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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进出管理规定

作者:敏笙韵时间:2021-01-20 下载本文

码头进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码头的安全管理,确保液化品的装卸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码头禁止参观。

第二条 禁止在码头拍照、录像或绘图活动。确有需要,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码头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出。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各查验单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门等工作人员凭标志服或有效工作证件进出码头。

第四条 船舶服务中介机构、货主、代理、罐区单位、公司员工等工作人员凭综合管理部办理的《码头进出通行证》,并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装进出。

第五条 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临时需要进出码头人员,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码头进出通行证》后,方可进出。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期间,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进出码头。

第六条 进出码头的人员要自觉出示证件,经码头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要服从现场值班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进入人员要将携带的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关闭,并保存于警卫室。

第八条 进出人员严禁穿钉鞋或携带烟火、放大镜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九条 进入人员必须通过静电消除装置,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条 进入人员禁止随便动用码头内的消防器材设备、报警系统及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 进出人员,应按照现场人员制定路线通行。除操作人员外,不得进入装卸操作区域。

第十二条 人员进入码头可能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时,码头门卫值班人员有权禁止进入。码头内出现的危及人身或财产等紧急情况时,非施救人员、车辆禁止进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罐区进出管理规定

库区及码头门卫管理规定

码头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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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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