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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英行政规定

作者:牧羊男孩时间:2021-01-18 下载本文

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管理规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 日

目 录 一、会议规定..........................................................................................................................4(一)矿长办公会....................................................4 4(二)安全办公会....................................................5 5(三)“一通三防”办公 会.............................................5 5(四)月度计划会....................................................6 6(五)经营 分析会....................................................6 6(六)经营分析例会..................................................7 7(七)产销平衡会....................................................7 7(八)矿技术例会....................................................8 8(九)矿顶板分析会..................................................8 8(十)“一通三防”周分析会 析..........................................9 9(十一)隐患排查分析会..............................................9 9(十二)生产调度会.................................................10(十三)生产会.....................................................10(十四)会议纪律...................................................10 二、命令执行力管理规定..............................................12 三、印章管理规定......................................................13(一)印章种类、授权、刻制和管理 统..................................13(二)印章专管员...................................................14(三)各类印章的使用 规定............................................16(四)相关规定.....................................................17 四、接 待工作规定......................................................18(一)接待工作要求.................................................18(二)考核办法:

....................................................19 五、车辆管理规定......................................................1 19 9(一)适用范围.....................................................19(二)管理职责.....................................................19(三)车辆使用.....................................................20(四)出车流程.....................................................21(五)车辆维护.....................................................22(六)费用报销.....................................................23(七)驾驶员管理...................................................24(八)考核办法.....................................................24 六、职工入职管理规定.................................................24(一)适用范围.....................................................25

(二)招聘原则.....................................................25(三)招聘权限.....................................................25(四)招聘岗位类别 和审批权限........................................25(五)招聘职责.....................................................26(六)需求申请与审批 :

.............................................27(七)招聘形式及招聘流程............................................27(八)相关规定.....................................................30 七、职工离职管理规定.................................................31(一)离职种类.....................................................31(二)离职申请审批.................................................33(三)离职工作交接.................................................33(四)相关规定.....................................................35 八、地面卫生管理规定.................................................35(一)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35(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35(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考核规定....................................36 九、职工行为规范要求.................................................41(一)管理干部及机关人员工作行为规范................................41(二)职工个人行为规范.............................................42 十、廉洁从业规定..............................................................................................................44 文完...............................................................................................................................................44

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管理规定 为了完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经矿行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规定(一)矿长办公会 1、矿长办公会由矿长主持,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2、矿长办公会是矿行政的最高议事、决策方式。

3、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必要时,可通知与会议所议事项有关人员列席。

4、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初步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的方案,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针、内部经营责任制完善及配套改革的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政策的确定,对职工总数的控制和调进、调出,重要规章制度方案、相关考核管理规定,日常行政工作及其他应由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5、矿长办公会对其所决定的事项负责,并以矿行政名义组织实施。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应由其他会议作出最终决定的,应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决定。

6、每次矿长办公会前,各分管领导应提前一天填写分管范围内需会议研究的议案,办公室汇总报主要领导确定。会

后办公室负责整理书面纪要,报矿副总以上领导。

7、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二)安全办公会 1、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一般在每月上旬召开。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不受次数规定限制。

2、安全办公会是矿行政关于矿井安全工作的议事、决策方式。

3、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安监科、技术科副科级以上干部、采掘工区、井下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

4、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分析与处理,安技措工程的确立与实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与安全有关的奖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全年及季度安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方针,以及其他应由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5、安全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安监科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安全矿长负责实施监督。

6、每次安全办公会由安监科负责整理书面纪要,报矿副总以上领导,发全矿各单位。

7、会议由安监科负责考勤。

(三)“一通三防 ”办公会 1、会议由矿长主持,一般在月初召开,也可以与安全办公会合在一起召开。

2、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安全、生产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通防技术员以上干部,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

3、主要内容:研究通防工作和重大通防问题,解决通防所需的人、财、物问题。

4、每次“一通三防”办公会由通防科整理书面纪要,报矿副总以上领导。

5、会议由安监科负责考勤。

(四)月度计划会 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每月召开一次。

2、月度计划会是矿行政研究决定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事、决策方式。

3、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地质科、机电科、通风科、经营科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4、月度计划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各采、掘单位月度作业计划、煤质计划、生产准备计划、安全工作计划等。

5、经月度计划会确定的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于月末向全矿干部传达。

6、会议由技术科负责考勤。

(五)经营分析会 1、经营分析会由经营副矿长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财务劳资科、综合科等

经营线部门负责人。

3、经营分析会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月度工资、电费、材料等实物耗费情况,月度成本的实际发生情况,当月销售情况,销售收入及贷款回笼情况,当月重要支出情况分析,以及其它应由经营分析会讨论的事项。

4、每次经营分析会由财务劳资科配合办公室整理书面纪要,报矿有关领导,发经营线各相关部门。

5、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六)经营分析例会 1、会议由经营副矿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经营副总及工资科、财务科、企管科、审计科、供应科、洗运科、煤质中心等经营线部门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亦可通知经营业务人员。

3、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总结上周经营工作情况及经验教训,安排布置本周经营重点工作。

4、每次经营分析例会由财务劳资科整理书面纪要,报矿有关领导。

5、会议由财务劳资科负责考勤。

(七)产销平衡会 1、会议由经营副矿长主持,一般在每月5日前召开。

2、参加人员:工资、财务、物资供应、销售等经营部门人员。

3、会议内容:依据统计数据,汇总计算、平衡上月产量完成情况、煤种销售情况,分析总结产销工作经验教训,对下步产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每次产销平衡会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书面纪要,报矿有关领导,发经营线有关部门。

5、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考勤(八)矿技术例会 1、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

2、技术例会是矿行政就涉及有关技术问题的议事和辅助决策方式。

3、参加人员:各专业副总,地质科、技术科、安监科、通防科、机电科等单位的技术人员。

4、技术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分专业汇报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矿协调解决的技术问题;对矿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副总、总工程师就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总体安排和布置。

5、会议由技术科负责考勤(九)矿顶板分析会 1、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一般在月末召开。

2、参加人员:安全生产线副总以上领导,采掘区队、等单位区长及技术主管,安监科科长及技术人员,技术科科长及技术人员,地质科科长等。

3、主要内容:对本月的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

单位汇报责任区域存在的顶板问题和次月顶板管理重点;对次月顶板管理工作重点及采取的针对性控制措施进行安排部署。

4、每次顶板分析会由生产技术科整理书面纪要,报矿有关领导,发安全生产线相关部门和基层各单位。

5、会议由技术科负责考勤。

(十)“一通三防 ”周分析会 1、会议由通防副总工程师主持,在每周周二下午召开。

2、参加人员:安监科、技术科及其专业组行政主管及其分管通防的管理人员;规划、地质相关科室行政主管;通防方面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

3、主要内容:分析矿井瓦斯涌出情况及矿井通风系统情况;分析防灭火、防尘系统和设施情况;对生产中存在的其他通防问题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安排解决;分析通防问题的现场控制等事项。

4、会议由通防科负责考勤。

(十一)隐患排查分析会 1、会议由矿长主持,一般在每月的25 日召开。

2、参加人员:安全生产线副总以上矿领导,安监科、技术科、地质科等相关部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

3、主要内容:针对各专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进行排查筛选,分类定级,严格执行隐患整改

“五落实”,针对每条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整改单位及整改责任人;并将筛选排定的安全隐患及“五落实”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4、会议由安监科考勤(十二)生产调度会 1、会议由生产矿长主持,每天早上 8:15 召开。

2、参加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机关科室主管以上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

3、主要内容:汇报前一天的维稳及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各生产单位汇报当日重点工作,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安排当日工作及应注意的事项。

4、会议由调度室负责考勤(十三)生产会 1、会议由生产矿长主持,每天下午 6:30 召开。

2、参加人员:生产线副总以上矿领导,安全生产科室技术主管以上干部,工资、供应、销售人员,生产单位负责人。

3、主要内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当日出现的问题。

4、生产会有技术科调度室考勤。

(十四)会议纪律 召开会议遵循规范程序和规则,参加会议遵守会场行为标准。

1、牵头组织会议部门要提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到单

位和参会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找人捎信或遗漏。否则,造成参会人员迟到或旷会,对会议通知人罚款50元。

2、重要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书面或电话)规定的时间提前5 分钟进入会场。大型会议,要提前10 分 钟到会场签到。会议时间一到主持人即宣布开会,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人员,一律视为迟到。负责牵头组织会议的部门应做好签到和迟到人员的登记工作,大型会议设迟到席,迟到人员到迟到席就坐。会议迟到罚款50元。

3、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或征得召集人同意,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相关人员替代参加会议,旷会人员罚款100元。

4、所有会议,会议室内明确座次位置的,参会人员要对号入座。参会人员较多的大型会议,未明确指定与会人员座次的,要按照先来后到顺序就近主席台第一排依次向后入座,决不能不分前后随意入座,造成会场秩序混乱、人员入座散乱。

5、参会人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等;不得打盹,睡觉。否则,罚款100元/次。

6、会场内禁止接打电话,手机要设置为震动状态或关机。否则,罚款50元/次。

7、迟到人员必须向会议工作人员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8、会议室禁止抽烟,否则罚款100元。

9、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做好记录。

10、大型会议要集合整队按座次入座。对有着装要求的会议,按规定统一着装。

11、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离会,经批准离开会场时应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

12、当主持人宣布散会时,要根据离出口的位置,由近到远按顺序依次退出会场;遇有来宾时,应先请领导和来宾退场;在有活动座椅的会场,要做到人离椅正。

二、命令执行力管理规定 强化命令的执行力。指令一旦下达,目标一旦明确,就全力以赴,想方设法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复命。

1、实行命令化管理,工作雷厉风行,确保政令畅通。

2、职工要服从领导,下级要服从上级,对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即下级必须按规定时间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汇报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坚持讲真话、报实情。

3、要树立服从意识,工作不推诿,不扯皮,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否则按没有完成任务考核。

4、各层次职工受领生产工作任务后要迅速反应,马上行动。

5、领导到岗位巡视工作时,点名必须答“到”,声音要宏亮。

6、在工作现场,如有矿及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来宾检查指导工作时,由现场负责人主动接待并报告施工情况(工作人员可继续工作)。

7、全矿各级干部的岗位电话、宅电、手机必须保持畅通,确保工作安排到位。

8、违反规范 1~7 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100 元~500元的罚款 三、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印章的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种类、授权、刻制和管理 1、矿井印章的种类 宝英煤炭有限公司公章:刻有“沙湾县宝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的印章。

法定代表人章:刻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

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

矿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及各类电子印章。

2、矿井印章,由矿长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并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矿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由办公室管理和使用;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劳资科管理和使用。

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3、印章刻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4、矿其他部门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单位印章,违反本项规定致矿井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向矿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矿井的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换印章,仍需在党政办公室登记、留样。

6、印章启用时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行文,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启用印模等。

7、矿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矿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下发停用文件,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二)印章专管员 1、各印章管理和使用部门应确定一名印章专管员,为印章保管及使用的责任人。

2、印章专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②印章专管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严禁将印章转借他人。印章丢失时,印章专管员和印章专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并向党政办公室书面报告。

③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④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3、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专管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其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4、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矿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方可带出;

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规定 1、公章、法人章的使用规定:

①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②凡上报的文件、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必先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相应的印章,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

③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

④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矿井印章。

⑤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

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①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矿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需使用合同

专用章时,经办人应持有履行完合同审批程序的合同审查表,并经矿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方可用印。

③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④禁止在空白合同以及合同内容填写不全的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⑤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骑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审批程序。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外部对账及其他需用矿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4、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于年度结束后的10日内将《用印登记簿》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矿档案室存档。

5、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及电子印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并根据部门实际做出相关规定。

(四)相关规定 1、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若因擅自用印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接待工作规定(一)接待工作要求 1、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信息(信函、电报、电话、传真、微信)后,要核实来宾所属籍地、单位、人数、身份、职务、性别、民族、到达时间、乘车方式、来访目的和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送矿领导批示。

2、办公室事先落实好来宾基本情况,打印座次卡,提前摆放接待会议室内。

3、按照接待标准,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场所茶水果盘 的摆放,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各自的准备工作。

4、来宾下井检查、参观,办公室要将下井的时间、人数、人员状况、陪同要求等提前通知生产部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参观检查沿线各单位做好迎接准备工作。

5、来宾就浴,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来宾浴室,浴室服务人员根据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6、来宾用餐,办公室应排定就餐安排表,安排好陪同人员,提前通知餐厅。餐厅根据安排的标准,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来宾按时用餐。

7、各单位接到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来矿检查或参观学习的信息后,应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办公室根据矿领导安排做好相关接待准备。

8、上级领导突然来访或来矿检查,门卫应及时询问并掌握来访单位、带队领导身份,并通知办公室、调度室和 有关矿领导,办公室、调度室立即安排相应的接待工作。

9、在来宾到来时,门卫要按照军事化要求,上标准 岗,及时打开自动大门,并向来宾及车队敬礼。对于来宾的询问要有问必答,礼貌文明。

规定要求对来宾身份及车辆进行登记。

10、来宾参观结束后,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欢送。

(二)考核办法:

1、违反接待工作规范情节轻微的给予1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200 元/人·次的罚款。

2、接待工作规范由矿办组织实施考核。

五、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并建立公务用车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保险缴纳、事故处理等信息档案。加强对车况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2、司机班负责车辆的现场管理。驾驶员负责当日驾驶车辆全程管理,每日填写“车辆行驶日志”、和“车辆状态及维护保养日志”。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在案。

(三)车辆使用 1、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2、科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公务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科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车站或机场;长途用车需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3、科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车站、机场;科长级以下人员休假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接送。来访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沙湾县城以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公务车原则上不准外借。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6、公司车辆钥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驾驶员凭派车单登

记领取出车。因办公室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类问题,追究办公室相关人员责任。

7、办公室必须保证一辆应急车辆一直处于待命状态,没有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应急车辆。

8、紧急情况需租用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

(四)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需填写“ 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办公室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调配状况派遣车辆及驾驶员。

3、申请人应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值驾驶员,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驾驶员必须根据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

5、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甶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办公室主任核准后直接通知驾驶员接送,派车手续事后补办。

(五)车辆维护 1、驾驶员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用毕后,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场。

2、车辆要保证清洁卫生,严禁车内吸烟。车辆的清洁及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负责。

3、驾驶员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定期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并做好记录。

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外委修理需填写“送修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经营副矿长签批后方可外委修理。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外委修理要执行比质比价制度,办公室要不定期对修理价格进行市场核实,发现异常,追究送修人员责任。办公室可根据比质比价结果,选择定点维修厂家,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六)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驾驶员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一车一卡,一一对应,驾驶员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由乘车人员签字,否则

不予报销。办公室每月底对司机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办公室统一 保管,车辆年审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4、维修费:办公室负责确定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司机班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办理送修审批手续和结算报销。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经派车人员同意可以就近修理,事后补办手续。

5、罚款:驾驶员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章等,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办公室应将罚款记录作为考核驾驶员的—个重要指标。

(七)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施对驾驶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考核。

2、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规章,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和修理,否则司机要对由

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驾驶员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开车。

(八)考核办法 1、不按规定程序派车,给予派车人员 100 元/次的罚款;不遵守应急车辆规定,私自动用应急车辆的,派车人员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驾驶员 50 元/次~200 元/次的罚款:

①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辞过激;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②驾驶员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③违反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④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 2、驾驶员脱岗,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驾驶员劳动合同: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出车或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车载人营利。

六、职工入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工作,保证员工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规避用工风险,吸引、招募、留住符合煤矿要求的人员,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中层管理及以下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公司招聘坚持“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先内后外”的原则,使招聘录用机制科学、合理。

2.“亲属回避”是针对重要岗位人员及其配偶的亲属原则不能在同一个煤矿工作,禁止在同一煤矿同一部门工作。

3.严禁招用:18 岁以下、54 岁以上人员从事井下生产工作;无身份证人员;有职业禁忌症人员、身份有政策限制的人员。

(三)招聘权限:

1、矿在公司审定的编制范围内负责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超出编制的招聘需求必须报公司进行审批,否则不予发放薪酬。

2、煤矿中层管理以上岗位严格按照公司批准的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矿无权私自招用。

(四)招聘岗位类别和审批权限:

1、主管、专管、一般管理、辅助岗位包括:科、室、队特殊工种人员、技术员;面试小组成员提出面试意见,矿办

公会审批入职; 2、井下一线生产岗位:一线采、掘、机运等岗位人员;用人部门提出面试意见,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审批入职。

(五)招聘职责:

1、财务劳资科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按照公司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工作;(2)根据煤矿生产需要,结合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制定年度招聘需求计划和年度招聘费用预算,经办公会研究审核后执行。

(3)负责实施人员选拔、考核,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2、用人单位职责(1)编制本单位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正式人力需求申请交矿财务劳资科。

(2)做好本单位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制订并完善岗位责任制。

(3)对候选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技能进行测评,做出录用建议或决定。

3、面试考核小组职责(1)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矿办公会确定,矿建立面试评委库,随机确定面试考核小组成员。

(2)提交面试评价资料。

(3)做出录用建议。

4、矿办公会职责(1)指导招聘工作、监督招聘规范性操作。

(2)审核年度招聘需求计划和超出编制招聘需求。

(3)对面试考核小组录用决定进行评判,做出录用决定。

(六)需求申请与审批 1、财务劳资科每年 11 月份下发《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至各部门。

2、各单位根据煤矿下一年发展目标及部门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严格、合理填写《单位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于 11 月中旬送财务劳资科审核。

3、财务劳资科对信息核实汇总并编制《煤矿年度招聘计划表》报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4、日常的招聘需求申请与审批。单位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需提前申报人力需求,填写《人员需求表》。人员需求申请分为增员申请和补员申请。

(1)增员申请指人力需求在公司核定人员编制之外,有增设职位、原职位增加员工数量,储备人才三种情况。

(2)补员申请:指人力需求在公司核定人员编制之内,有员工离职补充和调动补充两种情况。

(七)招聘形式及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可以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操作

程序如下:

1、内部招聘(1)形式:内部推荐、内部竞争上岗、内部岗位轮换;(2)内部招聘流程 ①内部招聘公告 财务劳资科根据所需招聘岗位的类别,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发布的方式包括内部通知、在公告栏发布等形式。内部招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名正式员工。

②内部应聘办法 实行推荐法(部门推荐)及个人申请法。实行竞聘方式。经用人单位申请,经财务劳资科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组织实施竞聘。

③内部报名 所有正式员工均有资格向财务劳资科报名申请,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

④甄选 财务劳资科参考申请人工作情况结合用人部门招聘要求,进行初步甄选。对初步甄选合格者,财务劳资科组织用人部门、分管副矿长进行综合评审,做出录用决定,报矿长审批。

⑤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财务劳资科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逐级审批后交财务劳资科存档。

2、外部招聘形式:

(1)推荐招聘、媒体招聘、人才市场、猎头公司。

(2)外部招聘流程 ①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任职资格要求,选择招聘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招聘信息。

②应聘资料的收集与筛选 财务劳资客户依据岗位要求,对搜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评价分析,做出初选,并将初选简历发到用人部门复选,用人部门自收到简历起 3 个工作日内对初选应聘资料做出复选并将有意向人员名单提供给财务劳资科。

财务劳资科根据复选名单通知应聘者参加政审。

要求应聘者在应聘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履历表,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课程成绩单。

③政审 由财务劳资科组织,应聘人员必须携带个人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政审。

④体检 由财务劳资科组织应聘人员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集中体检。

⑤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法克录用。

⑥通过政审、体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填写入职审批表,报矿长审批入职。

⑦录用及入职手续办理 确定正式录用名单后,财务劳资科发出《录用通知书》或其他方式通知录用人携带相关证书资料证明来矿报到。被录用人应按通知日期按时报到,超过录用通知时间 3 个工作日未按时报到且无任何说明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

新员工在入职报到时应向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特种岗位上岗操作证、前供职单位离职证明或《失业证》、二寸彩色照片 3 张 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在入职须知上签字,入职须知上包括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入职人员由财务劳资科带领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做好新员工的工作安排。

新员工报到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

(八)相关规定 1、财务劳资科和安全科必须根据岗位(工种)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不少于 72 小时的煤矿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上岗证》方可安排上岗,并经有经验的老师傅带岗一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员工上岗证是员工领灯、出入井的有效证明,未持证人员一律不得下井。

2、通过内部招聘形式招用的员工不存在试用期。其他所有外部招聘的新员工试用期均为 3 个月,岗位和职务特殊的员工可约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3、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因表现不佳或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劳资科,经核准后可以随时予以辞退,按辞退程序办完相关交接手续后,按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

4、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必须进行转正考核。员工转正考核合格的从转正到期日开始享受转正工资。

5、职工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体检费、劳保用品费由个人承担,在试用期工资中扣除。职工在职期间由企业选送的技能证书培训、学历培训,取得证书后,至少应服务企业 3 年,3 年内辞职的,辞职前必须结清企业支付的各项培训费用。

七、职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工作移交流程,规避用工风险,维持矿有效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离职种类 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届满终止、等四种情形。

1、辞职 ①辞职是员工自愿行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与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②员工辞职,须书面提交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提交报告。

③工作移交手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特殊岗位工作移交手续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④入职三个月内辞职,入职培训的工资及费用在结算工资中扣除;入职半年内辞职,矿发放的工作服及生活用品费用需在结算工资中扣除;矿组织的学历培训和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取证后必须为企业服务一年以上,否则,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应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2、自动离职(1)提出辞职后或离职交接手续不全而任意不上班视为自动离职。

(2)对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由财务劳资科代为办理离职手续。

(3)若有携款潜逃或财物交接不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矿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结束至少 10 个工作日前书面提交该员工不胜任本工作岗位的情况说明。

(2)任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任用期内矿、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

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劳动合同(关系)期届满终止 劳动合同(关系)届满,矿与员工任何一方如无意续签,合同期届满时劳动合同(关系)亦随即终止。

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指因个人原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矿规定以及其它管理制度而造成与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条件成立的离职行为。

(2)员工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矿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给公司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矿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二)离职申请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书面递交《辞职报告》,单位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访谈记录,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审批,财务劳资科做好该员工个人帐务查核工作。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须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

2、矿解除或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由所在单位申请,财务劳资科依据法律协助办理相关程序,报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财务做好该员工个人账务查核工作。副科级以上人员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须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

(三)离职工作交接 1、员工的辞职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及时做好该员工的财务清算等工作。

2、员工的离职手续一经核准,应根据矿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物品移交手续。相关部门根据移交手续办理情况,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及《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填写意见并签名。

(1)用人部门:尽快完成离职者的工作交接;应将未完成之工作造册登记,将常规工作、待办工作、工作文件、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分类汇总并进行移交等,收回个人使用或保管的资产、生产工具、工作服、办公用品、各种证照等;(2)办公室:收回个人使用的电脑、软件、U 盘等物品,检查电脑配置等;(3)财务劳资科:核对工作时间,检查培训情况和费用,办理保险停缴,确认离职日及薪资核算截止日期,核实欠款,清理个人帐务、审查经济责任等。

3、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其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交接人(或监交人)予以配合。交接工作不合作或不正常时,单位负责人和接交人(或监交人)应详加审查、指正。

4、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期间,仍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至正式离职。

5、员工未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的,视为自动离职,拖欠矿欠款、财务、违约金不予归还或对单位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单位将追究离职者及其担保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完毕后,凭《员工离职交接清单》

及《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到财务劳资科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

(四)相关规定 1、职工离职结清各项费用后,需签订承诺书,声明与企业没有经济纠纷,承诺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2、职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凭《财物交清单》离开,检查核对后放行。

3、对于在辞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无理取闹的人员,计入人力资源黑名单,企业今后将拒绝录用。

4、财务劳资科建立离职人员档案,详细记录离职人员工作情况、出勤情况、遵章守纪情况、奖罚情况,以及最后的离职手续办理情况,以规避诉讼风险。

八、地面卫生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面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整洁、优美的矿区环境,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 矿区卫生检查组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成员由调度室、财务劳资科科、安监科组成。举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具体负责全矿办公区、生产区、工广区、食堂及职工宿舍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⑴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清洁。

⑵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每天上班前对各办公室、工作场所、会议室、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组织一次清扫活动。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确保天天保洁、时时保洁。

⑶办公区、生产区各楼顶及房屋顶棚的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人员清理。

2、检查考核 ⑴矿环境卫生检查人员对全矿范围内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

⑵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日常卫生维护监督,综合科检查人员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处罚。

(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及考核规定 1、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⑴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 ①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为无烟区,严禁吸烟。

②桌、椅、箱、柜摆放合理、统一,面上用品整齐、无杂物、无灰尘。

③四壁无灰尘、虫窝、图标张贴整齐、统一。

④地面无杂物、垃圾、痰迹、烟头、纸屑、积水,塑料袋。

⑤门窗、架无积灰,玻璃明亮、无破损。灯具、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明亮、无灰尘。

⑥各类设施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水沟盖板平整,在道路上堆放的建材、煤炭、机电设备不影响正常的交通。

⑦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及时,废弃物及时清除、平整。

⑧颠落在道路上的煤炭、材料及时清理。

⑨运煤通道浮煤及时清理。

⑵工广区环境卫生 ①地面平整且无垃圾、烟头、积水、杂草、脏乱死角,墙面无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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