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书规定
土地转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县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妥善安置好移民。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州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编制操作规程》等有关政策。法规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乌江构皮
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报告》。
结合瓮安县库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的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县内以农有土为主的安置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在充分尊重移民自主选择搬迁安置地点和安置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等安置形式安置移民。尽可能将移民安置到条 件相对较好。有利于移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地方。
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县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第四条 移民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搞好服务。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支持”的领导管理体制。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是全县移民工作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县直各部门为配合服务单位。负责协助乡搞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第五条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以乡为基础。有搬迁和安置任务的乡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第六条 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有搬迁和安置任务的乡成立移民工作站。由乡党委书记或乡长任站长。负总责。分管副书记或副乡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副站长。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的日常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按分工抓好具体工作。第七条 各级各部门本着必要。经济。可行的原则。在生产扶持和政策上给予移民必要的倾斜。在为移民办理有关手续时。简化办事程序。对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时。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对移民减免的。一律减免。确实不能减免的。按下限收取。第八条 库区移民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国
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积极支持电站建设。重建美好家园。
第二章实物指标。第九条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县库区的实物指标。
以长委设计院与县人民政府于2000年11月联合调查复核。经调查复核人员。移民户。村民组。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逐级签字盖章 认可。并经国家审定通过的调查结果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复查和变更。凡涉及分解的移民个人实物指标。乡人民政府张榜公布。接受移民监督。填发移民个人实物指标补偿手册。对房屋面积少计。漏计且误差超过规定精度5%的。
经本人申请。组。村。乡逐级复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级移民机构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审核认可。上报批准后按规定处理。对耕地。园地。林地面积出入较大和组。村行政界线有误。
以及出现飞地误差超过规定精度10%的。可根据1:2000地类斑块图到实地进行核实。量算。指标总量平衡。移民淹没的个人实物指标县人民政府补偿给移民后。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在实施搬迁安置过程中。对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搞好移民工作。且按政府要求签订库底清理协议并完成清理的。
政府可将房屋。零星果木等个人实物指标所有权给移民户。第十一条 经国家审定登记在册的移民人口。不得随意变更。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县库区移民在搬迁安置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移民人口:一。调查时登记在册到正式通知限定搬迁之日的下列人口计为移民人口:参军的现役军人;大。中专学校毕业未分配工作。户口转回原村组的;购买县内城镇非农户口但仍保留承包责任地并承担其他税费缴纳责任的;因劳教。劳改户口临时迁出仍要回原籍安置的。
第2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其所属(镇)(村)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以______人民币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东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
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
乙方支付甲方该宅基地的转让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二: 乙方负责办理本宅基地产权、使用权变更的有关手续,换发乙方新的土地证。在乙方办理本宅基地变更手续期间,甲方负责协调本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等纠纷。
三: 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宅基地的转让费________人民币给甲方后,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永久使用权均归属乙方。
四: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五: 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亲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发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出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或其他集团征用或再次转让及它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第3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和平镇星光村农场沟二组,罗光美 乙方:抵麻乡公朋村公朋组,田太勇
甲方罗光美有块宅基地上抵彭世昌田,下抵杨光元地,左抵杨许保地,右抵杨光和地,大约120平方米左右,以伍万玖仟元(¥59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田太勇,宅基地转让后,乙方通过的分路只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并且甲方要保持分路永久性畅通,除政府征收以外,转让费乙方首付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现金在2014年年底全部付清,经甲乙双方一致达成以上协议,永远不能反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特立此据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执笔人:
2014年2月7日
第4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第5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甲方,乙方不干预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乙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甲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转让费共计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元(大写:)人民币,剩余款项在转让手续办理好之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本
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乙方家庭所有,转让成立后乙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无偿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证件。
4、乙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甲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土地平面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6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志愿将自己从莘庄村二组及白庙村罗庄农民手中租赁的34.4亩土地及桃树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营所得归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界限及面积等
土地位置在莘庄村东大渠以东至吉太公路北侧,其中莘庄村二组18.4亩,白庙村罗庄16亩,共计34.4亩。包含土地上种植的所有桃树,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全部归乙方使用。
二、土地转让时间:2013年11月01号---2020年10月31号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每亩七年所有使用权为柒千元,共计(),乙方取得使用权后每亩每年付土地租金五百元。(其中白庙村罗庄16亩付给甲方,由甲方付给农民,莘庄村18.4亩由乙方付给农民)。
四、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后核算甲乙双方共同债务,甲方应承担债务(),扣除甲方债务()后剩余金额为(),乙方将剩余金额分两次付给甲方,在签字之日付(),剩余部分金额()在2014年07月01号前付清,甲乙双方分担的债务明细单作为合同附件。
五、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1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六、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甲方白庙村罗庄16亩土地,水井一口及水泵管道,房屋三间,在合同生效前所有电费人工费应有甲方付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第7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田亩册)。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水稻种植。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同意把该地块的部分土地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三、特别约定
1、乙方使用该土地建民用住宅,并承诺房屋结构不能有门口朝向方向。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特别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时间:
乙方(签名):
时间:
土地交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交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甲方地块位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田亩册)。该地四至,东邻;西背;南邻;北邻。
2、乙方地块位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田亩册)。该地四至,东邻;西背;南邻;北邻。
二、交换方式
1、甲方同意把该地块的部分土地以同等面积交换给乙方,交换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________亩)。
2、乙方同意把该地块的部分土地以同等面积交换给甲方,交换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________亩)。
三、附加条件
1、乙方同意将另一处土地无偿送给甲方作为交换条件。
2、作为无偿送给甲方的地块面积该地四至,东邻;西背邻;北邻。
四、特别约定
1、乙方使用该土地建民用住宅,并承诺房屋结构不能有门口朝向方向。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四条特别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第8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年月日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位于xx市xx区xx街道办的五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xx字第xxx、xxx、xxx、xxx、xxx号,现证字记载地块编号为xx、xx、xx、xx、xx]的产权归甲方xx所有,xx可持该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五宗地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地块编为的三宗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厂房,以人民币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总转让价为人民币
二、甲方保证合法取得编号为的三宗地块的产权,甲方所提供的xx第xx民事裁定书是真实有效的。甲方承诺该三宗地块上无任何纠纷或争议,且未设置任何抵押或债权。即使该三宗地块上存在争议,甲方承诺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相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开设资金共管账户,乙方向共管账户注入人民币万元作为转让定金。乙方向共管账户注入定金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一家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关于编号为的三宗地块的转让协
议。该三宗地块的产权由乙方过户到项目公司名下,土地转让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关于该三宗地块的转让协议后,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向共管账户注入人民币万元转让定金应退还乙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能将该地块再转让给除乙方和乙方提供的项目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如甲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是虚假的或甲方不将该三宗地块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提供的项目公司,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注入共管账户中的转让定金给乙方。
五、由于编号为的两宗地块上仍存在争议,转让条件尚未成熟,甲方保证在将该两宗地块的争议处理完毕之后,仍然以人民币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提供的项目公司,并保证不将该两宗地块再转让给除乙方和乙方提供的项目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的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