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人社局医保办工作总结
人社局医保办工作总结
在区人保局的正确领导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大力支持下,xx区医保办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老年医疗护理计划试点推进工作
1、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要求,我区江川街道、莘庄镇纳入全市3个区、6个街道(镇)试点范围。作为牵头部门,我办制定了计划任务表,主动与卫生、财政、民政及试点街镇沟通,拟定了xx区试点工作意见征求稿,排摸了试点街镇户籍80岁以上老人的城保人数,召开了受理、评估、护理机构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会。此外,安排专人参与市相关部门试点配套文件讨论,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试点街镇的工作联系。
2、我区试点工作8月份正式启动。为了解试点落实情况,我办分别与受理、评估、护理机构到高龄老人家中,了解老人实际需求、评估和护理过程。我办还召开受理、评估、护理机构会议,了解试点工作衔接、系统运行情况,收集问题。此外,我办还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客观反映试点中的政策、操作、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将民政居家服务、家庭医生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及简化操作流程等建设性意见。截至目前,我区受理人数85,评估人数79(其中一般31,轻度16,中度10,重度22),上门护理人数18。
二、做好今年医保预算费用分配工作 5月份,市医保下达我区过渡性医保预算指标12.43亿元,比2012年增加8.08%。根据市医保办今年医保预算(过渡)指标分配总体思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年初重点考虑普遍性的操作理念,在先确定指标测算的基数上,考虑本区年末考核奖励和实际调整留有预定的实际需要,我办以指标测算基数的5%增长率为标准,确定今年度过渡性常规指标,并做好与卫生部门沟通。6月份,我办下达医疗机构过渡性指标12.01亿元。此外,我办按月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情况,按月完成预付制单位费用拨款初审和上报工作。1-9月份,全区实际申报费用8.90亿元,超去年同期14.15%。
三、完善《xx区今年医疗机构医保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xx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我办完善了《xx区今年医保目标考核办法》。今年办法的特点是试点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就医监管重点,加大考核分值,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原则、医院分类、操作办法,强调了考核成绩与年初预留医保预算费用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第三季度,我办对辖区医疗机构予以了考核,共追回不合理费用166.05万元。此外,xx区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医保分级管理的试点区县,年初还参与了市医保部门组织的xx市分级管理评价指标、工作手册和操作规范的讨论研究。
四、深入开展防范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作为牵头部门,我办与卫生、公安、食药监、城管等多家部门联合签发了《今年xx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和打击医保诈骗,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实施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此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源头的管理和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管,我办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专门印制了2000份“保证参保人员基本用药,严禁假出院”宣传海报,下发至医院、药店、街道居委,要求医院和药店张贴在挂号、收费、侯诊科室等醒目位置,要求街道居委张贴在居民小区,起到宣传和告诫作用。
五、加强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指导
3月,经市医保办同意批准,我区5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结算范围。为确保4月1日医保联网的顺利启动,我办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执业医师的培训,安排区内公立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予以对口医保业务指导,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4月中旬,我办还专门成立了由医保监管、信息管理、费用结算、网路维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逐一上门予以业务指导,针对医院提出的药品项目库、诊疗项目库、医师库及网络接口等操作问题,我办予以了解决和解答。
六、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
4月份,我办组织区医保专家组开展了11家养老机构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本次检查的重点是药品盘库。经检查,个别机构有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针对问题,我办还专门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集中通报问题,下发“整改告知单”,要求医院立即整改,当场签字确认违规问题和不合理费用。同时我办还强调将择时复查,对未整改的内设机构将加重处罚力度。本次检查共追缴不合理费用11.79万元。
在区人保局的正确领导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大力支持下,xx区医保办完成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做好老年医疗护理计划试点推进工作
1、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要求,我区江川街道、莘庄镇纳入全市3个区、6个街道(镇)试点范围。作为牵头部门,我办制定了计划任务表,主动与卫生、财政、民政及试点街镇沟通,拟定了xx区试点工作意见征求稿,排摸了试点街镇户籍80岁以上老人的城保人数,召开了受理、评估、护理机构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会。此外,安排专人参与市相关部门试点配套文件讨论,加强与市区相关部门、试点街镇的工作联系。
2、我区试点工作8月份正式启动。为了解试点落实情况,我办分别与受理、评估、护理机构到高龄老人家中,了解老人实际需求、评估和护理过程。我办还召开受理、评估、护理机构会议,了解试点工作衔接、系统运行情况,收集问题。此外,我办还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客观反映试点中的政策、操作、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将民政居家服务、家庭医生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及简化操作流程等建设性意见。截至目前,我区受理人数85,评估人数79(其中一般31,轻度16,中度10,重度22),上门护理人数18。
二、做好今年医保预算费用分配工作 5月份,市医保下达我区过渡性医保预算指标12.43亿元,比2012年增加8.08%。根据市医保办今年医保预算(过渡)指标分配总体思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年初重点考虑普遍性的操作理念,在先确定指标测算的基数上,考虑本区年末考核奖励和实际调整留有预定的实际需要,我办以指标测算基数的5%增长率为标准,确定今年度过渡性常规指标,并做好与卫生部门沟通。6月份,我办下达医疗机构过渡性指标12.01亿元。此外,我办按月汇总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申报情况,按月完成预付制单位费用拨款初审和上报工作。1-9月份,全区实际申报费用8.90亿元,超去年同期14.15%。
三、完善《xx区今年医疗机构医保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xx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我办完善了《xx区今年医保目标考核办法》。今年办法的特点是试点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就医监管重点,加大考核分值,细化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评分依据。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原则、医院分类、操作办法,强调了考核成绩与年初预留医保预算费用分配挂钩的结果应用。第三季度,我办对辖区医疗机构予以了考核,共追回不合理费用166.05万元。此外,xx区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医保分级管理的试点区县,年初还参与了市医保部门组织的xx市分级管理评价指标、工作手册和操作规范的讨论研究。
四、深入开展防范打击医保欺诈违法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的实施,作为牵头部门,我办与卫生、公安、食药监、城管等多家部门联合签发了《今年xx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和打击医保诈骗,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实施工作的要求》。为深入此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源头的管理和参保人员违规行为的监管,我办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专门印制了2000份“保证参保人员基本用药,严禁假出院”宣传海报,下发至医院、药店、街道居委,要求医院和药店张贴在挂号、收费、侯诊科室等醒目位置,要求街道居委张贴在居民小区,起到宣传和告诫作用。
五、加强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指导
3月,经市医保办同意批准,我区5家民办医疗机构纳入了医保结算范围。为确保4月1日医保联网的顺利启动,我办及时做好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执业医师的培训,安排区内公立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予以对口医保业务指导,提供交流和学习的平台。4月中旬,我办还专门成立了由医保监管、信息管理、费用结算、网路维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逐一上门予以业务指导,针对医院提出的药品项目库、诊疗项目库、医师库及网络接口等操作问题,我办予以了解决和解答。
六、开展养老机构专项检查
4月份,我办组织区医保专家组开展了11家养老机构专项检查。除常规检查外,本次检查的重点是药品盘库。经检查,个别机构有药品进、销、存不符的问题。针对问题,我办还专门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集中通报问题,下发“整改告知单”,要求医院立即整改,当场签字确认违规问题和不合理费用。同时我办还强调将择时复查,对未整改的内设机构将加重处罚力度。本次检查共追缴不合理费用11.79万元。
七、落实违规执业医师约谈工作
按照市医保办关于对违规执业医师建立约谈机制的要求,根据医保数据库的统计结果,经汇总和分析,我办直接对违规医院医保负责人和违规医生予以了约谈,指出违规行为,说明后果的严重性,强调五合理的重要性,要求医院和医生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及时整改。截至目前,我办已经对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8位医生和相关医院的医保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八、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专项检查工作
4月份,根据市医保办要求,我办对34家民办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1-3月份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予以了专项检查,核对了医疗机构网上交易费用和药品发票,分析了未进行网上药品采购的问题,梳理了未成功配送、未全量采购的原因。针对问题和原因,我办在负责人会议上予以了反馈,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整改。此外,就医疗机构反映的药品采购系统网络、药品剂量规格等问题,我办向市医保办予以了反映。
九、其他常规性工作
1、审核参保人员门诊两个异常166人次,追款8.9万元。追回医院住院高额费用、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不合理费用5.12万元。
2、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34.68万元,共计304人,其中住院29.54万元,295人次,门诊大病5.14万元,9人次。 明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老年医疗护理计划试点工作
继续做好试点工作的推进工作,掌握动态,了解老人实际需求,汇总受理机构、评估机构、护理机构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市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医院医保等级,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结合试点工作,完善《xx区明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三、做好医保预算费用管理工作
按照市医保办明年医保费用分配原则,根据今年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执行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保费用分配方案。针对费用缺口,在做好数据分析和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医保办提出申请。
第2篇:社医保单位证明
单位证明
新罗区社保公司:
现有职工:同志,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起转入我公司,我公司愿为其缴纳社保。该职工属:(新增、待转移)员工。
原单位职工,在社保公司投保。
单位名称:
社保编码
日期:
注:
1、如属“新增”职工,请携带此名职工相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2、请填写好养老保险手册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单位证明
新罗区社保公司:
现有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码:。于年月起辞职,我公司停止为其缴纳社保。
单位名称:社保编码
日期:
注:
1、如当年度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请携带此名职工当年度的缴费分解表。
2、请转移职工携带好养老保险手册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第3篇:福州社医保基数
2014年社医保个人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2014-1-17 11:33 前回复。(2014-1-10 11:33)
一、社保:由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
二、医保:《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费;2013年7月-2014年6月执行2012年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089元,即月缴48089元*70%*10%/12=280.52元。
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应缴医疗保险费合计3431.24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3366.24元、大病补充保险费65元。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1-13 16:49回复)
福州2012年7月-2013年6月医保社保缴纳基数与比例
(2012-06-20 08:38:08)
社保比例
社保比例:(农村和城市户口统一交社保)(以下是按福州市最低基数950元算)(最高7713)
1、养老保险 单位:18%(¥171)个人:8%(¥76)
2、失业保险 单位:2%(¥19)个人:1%(¥9.5)
3、工伤保险0.5%~3%(服务型企业:0.5%¥10.43)建筑:(1%¥19.75)
(最低基数:2086.25最高基数10431.25)
4、生育保险 单位:0.7%(¥14.6)工伤与生育个人不需承担。(最低基数:2086.25 最高基数10431.25)
5、医疗保险 单位:8%(¥194.7)个人:2%(¥48.68)(最低基数:2433.96元)最高(8701.5)社保+医保总计:¥543.91 单位:¥409.73 个人:¥134.18 社保总计:¥300.53 单位:¥215.03 个人:¥85.5 现在的社保基数是1500,医保是2404.45
一、社保:由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但根据规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
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医保:根据《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规定:“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2年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089元,2013年7月-2014年6月(执行2012年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805.1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2022.25元),其中单位缴纳224.42元,个人缴纳56.1元。
三、失业保险: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函》(闽政办函〔2013〕1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市企业减轻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经省政府批准,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贵单位失业保险每月缴费基数及具体金额请咨询经办地税部门。咨询电话:873057
11、87305739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3-12-19 17:56回复)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58号令规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单位和个人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由于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闽政[2013]35号),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即俗称的“上限”和“下限”,目前福州市区分别为1170元/月/人和10809元/月/人。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基本养老保险,但无上限。医保以医保中心答复为准。(福州市地税局于 2013-12-30 10:28回复)
第4篇:社医保凭证委托书
委 托 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因,需开据个人缴费明细,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现委托,身份证号码为代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申请人:被委托人:
第5篇:关于社医保(厦门)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每个月为每个职工交的钱最少为1189×41.3%=491元,而职工每个月最少要交1189×19%+10=236元,这样你和单位每个月应该交的社保费就出来了。
但是现在又出来了新问题,南京市职工工资差别很大呀,有人一个月拿1000,有人一个月能拿10000,难道叫拿1000和拿10000的都交同样的社保费?
请注意,这1189是最低基数,在1189之上还有最高基数, 南京今年的最高基数好象是8000多,具体我也忘记了,反正如果你的工资每个月在1189元以下,单位也必须按照1189元为你交1189×41.3%= 491元,而你自己每个月最少也要交1189×19%+10=236元,这个就是1189作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意义之所在了:哪怕你一个月拿1000或者800块,你每个月最低也必须要按照这1189交钱!
但是如果你工资比1189要高,比如你一个月拿3000块,那单位去劳动局给你交保险的时候(你单位和你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劳动局扣的喔~)就应该对劳动局说:”呀呀,我们这边有位同志一个月拿3000,请按照3000块钱的标准来扣社保费”.那么劳动局就会以3000块为缴纳基数来扣你单位和你的钱然后打到你的社保帐户上,你单位这时候每个月就应该为你交3000×41.3%= 1239元,而你个人每个月就该交3000×19%+10=580元
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下,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1189交;如果你的工资在1189元以上,那么每个月你就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交,除非你的工资比最高基数还要高,如果你一个月拿10000而最高基数是8000的话,你和你单位就都按照8000交
在这里要揭露一些公司的无耻做法, 这些公司每个月可能给你好几千的工资,但是他们去劳动局申报你的基数的时候并不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报,比如你如果每个月拿3000块,他们去劳动局可能说你只拿1189块,然后劳动局每个月只扣你1189×19%+10=236元,你恐怕还高兴的很,因为你觉得扣你的钱少,你实际拿到手的钱多错!如果这样你的公司就太无耻了!因为公司缴纳的钱是你的2倍多,所以你交的越少他们也交的越少!如果按照你的实际工资3000来算,他们每个月该给你交 3000×41.3%=1239元的社保费,而按照1189来算的话,他们每个月只为你交1189×41.3%=491元!所以实际上你吃了大亏!正规的公司只会按照你的实际工资去劳动局申报然后扣钱!只有那些下作的公司才会不管你工资多高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交!千万别以为每个月你的社保费扣的越少越好!可能你已经被公司无耻地欺负了而你还完全不知情!!要确定单位为你到底缴纳的基数是多少很简单:如果你每个月扣300块的社保, 那你的基数差不多就是300÷19%≈1578元,你看看你工资是不是这个数,如果你工资明显比1578高,比如每个月你其实拿3000或者4000,那肯定你已经被公司给欺负了,被欺负以后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告你单位,一般一告一个准,不过最好在离职的时候把证据(比如工资条等)找好了再告,否则你告了以后在公司一般混不下去了--+要再次说明的是,各个地方的社保构成比例不一样,如果你不在南京那你的缴费比例很可能不是19%,但是肯定不会差太多,比如你的基数可能是20%或22%,但绝对不会是30%或40%!所以虽然19%是南京的比例,但是外地的同学也可以靠这个大概算出自己的基数。
下面介绍一下这些社保费具体是什么情况以及该怎么用
前面已经说了,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1.先说说养老保险
这个保险一般都要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同学请务必在自己退休之前的15年以前就开始交,这个在南京以外差不多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
那你会问,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这个你就别指望国家会交给你了,你退休把你个人的钱拿走之后,国家就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从此这钱就和你再也没有关系了你也许会说:我靠!那是我的钱为什么不给我因为国家就是这么规定的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他自己扣的个人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了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你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因为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举例来说好了: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块(我说的是如果),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那么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 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这里要介绍一个变态的政策,就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这么来看,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来举个例子,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我说的是如果),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我说的是如果),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 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西部等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同学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之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那也许你会说,如果我的户口在南京,那我在黑龙江交20年不就好了嘛,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南京市劳动局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一般这种情况下南京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它才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今后打算转的同学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2.下面说说 医疗保险
这个险国家的政策还算不错,重要的是住院报销的不少之前说了单位每月给你交的医疗保险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医疗保险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
统筹,这个大病统筹不管别的只管你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18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1189×2%=23.7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你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你从2007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7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了,从2007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报的还蛮复杂的,举例说好了:
如果你2007年8月1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00×86%=3440元,你个人只要付4000×14%=56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他妈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最重要的意义之所在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3.下面说说 工伤保险
这个险实践中一般用得少,我接触的也不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
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下班的时候被车撞了,那你应该赶快报警,让警察来调查记录并拍照采集证据,警察处理完以后会给你开个事故什么鉴定书之类的东西,你就可以拿这个去单位要求报工伤了如果你出了事就随便让人跑了而且还不找证人还不报警什么的,那没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被采纳为工伤的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 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4.下面说说 生育保险
这个也举例说明好了,如果你是位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2007年1月1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189,而你2007年3月怀孕,2007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8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189元/月×4个月=7256块, 118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
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189,那么你还赚了呢
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
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呀~那么男生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 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哦,但是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18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25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的说--+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呢,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5.失业保险 详解
失业保险,这个也是要你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举例说明好了:
如果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18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800多块钱
或者你2007年1月1日开始交保险,2008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
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
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6.关于住房公积金
这么说吧,如果你每个月为公积金交2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2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4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
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吧
7.其他内容补充:
医保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同时社保缴费基数变更也是在4月上中旬确定。
医保局会在4月1日按照每人的社保基数预提1年的个人医保(也就是那2%)进入个人医保卡账户,但这时候就有问题出现了,4月1日的时候,当年的社保
基数尚未确立,医保局只能按照上一年的基数来预计当年的个人医保金,那么这个差额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在第二年的4月1日来补足少算的或扣除多给的 可能这么大段字看起来会觉得很麻烦,那我们举例来说
某人2004年月平均收入5000元,2005年月平均收入4000元,2006年收入6000元
医保局在2006年4月1日给个人账户打入金额的时候,社保中心还没有核准2006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5年的月平均收入),所以医保局还是按照2005年的缴费基数(也就是2004年的月平均收入)来计算全年的个人账户数额,也就是5000*2%*12=1200,但实际上此人这一年的个人账户数额应该是4000*2%*12=960,那么这多给的240元会在2007年4月1日的时候扣除。同时2007年4月1日打入帐户的新一年个人金依然是960元(其实应该是6000*2%*12=1440元),少给的480元,会在2008年4月1日补回来。所以因为大部分人每年的缴费基数都不相同,所以几乎每个人每年3月的帐户总数和4月时看到的历年帐户的金额是不同的,这就是医保局在做每年的费用核算时产生的。
工伤还有个时效问题,如果你2007年7月1日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叫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你的单位必须在2007年8月1日之前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如果距离你出工伤的日子超过了一个月,那工伤可能就鉴定不起来了.如果你单位不去给你鉴定,那你自己可以拿着材料去鉴定中心鉴定,最好也不要超过一个月,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
这点有个补充,申报工伤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申报,就和上面爱说的一样,30天内有效,还有一种是个人申报,一年内有效,但由于伤势或其他原因,拖得越久证据就越不足,个人申报的话也会因为不懂得流程耽误很多时间和精力。生育保险方面,流产的、难产的、多胞胎的、早产的,可以具体看看下面这个链接,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各地都有相似性。可能上海和南京政策上有不同,公司绝对不会管这方面的报销,都是由医保直接和孕妇挂钩
在生育检查生产住院期间,医保统筹范围之内的都是医保统筹支付,当然自费的项目(比如高级病房、自费药etc)还是要自己承担。
生好孩子后,自己去医保局申请生育补助,医保局给3000块钱社保那块,再给3个月的缴费基数的收入
晚育的加半个月,多胞胎的,多一个加半个月
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是大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那么社保只支付缴费基数那部分,剩下的由公司支付
例如某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10000,社保基数封顶为7392。
那么社保给的每月收入为7392,剩下的10000-7392=2608就是由单位支付。其实关键的地方有两点:
1、生育前缴费满1年
2、社保缴费基数正常申报
所以说朋友们,特别是女性朋友们,不要觉得公司给你申报的基数高低无所谓,甚至为了基数低些自己工资到手高而庆幸,到这时候就看出问题来了吧!
这也就是为啥有那么多女职工宁可留在工资低但是社保足额申报的地方生完孩子再跳槽的原因,一来小地方不喜欢未婚未遇的女性员工,二来生育保险也是很大一笔收入补充。
比如说,一个人正常工资3000,但是社保基数申报时算上她的年终奖等等其他奖金收入,那么月平均可能达到5000,这时候生孩子的那几个月拿的就是一月5000的收入。
针对你不甚分明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回答你的问题:
一、厦门本市市民社保缴纳比例如下:(最低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3357*0.6=2014.2)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8%; 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2%; 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二、外地人员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即1100元。)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4%; 个人缴纳比例:2%;(以2010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即2014.2元)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4、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以职工个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缴纳五险是在当地社保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6篇:医保工作总结
XX年是我国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实现三年目标的最后一年。上半年我县医保中心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参保扩面进展情况: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参保单位3461家,参保人员124944人,缴费人数114776人,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304家、18797人,企业(依照企业缴费事业单位)3457家、64189人(基本医疗保险46861人,外来务工11362人,住院医疗保险5966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31790人,比XX年净增3815人,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89.87%。
2、医保基金收支情况:1到6月份共征缴医保基金 9496.0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945.66万元,个人帐户3233.79万元,公务员补助基金927.74万元,重大疾病救助金388.88万元。累计支付医疗费7535.80
万元。
3、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结余基金48001.0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结余30146.96万元,个帐结余11692.56万元,公务员补助金结余4527.81万元,重大疾病救助金结余1633.70万元。
4、截止6月份城镇居民参保21133人,已到位医疗保险资金0.31万元,其中参保人员缴费3100元。上半年共有27146人次,7494位参保人员享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报销有效费用900.77万元,医疗保险资金支付493.77万元,其中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有效费用547.53万元,医疗保险资金支付369.74万元,结报支付率为67.53%。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成医保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大市内就医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方便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提高其医保待遇,上半年,医保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为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任务,提前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中心系统市级统筹的开发、升级;对疾病、药品、诊疗三大目录库的对照等工作;同时,医保中心对中心职责分工、协议签订、操作办法制订、网络互联、窗口设置、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也做了充分准备。另外,为了更好的配合宁波大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保证市级统筹的顺利开展,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医保中心出台了《关于宁海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相关办法和政策指南。并通过报纸分期刊登政策问答、电视流动播放等方式,使参保人员尽早熟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便于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市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
(二)加强医疗保险审核管理,规范基金支付管理,有效维护基金的安全运行,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第7篇:医保工作总结
泾源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总结
2011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医保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以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学习活动为动力,突出重点抓扩面、创新思路抓管理、完善制度抓规范,团结一致、扎实进取、勤奋拼搏、勇于创新,努力完成市、县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运行及任务完成情况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今年下达扩面任务5630人,截止10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参保5640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100%。应征缴基金688万元,实征缴基金568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93.58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0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今年下达参保任务102240人,截止10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参保104649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102%。征缴基金386万元。其中,个人基金征缴323.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2.7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配套由市级申请)。全县审核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5384人次,基金支出740.57万元;门诊待遇享受109397人次,支出116.19万元。
3、工伤保险:市级今年下达扩面任务3500人,截止10月底,完成工伤保险参保3565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101%,实征缴基金41万元。审核工伤保险待遇9人次,基金支出13.87万元。
4、生育保险:市级今年下达扩面任务3100人,截止10月底,完成生育保险参保3336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107%,实征缴基金40万元,基金支出5.55万元。
5、大额医疗保险:截止2011年10月底,全县参保4527人,应征基金36万元,实征缴基金36万元,征缴率100%。目前,全县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14人次,基金支出32万元。
6、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全县现有离休干部28人,财政全年安排离休干部医疗费18万元,截止目前,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22人次,13.55万元;门诊医疗费22人次,3.52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在规定范围内得到实报实销。
二、主要工作做法:
1、严格政策落实,促进城乡医保体系建设
今年来,我县严格按照固原市医保工作整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基金拨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区、市医保工作要求,把握整体工作思路,强化业务管理,促进城乡医保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与税务、财政和银行的联系协调,理顺征缴业务流程,认真做好职工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足额按时完成。二是按照区、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职工医保、生育、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管理
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城乡医保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强与劳监、安监等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四是加强与乡镇、街道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认真配合做好基金上解市级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我们坚持基金财务制度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基金财务管理规范运行,完善内部财务制度,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一是认真执行各项基金财务国家和区级标准,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务制度和科室建设,分项进行财务记账管理。二是在今年年初我县申请审计部门分别对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年度审计,未发现基金违规问题。三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各项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工作,及时上解保险基金,目前以上解基金1690万元。四是落实各级财政、民政各类资金及时到位,目前县级各项民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3、加强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参保居民享受优质、价廉、便捷的服务。我们了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稽查力度,一是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参保人员住院实名制管理,强化接诊医生核查参保患者身份责任,防止各
类冒名顶替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执行就医转诊转院审批登记制度,合理有序引导参保人员转外医疗。三是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机制,根据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往年次均住院费用,测算住院医疗费用控制范围,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结算中心,实现了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解决了群众就医“垫支”和“跑腿”问题,方便广大参保人员。五是加强稽核检查,稽查人员定期不定期深入两定机构对所提供服务、以及参保人员就医待遇享受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查处冒名顶替、小病大治、挂床治疗等违规行为,并在参保待遇享受后开展回访和核查工作。六是建立异地协查和电话稽查机制,在周边省区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协查机制,定期开展实地稽查和电话协查,防止冒名顶替和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4、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整合经办资源。
为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按照自治区“六统一”即实行制度体系统
一、管理体制统
一、政策标准统
一、支付结算统
一、信息系统统
一、经办服务统一的目标要求,为有效整合医疗保险经办资源,加强经办管理,提高经办能力。今年3月,根据区、县编制部门文件要求,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整体并入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现有编制13人,在编13人。同时,我中心在机构整合后,为加强管理,对原两单位人员及岗位进行了重新
设置和调换,并设置了征缴、结算、稽核等业务科室,并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统一了经办流程。通过经办机构的有效整合及人员岗位设置和培训,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经办能力,简化了经办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宣传,按照区、市贯彻宣传《社会保险法》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市、县开展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学习活动工作安排,我中心精心制定方案,认真安排落实,积极开展了全单位“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和《社会保险法》等业务知识学习活动,并组织参加了《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和培训活动。同时,为加强对《社会保险法》等政策的宣传,我中心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制作了宣传传单,利用集市、定点机构设点宣传和下乡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通过“思想大解放、树立新形象”和《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了业务服务能力,促进了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方面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有部分参保群众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差异,主要是具体政策细节等方面了解还不够透彻,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
2、2011年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乡镇人民政府民生服务中心将承担参保登记、档案建立和管理、基础数据录入等工作,但目前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迟缓,人员不足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3、城乡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缓慢,经办管理手段落后,经办服务效率有限。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广,经办机构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但经办机构业务人员业务经费紧张,业务用房不足。
泾医保发[2011]31号
关于呈报泾源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泾源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总结》予以呈报,请审示。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医保工作总结报告
抄报:市医保中心、县委办、政府办
抄送:晓静常委、保相副县长
泾源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11年11月25日印
第8篇:医保工作总结
医保年度工作总结
2016年,我院医保工作在市劳动局、市医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在医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全院职工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相关政策及配套文件规定,严格履行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在医保管理、医疗服务、费用控制等方面较往年有所提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措施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保工作的管理,将其纳入了医院重要的管理议事日程。自200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医院就明确了由一把手牵头,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负责医保工作,设置有医保办作为医保管理的常设机构,明确其职能,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做到"人员、场地、设施"三落实,保证医保工作顺利开展。2016年又为医院办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加强医保管理的力度。医院根据医保政策、有关文件规定和服务协议制订有与之相关的制度、规定,并不断地完善和规范各相关科室的行为。每周、每月进行医保情况动态运行分析,通过员工培训、院周会、院务会等不同形式组织员工学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时将医保政策和工作动态在医院局域网上发布。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认真做好医保文件资料、数据的归档工作;定期分析医保病人的费用情况,每月对各临床科室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医保政策、规定、费用控制有缺陷的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医保工作的正常、健康、有序运行。二、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为使医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医院配备有专门的医保软件与医保中心联网,方便对住院患者的身份确认和费用审核、结算。在住院大厅和互联网上公布了医保就医程序及相关政策,编发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与用药目录》,临床医生人手一册,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学习和掌握标准。设置了医保咨询台及咨询、投诉电话,为参保就诊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好参保患者的投诉。在窗口服务方面,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热心主动为参保病人办理入院、检查、治疗等审批工作,耐心解答医保病人和院内医务人员的咨询。医院的基本医疗药品品种供应充足,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需求。各科室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及时向医保住院患者发放住院须知及征求意见表。特别是通过全院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安全、管理、服务、绩效为重点的质量管理年活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医疗服务环节,提升医疗服务素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真正能为参保病人提供便捷、优质、温馨、满意的诊疗服务环境,切实有效地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医疗质量有所提高,治愈好转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为%,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为 %。三、贯彻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
为满足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医院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遵循医疗原则,不得以费用超标等任何理由推诿参保职工就医,也不得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员。
在执行制度方面,坚持参保患者就诊“人、证、卡”三符合的原则。医院专门为医保办配置了复印机,将住院病人医保证复印到所在科室,方便临床医护人员随时核对医保患者的身份,杜绝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坚持医保查房制度,实行外伤病人住院先查房后登记的制度,及时制止冒名医疗、超范围医疗行为,保证基金安全。
在诊疗服务方面,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因病施治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降低收住标准,不强行安排无住院指征的患者出院;积极配各医保中心对医保诊疗过程及医保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及时提供有关的医疗资料以便查阅。
在措施保证方面,以《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考核细则》为管理标准,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内容,制定了《关于控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办法》等院内考核办法,每月对各临床科室进行考核,督促各临床科室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3 / 6 四、严格收费标准,控制医疗费用
医院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私立项目乱收费,各项收费标准均对外公布,实行医疗费用一日一清单、门诊患者药物清单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便于患者监督。五、主要业务指标
1、住院人次: 全年医保病员出院人次7014人次(含区县,下同),比去年增加855人次,增长%;
2、医疗费总额:全年医保结算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总额399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98万元,增长%;人均住院费用5694元,较上年减少137元;下降%。
3、统筹费用:全年医保联网结算住院病人统筹支付2250万元,较上年增加139万元,增长%;人均统筹支付3207元/人次,比去年同期减少312元/人次,下降%;
4、平均住院日:全年医保住院病人天/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天/人次;
5、药品比例:全年医保住院病人药品比例为%,比去年同期下降个百分点。 6、大型检查阳性率%。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2016年我院住院医保病人增幅为%,但住院费用增长%,低于住院人次的增幅,平均住院费用下降%,人均统筹支付下降%,说明我院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医疗费用是取得一成效的。对于今后医保管理,我们较困难的主要以下二个方面:
1、住院病人增加:住院病人增加,我们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参保面的扩大、参保人数的增加所致。其二,做为***120急救中心,危急、重症患者较多,全年住院病人入院时病情危重的占%,急诊的占%;其三,从病员的结构来看,在我院住院医保病人中,外科系统疾病占了56%,与我院的外科技术的优势有关;其四,随着人口老年化、疾病谱的变化,糖尿病、脑血管病、肺心病等老年人常见病患者增多;其五,近年来,医院通过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了服务水平,医疗费用下降,得到了患者的信任,也是住院病人增加的原因之一。
2、人均统筹金额: 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基本保障机制之一,随着社会保障机制的逐渐完善,参保面的扩大,各类医保病员住院的比例越来越大,医保病员已成为医院最大的就医群体。尽管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但是由于物价指数的上涨、医疗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等,导致医疗成本增加。
我院为***120急救中心,危急、重症患者入院的病人增多,其医疗成本较一般病人高,这类病人超定额指标幅度较大; 由于目前的定额结算标准仍然是几年前的标准,严重地脱离
5 / 6 医疗成本,给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也增加了医疗风险,使医患关系复杂程度进一步增加,也造成医院资金大量流失。
我们希望:请有关部门在考虑物价指数、工资水平提高、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成本增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定额标准,或对某些重大疾病的定额标准单列,以缓解当前医院的压力。
2016年,我院的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患者、社会和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员工医保政策的培训和宣传,不断地改善医疗条件,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让患者满意、让社会满意、让政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