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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卫生法学教学大纲》(供基础医学专业使用)

作者:Alone12964时间:2021-05-09 下载本文

新疆医科大学《卫生法学教学大纲》(供基础医学专业使用)

编 写:马国芳

审 阅:何桂香

公共卫生学院卫生事业管理学教研室

2019年8月

新疆医科大学卫生法学教学大纲

(供基础医学专业使用)

Ⅰ 前 言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是本科生必修的一门医学人文课程。卫生法学,从医学角度看,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属于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医学院校都开设有卫生法学课程;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也将卫生法列入各级各类医师的必考科目。

本大纲适用于基础医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现将大纲使用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为了使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教材,大纲每一章节均由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三部分组成。教学目的注明教学目标(国家执业资质标准要求及章节之间相互关系),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级别,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级别对应,并统一标示(核心内容以下划实线,重点内容以下划虚线,一般内容不标示)便于学生重点学习。

2、教师在保证大纲核心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专业要求和不同教学手段,讲授重点内容和介绍一般内容。

3、本课程为必修课,总课时数为27学时,均为理论课。

Ⅱ 课程基本信息

学时及学分:总课时数为27学时,1.5学分。

教学方式:讲授式加提问,采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及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目的与要求: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属于应用法学。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卫生法制观念和卫生法律意识,增强遵守卫生法制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保护人体健康,推动医学科学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Ⅲ 正 文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一、教学目的:在掌握卫生法的概念和作用;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解释、卫生法的遵守、卫生行政执法的基础上,熟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卫生法立法体制,卫生法律责任,了解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卫生立法程序、卫生法律救济。

二、教学要求:

1、掌握:卫生法的概念和作用;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效力范围、卫生法的解释、卫生法的遵守、卫生行政执法

2、熟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卫生法立法体制,卫生法律责任。

3、了解: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卫生立法程序、卫

生法律救济。

三、教学内容:

1、卫生法:卫生法的概念、特征、渊源、作用及基本原则,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卫生法的产生与发展。

2、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卫生法制定的概念、依据、基本原则、程序,卫生立法体制,卫生法的适用、效力范围、解释和遵守。

4、卫生行政执法: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概念,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5、卫生法律责任与卫生法律救济: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律救济,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

第二章 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执业,处方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熟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病历书写概念、要求、病历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概念、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放射诊疗的概念和分类,放射诊疗执业条件,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人体器官的捐献和移植;了解医疗机构规划布局,病历书写的内容及打印病历的内容和要求,药事管理组织、药剂管理和药师工作职责,医疗机构法律责任,放射事件的防范和处置,人体器官移植机构管理。

二、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机构的概念,医疗机构执业,处方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放射诊疗;人体器官移植。

2、熟悉: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病历书写概念、要求、病历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概念、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3、了解:医疗机构规划布局,病历书写的内容及打印病历的内容和要求,药事管理组织、药剂管理和药师工作职责,医疗机构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医疗机构概述:概念、类别、分类、立法。

2、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与设置审批:设置规划的制定、申请设置的条件、审批。

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

4、医疗机构执业。

5、处方管理:概念、处方权的书写规则、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有效期限和用量、处方调剂资格的取得、处方调剂、处方点评、处方保管。

6、病历书写与保管:病历概念、病历书写概念、病历书写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住院病历书写内容、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病历管理。

7、药事管理:概念、组织及职责、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管理、药师工作职责。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概念、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临床应用管理、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

9、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法律的法律责任。

10、放射诊疗:概念、分类、开展放射诊疗的条件、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放射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

11、人体器官移植:概念、捐献、移植、机构管理、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掌握职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和执业规则;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我国执业药师管理。

二、教学要求:

1、掌握:职业医师的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医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和执业规则。

2、熟悉:执业医师的考核和培训,违反《执业医师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了解:我国执业药师管理。

三、教学内容:

1、执业医师的概念;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重新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条件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医师执业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

4、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5、法律责任。

第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医疗损害责任及医疗事故的概念、责任主体、预防及处置,熟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医疗损害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二、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损害的概念、责任主体、预防及处置。

2、熟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医疗损害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3、了解:我国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2、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的预防与处置。

4、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医疗损害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6、医疗损害赔偿。

7、法律责任。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要素、类型,熟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有关的证据及证据规则。医疗事故的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二、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

2、熟悉: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预防与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的鉴定、病历资料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

3、了解: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医疗机构的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责任,民事赔偿应考虑的因素、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规定。

三、教学内容:

1、医疗事故责任。

2、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的预防与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

5、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

6、医疗事故发生后实物的处置和尸检。

7、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制度。

8、医疗机构的责任和卫生行政部门责任。

9、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

10、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六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药品概念、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的相关内容及其法律责任;熟悉药品管理法的概念、适用范围,药品的行政保护,药品监督;了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二、教学要求:

1、掌握:药品的概念;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管理。

2、熟悉:特殊药品管理;血液制品;疫苗;药品监督。

3、了解: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概述

(1)药品的概念

(2)药品管理立法

2、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3、医疗机构制剂

4、药品管理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5、特殊药品管理

6、疫苗

7、药品监督

第七章 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定义;熟悉血液提供与使用管理法律制度,血液制品生产与使用管理法律制度,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献血和临床用血立法;血站的类型;临床用血的原则;法律责任。

二、教学要求:

1、掌握:我国无偿献血制度规范;血站的职责;临床用血管理的相关规定。

2、熟悉:无偿献血政府的责任;血站的设置和审批;临床用血的组织与责任。

3、了解:献血和临床用血立法;血站的类型;临床用血的原则;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我国无偿献血制度

2、血站的设置和审批及血站的职责

3、血液制品管理与临床用血法律制度

4、无偿献血政府的责任

5、法律责任

第八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分类,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并掌握《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熟悉传染病预防、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几种有专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了解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二、教学要求:

1.掌握:传染病的概念、分类;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

2.熟悉:传染病预防;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几种有专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

3.了解: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传染病的概念、分类、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2、传染病防治体制:传染病防治方针与原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的职责。

3、传染病预防:传染病监测、传染病预警制度、预防接种、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

4、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5、传染病疫情控制:传染病控制、紧急措施、疫区封锁。

6、传染病的医疗救治: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开展医疗救治的要求。

7、法律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8、传染病防治保障措施、几种专门规定的传染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9、《艾滋病防治条例》:概述、预防与控制、治疗与救助、法律责任。

第九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总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通报、信息发布制度;熟悉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责任;了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

二、教学要求:

1.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总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通报、信息发布制度。

2.熟悉: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及法律责任。

3.了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

三、教学内容:

1、概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应急立法、分级、应急方针和原则。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技术机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预案、控制体系。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信息发布。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处理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公民责任。

6、应急状态的终止和善后处理:终止、善后处理。

7、法律责任。

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职业病的概念、类型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法律责任;熟悉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尘肺病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二、教学要求:

1.掌握:职业病的概念、类型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法律责任。

2.熟悉: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

3.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尘肺病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三、教学内容:

1、概述:职业病的概念和分类、职业病防治立法、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国家机制与管理原则、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

2.职业病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

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鉴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中争议问题的处理、发现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5.女职工劳动保护、尘肺病防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6.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婚前保健概念和内容、孕产期保健的内容;熟悉产前诊断、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了解母婴保健的立法、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及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二、教学要求:

1.掌握:婚前保健的内容、孕产期保健的内容。

2.熟悉:产前诊断、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3.了解:母婴保健的立法、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及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三、教学内容:

1、概述:母婴保健概念及立法。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范围、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

3、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概念、情形、机构、技术人员、实施,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概念、鉴定组织及程序。

5、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保健及行政管理。

6、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学习并掌握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预防,熟悉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法律责任;了解精神卫生立法及保障措施。

二、教学要求:

1.掌握: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保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预防。

2.熟悉: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法律责任。

3.了解:精神卫生立法;保障措施。

三、教学内容:

1、概述:精神卫生的概念,精神卫生立法,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制。

2.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精神障碍预防义务,医务人员对就诊者的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监测网络。

3.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原则,精神障碍的诊断、住院治疗、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责任,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实施,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的要求,精神障碍患者的病例资料及保管,心理治疗活动的开展。

4.精神障碍的康复:医疗机构精神障碍康复技术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

5.保障措施。

6.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从事心理治疗人员的法律责任。

IV 教学组织与方法

一、教学组织:

(1)实施机构:公共卫生学院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

(2)组织内容:教案讲义审核、集体备课、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手段应用、资深教师示范、双语教学计划。

二、教学方法:

(1)理论教学:合理运用教学课件,采用启发式、讨论式、交互式等课堂教学形式,与传统教学手段相结合。核心内容讲授为主,重点内容介绍为主,一般内容自学为主。

(2)辅导形式:课堂答疑,课前复习串讲,网络查询。

三、考核办法:

课程类型:必修课。

(1)考核类型:随堂,闭卷,纸式考试。

(2)考核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课程结束后由教研室安排考试。

(3)考试时间:期末。

V 教学时数分配表

讲课内容

教学手段

时数

教学内容

实验内容

时数

类型

核心

重点

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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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卫生技术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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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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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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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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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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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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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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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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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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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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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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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VI 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表

考核内容

分值范围(分)

第一章 卫生法学概述

8-10

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卫生技术管理法律制度

11-15

第三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1-15

第四章 医疗侵权法律制度

6--7

第五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5-7

第六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5-7

第七章 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法律制度

3-7

第八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3-7

第九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2-4

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

3-5

第十一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

2-5

第十二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2-3

《基础英语I》课程教学大纲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考研成绩查询

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基金协议模版

机构改革(卫生健康局)自查评估报告供借鉴

2021新疆卫生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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