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重要活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政府或上级下达的重要活动的正常进行与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 本制度是本酒店开展政府或上级下达的重要活动时的工作总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职责 2.1 建立应急指挥小组,负责重要活动期间饭店的应急处理和响应。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在监控室。
2.2 保卫部负责制定专题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并指定部门领导为负责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
3 要求 3.1 重大活动组织工作要求 3.1.1 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保卫部建立酒店巡逻机制,开展对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参加违法活动。
3.1.2 重要活动期间,本单位各级负责人不得离京,特殊情况下需离京应经过上级批准并指定其他领导负责重要活动的领导工作。
3.1.3 接到重要活动的任务后,应立即组成专项小组并制定专题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
3.1.4 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应根据重要活动的性质、特点和治安风险情况确定具体的安保措施,并明确相关任务和职责。
3.1.5 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中应包括重要活动进行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单独编制重要活动专项应急预案。
3.1.6 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应保密,不得公开和泄密。
3.1.7 重要活动开始前,专项小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效性,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施。
3.1.8 重要活动进行过程中,专项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观察和注视周边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现场治安保卫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2 重大活动资源保障要求 3.2.1 保卫部配备防匪器材和对外联络的通讯器材。
3.2.2 加强警卫协同值班人员 24 小时轮流值班监控巡逻。
3.2.3 按照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安排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的警戒和宾客疏导、陪同人员及现场保卫人员。
3.2.4 事先对参加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和陪同人员进行任务交底和布置;必要时按重要活动治安保卫方案进行事先演练。
3.3 紧急情况处置 3.3.1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马上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及解决问题,同时向警方通报情况。
3.3.2 突然停电,保卫人员立即封闭重要部位,严查人员身份,严防破坏分子。
3.3.3 发生火灾,保卫部启用本酒店火灾事故发生应急预案,义务消防队进行扑救,并同时拨打 119 求援对火灾现场实行全方位监控,控制事态发展。
3.3.4 发生食物中毒,应查明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或类型,实行应急措施。如需要送医院救治的,拨打急救电话 999 请求救援。
3.3.5 发生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活动并启动应急措施或重要事项专项应急预案,同时立即报告政府或上级单位。
3.3.6 紧急情况得到控制后,应组织对现场进行清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并经过专项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正常活动。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