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xx〕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
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将县防汛防
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4.1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4.2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
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预警发布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5.1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由局长负责指挥,局领导及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保障。一是与各地值班人员保持实时联系,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研判,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部署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二是与相关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持联系,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救得下;三是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启动防汛专项预案,企业组织停产或减荷,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非煤矿山作业面等)监控,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2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轮流处于待命状态。
由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的副组长负责指挥,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通知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处于待命状态。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启动防
汛专项预案,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提前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汛安全知识。
5.3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负责值班指挥,相关股室(队)积极参与,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分析,提出防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对企业开展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启动专项预案的准备。
5.4IV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V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V级应急响应行动,加强电话应急值班。
相关股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预测。
5.5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思想发动,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好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范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设备、部位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情况下企业安全性评估,加强应对性措施的落实;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4、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领导小组是企业防汛应急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领导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报道企业防汛的信息。
5.7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式发布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企业防汛抗台应急状态。
6后续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期间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6.1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装置、管道及设备设施是否在防汛期间受到损害破坏,检查安全阀等附件是否损伤,检查检测原材料等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适用状态;采矿作业面是否遭受损坏,电器线路是否发生短路漏电等。
6.2做好防汛期间应急防范工作
重点落实应急器材的准备,专业技术、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6.3防汛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对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对
发生险情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制定并实施。根据工作实际,视情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专项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安监局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防汛工作,明确安监部门开展防汛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能职责及汛期值班安排的通知》(平防汛指〔20xx〕2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企业开展防范洪涝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镇(街道)安监办、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局防汛工作的启动,向镇(街道)企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做好事故的上报、防范自然灾害的情况汇总等组织协调工作。
成立检查督导组、应急管理组和后勤保障组3个工作组,推进防汛工作的落实。
检查督导组:由局各片区分管领导带队,负责指导和督查联系片区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防汛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物资储备、落实防范措施,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
应急管理组:由应急办负责,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动态,及时起草文件,部署防汛工作;保持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有关股室(队)掌握企业基础信息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企业落实自然灾害发生前、中、后安全措施。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利用信息平台发布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安全措施信息,开展对外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安排好本单位人员值班、物资供应、车辆保障等工作。
3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等级
参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旱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旱灾害。将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
4预防与预警 4.1应急准备
(1)思想准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防范措施、工作纪律。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应急领导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与企业、部门的沟通联动。协调确认应急专家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队伍。
(3)工作准备:制定24小时人员应急值守计划,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通知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做好应急联动,同步开展各项防范工作。督促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开展安全隐患的紧急排查,做好在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评估,落实应对性措施。
(4)预案准备:根据灾情特点,熟悉企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指挥报告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应急预案;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要害部位都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培训学习。
(5)物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统计,建立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机制。承担区域专业应急救援任务的企业或单位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有关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配足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清理使用和维护保养。
(6)通信准备:明确值班、值守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证信息实时畅通。
4.2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和评估,认真开展以“六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汛专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控、早整改。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要督促重点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相关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明确重大危险源、危险装置等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强化领导带班、值班;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3预警发布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向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发出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传递防汛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安全生产应急、重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并实时对险情组织核实。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防汛领导小组接到预警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重点企业、村(社区)发出预警。通知企业有序组织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保证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坚守工作岗位。
5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的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的企业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并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并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5.1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级应急响应命令,发布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由局长负责指挥,局领导及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保障。一是与各地值班人员保持实时联系,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研判,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部署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二是与相关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持联系,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拉得出、救得下;三是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全面启动防汛专项预案,企业组织停产或减荷,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非煤矿山作业面等)监控,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四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宣传防汛期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5.2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用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全局人员轮流处于待命状态。
由领导小组分管企业管理的副组长负责指挥,相关股室(队)人员参与值班,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评估,提出防御目标和应急措施。通知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处于待命状态。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通知相关企业启动防汛专项预案,加强人员巡查检查,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提前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指导各地开展企业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利用媒体宣传防汛安全知识。
5.3III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II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24小时应急电话值班。
由领导小组副组长轮流负责值班指挥,相关股室(队)积极参与,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分析,提出防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应急专家、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对企业开展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通知企业做好启动专项预案的准备。
5.4IV级应急响应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的IV级应急响应命令,领导小组发布IV级应急响应行动,加强电话应急值班。
相关股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企业险情进行预测。
5.5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思想发动,将信息通报全局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好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2、督促乡镇(街道、管委会)企业防汛领导小组落实防范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信息平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设备、部位和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情况下企业安全性评估,加强应对性措施的落实;强化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前制定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好人员值班,加强对危险部位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4、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防汛工作专项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值守,加强事故预测预想,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领导小组是企业防汛应急信息的指定来源,由领导小组统一收集和对外报道企业防汛的信息。
5.7应急结束 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正式发布解除灾害警报信号后,结合各地反馈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决定,结束企业防汛抗台应急状态。
6后续处置
根据自然灾害期间企业停产、减产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复产、复工。
6.1开展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装置、管道及设备设施是否在防汛期间受到损害破坏,检查安全阀等附件是否损伤,检查检测原材料等是否受到影响,检查电气仪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处于适用状态;采矿作业面是否遭受损坏,电器线路是否发生短路漏电等。
6.2做好防汛期间应急防范工作
重点落实应急器材的准备,专业技术、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执勤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6.3防汛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负责对预警和应急响应期间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办对发生险情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制定并实施。根据工作实际,视情作出相应调整修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防汛专项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安监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大连海昌发现王国主题公园有限公司
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一.制定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及预案的目的为了保证公园安全运行以及所属区域内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在公园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有序的指挥下,调配公司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各岗位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各司其责,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最低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保障游客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制度。
二.应急救援原则
公园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常备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争分夺秒,游客人身安全优先的原则;应急救援除了要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还要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科学应对、运转高效。
三.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要求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应急救援下设应急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应急救援组由应急小组、设备抢修组和营救组组成;后勤保障组由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援组、媒体及后勤保障组组成。应急救援小组在应急救援组长的领导下进行救援。
1.应急救援组
根据发生的应急情况种类,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时提出应急抢险、救援的对策,为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对故障设备进行应急处理,进行常规的游客救援和应急时的设备监测、游客的解危等工作。
2.安全疏散组
负责做好现场保卫警戒、维护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
负责对被营救人员和受伤游客的现场救治,需要送医救治的协助120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媒体及后勤保障组
负责通讯、服务、宣传及后勤物品供应;负责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等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广播安抚。
5.救援工作要求
﹙1﹚.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案实施,凡接到应急救援方案启动命令通知后,行动迟缓,畏缩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未经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小组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定救援预案。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和责任。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小组有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四.应急预案:见附件一(特种设备.消防.防恐.食品.极端天气.群体事件等)
五.应急救援响应
1.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公园内发生设备故障或紧急事件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规定流程及要求进行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或瞒报,否则视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现场工作人员排查分析确认需要进行应急救援后,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发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令。
2.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紧急情况或设备故障后,应立即向所属区域维修人员、运营主管汇报,维修人员及运营主管根据现场情况向安管部和安全管理员汇报情况,安全管理员向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汇报情况,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发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重大救援工作方案必需经过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审定方可实施。
3.重大事件情况上报
﹙1﹚.重大的设备故障及实施的应急救援工作,向当地主管部门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在依靠公园自身力量无法实施应急救援时(主要针对极个别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得到相关机构的有力支持。
﹙3﹚.有人员伤亡情况发生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新闻报道及救援结束
﹙1﹚.新闻报道及记者的采访由公司指定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个人不得向外透露救援信息或散布歪曲事实的信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现场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事故不稳定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后,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根据救援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前,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六.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1.应急响应通讯保障
﹙1﹚.园内设立应急救援专用对讲机频段(应急救援频道为1频),保证救援行动通讯的安全和顺畅。
﹙2﹚.公园各部门人员在救援进行中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系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
﹙3﹚.各部门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小组及负责人在公园运营期间,应全天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通讯的畅通,保证通讯的畅通。(建立联络表)
﹙4﹚.公园各区域应急救援点位张贴联络表,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更改后,应及时对各区域应急救援联络表进行更新,办公室和各部门应存档最新的通讯联络方法。
2.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1﹚.应急救护装备要与公园具体的设备设施救援相适应,应急救援物
品只准营救或应急救援演练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2﹚.应急救援装备及物品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3﹚.应急救援装备及物品安排责任心强、接受过相应的职业培训、熟悉与之相关的法规的专人负责保管。
﹙4﹚.应急救援装备及物品存放地点要通风良好、防雨、防霉、防鼠,方便应急时快捷有效拿取;放置方式正确,绳索、保险索等绕盘有序。
﹙5﹚.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装备及物品完好情况,安全性能不达标、损坏或质量过期的应立即报废并及时予以更新。
3.配备应急救援所需车辆、医护人员及医疗救治物品。
七.事故及善后处理
1.善后处理
﹙1﹚.做好对被救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社会救助、保险等工作。
﹙2﹚.对使用的救援装备及物品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保养,并存放在规定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新的应急救援物品应及时予以更新,保证下次救援安全顺利进行。
2.事故处理
﹙1﹚.重大事故按国家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展开全面细致的调查。
﹙2﹚.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加以排除。需要经过检验机构重新检验的要重新检验合格,未达到安全运行标准的特种设备坚决不允许投入运营。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
﹙3﹚.因为违章指挥和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且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法律条款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八.应急救援总结及情况报告
1.应急救援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根据应急救援活动及事故处理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事故以及应急发生情况,将事故及应急情况客观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2.应急救援情况报告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出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设备名称、时间(年月日时)和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处理结果、善后情况、总结以及事故概况等上报有关上级主管单位。
九.人力资源和培训
1.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2.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学习应急事故案例以及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提升能力。
3.人员调动时,对应急救援岗位应及时进行更换补充;工作人员轮休期间,保证在岗应急救援力量;每天应有每个岗位每个区域的应急救援名单。
4.应急救援的各岗位人员,应组织定期参加培训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专家进行救援技术培训,使救援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各种技能。
5.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添置防恐器材,定期进行防恐、反恐方面的技能训练以及应急预案演练。
6.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面的培训,十.应急预案的演习及管理
1.加强对工作人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每年开园前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2.《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应制度化、规范化,公园每年进行一次总体应急救援演习,每台设备每个区域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时应注意参演人员的安全。演习结束后要备案记录,对演习的组织机构、反应能力、反应时间、救援效能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3.学习借鉴其他游乐园关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教训,提升公园自身的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
4.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遵照安全生产监察
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新要求和演习评估及时进行总结。
5.每项应急救援演习后进行一次评审,根据演习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游乐园的经验教训,进行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进一步完善。
6.应急救援预案发布或更新后抄送地方有关部门。
十一.监督检查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小组会议,监督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部署、演练、执行情况。
2.对于应急救援预案在演练和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对原有预案加以修改,并在下次演练中予以实施。
3.定期对应急救援物品进行检查,对于保管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4.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应急救援预案及制度的制定、完善、演练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4篇: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完整版
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
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
为近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201X〕9号文件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县安监局地震应急预案》报贵单位,请审查。
1总则
1.1安监局主要职责
安监局是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1.2编制目的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应对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4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一旦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 3.1.1接警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各乡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在(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地震次生、衍生灾害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
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4信息报送
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及救援进展,统一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5响应结束
听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3)地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4)灾区生活次序基本正常;
(5)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4善后恢复 4.1后期处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核定工作,对灾害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2奖励和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总结与评估
对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应对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由县相关部门适时组成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调查评估小组,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5附则 5.1预案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抢险新技术的运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抗震救灾实战经验教训的总结,不断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于201X年4月1日起施行。
附送:
安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会
安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会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只有把经济发展与社会、资源、环境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体现发展的质量,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 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2、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问题保持经济快速发展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但客观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必将导致事故隐患的不断出现,事故多发且难以预料。所有这些矛盾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运用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分析,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育、广泛宣传”的方针,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现场培训、案例培训等方式,不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根本提高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搞好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管理就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关键,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企业管理就会相应得到提高,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 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积极采取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连锁装置,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保证生产设施,生产过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鼓励并督促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落后生产力的淘汰速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总之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我们不仅要认清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更要理解必须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不仅是一种责任、一种压力,同时也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一项事业、一种乐趣。为此我们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
第5篇:五原县安监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五原县安监站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报告和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凡我县域内发生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处理的安全事故均应启动本预案。
二、除正常工作日外,我站已建立节假日安全事故处理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可能
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建设局(由建设局通知县安监局,上报县
政府、市安监站等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责令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序组织抢险、施救;同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停工排查安全隐患,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我站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督促事故
发生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再次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安全隐患仍未排除且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应组织现场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或减轻安全隐患后,再进行抢救工作。
五、切实做好现场勘验工作,现场勘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协助其他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
及相关证据,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七、对安全事故进行跟踪处理,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补报相关情况。
八、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后续调查处理工作。
九、事故处理后,保存好一切原始资料备案。
十、组织事故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并通告其他施
工单位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第6篇:浑源县安监局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浑源县安监局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和规范有序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浑源县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浑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浑源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
(三)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紧急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防范重点
全县的防范重点是:浑源县百川煤业有限公司所辖五个矿业公司、22个加油站、2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家民爆批发公司、14家花岗岩矿山。
二、地震灾害事故分级与事权
(一)地震灾害事故分级
1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分组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二)事权划分
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下,县安监局主要工作重点是负责全县地震后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救援和指挥工作,以及由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重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省安监局负责;较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市安监局负责;一般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安监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郑怀孝(县安监局局长)副组长:白 海(县安监局书记)侯玉祥(县安监局副局长)
2 刘步强(县安监局副局长)薄建军(县安监局纪检书记)张 忠(县安监局工会主席)白 银(矿山救护队队长)
成员:县安监局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受灾煤炭企业、全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
(二)各应急组职责
1、协调组
地震时,本局办公室转为协调组。组
长:李金萍
成 员: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
职
责:地震引发灾害,在救援情况下,按照县安监局领导组指令,负责地震灾害救援的日常工作;传达上级地震部门发布的信息;协调各救援组织和机构,开展救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掌握救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通讯联络组(监控中心)组
长:李玉琼
成 员:监控调度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 职
责:保障地震现场移动电话与指挥部的随时联络,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协调并保障各救援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
3、次生灾害抢险组
根据地震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别,结合我局职能配置,成立相应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第一组:非煤矿山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侯玉祥 副组长:王 忠
成 员:非煤矿山监管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防震救灾工作。
第二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侯玉祥 副组长:屈晋辉
成 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震救灾工作。
第三组: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侯玉祥
副组长:刘贵林 李鹏飞
4 成 员:监管二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防震救灾工作。
第四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刘步强
副组长:李福荣、刘德昌
成 员:政府煤矿监管“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科、涉煤科室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防震救灾工作。
四、地震灾难应急响应
县安监部门接到县政府及市地震部门地震信息后,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立即向所属防范重点单位发出避险警告。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要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对已发生灾害及次生灾害情况,应及时了解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主管部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事故的简单经过;
5、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6、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7、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8、事故抢险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9、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10、事故的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1、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一)现场抢险
5 县安监部门接到地震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企业核实,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安监局报告,同时,通知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事故后应急措施
1、交通、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维护好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需要通过地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请求周边救护支援。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力量,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现场抢险组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救援措施。
1、矿山:由矿山企业抢险应急队和矿山救护队实施紧急救助抢险,摸清人员伤亡及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抢险方案,调集救援器材等,进行抢险救援。
2、危化品事故:地面火灾、爆炸事故县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紧急救护抢险,摸清人员伤亡及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调集救援器材进行抢救救援。中毒事故由医疗救护机构和化工专家组实施紧急救助抢险,摸清人员中毒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调集求助物资。
六、地震灾难应急结束
(一)新闻报道
6 地震灾害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县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县地震抢险领导组和市安监局。
(二)应急结束
听从县地震局发布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
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正常;
5、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
(三)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救援损益原则上按县政府及地震局规定的责权和事权、分级响应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现场清理等。根据地震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处理结果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七、总结与奖惩
参加地震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地震与安全生产方面灾害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类似事故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上报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的建议,对应
7 急抢险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抗震不力,依据防震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发生地震灾害事故后县安监局的专项预案,是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下级部门进行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抢险新技术的运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人们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认识和应急救护能力的提高,应急救援预案需要不断完善。
(二)培训与演练
县安监局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知识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7篇: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3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名词解释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Ⅰ级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1);
(2)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尾矿库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事故信息,按照《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事故基本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监督管理一司和应急指挥中心,并跟踪调度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尾矿库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总指挥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3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省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尾矿库重大事故的接收、报告和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辖区内重点尾矿库进行跟踪管理,掌握重点尾矿库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监控信息。
(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掌握辖区内的尾矿库分布、等别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尾矿库基本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应经常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需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雨季期间,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同时与气象部门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在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和企业总部。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
(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传送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协调司和监督管理一司。接到特别重大(Ⅰ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
4.3 响应程序
发生II级尾矿库事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办公厅值班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跟踪调度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
(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发生I级尾矿库事故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值班室研究处置意见。
(2)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监督管理一司要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3)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4)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
(5)办公厅及时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向中办、国办报送有关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政策法规司适时向媒体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省级人民政府实施Ⅱ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和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安全监管总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通知环保总局。同时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动员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 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和事故累及人员医疗救治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单位及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及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尾矿库及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尾矿库事故救援的需要与特点,储备必要的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登记、建档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和存放单位,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尾矿库所属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捷,常备不懈,并与有关施工单位签定协议,必要时,调动其参加救援。
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是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2.4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市(地)、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分级响应,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卫生应急队伍和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根据事故造成人员健康受伤害的特点,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物资,安排医疗机构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实施救援。
6.2.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 环境保护保障
事故发生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7 气象保障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气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所需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必要时,组织协调相关气象部门开展现场监测,提供现场观测资料和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6.2.8 物资保障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中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尾矿库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电话:010-63936859),随时掌握全国在役尾矿库的运行情况和闭库尾矿库的现状。利用现有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资源,开发尾矿库事故或险情救援新技术、新设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公众信息交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尾矿库所属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尾矿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训工作。
6.4.3 演练
尾矿库所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定期组织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并在演练结束后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尾矿库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重要河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500~1000人;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河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或社会影响重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需要疏散转移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意见进行修订,报安全监管总局审定。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