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器械网络营销秩序,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清理违法违规企业、非法产品以及违法违规信息,净化医疗器械营销环境;深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安全用械的认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构建群防群建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清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第三方平台
重点查处第三方平台未经备案擅自为入驻企业提供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直接参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技术条件、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对入驻企业核实登记、阻止并报告入驻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公告等义务;未建立并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等行为。
(二)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保证交易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三)强化药品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各相关股室和监管所要依职责全面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管,监督第三方平台落实管理责任及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清理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
重点查处“线上”展示的企业及产品信息与“线下”许可(备案)及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展示虚假企业及产品信息以及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以及产品页面显著位置展示企业许可(备案)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股室和监管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
(二)加强网络销售企业监管。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销售无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未办理网络销售备案、未记录医疗器械销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所在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或者问题,应当及时向药械化监督管理股报告。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清网”行动总结报送县局药械化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