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及范围 1、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休息日加班:
员工需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综合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经理或公司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统计 1、行政综合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2、加班费随月工资同时发放。
五、加班补偿 1、员工加班补助 30/天,2-4 小时为半天,4-8 小时为一天。
2、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加班时间可累计,由行政综合部月底统计。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费为平均每天基本工资的 3 倍。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吉林省富沃德工控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