当月请假5天以上免去本月保底工资。

(三)、忙季加班请假20小时以上或应该加班而不加班少于100小时,按900元保底发放。

(四)、忙季当月请假7天以上取消一个月保底。

(五)、必须进厂三个月以上(熟炼工例外)。

(六)、必须服从管理按排,遵守厂纪厂规。

(七)、不得中途离厂。

(八)、保底工资在农历年底一次发放。

(九)、淡季保持通信联络,通知不到算不上班。

3.对双后道工,每月保底900元(包括300元全勤奖)。

保底条件:

(一)、月放假18天以上,出勤少于12天(春节放假例外)。

(二)、请假淡季超过2天以上。

(三)、忙季请假不得超过7天以上,否则取消淡季一个月保底。

(四)、必须服从管理按排,遵守厂纪厂规。

(五)、不得中途离厂。

(六)、保底工资在农历年底一次发放。

(七)、淡季保持通信联络,通知不到算不上班。

时间:大片7月份开始

对双5月份开始

2011年5月24日

第3篇:技师保底协议

技师保底协议

一、保底要求:男足浴技师二千五百元.女足浴技师二千七百元。

二、发生下列违规违章任意一项取消保底或开除(被开除者工资不

发放)

 一个月公司规定有两天本休.不准擅自掉牌和擅自离岗.头牌前五位不准临时

外出,外出要经过当班部长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 拒绝上钟,安排上钟挑肥拣瘦者,技师上钟私自把自己换下者,员工不准相

互介绍点钟,或者推荐客人点几号,员工私自调动排钟,谎报点钟(外出的技师接到店里的上钟电话不能及时返回的.)

 技术、服务、卫生投诉(每个月投诉超过两次者.)

 迟到、早退、(每个月迟到、早退两次者)旷工一天(满三小时)

 收取客人小费、索取钱物、或有色情活动者。

 偷取客人、员工、或公司财务者。

 煽动、组织员工闹事、或者离开公司、员工无论各种原因不辞而别。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 渎职、玩忽职守,或严重违纪违章,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

 擅自对外泄漏公司足浴经营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 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无理取闹。

 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给公司顾客利益造成损害。

 不遵守店里的排钟制度。

本协议一式两份,本人和公司各一份。技师签字后即可生效。公司代表签字:

技师本人签字:年月日

第4篇:保底工资管理制度

保底工资管理制度

一、保底目的为稳定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范围:

适用于志康公司所有计时员工。

三、保底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保底工资为2200元,当工资(底薪+加班费)低于2200元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保底实发工资=保底工资(2200元)+岗位津贴+工龄奖+绩效奖-扣除费用

当保底工资少于实算工资时以实算工资为实发工资

2.当工资(底薪+加班费)高于2200元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实发工资=底薪(1300元)+加班费+全勤奖+岗位津贴+工龄奖+绩效奖-扣除费用

四、保底的相关约定

1、当月订单不够,工作量不足或停工待料、停电停工,放假的,当月薪资

予以保底。

2、每月必须全勤(且要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予以保底。

3、不服从上级安排工作,违规操作的,不保底。

4、订单充足,工作懒撒致工资偏低的,不保底。

5、破坏劳动纪律,扰乱工厂秩序的,不保底。

6、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不保底。

7、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及有罚款记录的),不保底。

8、保底同时公司同样日常所扣的扣除(如:住宿水电伙食费用)。

9、解释权最终由本公司提供。

姓名:___入职部门:___职位:___入职日期:___

第5篇:员工工资保底协议

保底工资协议书

甲方:XXXXXXXX电有限公司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激励作业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公司员工薪资待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内容:

一、甲方保证乙方最低工资待遇2000元/月(按现行工资标准,如月薪不足2000元/月,则按保底2000元/月计算;如按现行工资标准(以峰鹏光电2011年4月23日颁布的最新工资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月部分,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

二、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为甲方服务至少6个月,在2012年4月1日后才可提出离职,中途离职甲方不予批准,自离则无工资。

三、2012年元月份工资按2000元/当月出勤天数(包括春节享受待遇天数);

四、乙方应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必须服从一切工作安排及临时调动;遵守厂纪厂规;

五、乙方辞职当月将不享受甲方对乙方的保底待遇。

六、以上协议由公司人事部保存,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此协议自二0一一年十一月起开始执行;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6篇: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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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承诺书范文|承诺书格式|承诺书模板承诺书格式一、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1、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xx市xx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2、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3、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4、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5、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6、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承诺书范文为保证143团第一中学晚自习良好学习秩序,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切实提高晚自习学习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晚自习制度,要求同学们认真遵守,希望得到同学们的理解与支持,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1、尊重老师和学校其他职工,服从老师和职工的管理,不违抗、不起哄。2、准时到指定教室、规定时间、1 规定的座位认真上自习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切实有困难不能正常参加晚自习,主动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同意后报相关老师备案以作为考勤依据。3、晚自习期间做到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不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4、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自习室,如音乐播放器、手机、棋类、各类食品等。晚自习中做到专心致志,不随便说话、不随意走动、不随便换位、不传纸条、不听音乐,玩手机及其它娱乐物品。5、晚自习期间,做到认真预习、复习教学内容、积极完成当天作业。不把校外人员带入教室。6、晚自习结束及时回自己公寓,不在其它地方逗留。把自己所带物品及时收回,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在教室随便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做到不损坏学校及自习室公物。如有违反,愿按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罚!班级:xx年x 月 x日遵章守纪范文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遵章守纪教育,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使虞高明天更辉煌,在此,我向学校、向社会、向家长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并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先进性教育为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自律,依法治

2 教。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谨治学,积极进取。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散布消极言论,不牢骚满腹,不我行我素。三、树立终身学习的志向,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强化教改意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教育能力和科研水平,敬业爱岗。四、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不拉山头,不搞派别。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六、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关心学生成长,发展学生特长。不歧视、讥讽、挖苦、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七、牢固树立法纪观念。不以教谋私,不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不乱收费、乱补课、乱订资料,不迟到、早退、旷课,不训斥学生家长。八、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举止文明礼貌。不穿奇装异服,不留奇须怪发,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不在工作日或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九、反映问题要用正确的方法,走正确的途径,不搞个人人身攻击,不散布未经查实的言论。十、凡有违犯上述承诺规定者,自愿接受学校和上级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承诺人:xxx学校师德师风承诺书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身道德素质,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争做学生喜欢、学校认可、家长信赖、社会赞誉的人民老师,我现郑重承诺:爱国

3 守法,廉洁从教。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知荣辱、守公德,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不用职责之便利,谋取个人之私利,保持教育行业之净地。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本职工作,维护学校荣誉。勤于进取,精于业务,认真备好每一课、上好每一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轻松高效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ѧϰ兴趣,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全面成长。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坚守高尚情操,保持人格魅力。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勤于探索,勇于创新,潜心钻研,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尊重家长,团结协作。不训斥、不指责、理解包容每一位学生家长并保持多渠道多元化沟通联系,如电话、家访、书信等,确保其能够知晓学生学校表现,学习动态。团结认可每一位老师,携手共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心存感恩,回馈社会。学会感恩,心存感恩。感谢学生及其家长,感谢学校给予我施展才华之平台。我定积极进取,不断学习,提升自我,鼓舞他人,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领路人,学校快速发展的贡献者。承诺人: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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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投资保底条款的效力

公司对投资股东出资承诺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一、案情概述

原告:甲

被告:乙

2004年2月24日,被告乙与案外人丙设立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006年2月14日,乙与甲签订了《协议备忘录》,约定乙与案外人丙(另有协议)各将A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转让价格共计200万元。

为确保A公司能以现金方式获得转让款,协议同时约定,乙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支付保底为20%的投资回报,在甲投入资金期满一年后支付;乙给予甲10万元作为甲提前投资的鼓励金,此款可由甲作为入股资金的一部分。甲的股权可在资金到账期满一年后进行转让。

2006年12月22日,甲决定转让自己的股份,要求A公司按照协议支付投资期满一年相应的保底利润,双方协商未果,故甲决定起诉法院。

二、法院观点

承诺股东只享有公司收益,不承担公司亏损的协议,违背法律,应为无效。

三、律师点评

1、关于保底条款的立法现状:保底条款,常见于联营合同和委托理财合同中,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建筑工程参联建合同中也较为多见。保底条款大致有如下几种形式: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和损害填补承诺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二)《证劵法》第144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三)

2、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效力认定:

(一)联营一方投资并参与经营,但只分享盈利,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这种条款约定无效。此类保底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

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因此,此类保底条款应认定无效,并有可能导致整个出资协议或合同的无效。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导致这种法律后果的原因是我国有关的金融法规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而这种只投资、不经营、按期收取回报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由于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因此,此类保底条款也应认定无效。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因此,此类保底条款应认定有效。

3、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效力认定:目前有三种观点,一般法院会判决认定无效。

(一)认定无效。保底条款无效,合同双方根据过错原则分担因委托理财而产生的损失。这是法院在审理委托理财时的主要观点。根据保底条款,客户只要向券商交纳一定的资金,就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而不必承担任何风险,其实质是一种借款融资合同。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融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这种通过订立保底条款,规避法律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法院自然在判决时否认其效力。其次,虽然我国对委托理财尚未出台完整意义上的法律,但根据我国仅有一些法律规定的立法理念而言,对保底条款一直持否定态度,法律不保护保底条款的司法效力。此外,众所周知,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投资场所,没有人是这个市场的常胜将军,包括那些具有丰富证券知识的专家。保底条款通过固定收益,使得委托人不承担风险,其与投资的本质相悖,券商在承担全部风险时,将促使其盲目投资证券市场,失去理性的投资行为,必然造成证券市场大起大落,不利于整个资本市场循序渐进的发展。券商为了维持高额的收益,势必利用其资金、人员、信息等优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证券市场的正本清源将难上加难。

(二)认定有效。该观点从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出发,保底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认定其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法的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四条规定,合同条款一般应该认定为有效,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条件,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符合可撤销条件,如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有学者认为保底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也仅限于某些特殊的金融机构,而对广大的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作为受托人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既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保底条款自然可以适用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清楚地知道合同签订的结果,保底条款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现代私法领域与公法领域的不同点是,法律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才运用公权力予以介入。既然我国法律对非特定金融机构委托理财的保底条款未予以限制,自然法律应该保障保底条款的执行。此外,委托理财这种投资方式,能够做大金融市场、做强金融机构、做多金融产品,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如果否定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无疑将大大限制投资途径,抑制中国金融市场的成熟速度。最后从公平角度出发,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也不合事宜。券商通过保底条款,赢得客户充分信任将其资产交由券商经营,而在真真履行合同的时候,仍由客户自己承担投资风险,这在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时将起到极大负面效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正如对证券公司的一些从业人员征询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时,得到的回答是:我发展客户时当然说‘有效’;但假如我成了被告,对方向我索要20%的资金回报率时,当然是‘无效’为好。

(三)具体分析认定。对于保底条款不应该一刀切地认定其效力,应该根据条款具体规定内容,区别对待,可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3倍为限度,部分承认保底条款的效力。这绝对不是一种骑墙的态度,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效应,与其他两种观点相比,都有其更大的积极作用。理由:首先,从法理角度看,虽然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对保底条款,三令五声予以杜绝,可是没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根本无人问津,保底条款屡禁不绝。当一种法律政策所设计的应然状态始终无法对某种实然经济现象起到应有的调整作用时,是应当维持这种法律政策让应然和实然继续各行其是?还是应当因势利导地适时调整法律政策加以规范?当然应选择后者。当法律得不到守法者的普遍遵守,那么法律只能是一张白纸。法律的尊严何在?与其花大量的司法成本禁止保底条款,不如制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保底条款的运作。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判断一部法律是否科学的指标数。如果出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背离,仍片面适用法律、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会导致裁判不公,甚至会由于不公的审判结果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后果。所以,从立法的宗旨出发,不能完全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现在仅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理财行为予以规范,而对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行为,法律还是空白。对于投资理财受托人,是否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才有资格从事投资理财,现在尚未形成定论。所以,仅仅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关于保底条款无效的规定适用一切投资理财行为,其法律根据是不充分的。此外,《证券法》禁止券商接受全权委托,禁止保底协议是针对经纪业务,而委托理财与证券经纪业务是存在本质不同的,所以,根据《证券法》类推适用于委托理财也有些牵强。如果完全从私法自治的角度,认为委托理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肯定保底条款的效力也与法律的规定是相违背。几乎每一个委托理财协议都存在保底条款,一些保底条款框定的回报率甚至高达20%~30%。而当前银行存款年利率在1%~2%之间,贷款年利率在5%~6%之间,如此高额的固定回报率是完全违背市场规律,投资人在签订保底条款时就应当预见到委托人无法履行合同,投资人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委托人履行不能的后果。而且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讲,受托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受托人完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我们并不是通过对保底条款的否定,鼓励受托人(主要是券商)背信弃义,保护其受托人的不诚信行为。为了平衡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人和作为受托人的利益,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主张对保底条款采取有限承认的态度。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合同法》关于调低违约金的规定,仅仅保护法定利率收益,并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对保底条款加以规制。原则上保底条款

应当有效,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当保底条款所规定的回报率显失公平,高出银行贷款同期利率

7、8倍时,受托人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原来的保底条款,减少到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或3倍。

最后,从社会效果看,有限承认说推动委托理财这种融资投资方式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育,维护社会的安定。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客观上推动了受托人进行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促进金融创新、金融市场的扩容。现在我国社会闲散资金多,集中流向银行,导致银行资金压力大,专家理财可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换的能力,减少银行压力,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增加广大居民的收入(投资理财的风险较低,回报率较高)。在投资理财中,券商等专业管理人可以收取稳定的管理费和佣金,增加利润。所以,委托理财的发展,是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但是,委托理财业务的推广,必须依靠保底条款稳定投资者的信心。在当前信用体系极不完善的经济中,仅依靠券商等理财顾问的信誉来支撑投资理财是行不通的。所以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对保底条款的从法律上的保护是必然的。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承诺保底收益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法律并不视为违法而加以禁止。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较早时期都曾有条件地承认损失填补和最低收益的约定。若完全否定保底条款的效力除了会对社会信用体系造成消极影响之外,也将导致信托业和券商理财业务的萎缩,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的成熟。若完全承认保底条款,现在当事人关于保底条款的利率约定从7%~30%不等,高额的回报率对于受托人是无法执行的,与其保护不可能实现的利益,不如实现更为实际的利益。因此,若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2-3倍为限度,部分承认保底条款的效力,鼓励受托人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完全可行的。

4、建筑企业参联建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效力认定:

对于建筑企业参联建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将参联建合同认定为联营合同,从而认定保底条款无效。

5、自然人为合同主体中的保底条款效力认定:

即只享收益,不担亏损的一方是自然人的,一般应认定此类投资、借贷等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有效。理由:

(一)所涉保底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之一。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保底条款的限制是针对联营方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并不涉及自然人。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是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有效条款。

(三)按照合同的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符合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外的责任已有法律予以明确,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救济,那么对于内部的义务划分则应充分的尊重民事主体间意思自治原则,这样可以避免大量无效条款的出现,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安全。

四、相关案例

五、遗留问题

第8篇:员工工资保底协议77

保底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激励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员工薪资待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内容:

一、甲方保证乙方最低工资待遇 3500元/月(按现行提成标准,如月薪不足3500元/月,则按保底3500元/月计算;提成超过3500元/月,甲方按实际支付给乙方);

二、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自愿为甲方服务至少半年,中途不允许离职,如离职甲方将扣回之前补贴的保底工资。

三、合同时间:2014年月日——年月日

四、乙方每月无休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甲方批准以后方可安排,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提成发放工资,不享受保底工资;

五、甲方每月5号、20号分两次发放提成工资(逢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司补贴部分的工资在次月5号统一发放。

六、乙方入职需交纳2000元工作工具保证金(费用从工资中扣除),离职时办好手续给予退还。

七、如乙方在公司用餐每月上交150元伙食费(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八、乙方应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必须服从一切工作安排及临时调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九、乙方辞职时未做满一月将不享受甲方对乙方的保底待遇。

十、以上协议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存,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

一、此协议自二0一四年二月起开始执行;

甲方:

甲方代表: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接管承诺书(共8篇)

设计承诺书(共8篇)

保管承诺书(共8篇)

社会保险承诺书(共8篇)

工时承诺书(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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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承诺书(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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