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青铜峡市邵岗镇甘城子乡甘泉村,转让面积270亩,青国用(2010)第0031号,地号013-(003)-021-004该宗地界地址点坐标详见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二、该土地转让价值为:270亩×4000元=108 0000.00元(壹佰零捌万元整)乙方同意分四次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次支付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第二次是乙方在取得土地证后,于2011年4月份支付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三次是2011年8月份支付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四次是2011年10月份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三、甲方负责办理转让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办理土地证、契税、交易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
对方总价款的30% 违约金。
四、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发生矛盾、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效时,转交当地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
第2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简单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间人):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永久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土地概况:
1、该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亩)。
2、该块地的用途为林地。
3、该块地东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必须保证此地无争议,如有争议,甲方必须出面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必须双倍赔偿。
2、该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元。
3、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土地的一切使用权及用途属于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5、乙方在施工承建当中如果受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的阻拦甲方必须出面解决处理。
三、如有国家建设征用,甲方无权干涉。
附:此地有林权证
甲方:
乙方:
丙方:(中间人)
年 月 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1]
第3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经济,加快富民致富增收,甲方位于村东309国道南29.238亩土地,经与农户32余户协商同意,现转让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位于本村东309国道南有土地29.238亩,现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转让期限:二十年,自2012年6月9日起至2032年6月9日止。
三、土地用途:本土地为规划中建设用地,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于企业设施建设。
四、土地转让金交付方法:乙方每年每亩向甲方交付土地转让金1000元,签订协议时预交一年转让金,以后每年6月9日预交下一年转让金。以此类推,不得拖欠。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负责此地四邻的协调处理,保证乙方正常施工、正常生产。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优先占用。如乙方不再占用,负责恢复地貌。乙方如继续占地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自主经营自行投资,但保证转让金按时交付。
3、乙方使用期间不得转让、转包他人。
七、本合同,不因双方法人变更而解除。
2、乙方在受让期间,按时交付转让金,不得拖欠,如有拖欠视为违约。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叁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九、不可抗力:此土地如遇国家征用,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土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归乙方所有。如乙方经营不善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在乙方不欠农民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终止,乙方不需要给甲方任何赔偿。
十、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镇政府备案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证机关:
乙方:
2012年6月9日
第4篇:土地转让协议书
土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宅基地权属转主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宅基地位置在徐营桥北路东转让给乙方,此土地南邻小河沟,北邻河堤,西邻徐汝敬、徐春风宅基地,东邻蒋俊领废地,此土地南北长约32米,东西长约30米。
二、转让的宅基地权限为无限期(长期)。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反悔,应退回五倍转让金,如乙方()反悔,再拿五倍的转让金付给甲方。
四、转让宅基地的转让金为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此宅基地在国家政府政策变动下,本合同正常有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有效。
甲方: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