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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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村班子、村干部干事创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切实提高村班子和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推进村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衡量评价村班子及其村干部的工作实绩,促使村干部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新农村注入强大动力。二、基本原则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的目标,突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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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等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有效依据,把群众监督作为重要动力,组织和引导群众参与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考核工作,切实增强村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为民办事的能力。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一)考核内容
村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其它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等五个方面,比例权重为党建工作占30%,经济工作占40%,社会事业占20%,其他工作10%,创新工作根据业绩确定奖励分值。党的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济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旅游开发、小城镇建设、发展设施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承担的旗、镇两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社会事业方面,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社保、农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民生的工作。
村干部的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村班子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组成。(二)考核方式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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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年末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创新工作和其它工作等五个方面,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全面掌握村两委班子完成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将村班子和村干
部工作实绩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实绩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为优秀;实绩考核分值在70-79分,群众满意率在80%--90%为良好;实绩考核分值在60-69分,群众满意率在60%--79%为一般;实绩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为较差。四、考核办法
(一)党的建设(100分)
1、村级班子团结、协作,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政令畅通(20分)。班子缺乏战斗力,班子成员不团结或存在矛盾隐患,需要镇经常督促与协调才能完成任务的得10分;班子根本不能合作共事,村情不稳定,无法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村不得分。
2、能够较好的落实党建责任制,书记抓党建措施得力,效果显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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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活动场所规范干净整齐,设施齐全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4、能够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较好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服务活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符合实际,能够及时上报有一定质量的相关材料、记录、资料等档案完整,群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5、严格按五票制要求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时缴纳党费的得10分。
6、村财务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办公室,发挥作用好,未发生因财务管理或因集体资产处置不当而引发上访事件的得10分。 7、村级重大事务均能按照四议三公开两报告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机制执行,并且每次决策都有完整记录的得10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未执行制度的不得分。
8、党务、财务、政务公开能按时间、内容、要求,及时、如实公开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9、村干部、党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得5分,出现一例即不得分。(二)经济建设(共100分,其中常规工作占40%,村承担的或承诺的重点工作占60%)1、常规工作(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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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渠系配套,机井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得3分。
(2)特色产业发展。有符合本村特点,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产业的,得10分。
(3)畜禽防疫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无重大疫病发生,得7分。(4)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火情扣5分,发现1次放牧扣3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5)安全生产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6)环保工作。总5分,积极参与环保工作。2、承担或承诺事项55分。得分情况自评。(三)社会事业(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35分。由计生办进行量化打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5分。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无
越级进京非访案件发生。由综治办进行量化打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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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4、落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由社会劳动保障所量化打分。(10分)
5、严格按政策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好,得10分。
(四)其他工作(100分)
1、参加会议。及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由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得50分。村干部不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不参加参议的,每次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以会议报到薄为准,具体由党政办打分。
2、临时工作。能够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要求,较好完成统一部署的临时性重点工作得50分。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五)创新性事项(奖励加分不按比例折算)
1、各村积极配合旗、镇实施重点工程,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所涉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实绩加5——10分。
2、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当年开工投产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加5-10分。
3、各村荣获旗级荣誉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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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设施农业50亩以上或新增食用菌10万单位以上加1分,以此为基数每增加50亩或10万单位累计加分。
5、新建舍饲养殖小区1处,并新建标准化圈舍2000m2以上加2分,以此基数,每增2000m2加2分。
6、承担旗级以上(包括旗级)示范点(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旗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以上级加5分。 7、较好完成上级单位考核或考察并未出现错误的,每迎检一次加2分。
五、考核程序和考核形式 1、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和党委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占20%,实绩考核占60%,党委评价20%。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形式,以考评赋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来反映村班子、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效果。2、考核的形式
年度考核分三个步骤完成。一是党委考评。镇党委组织考评组,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二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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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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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村班子、村干部干事创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切实提高村班子和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推进村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衡量评价村班子及其村干部的工作实绩,促使村干部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新农村注入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分析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村班子和村干部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真实性。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的目标,突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农民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有效依据,把群众监督作为重要动力,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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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群众参与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考核工作,切实增强村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为民办事的能力。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
(一)考核内容
村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其它工作和创新性工作等五个方面,比例权重为党建工作占30%,经济工作占40%,社会事业占20%,其他工作10%,创新工作根据业绩确定奖励分值。党的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济建设方面,重点考核旅游开发、小城镇建设、发展设施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和承担的旗、镇两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社会事业方面,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社保、农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民生的工作。
村干部的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村班子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两个方面组成。
(二)考核方式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末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创新工作和其它工作等五个方面,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全面掌握村两委班子完成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得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将村班子和村干
部工作实绩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实绩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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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在80分以上,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为优秀;实绩考核分值在70-79分,群众满意率在80%--90%为良好;实绩考核分值在60-69分,群众满意率在60%--79%为一般;实绩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为较差。
四、考核办法
(一)党的建设(100分)
1、村级班子团结、协作,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政令畅通(20分)。班子缺乏战斗力,班子成员不团结或存在矛盾隐患,需要镇经常督促与协调才能完成任务的得10分;班子根本不能合作共事,村情不稳定,无法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村不得分。
2、能够较好的落实党建责任制,书记抓党建措施得力,效果显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3、村活动场所规范干净整齐,设施齐全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能够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较好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双服务活动,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符合实际,能够及时上报有一定质量的相关材料、记录、资料等档案完整,群众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在80%以上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5、严格按五票制要求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按时缴纳党费的得10分。
6、村财务管理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办公室,发挥作用好,未发生因财务管理或因集体资产处置不当而引发上访事件的得10分。
7、村级重大事务均能按照四议三公开两报告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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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并且每次决策都有完整记录的得10分,记录不全的扣5分,未执行制度的不得分。
8、党务、财务、政务公开能按时间、内容、要求,及时、如实公开的得5分。否则酌情减分。
9、村干部、党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得5分,出现一例即不得分。
(二)经济建设(共100分,其中常规工作占40%,村承担的或承诺的重点工作占60%)
1、常规工作(45分)(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渠系配套,机井配套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得3分。
(2)特色产业发展。有符合本村特点,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特色产业的,得10分。
(3)畜禽防疫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无重大疫病发生,得7分。(4)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火情扣5分,发现1次放牧扣3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5)安全生产工作。总10分,每出现1次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6)环保工作。总5分,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2、承担或承诺事项55分。得分情况自评。
(三)社会事业(100分)
1、计划生育工作35分。由计生办进行量化打分。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5分。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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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越级进京非访案件发生。由综治办进行量化打分。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分扣完为止。
4、落实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由社会劳动保障所量化打分。(10分)
5、严格按政策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好,得10分。
(四)其他工作(100分)
1、参加会议。及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召开由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得50分。村干部不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不参加参议的,每次扣5分,本项扣完为止。以会议报到薄为准,具体由党政办打分。
2、临时工作。能够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要求,较好完成统一部署的临时性重点工作得50分。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
(五)创新性事项(奖励加分不按比例折算)
1、各村积极配合旗、镇实施重点工程,在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所涉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实绩加5——10分。
2、积极鼓励招商引资工作,成功引进、当年开工投产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加5-10分。
3、各村荣获旗级荣誉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4、新增设施农业50亩以上或新增食用菌10万单位以上加1分,以此为基数每增加50亩或10万单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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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建舍饲养殖小区1处,并新建标准化圈舍2000m2以上加2分,以此基数,每增2000m2加2分。
6、承担旗级以上(包括旗级)示范点(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旗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以上级加5分。
7、较好完成上级单位考核或考察并未出现错误的,每迎检一次加2分。
五、考核程序和考核形式
1、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百分制,实行民主测评、实绩考核和党委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占20%,实绩考核占60%,党委评价20%。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形式,以考评赋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来反映村班子、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效果。
2、考核的形式
年度考核分三个步骤完成。一是党委考评。镇党委组织考评组,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逐一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二是群众测评。镇考评组组织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进行民主测评。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班子,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行述职述廉;班子其他成员采取书面形式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参与测评的人员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票。考评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找班子成员、一部分党员代表、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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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
小组长进行个别了解,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班子建设及班子成员工作情况;三是综合评定。镇党委考核组将村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量化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认定,核算出综合得分,确定工作实绩等次。并研究提出对村班子的初步奖惩意见,报镇党委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奖惩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挂钩。
对完成目标任务、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村班子和村干部,要给予物质奖励。在下年度安排扶持项目时,予以重点倾斜。
对实绩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全镇综合排名靠后的或因某项工作完成情况不好而影响工作全局的,镇党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发展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优:
1、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后三名的村;
2、村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的;
3、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被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的;
4、村级重大事项未按民主决策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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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乡镇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某某市某某镇村支“两委”班子和村干部
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农村政令畅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通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擦、核实,以百分制量化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评价、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年度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注重实绩、崇尚实干;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坚持考核标准、科学评价;坚持考用结合、严明奖惩。
第二章
考核的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二)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
(四)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六)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七)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八)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总分值为100分,由以下二个部分构成:
(一)镇领导小组测评,占40分;
(二)大会民主测评,占60分;
第十一条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测评,分别按以下两个层次进行:
(一)镇领导小组测评:由镇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二)大会民主测评:由参与大会的全体代表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对村班子和村干部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进行无记名投票(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再由考核领导小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镇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票数×0.4)/有效票数×40;
-3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九)大会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十)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五章
考核的程序
第十四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预告。被考核单位接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通知后,召开会议进行预告。
(二)召开述职大会。镇考核领导小组到达单位后,组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村班子和村干部述职。
(三)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所有参会人员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述职,结合平时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现,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以无记名方式对村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测评。
(四)个别谈话。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工作岗位、履行职责情况,既要了解村班子和村干部8小时以内的工作情况,也要了解其8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既要谈成绩、也要谈缺点和不足,全面准确地掌握两委干部一年的工作情况和德才表现。
(五)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被考核对象学习、集体议事、民主生活会记录、党风廉政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信访案卷以及能反映村支干部工作实绩的有关资料、-5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应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考核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制
第4篇:关于村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大安乡村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吉林省委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六条
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第七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九条
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条
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第十一条
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
第十二条 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四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按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博乐市村“两委”班子、村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博乐市村“两委”班子、村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管理,健全村干部考核制度,调动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组〔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博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场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包括下派机关干部和大学生村官)。
第三条 考核坚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公开民主、群众公认,全面客观、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绩薪挂钩,奖优罚劣、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业绩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指导,各乡镇场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村“两委”班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乡镇场党委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其他村干部的业绩由乡镇场党委、村党组织共同考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推动经济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区、州、市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谋划发展思路,落实发展措施,发展现代农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主导产业明显,形成“一村一品”;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农村经济总收入、农牧民人均纯收
入持续增长,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且呈增长态势;村级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和村干部岗位职责完成较好。
第六条 维护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和“四类管理法”,准确掌握、及时报告社情动态,积极协助化解信访矛盾;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挺身而出,面对“三股势力”敢于坚决斗争;无群体性事件、无有影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无集体上访和恶性个访事件、无黄赌毒案件、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达到创建平安村标准。
第七条 联系服务群众。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市、乡民生督办事项办结率高;经常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群众生产生活真实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村级组织阵地配套设施齐全,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设施,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八条 改善村容村貌。执行市、乡镇场农村整体规划,落实土地、规划、建设相关制度,村庄建设合理有序,巷道硬化、绿化、亮化、美化;有固定的垃圾投放点,定期清理,卫生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垃圾乱倒、无杂物乱堆、无污水乱流、无乱写乱画现象,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第九条 宗教事务管理。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入户宣教活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制度和村党组织书记兼寺管会主任制度;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整治“三非”,淡化宗教氛围。
第十条 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自身建设。村党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会一课制度,能领导和支持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依法照章开展工作;积极开展村企、村警、村社及城乡党组织共建互助活动;村级组织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处理;推行党务、村务公开。村干部带头廉洁奉公、办事公平公正,带头学用科技、引领群众致富,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挥引领社会风尚的表率作用,无违法违纪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70%,年终考核为30%。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主要由各乡镇场党委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村干部坐班代办情况、村队文化室管理使用情况等,原则上以暗访方式进行,至少每月1次,并综合市委基层办平时督查情况。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由乡镇场党委成立考核组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述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审核定等等方式进行,每年12月前完成。
⒈个人述评。召开村民大会,由村“两委”主要领导代表村“两委”述职,村干部进行履职情况述职。
⒉群众测评。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测评。参会人员不少于50人,本村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四老”人员、驻村“两代表一委员”必须参加,人数不够50人的,参会人员范围可扩大到非村民代表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⒊组织考评。考核组对各项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考核。⒋审核定等。乡镇场党委综合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考核情况,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定等。
第十四条 年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表见附件1。第十五条 对村“两委”班子的年度考核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村干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村干部总数的30%。
第十六条 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满意,60-90分(不含9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村干部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不含90分)分为称职,60-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 群众测评中,村“两委”班子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不能评为满意等次;满意率50%以下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满意等次。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为基本满意或者不满意等次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村干部优秀率达不到70%以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称职率达到50%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等次。
第十八条 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村干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场党委申诉。各乡镇场党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村“两委”班子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乡镇场党委对评为满意的村“两委”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不满意的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第二十条 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奖惩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按当年村干部绩效工资总额的150%发放;年度考核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全额发放当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村干部,按当年村干部绩效工资总额的50%发放;不称职的村干部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对下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5年以上,且连续3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工作业绩突出,符合自治区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规定招录条件的,优先推荐上报;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由乡镇场党委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不称
职的村干部,由乡镇场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二十二条 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乡镇场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密组织考核,不得擅自更改考核结果。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人员,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场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