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试行)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防控方针
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全力减少疫情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试行版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科研和培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临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火车站、县安福汽车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卫计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疾控中心,由县卫健局局长朱国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筹)、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工作。
2.2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与培训、信息收集与上报及其他应急协调工作;
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与市委宣传部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各新闻单位疫情的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和流行病防护知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注重社会效果,回应群众关注。
(3)县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防治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诊疗、防控方案;
对病例进行监测、报告、调查处置;
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组织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疫情等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县市场管理中心: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动物。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111”(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问等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和医学观察措施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为防疫救治人员和物资的交通安全提供保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医疗秩序的行为。
(8)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和复课登记制度,加强学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加强学校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措施;
配合做好学校或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县科技局: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研制;
积极开展防控的科学知识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10)县工信局: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11)县民政局:负责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协调做好死亡病例的遗体火化工作。
(12)县人社局:负责因参与防治工作的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的工作人员给予工伤待遇政策。联合县卫健局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好朝阳市场负责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111”(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和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问等措施。
(13)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监测和调查评估,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治与处置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制定2020年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必要时,在交通站点、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15)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
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等工作。
(16)县林业局: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必要时,协助做好划定控制区域内携带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7)县商务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负责做好与疫情防治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严把生鲜食品进货关,加大商场超市消毒灭菌频次,加强环境卫生管控;
协助做好外经贸活动期间的疫情监管工作。
(18)县医保局:负责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保证及时支付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减轻集中收治医院的资金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19)县文旅广体局:协助做好全县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对来自武汉等主要疫情发生地旅游团体进行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疫情。
(20)安福汽车站: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公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公路系统传播。必要时,指导公路系统相关单位开展临时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21)县火车站: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铁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传播。必要时,指导铁路系统相关单位开展临时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3、监测、确认与报告
3.1监测
3.1.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
(1)监测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县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实验室检测。
(2)监测内容: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年试行版第二版)》要求,定点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登记,每日报告门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数和就诊总数。
3.1.2其他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及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发现病例异常增多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疾控机构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以确认是否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列病例的监测和发现:两周内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武汉市的流感样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此类病例立即采样送检并对病人进行隔离。
3.2病例的诊断与报告
3.2.1病例的发现与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2019年试行版第二版)》规定操作,病例类型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我县汽车、铁路部门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县卫健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互相通报。
3.2.2病例的报告
(1)常规报告
①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专业人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法定报告人。发现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时,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卫健行政部门报告,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并按要求采集标本。
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健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③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健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2)病例的确认
我县首例明确诊断的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市卫健委,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由省卫健委专家组进行最终判定。第二例及以后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报由市级专家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确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作为病例诊断依据。各级上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必须经本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进行网络直报前要报告市级卫健行政部门。
(3)网络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对经专家组明确诊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相关信息,要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应按要求2小时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操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病例排查与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或专家组诊断意见2小时内订正。
4.重点地区(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4.1社区
4.1.1相关定义
(1)社区暴发: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多点出现多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2)社区流行: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并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4.1.2社区暴发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疫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社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专业措施。
①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重点关注聚集情病例、住院病例和暴发事件的处置。
②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加强预检分诊,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③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
④开展并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
⑤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流感样症状监测。
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⑦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
(2)社区措施。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②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其实行随访、报告。
③建议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⑤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⑥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开窗通风等措施,消除公众恐慌情绪;
做好媒体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
4.1.3社区流行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社区流行的地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措施。
①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补充。
②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尤其是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情况,药品、疫苗和其他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等。
③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重症病人由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集中收治,轻症病人由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收治,疑似病人鼓励居家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收治。
④医疗机构对到医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⑤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2)社区措施。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对落实流感样病例居家治疗等措施提供保障。
②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或轮休制度。
③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
④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场所加强管理,建议流感样症状者居家休息治疗。
⑤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⑥加强志愿者培训,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
⑦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⑧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4.2乡镇
4.2.1相关定义
(1)乡镇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2)乡镇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3)乡镇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出现多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4.2.2防控措施
(1)乡镇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①疫情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计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经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②病例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轻症病例应收治到定点医院集中诊治,并及时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及时将其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不具备诊治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③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乡镇政府提供密切接触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④在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下和上级卫健部门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⑤乡镇卫生院指导本乡镇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晨午检工作。
⑥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乡镇出现暴发。
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重症病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乡镇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主动监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或村级指定的协管人员开展主动入户医学巡视,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尽快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上报乡镇政府指定机构。
②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并发症的确诊轻症病例可根据当地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的要求,考虑居家隔离治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例病情加重,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
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积极配合上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对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相关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④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
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协助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
⑥必要时,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或推迟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乡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⑦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⑧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为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3)乡镇出现流行。
采取以及时发现、转诊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扩散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乡镇范围内暴发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下,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病例救治。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病例体温和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并立即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②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
③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乡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乡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④加强乡镇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员、交通工具的往来。采取卫生检疫措施,防范疫情扩散。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指挥部)及时向疫情流行乡镇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⑤乡镇政府或乡镇防控领导小组加大宣教力度,在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指导、支持下,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乡镇居民出现恐慌。
5.分级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5.1.1分级响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严重程度等,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1)Ⅳ级响应: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在人际间传播并引发持续性疫情,我省其他地市出现散发病例而我县尚未出现病例。
(2)Ⅲ级响应:我县出现单个病例或散发病例,病例之间没有流行病学联系。
(3)Ⅱ级响应:我县出现一个社区(乡镇或学校)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4)Ⅰ级响应:我县出现社区二个以上社区(乡镇或学校)暴发流行,疫情有扩散趋势。
5.1.2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原则上在县定点医院收治与隔离治疗。特殊情况下,轻症患者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5.2分级响应措施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
应免费提供口罩并根据需要进行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县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县卫健行政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5.2.2Ⅲ级应急响应
(1)病人救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14天的隔离治疗,若14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治疗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解除隔离出院:体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
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他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
(2)密切接触者处理: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追踪与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执行。要充分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期是自病人出现症状前1天至发病后14天,或至病例症状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潜伏期1-14天这些因素,合理周密确定密切接触者,要对全部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与管理。密切接触者可根据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
(3)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尽快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个案调查要在24小时内完成。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实验室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的要求,采集病例的呼吸道等标本。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核酸检测和/或病毒分离鉴定。标本采集、运输、保存、处理、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反馈等工作按相关要求执行。
(5)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市级卫健、农业、车站等应及时相互通报监测信息。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由省卫健委统一发布,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可发布本地疫情。
(7)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消毒:消毒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确定消毒范围与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切实落实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措施。
②健康教育: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及时、科学、广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启动《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并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聚集性病例的传播链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对报告疫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和/或分离病毒。
(3)药物应用: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①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②健康教育:县卫健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③疫情发生地卫健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19年修订版)》要求,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5.2.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医疗救治:根据疫情发生地域,启动相应后备定点医院。重症病例按定点救治医院、后备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定点救治医院或后备医院收治重症患者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患者与其他住院患者分开收治,确保防控工作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轻症患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可考虑进行居家治疗。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应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需求量,组织储备,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治疗及重点人群预防用药物的需求。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建议群众取消或推迟赴武汉地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武汉地区群众取消或推迟出武汉地区的旅行。
县卫健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5.2.5应急响应结束
(1)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平息或流感大流行结束(发病率明显下降,稳定在历年季节性流感流行水平)后,且卫健行政部门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感大流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向当地发改委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有效抗病毒及消杀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2人员准备
县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和消杀等专家参加的防控专家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队伍。
7.3技术准备
倒卫健行政部门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流调、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县卫健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4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
7.4.1风险沟通
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未雨绸缪,加强和完善各种疫情报告制度,制定适宜本级使用的应急风险沟通计划。要加强监测,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及时对疫情作出反应;
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统一口径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发布不实消息,造成社会恐慌。
风险沟通因受众和进展阶段不同,沟通内容也有所不同。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定期在不同范围(内部、部门、媒体、公众)通报疫情信息,提醒相关受众对象做好应对准备,提高公众的卫生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宣传教育,使公众正确认识疫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避免出现社会恐慌。对媒体沟通,应统一口径,指定专人对媒体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通常由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本项沟通。
7.4.2宣传教育
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根据不同的德公众群体,分类进行宣传教育。
7.5法律保障
县卫健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工作责任制。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6督导
县卫健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当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督查。督查内容包括预案、方案的制定,组织体制和行动机制的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医疗救治、培训演练、健康教育等准备,应急处置是否规范。督查组成员包括卫健行政、疾病控制、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8.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组织制定,并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各乡镇卫计办、卫生院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卫生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1.1
本预案适用于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2本预案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补充。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
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
2.1
风险分析
本节所述内容参考了人民日报、丁香园、国家卫健委共同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s://3g.dxy.cn/newh5/view/pneumonia_peopleapp?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1.1本预案所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8日凌晨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具有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2.1.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显示,新型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具体如下:
(1)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
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2)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
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3)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
亡。
2.1.3普通感冒和新型肺炎的区别
根据国家防疫站专家李兰娟的电视采访资料,目前二者早期的症状是非常相似的,有的发烧、有的干咳,有的呼吸道症状,发烧以后乏力,甚至有的还有点消化道的症状。医学鉴别需要咽拭子取个样,做病毒检测然后区分甲流、乙流还是新型冠状病毒。
2.1.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包括:
突然起病,畏寒高热,体温可达39℃~40℃,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
2.1.4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口腔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结膜传染以及空气传播。
2.1.4.1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是
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由于飞沫颗粒较大(大于
5um),不会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
日常面对面说话、咳嗽、打喷嚏都可能造成飞沫传播。如果周围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记得戴口罩并尽量保持
米的距离。口罩使用后应当正确丢弃,与患者接触后应该用肥皂和流动水等彻底清洗双手。
2.1.4.2可通过空气传播的颗粒,一般直径小于
5um,能长时间远距离散播后仍有传染性的颗粒。通过空气传播的病原体也可以经过接触传播。
2.1.4.3接触传播是指病原体通过粘膜或者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病毒可以通过血液或者带血的体液经过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2.1.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潜伏期平均在7天左右,短的在2~3天,长的10~12天。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通过以上分析,该传染病隐蔽期长,发病症状和普通感冒有共同处,不易鉴别,症状变化因人而异,需要14天的观察和医学检测,综合判定风险较大。
2.2
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波及公司/项目部区域,公司/项目部内有2名及以上人员被诊断患病,与其接触人员被隔离,造成大面积停工,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
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公司/项目部所在地区及周边未爆发疫情,公司/项目部内出现一例确诊病例,或者项目部范围内出现一例确诊患者,分部人员有与其接触史;
(3)
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分部出现1人或以上疑似病例、或出现接触其他疑似病例人员;
(4)
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
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控制尚可,公司/项目部现场生产、生活未受到影响;
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3.1
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审定分部的应急预案;
(2)全面指导分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3)落实政府及上级单位有关应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或指定人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工作,对应急抢险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的事件信息;
(6)负责审定下达和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下达应急响应程序的启
动和终止指令;
(7)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评估
和总结。
3.2
应急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项目部安质部全体人员、公司/项目部综合部全体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有
关要求等;
(2)负责24
小时应急值守,接收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跟踪事
件的处置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上报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
案的制定、修订、审核、发布和管理备案等工作;
负责制定、报批和
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培训计划;
(4)负责应急资金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项目的审批;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编制、落实,制订应急物资和装备配备计划,负责应急物资的定期
检查等;
(6)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计划
等;
(7)组织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等,并对施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3.3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1)现场抢险组
组
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确定的各项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态发
展,减少事故损失;
负责现场感染人群的救护,设置隔离区域;
负责
协助外部救援和医疗队伍开展工作。
(2)善后处理组
组
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后续医疗救治;
负责核实患病人员情况及
其亲属的接待、安抚、住宿及日常生活工作;
负责赔偿的洽谈以及死
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负责保险索赔事宜;
负责恢复现场办公、生活等
基本功能。
(3)事故调查组
组
长: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搜集事故资料;
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损失、性质、原因、主要责任人,提出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
等。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4.1.1工作职责
应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获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当收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应急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应急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应急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4.1.2监测方法
4.1.2.1判定疑似病人主要通过询问其是否有以下几项接触史。
1)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而且暴露的时候未采取有效防护(如戴口罩)。
2)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可疑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有过如下接触情形之一:
3)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4)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5)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6)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7)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8)对于密切接触者,需要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
4.1.2.2注意通过以下几项区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普通疾病: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乏力、干咳等为主要表现,并会出现肺炎。但早期肺炎可能不发热,仅有畏寒和呼吸道感染症状,但
CT
会显示有肺炎现象。
2)流感以高热、咳嗽、咽痛及肌肉疼痛等为主要表现,有时也可引起肺炎,但不常见。
3)普通感冒以鼻塞、流鼻涕为主要表现,多数患者症状较轻,一般不引起肺炎症状。
4.1.2.3观察以下这些体征和症状:
1)发烧。每天两次测量的体温。
2)咳嗽。
3)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4)其他需要注意的早期症状包括畏寒、身体疼痛、咽喉痛、头痛、腹泻、恶心/呕吐和流鼻涕。
5)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报告应急办公室后,统一联系医生,到指定医疗部门进行排查、诊治。
如果发热超过
38.5
℃,同时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伴有呼吸困难、明显的胸闷气喘;
2)接触过新型肺炎或可疑新型肺炎的病人;
3)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肝肺肾等基础疾病的病人。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必要时在医院隔离处理。
4.2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接到疑似病人的预警信息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医院诊断结果,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综合判断情况的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由应急办公室采用电话、QQ
平台、微信平台、whatAPP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3预警行动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接到预警信息后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4.4预警调整和结束
应急办公室根据急性传染病事件的变化情况,报请应急领导小组
批准后,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通知。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5.1.1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代表处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5.1.2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应急办公室需按规定向公司总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5.1.3
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
小时以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
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
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
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应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11)对健康的未受感染的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5.2.2
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2)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急性传染病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营地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3)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
分钟、乙醚、75%
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病原体。对营地、办公区、宿舍、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营地内禁止长期露天堆放垃圾,垃圾场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水横流。
(4)如果能做到单人居住最好,如果做不到,尽量做到和家人保持一米远的距离,另外,单间隔离的房间,东西越少越好,戴好口罩,做好通风;
在隔离期间,注意多饮水。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持营养均衡;
(6)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好消毒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建议使用蹲便器。每天清洁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手机、键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另外,清洁可能带血、体液和/或分泌物或排泄物的任何表面。
(7)公司/项目部全体人员包含分包队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
38.5
℃,伴有全身不适症状,服用退热药物,如乙酰氨基酚,并进行隔离观察;
5.3
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示公司/项目部代表处应急领导小组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属地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5.4应急结束
在公司/项目部范围内,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
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宣布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6.2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6.3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6.4应急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分部应急队伍参见3.3,由应急领导小组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现场抢险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各组人员由专业相关各部门人员抽调组成,相关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培训活动。
7.2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办公室、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分部有一辆救护车,有中巴车、小车若干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水银温度计
20个
医用手套
5副
便携式体温计
20个
消毒液
5L
口罩(N95)
500个
洗手液
2L
乙酰氨基酚
100盒
塑料袋
500个
外科医用口罩
500盒(50只一盒)
医用封闭式垃圾桶
20个
救援车辆中巴及司机电话
1台(需固定司机)
救援车辆小车及司机电话
(需固定车和司机)
通讯对讲机
纯净水
隔离室
消毒柜
7.3通信与信息
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方式进行。分部全体均配备有手机,各工点配置了对讲机。
7.4应急通讯
附件:
分部应急通讯录
相关依据及相衔接的应急预案
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流行,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健康的严重损害和经济浪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加强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提高快速应急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24字”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可造成社会公众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以下情况:
疑似聚集性病例
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一个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聚集性病例
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一个社区等)发现2例确诊病例,且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史。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1.为快速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流行,作出突发性处置事件的重大决策统一指挥,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流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
职责: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校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职责:研究制定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与诊疗方案,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工作,负责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排查转诊工作,制定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负责疑似病例会诊、转诊工作,联系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做好广大师生的宣教工作。专家组成员要求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通畅。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职
责:发生疫情时,负责报告医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医院管理处,同时上报上级疾病控制部门。做好上级疾控部门疫情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登记工作。定期完善多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疫情防控网络,掌握学生的发病动态,做好流调排查工作。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杀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
职责:指导后勤公用楼、公寓楼工作人员的消杀工作,组织进行医院的消毒工作,负责防控期间医院感染的全面工作,有疫情发生时负责疫源地消毒工作。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x
职责:负责防控工作有关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负责防控物资调配及储备工作,运送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及医院工作信息传达工作。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督导检查小组
组
长:xxx
组
员:xxx
职
责:督导检查各科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汇报给领导小组,对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工作不配合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与惩处。对疑似患者不配合校医院工作的负责上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方式,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电话:xxxx(24小时)。工作日白天联系电话:8xxx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社区、局部散发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校医院依据学校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含氯消毒剂、75%酒精、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84消毒液等),确保防控之需。
(四)分不同层次全面培训。
1、医护人员的培训。校医院内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保证一旦有疫情能早发现、早转诊,避免漏诊、误诊,重视医务人员自身的防护,邀请长春市传染病院专家进行医务人员防护培训。
2、加强广大师生的健康教育培训。利用校医院微信公众号向全校师生员工推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倡议书,利用医院LED屏幕循环播放防控知识
3、配合学校工作,和学校多部门联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配合学生工作部、公寓楼管理部门,制定提前返校学生体检流程,对提前返校学生实行体检,体检正常给与出具体检证明。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等管理人员进行消杀培训。做好学校公共楼、公寓楼的消杀工作。
(五)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如发现有发热学生或教职员工,医务人员要询问他们近14天的流行病学史,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发热病人时应立即学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建立发热零报告制度,医院随时掌握的身体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最大程度的减少新型冠状流感病毒肺炎的危害。
(七)要求医院全体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各项工作,不误诊,不漏报,医院内严格采取隔离消毒,防止医院感染,确保医务工作者安全。
(八)倡议减少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活动。建议各部门尽量减少大型的学生讲座或集体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也要尽量缩短活动时间,并在活动开始前对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换气,对需要持续进行的集体活动要专门制订有关疾病防治的工作预案,并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领导小组备案。尽量减少前往疫区的出差活动,已经前往疫区出差的人员到校后必须先到校医院进行预防性检查,并对个人和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