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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作者:一朵时间:2020-12-20 下载本文

第1篇: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湖卫[2012]169号文件的要求,对我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我院共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215种,省增补品种105 种,过渡期品种 30种,其它药品品种 95种,基本药物按要求配备。我院有健全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了进一步督查、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4月份对医院本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基本药物销售情况不乐观,剔除社区站点的药品销售金额,医院本部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仅有25.8%。查找原因主要有两点:

1、采购部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严,对临床用药监管不到位。

2、由于我院以肛肠专科为特色,主要收治肛肠病人,因为治疗肛肠病的基药比较少,有很多肛肠专科用药只能从全品种中采购(如肛泰软膏、普济痔疮栓等),造成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低。

针对上述情况,院部非常的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调整部分药品的采购,停用部分全品种,加大基本药物的使用,并由医务科下发通知,采购中心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管,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随时调整药品品种,力争基本药物使用销售金额达到省厅要求。

湖州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中心

2014-05-06

第2篇: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湖卫[2012]169号文件的要求,对我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

我院共配备了国家基本药物215种,省增补品种105 种,过渡期品种 30种,其它药品品种 95种,基本药物按要求配备。我院有健全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合理使用药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了进一步督查、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情况,4月份对医院本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基本药物销售情况不乐观,剔除社区站点的药品销售金额,医院本部的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仅有25.8%。查找原因主要有两点:1、采购部门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严,对临床用药监管不到位。2、由于我院以肛肠专科为特色,主要收治肛肠病人,因为治疗肛肠病的基药比较少,有很多肛肠专科用药只能从全品种中采购(如肛泰软膏、普济痔疮栓等),造成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低。

针对上述情况,院部非常的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调整部分药品的采购,停用部分全品种,加大基本药物的使用,并由医务科下发通知,采购中心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管,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随时调整药品品种,力争基本药物使用销售金额达到省厅要求。

湖州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采购中心

2014-05-06

第3篇:国家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政府定价、采购和统一配送,较大幅度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规范,降低药品费用。

自1992年起,我国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要求国家在基本药物品种范围内制定公费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当时的背景是,因为市场上使用的中药制剂已高达5100多种,西药制剂有近4000种,如此大量的药品在市场上流通,造成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的某些环节失控,临床急需的治疗性药品时有断档,一些劣质药品甚至假药流入医院。此外,公费医疗制度中存在的不完善,也造成了药品浪费,加大了国家和单位的财政负担。

199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西药有26类,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699种。1998年初,再次公布了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西药的品种目录,有27类740个品种入选。

然而,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被广泛采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渐渐被人们淡忘。

事实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最早来自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基本药物政策,针对药品市场更新换代加快和药品巨大浪费的情况,WHO于1975年开始推荐一些国家制定基本药物的做法,并将此做法作为该组织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WHO设立基本药物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为确保基本药物能够发挥作用,于1981年建立了基本药物行动委员会。WHO希望通过确定基本药物,使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人口得到基本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

显然,国家基本药物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作用、依据、范围、执行效力上均有区别。但也有人提出,彻底改革药品报销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建立指导性药品报销目录,实行国家基本药物报销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被认为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医药购销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有官员指出,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目前,全球已经有72个国家采取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还有32个国家正在拟定自己的基本药物政策。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成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

第4篇:沐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查报告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鄂卫办通(2012)343号《2012年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我院对本部和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沐抚卫生院基本情况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是2008年新成立的一所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下设住院部一个,门诊部一个,5个中心村卫生室,3个地名卫生室,医疗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了100%。医院总开放病床48张,现有在岗职工43人。

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1、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情况

自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院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并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建立了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本院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并对基本药物价格和投诉电话进行了公示。2011年10月又将辖区内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室全部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2、药品购进情况

自2010年6月以来,我院一直坚持从省药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增补的药品目录采购,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2011年6月至今共采购药品1811875.45元。

3、药品配送情况

药品配送由中标的生产厂家和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上能及时送达。

4、药品验收入库情况

严格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品入库的验收工作,验明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确保药品质量后才能入库。货款均及时结算,药品存储均按药品规定存储。

5、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我院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我院也于自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开始,对我院职工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近期我院又对全办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国家基本药物相关知识、乡村一体化管理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并根据卫生局的要求,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的解读和基本药物,抗生素合理运用的培训,培训完毕后进行了考核,全体医务人员考核合格,达到了预期目的。

6、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根据政策我院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没有加价行为。并定期对村卫生室检查,未发现加价行为。今年以来门诊受益人次达到34173人次,住院受益人次达到1603人次。预计在去年的基层上翻一

番。目前据患者反馈的信息,很满意沐抚卫生院所执行的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

三、所存在的问题

1、需进一步完善药事管理制度,明晰新药引进流程,细化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采购制度,做到流程清晰。

2、需加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培训学习,完善抗生素三级管理制度,减少抗生素滥用行为,合理用药,真正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3、需加强对处方书写的管理,提高处方质量,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规范医生的开方行为。

4、需加强对全办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沐抚办事处卫生院

2012.10.20

第5篇:卫生室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石径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遵义市卫生局(2014)56号文件和《石径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卫生院于2014年8月21日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过程中才存在的问题

1、部分药物未通过卫生院进行网上统一采购;

2、未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个别处方划价不准确;

3、3、药品摆放不整齐。

自查中未发现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卫生室使用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未发现非基药。

二、整改要求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严禁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

2、药品实行明确标价,准确划价,严格按照零差率销售;

3、药品分类摆放;

4、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

三、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要求卫生室及时整改落实,在下一次的督导中将针对此次出现的问题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杜绝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严重情况,但也反应出一些问题,如卫生室人员对基本药物制度认识不深,宣传工作不到位等。希望通过自查,加强卫生室人员主动学习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

石径乡卫生院

2014年8月22

第6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栏

一、宣传标语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二)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宣传展板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三、宣传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目前基本药物用多少种?

现阶段我省的基本药物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有523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在523个品种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216种。

3、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好处?

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合理。国家规定了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并且进行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培训,以规范医生的处方,避免过度用药。

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实践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用药更加安全。

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使用方便。

第7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1、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主要先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始执行。

2、目录管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本段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政策框架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及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

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

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和确保服务功能,在目录内配备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比例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可适时组织调整。决定调整品种和数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我国疾病谱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5、内容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和盲目生产。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基本药物正常生产供应。

(3)建立基本药物集中生产配送机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采用简易包装和大包装,降低基本药物的生产成本;引导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公平有序竞争,不断提高医药产业的集中度;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配送系统,减少基本药物流通环节。

(4)建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根据诊疗范围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定治疗指南和处方集,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5)强化基本药物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考核评估制度,严格生产经营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6)完善基本药物支付报销机制。政府卫生投入优先用于基本药物的支付,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支付报销比例,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

(7)完善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机制。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基本药物价格监测管理体系,降低群众负担。

6、目录简介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药物目录·基层部分》)。

目录的构成《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目录的编排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目录的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205个品种;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共102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

目录中品种的名称

除在"备注"一栏标有"注释"的药品外,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不同酸根或不同盐基的化学药品,均属于《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药品;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目录中品种的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物目录·基层部分》标注的为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

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

对备注栏中"注释"的说明

(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注释1:目录第9号"头孢呋辛"包括头孢呋辛酯。

注释2:目录第33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的药品。

注释3:目录第36号"青蒿素类药物" 是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修订稿)》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注释4:目录第146号"胰岛素"是指动物源胰岛素,包括短效、中效、长效及预混胰岛素。

注释5:目录第185号"抗蛇毒血清"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抗眼镜蛇毒血清。注释6:目录第186号"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是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注释7:目录第188号"硫酸钡"包括Ⅰ型、Ⅱ型。

注释8:目录第205号"避孕药"是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避孕药。

(二)中成药

注释

1、注释

2、注释6:目录第12号"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第13号"牛黄上清丸(胶囊、片)"、第100号"颈舒颗粒"处方中的"牛黄"为人工牛黄。

注释3:目录第29号"安宫牛黄丸"处方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

注释

4、注释5:目录第50号"麝香保心丸"、第75号"马应龙麝香痔疮膏"处方中"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

关于中药饮片

中药饮片的国家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颁标准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8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说明,下列药物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一、抗微生物药: 注射用头孢他啶 耐多药肺结核用药 艾滋病用药 注射用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萘夫西林 头孢克肟(口服)注射用头孢噻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注射用头孢硫脒 注射用头孢西丁 注射用拉氧头孢钠

三、麻醉药:

布比卡因 氯胺酮 异氟烷 丙泊酚

四、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

芬太尼 哌替啶 吗啡 布桂嗪 曲马多 氨酚待因(ⅠⅡ号)

六、治疗精神障碍药:

奋乃静 氟哌啶醇 葵氟奋乃静 氯氮平利培酮 喹硫平阿立哌唑 五氟利多 帕罗西汀 多塞平氯米帕明 注射用地西泮 氯硝西泮 咪达唑仑

七、心血管系统用药: 地高辛

八、呼吸系统用药: 可待因

十一、血液系统用药: 血友病用药 华法林 尿激酶 十

二、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甲羟孕酮

十四、免疫系统用药: 环孢素

十五、抗肿瘤药:

司莫司汀 环磷酰胺 白消安 甲氨蝶呤 硫嘌呤 阿糖胞苷 羟基脲 氟尿嘧啶 丝裂霉素 依托泊苷 多柔比星 柔红霉素 长春新碱 紫杉醇 顺铂 高三尖杉酯碱 奥沙利铂 卡铂 亚砷酸(三氧化二砷)替加氟 门冬酰胺酶 亚叶酸钙 维A酸 他莫昔芬 美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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