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 部门:
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装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职责:
1、工装的发放实行登记制,综合部根据工装发放情况统一建立台账,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装发放情况建立明细台账(见附件一),并存档。
2、各部门主管依据本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工装负责统一发放管理。
安管员、服务员、清洁员工装管理细则 1、工装(不含迷彩服、床上用品)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使用,归个人所有。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工装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含一年)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应支付公司工装的 50%。
4、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支付公司工装价格的 80%。
5、工装破损严重(指损坏三处以上或丢失)须更换工装者应支付公司工装价格的 100%;工装或配件丢失应在 7 日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根据工装配件价格(见附件二)双倍赔偿;工装每破损一处扣 50 元。
6、迷彩服、床上用品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所有,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费用;使用人在公司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应支付价格的 50%,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离开公司者,支付工装价格的 100%。
7、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工装损坏或丢失,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在 10 日内给予补齐。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装管理细则 1、工装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所有。
2、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工装费用。
3、使用人在公司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应支付价格的 80%。
4、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离开公司者,支付工装价格的 100%。
5、各部门工装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制作,具体流程为:各部门将将所需工装(包括数量、尺寸)
上报管理处审核,审核同意后流转综合部制作、发放。
附件:
1、附件一:《工装发放台账》 2、附件二:《工装价格表》 3、附件三:《离职清产表》 附件一:
工装发放台账 部门 发放日期 名称 数量 规格 领用人签字 新旧程度
附件二 :
工装价格表 岗位 工装名称 单价(套)具体明细 安 全 管 理 部 夏装 秋冬装 迷彩服 军用大衣 床上用品 客 户 服 务 部 夏装 秋冬装 工 程 部 夏装 秋冬装 管 理 人 员 夏装 秋冬装
附表三:
离职清产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号 项目 退还物品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备注 本部门 1.钥匙 2.工具 3.宿舍用品 4.工装 5 6 综合部 1.工卡 2.员工手册 3 4 5 离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