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 财产安全细则 1、财产安全包括办公室、教室、功能教室、学生宿舍、食堂以及体育设施等安全。
2、非学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餐厅;下班时和室内长时间无人时,必须将所有电源关闭,并关、锁好窗门。
3、严禁学生和非食堂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堂操作间。
4、对功能教室以及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需提前与管理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5、使用各种设备设施时,使用者须先检查其安全性能,无安全隐患时方可使用,要求学生使用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保护。
6、各管理者、使用者对各类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解决。
《实验实训室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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