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斗范文网会员为你整理了“工程款民事起诉状”6篇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篇1:工程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英,职务董事长
住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东里**号楼**室,邮编:***
电话:******
被告: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职务总经理
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工业区***号,邮编:***
电话:******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保修款62259.24元,延迟支付的违约金巧6694.12元;以上两项共计68953.36元;
2、以上金额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则以62259.24元为基数,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某地的某项目B区的1#、2#楼的外墙外保温及饰面装饰工程进行施工,工期为50天,从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18个月,项目最后的结算金额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过了保修期后,该项目并未发现质量问题,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保修款。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返还保修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2:工程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姜海彧姓别:男民族:汉出生年月:19XX年2月3日住址:**省大安市慧阳街八委七组身份证号:***018电话:***
被告人:**省隆塬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永坤地址:**市前郭县
第三人:孙彦彬姓别:男民族:汉年龄:47岁住址:**省**市XX建筑有限公司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江沙及河流石欠款人民币16万元整及利息28160元整(利率0.8%起息时间为20XX年7月-----20XX年5月)
2、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20XX年被告在大安市施工承建恒源佳居B座3号、4号楼,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向原告购买江沙及河流石。
由于被告没有及时付款被告工作人员孙彦彬给原告出了欠据(详见欠据)事后原告多次索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
原告人认为被告施工,购买原告建材被告应给付货款,被告指派工作人员出具欠据说明,双方合同关系明确事实清楚。
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欠款16万元及利息28160元(利率0.8%计算从欠款之日起时间为20XX年7月-----20XX年5月整共22个月)并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大安市人民法院
原告人:姜海彧
20XX年5月7日
篇3:工程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长 电话:15135116XXX
住所: XXX市北关区中华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区**街楼
被告:山西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X 联系人闫建高 130****
住所:XXX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巷**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修建祁县梦幻庄园住宅楼工程余款1209893元以及迟延支付的利息45744元(利息从20xx年1月23日暂算至20xx年9月13日);
2、判令被告返还质保押金30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费用243345.56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山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X县梦幻庄园1#----6#住宅楼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散水以内的给排水、电安装、门窗及室外装饰、1#---4#楼从已完成的施工部位接起,5#---6#从垫层开始,从20xx年4月10日开工,20xx年11月30日竣工,合同总价款约为2100万元,补充条款:5#、6#从垫层施工至三层封顶,支付工程总值的30%,主体完工(封顶)后付至工程总值的60%,室内墙面粉饰完工后付至工程总值的75%,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回。
20xx年10月25日该项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7820617万元。 在该项目工程建设中,被告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因其周转困难,于20xx年1月22日以该项目工程的13套住宅抵顶部分工程款,现仍有余款1209893元未付,后期1#、2#、4#楼地下室墙身防水及散水工程完工后,经多次与其沟通结算却迟迟不予接洽。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一年内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将每幢楼10万元共计30万元的质保金一次性退回,但至今也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约定,并且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及资金正常流转,给原告造成很大的损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X建筑
集团有限公司
20XXX 年 10 月 8 日
篇4:工程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集团有限公司(原系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xx省xx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xx,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xx,男,xxxx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xx省xx县,系原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xx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xx,男,xxxx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xx省xx县,系原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xx县xx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xxxxx县育才学校,住址xxx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xx,系育才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xx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0.5%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xx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xxxxx县育才学校的综合楼,于20xx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育才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xx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xx、魏xx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xx年2月6日、20xx年3月20日分别退款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xx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四日
篇5:工程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系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浙江省泰顺县泰寿路9号。
法定代理人曾某某,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小平,男,1959年4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泰顺县司前镇回澜南路9号。
委托代理人魏维荣,男,1967年7月26日生,汉族,出生于浙江省泰顺县,系原广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现住泰顺县罗阳镇桃花园M幢603室。
被告景宁畲族自治县某某学校,住址景宁鹤溪镇城北开发区16号。
法定代理人周跃华,系某某学校负责人。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壹佰万元(¥1000000元);自2007年2月6日每日以应支付款0.5%计算违约金。
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兴建景宁畲族自治县某某学校的综合楼,于2006年5月2日与原告就该综合楼的兴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进行约定。后,原告依约定分二次向被告汇入工程履约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1000000元)。之后,被告以某某综合楼不具备开工条件,多次拒绝原告进场施工建设。为此,原告于2006年11月14日授权委托公司副经理陶小平、魏维荣二人前往被告处,进行协商约定,并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07年2月6日、2007年3月20日分别退款柒拾万元、叁拾万元给原告;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被告违约的,每日以应支付款5%计算违约金。至今,被告违反《协议》的约定,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付息义务。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6:工程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夏金树,男,汉族,1976年2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中街***号,电话:******
被告:薛磊光,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华贸商务楼**室。电话:******
案由:工程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9年4月16日,原告同被告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书》,负责华贸中心丽思卡尔顿酒店的刷漆和贴壁纸等工作,工程现已全部结束,工程款总额280400元。被告实际支付原告24840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32000元整。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