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CTGL-JY-032-2014 财务会计报告编报管理规定 2014-03-20 发布 2014-04-01 实施 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
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 管理 标准 1 1 范围 本规定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有关规定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监督检查作出阐述。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计财部。
2 2 术语和 定义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3 职责 计财部:必须根据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4 管理内容 4.1 财务会计报告构成 1 4.1.1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的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 4.1.2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 4.1.3 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上交及弥补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4.2 2 财务报告 的编制要求 4.2 2.1 按照会计期间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2 22.2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4.2 2..3 3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2 2..4 4 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出外; 4.2 2..5 5 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4.2 2..6 6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4.3 3 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 :
4.3 3.1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公司统计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大冶市财政局、税务局等。
4.4 4 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
4.4 4.1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4.4.2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惩治。
4.4.3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5 考核内容及细则 5.1 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未做到者,处罚 10-20 元。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计财部制订,最终解释权归计财部。
6.2 本规定自发布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