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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作者:风流大少时间:2021-03-08 下载本文

柯桥区 职教中心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6 2016 年 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全校教职工(指 本校在编在岗 的,下同)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修订后的我校劳动纪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纪律实行归口 分级 管理。全体教职工均归口相应专业部或处室,由专业部或处室负责 管理 考核。各处室、专业部之间交叉上课的教师,上课时间由专业部负责,并及时知照归口管理的处室或专业部(归口管理名单 由校党政办公布)。

二、劳动纪律考核 内容 :

包括 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情况、工作时 间内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完成教育教学(包括校 内外教研、培训、学习、家访、实习走访 巡视等)情况、完成 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情况、准时完整参加学校组织的工作会议、政治、业务学习、值日值周、班主任到岗、升旗仪式、集会及其它各类由学校、处室、专业部、党委、团委、工会、教研组 等组织安排的活动。

三、请假的种类 和类别 1 1、长、短假 请假时间分 短时间假和 长时 间 假。短时间 假 指 二 小时 半内(含)的临时请假;长时间 假 指二小时 半 以上的请假,二小时 半 以上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

2 2、公、私假 公假是指教职工因学校工作需要须离校外出完成的(包

括 教研、培训、家访、实习走访巡视 等);私假是指因个人事务或因病须离校 离岗 的。

3 3、法定假 婚假 3 3 天;产假 0 98+30 天(难产的增加 5 15 天,符合国家计生受 条例并取得生育登记服务卡者可享受 0 30 天的奖励)假),寒暑假按教体局规定另算假 ;计生假 5 15 天;假 护理假 15天(男教师在配偶生产期间因护理需要可以)请假);假 丧假 3 3天。

四、请假审批的权限及办理程序 1 1、处室、专业部主任(副主任)请假二天(含)内,由分管(联系)校长审批并报告校长、书记 ;二天以上的由分管(联系)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2 2、教职工(含临聘教师)请假三天(含)以内的,由处室、专业部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处室、专业部主任审核,报 联系 校长审批,并报告校长、书记。

3 3、短时间请公假的须向上一级报告并作记录,请私假的须办理书面手续。三次短时间私假折合事假半天。

4 4、工作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值日值周、班主任到岗、升旗仪式、集会及其它各类由学校、处室、专业部、工会、教研组等组织安排的活动的 须 请假 的,学校组织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 部门组织的 一律向组织者请假。

组织者把请假情况及时报告党政办。

5 5、长时间因公、因私请假的均须填写请假单,请假结束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因公请假一般情况须提供有关通知等,因病请假的 还)须提供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事后提供)。

6 6、请假手续须事前由请假人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的,可口头或电话申请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7 7、因公因私请假的,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的确无法解决的,报请专业部或相关处室帮助解决。

8 8、校级领导的请假均须向校长报告并在党政办备案。

9 9、若病假未及时请假补假的则论事假处理。

五、考核 1 1、劳动纪律的 考核由各专业部主任和处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专人负责。

2 2、党政办每 月 不定期对全校劳动纪律情况(包括迟到与 早退)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

3 3、各专业部和处室须把每周 所属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月 核情况在本专业部内网上公布,每月 2 26 6 日把本月劳动纪律情况报党政办。

4 4、党政办把考核数据梳理分析后进行公布,并把奖惩意见通报给相关处室执行。

六、奖惩 1 1、全学期事假累计 3 3 天以内(含)、病假 5 5 天以内(含)每天扣 0 10 元;超过 以上标准的,按《绍兴县义务教育学校(单位)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 2、突击检查离岗者,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每次 次 0 200 元扣发; 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

3 3、无故缺勤 又不补办相应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 1 1 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0% ;旷工 2 2 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

工资的 60% ;旷工 3 3 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可责令其辞职。

4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扣 0 50 元。全学期无故不参加活动 2 2 次 又不请假 者,以旷工 5 0.5 天论处,请假 假 2 2 次计半天事假,依次类推,累计计算。

5 5、对全年考勤情况良好,模范执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教职工,在年终各类考核、先进评比中给予奖励或优 先 照顾。

6 6、对为学校工作加班较多的老师,每学期可调休 不超过 过 3 3 天,特殊情况者,经校长批准最多可调休 5 5 天。

7 7、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由个人 提出申请,专业部和处室同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给 予特别照顾。

七、附则 1 1;、本办法由校长室讨论研究决定,校党政办牵头执行; 2 2、本办法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未尽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置; 3 3、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4 4、本办法 中 产 假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他自二○一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起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职业教育中心 二 ○ 一 六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劳动纪律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选矿厂劳动纪律规定

电力公司处罚规定

关于劳动纪律等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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