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民警秉公执法剖析_3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近日,为着力深化公安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公安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本文是民警秉公执法的剖析材料,仅供参考。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一: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
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
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
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
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二:
为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开展,确保全体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的要求,11月11日,高速三大队组织召开“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学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并就大队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及进一步落工作要求,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将省厅《全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总队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位民警,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不留死角,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厅、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要严格步骤积极投入。要对照省厅和总队文件要求,结合队伍管理的各种手段、措施和实际,明确活动开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使每名民警都知道在主题教育中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确保活动部署的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偏离轨道。
三是坚持秉公执法不放松。要按照主题教育方案的要求,以队、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纪律作风隐患排查,全面查摆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严查彻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民警执法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更加牢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和谐,高警队伍良好形象更加彰显。
四是坚持廉洁执法不放松。要强化忠诚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将规定熟记于心,树立底线思维,决不允许触碰“高压线”,着力加强纪律教育,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
五是要抓好结合。要将“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严查严管”打好收官战行动等重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活动扎实稳步开展,使主题教育在结合中不断产生更大的效应,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进步发展。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三: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治安大队以开展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
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党纪法规,使教育学习入脑入心、内化于行,提高民警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
开展集中讨论活动。以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开展问题集中大讨论活动,通过民警自查、组织提醒等方式,认真查摆在执法执勤、服务群众过程中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出的问题重点治理,确立整改时限,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态度蛮横、警容不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群众来信来访、110投诉、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负面新闻报道,从中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苗头和违法违纪线索,重点治理对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耍特权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服务态度问题,以及违规办事、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整治滥用警力、执法态度蛮横、警容不整、警辅人员管理混乱,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执法办案场所、枪支警械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打击不力、推诿塞责等不作为问题,对越权办案、隐案瞒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乱作为问题,对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暴力取证、案件久拖不决、乱收乱罚等执法不公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贪腐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把主题教育作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解决好党员民警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严防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第2篇: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3篇
近日,为着力深化公安机关“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公安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本文是民警秉公执法的剖析材料,仅供参考。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一: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
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
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二:
为进一步深化 “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开展,确保全体民警始终做到秉公执法、竭诚为民的要求,11月11日,高速三大队组织召开“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
学了《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传达了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文件要求,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文件,并就大队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做出具体工作部署及进一步落工作要求,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将省厅《全省公安机关“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总队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位民警,确保学习到位、认识到位,不留死角,使全体民警深刻领会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厅、总队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要严格步骤积极投入。要对照省厅和总队文件要求,结合队伍管理的各种手段、措施和实际,明确活动开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使每名民警都知道在主题教育中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确保活动部署的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偏离轨道。
三是坚持秉公执法不放松。要按照主题教育方案的要求,以队、室为单位,认真开展学习研讨、纪律作风隐患排查,全面查摆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严查彻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民警执法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更加牢固,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和谐,高警队伍良好形象更加彰显。
四是坚持廉洁执法不放松。要强化忠诚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将规定熟记于心,树立底线思维,决不允许触碰“高压线”,着力加强纪律教育,通过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
五是要抓好结合。要将“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与正在开展的“严查严管”打好收官战行动等重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强力推动,确保各项活动扎实稳步开展,使主题教育在结合中不断产生更大的效应,全面推动大队各项工作进步发展。
民警秉公执法剖析材料三: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治安大队以开展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
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使教育学习入脑入心、内化于行,提高民警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问题。
开展集中讨论活动。以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开展问题集中大讨论活动,通过民警自查、组织提醒等方式,认真查摆在执法执勤、服务群众过程中警容风纪、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摆出的问题重点治理,确立整改时限,限期整改。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态度蛮横、警容不整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通过全面梳理群众来信来访、110投诉、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负面新闻报道,从中发现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苗头和违法违纪线索,重点治理对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耍特权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服务态度问题,以及违规办事、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整治滥用警力、执法态度蛮横、警容不整、警辅人员管理混乱,以及涉案财物管理不到位,执法办案场所、枪支警械及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有警不接、有案不立、打击不力、推诿塞责等不作为问题,对越权办案、隐案瞒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乱作为问题,对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暴力取证、案件久拖不决、乱收乱罚等执法不公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贪腐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要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特邀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把主题教育作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全面整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着力解决好党员民警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切实从源头和根本上严防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
第3篇:执法先进事迹
附件(1):
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XXX先进事迹
2010年以来,在办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五个特别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队指示精神,把服务乘客作为自身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严格责任,全面配合队长开展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先进事迹如下汇报:
一、强化学习,持续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认真学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专题学习、中队学习等,结合“四个百日”主题活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根据年初的学习安排和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自身的学习计划。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了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今年有计划有参加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正反典型教育相结合,原文学习与实际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学习,撰写了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剖析材料,筑牢了自身的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禁令”意识。明确了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了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学习经验,认真剖析。在开展的“四个百日”活动中,强化批评与自我批评,扎实对自己进行整改。在民主测评中满意率为100%。
三是强化制度,进一步学习、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纪
律、考核办法等内部制度。
二、强化地铁执法管理,车站容貌大为改观
认真履行地铁执法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扎实参加各项执法活动,使地铁容貌得到显著改观。
1、乱设摊点明显减少。乱设摊点是地铁执法中的难点。对此,在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堵疏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狠抓重点整治,另一方面强化疏导管理。对车站乱设摊点进行巡查监察。积极参加中队的各项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重点取缔
7、12、14号口乱设摊点。实行正时与错时管理相结合等管理办法,巩固整治成果。
2、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等现象逐步遏制。以教育为目的,处罚为手段,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及时对辖区内的乱贴乱画、乱摆乱放现象进行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多次不改正的,坚决予以处罚,使车站内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观。
三、严于律己,坚决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规范着装,时刻保持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地铁执法人员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洁奉公。在工作时间以外,同样坚持原则,做到“慎独”,并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连续多次在中队执法月评中名列前茅。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够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实际工作中多动脑、勤动手、常跑腿,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力争在实际工作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认可;继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真实、高质、高效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一名合格的执法队员。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4篇:监察局长秉公为民先进事迹(材料)
恪尽职守,清风永驻
**同志是1999年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十几年来,他积极投身于纪检监察事业,矢志不渝地战斗在反腐倡廉工作的前沿阵地,恪尽职守、勤政务实,用清风正气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的崇高形象,先后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授予“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先进工作者”,**省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全省国有经济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先进个人,**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省整顿企业经济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省纪委授予“**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市授予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连续10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非凡的经历造就非凡的人格魅力
**同志在每周机关例会上总对同志们讲:“要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这句话很朴实,了解他的人也都知道,这正是他为人之道、从政之德的真实写照,然而,对他的一生来说又谈何容易。孔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漫漫的47年人生路,艰辛曲折坎坷,经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在他十几岁时,父亲因病去逝,后母亲又因积劳成疾以致瘫痪在床,家庭的重担落在他一个人身上,坎坷往往更能显露美德与操守,使其如茗香,火燃香弥,而后,嗅之心旷神怡,逆境与厄运并未使其人生旅程晦暗无光,反而铸就他坚韧不拔的个性与吃苦耐劳的精神,从未因家庭负担影响到工作,他以其坚毅的性格与一颗赤诚之心、清正廉洁、敬业忘我,从学校普通教员、组织部科长、镇长、书记到监察局长,一步一个脚印地负重前行,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他都严于律已,正道直行,留下一串串坚实的人生足迹,特别在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岗位上,更彰显其非凡的人格魅力。生活中,他关心、体贴、爱护同志,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引导、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工作中,他坚持原则、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影响每位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无私无畏、雷厉风行。
坚持原则秉公执纪
身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同志十分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他常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讲:“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查案,不查案,腐败分子就得不到惩处;不查案,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势头就得不到遏制;不查案,我们就亏对纪检监察干部这个称号。谁都知道家门口的官难当,而做好家门口的纪检监察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做为**这么一个小地方,老领导、老同事、老朋友,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查办一个人,牵动一条线,得罪一大片。但是他心里有谱:作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是公正,只要我们做到公正,就对得起组织的重托,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群众的信任。他给自己订下一个不成文的规矩:人情的口子坚决不开,压力再大也要坚决顶住。因此,无论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还是在处理违纪人员的决策中,他都甘当“黑脸”。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他不知得罪过多少人,也不知经受过多少次利诱和恐吓,但他无怨无悔,他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来抓,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相结合,既讲究策略,又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办案责任制,落实办案责任追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调工作人员勇于办案、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确保查办案件的质量,办案工作顺利开展。2008年元月以来,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0起,党政纪处分138人,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监察建议》38份。
心系群众为民解难
创新工作求发展
在工作中,**局长始终强调,全局都要树立“有第一就争,见红旗就扛”的争先创优意识,各项工作都要上档进位,开拓创新,尽最大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他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地实践着自己的要求,带领监察局全体同志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任务要求的工作思路,年年有创新,招招出亮点。
二是建立和完善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每位机关干部联系10家企业,重点了解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否依法行政,有无“四乱”现象及利用职权搞强制服务、增加企业负担问题,有无“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先后向被联系企业发放联系函700余封,联系卡3000余张,与企业负责人联系4000余人次,先后收到和处理涉企投诉90多件次,发现案件线索11条,有效地解决了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被基层企业主誉为制止不合理收费和乱摊牌的“挡箭牌”。
三是扎实开展效能提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首先,实行了效能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效能提升监督分包责任制,“市级巡查、单位督导、媒体监督、群众参与”,形成了监督合力。制订下发了《**市环境创优年实施意见》、《**市促进效能提升优化发展环境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督查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将涉及环境创优方面的文件和制度进行了系统整理,汇编成册,形成了一套内容具体,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使我市效能监察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其次,在电视台开辟“效能监察之窗”、“优化环境促发展”等专栏,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访谈,对民生热点问题零距离进行曝光,跟踪报道。利用大型廉政广告塔,设置过街广告牌,制作宣传灯箱,形成了立体式、全方位的环境创优宣传矩阵。第三,在全市54个重点企业(项目)中建立了政府效能监测点,促进政府职能部门效能提升。实施了“工作成果倒逼法”,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下级倒逼上级,督查倒逼落实,确保工作高质高效整体推进。第四,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效能和优化环境案(事)件,坚持上追几级,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究、究必到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效能提升和整治机关病活动,对“五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7年以来,对21个单位的17名工作人员当场实施了效能告诫,并在电视台曝光,执行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自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忠诚,赢得了群众赞誉,赢得了机关同事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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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优秀党员教师秉公保谦先进事迹
学问事业求其大,品性精神超其庸——记优秀共产党员**
对于**而言,在教育学院的每一天都是忙碌的,也是充实的。他任劳任怨,踏踏实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平凡中体味着成功和快乐。
和平年代,一个共产党员的精神境界往往体现在点滴小事上,浸润在每一个普通的日子里,而这种精神境界的修炼,往往始于理论的自觉。多年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注意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把理论学习和自身业务结合起来,主持了 “政治文明视野下的现代学校制度研究”、“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校长职业道德建设”等课题。
他还长期兼任教育学院教育学系党支部书记,直接和高学历、高职称党员及非党教师打交道。他既耐得住平凡,又不甘于平庸,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为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出了贡献。
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他一直保持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作风,又能宽厚待人,凡事为他人着想。副院长的行政管理工作十分繁杂,但他从无怨言,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只要对工作有利的就努力做好,很少考虑对自己有什么回报。去年教育部对我校进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每天早来晚走,每项工作都过问不止一遍两遍,以免出现任何纰漏。
教育学院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都走在学校前列,因此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和示范专业的申报工作任务更重,**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为一项项骄人的成绩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在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那些日子,他忍着巨大的腰痛,一瘸一拐地奔走在学校、实习基地、主楼等各个地方,搜集资料、整理文字、参与电视汇报片拍摄……他分管本科教学工作以来,学院连续9年被评为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同志是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校长职业道德研究领域的负责人,也是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辽宁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教改项目的完成人之一。作为一个成熟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他在教育教学中有自己独到的思考,有自己艰难的坚守。譬如,他格外重视教学工作,无论科研和行政工作多么繁忙,无论周围多么功利、浮躁,他始终能静下心来认真地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上课。他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学、教育哲学、教育管理专题、教育改革问题研究、现代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等。由于在教学中始终保持充沛的热情、严谨的教风和幽默的特色,他深受各个层次学生的欢迎和好评,多次获得校教学优秀称号。
在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论文答辩等环节上,作为导师组组长的他敢抓敢管,坚持学术标准,奉公守则,照章办事,把住关口,对教育学院教育硕士论文的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保障性的作用。2011年他被评为全国首届优秀教育硕士指导教师。
多年来,**同志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风格,淡然平和的态度,把党员先进性融入到平凡的工作之中,在人格修养上不断升华,业务水平上持续提高,工作业绩上不断攀升。相信他的人生之路,就像他的名字一样,大气,超拔,不管是学问、事业,还是品性、精神,都有自己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