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资产报损手续,防止本单位资产流失,及时清理损坏或已经丧失功能的资产,减少不必要的库存,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基本原则 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处理所管理或使用的资产。
基本程序 1、使用和管理部门认为其所使用或管理的资产确实损坏或功能丧失而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对该资产提出清理申请。
2、制定“资产报损申请单”(见附表),经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至管理部登记,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清理。
其他规定 1、资产是人为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生的收支净损益,按规定记入当期损益,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3、公司资产报损每年 6 月、12 月进行。
《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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