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185人,占市达目标任务6800人的105.6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6%;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8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000万元的159.3%。
前三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59元、增速3%。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就业服务力度稳就业。一是“线上线下”招聘有机融合。自疫情防控以来,通过滦州就业创业公众号、唐山就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大力开展网上招聘,并适时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做好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今年以来,共计发布网络招聘信息35场,举办专场招聘会6场,累计提供招聘岗位近3400余个。二是做好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积极做好与我市民营企业及龙头企业发展对接、与重点项目落地对接、与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对接,有序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拓宽劳动力就业范围,实现劳动力高质量就业。三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升方面,已形成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村级就业服务平台试点的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其中全市14个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进行了改造提升,同时选取34个村(居委会)做为试点已建成村级就业服务平台。
(二)推动农转培训实现新突破。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补齐工作短板。截止目前共开展农转培训班9期317人,其中培训冀滦纸业造纸工1期70人,东海特钢集团钢铁冶炼工8期247人。同时利用十一假期对我市教育系统招聘的100名教育志愿者进行了岗前培训。各类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教职人员教育管理到位、学员到课率高,达到了技能提升预期效果。
(三)加强创业扶持力度促就业。一是全力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依托各镇(街道)社保站、金融机构以及就业公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做好新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效率,在严格管控放贷风险的同时,切实解决了一部分创业者的融资难题。截止目前,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186万元,其中个人创业贷款170笔2456万元,小微企业3笔730万元。二是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效应。不断完善2家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服务,截止目前,我市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共入驻创业项目102个,带动就业400余人。三是做好创业服务工作。印制政策宣传单,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事务保障站、入企政策宣讲等方式做好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就业创业公众号定期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努力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四)做好就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583人,县内累计就业511人,县外省内累计就业47人,省外累计就业25人;1-10月份,共发放贫困劳动力公益岗工资22.65万元,帮扶岗工资349.05万元,累计发放贫困劳动力工资报酬371.7万元。二是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模式,对灵活就业人员和省网内未就业人员就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与贫困劳动力本人现状进行一一核对,完善资料。其中走访灵活就业人员涉及93个村139人。三是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今年5月份分别于滦城办、榛子镇、油榨镇、茨榆坨镇组织贫困劳动力开展农业种植培训,共培训107人,其中滦城办24人,榛子镇27人,油榨镇15人,茨榆坨镇41人。
(五)合力推进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再提高。面对新工作、新问题、新挑战,就业中心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全面指导工作开展。通过与协管员座谈了解以及社保缴纳、养老金发放、劳动合同备案系统等部门优势,详细掌握样本户家庭成员构成、收支、以及就业状况,采取协管员普遍督导与部分样本户重点协调的方法,做到每月各类收入应计尽计。
三、存在问题
1.受疫情影响,人力资源市场这一最直接、最有效的就业平台仍未全面开放,对促进就业有一定影响。
2.受疫情影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达预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就业服务水平。主动下沉,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的网络优势,及时更新发布招工信息、就业创业政策等内容,提升线上就业交流平台服务效率;以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积极举办就业专项活动,开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同时发挥好镇级、村级人社平台基层服务作用,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的向下延伸。
(二)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深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对有就业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要实现全部就业。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提高贷款经办效率,切实为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深入开展好创业能力提升,通过创业培训、创业讲座等形式,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和管理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更好的实现创业促进就业。
(四)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和更新,对有就业需求的,及时做好就业推荐和安置;定期对镇村帮扶岗人员上岗情况、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现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公示要求,做好就业扶贫资金的公示与拨付,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严谨性。
(五)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我局将立足本职、有的放矢,加大职能技能培训力度,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城镇居民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不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力争该项指标今年第四季度(2020年9月-2020年11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