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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控中心2021年4月份工作月报

作者:辐射监测室张波时间:2021-05-04 下载本文

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2021年4月份工作月报

一、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一)环境监测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19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14项。

1、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全市6个县级饮用水源地、24个乡镇级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每年2次39项常规指标监测;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考核监测,全市主要河流26个考核断面每月水质监测1次;全市10个水功能区水环境、5个专项控制断面、67个生态补偿断面每月监测1次;13个农村万吨千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39项常规指标;全市10万亩以上灌区的农田灌溉水每年在灌溉期间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每年监测2次。

(2)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8个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区域噪声、交通噪声每年春季或秋季监测1次。

(3)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业面源控制断面,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2、污染源监测工作

(1)组织开展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及周边环境水、气、土壤监测工作。废水、废气排放口每年监测2次;周边环境水、气、土壤监测每年监测1次。

(2)对全市6家直排海企业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季度1次。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每年监测2次。

(4)开展入河排污口企业每月一次、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年至少一次,其中含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5)开展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各监测一次。

3、其他工作

(1)配合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2)处置突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

(3)其他委托性或配合性监测工作。

(4)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编制工作以及本中心CMA资质认定扩项任务。

(5)逐步建立监测数据库,为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组织开展唐山市区噪声点位布设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噪声点位调整工作。

(7)编制十三五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二)自动监测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13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2项。

1、空气自动监测

(1)按照市生态办文件要求,开展日常管理、数据审核、分析评价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等工作,对各乡镇站进行日常巡检。

(2)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报送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及港口空气站空气质量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开发区、港口空气站监测数据审核。

(3)组织开展唐山市市控空气站运维工作,确保第三方运维公司对市控站的日常运营维护。

2、水质自动监测

(1)组织开展陡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生物毒性预警系统运维工作,考核监督运维服务质量;适时开展监测数据质控比对,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开展陡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新建及仪器设备更换相关工作。

(2)按照省厅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开展8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

3、雷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

(1)组织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激光雷达扫描监测及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根据监测任务需要开展激光雷达户外监测。

(2)协同唐山市环境指挥中心每月向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国控空气站沙尘天气影响说明。

4、其他工作

(1)每月开展唐山市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巡查,并撰写巡查报告。

(2)积极推进《唐山市大气环境立体遥感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工作。

(3)开展固定式激光雷达和激光雷达走航车试点监测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车运维服务,考核监督服务质量。

(5)组织开展《乡镇空气站监测审核平台运行维护》项目的运维服务工作。

(三)辐射监测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4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0项。

1、配合辐射处完成对各县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管监测任务以及2021年度辐射应急演练任务。

2、按省辐射站的采样、维护计划,完成辐射自动站国控点采样、维护任务。

3、持续开展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暨岗位大练兵活动。

4、完成全省辐射监测仪器设备比对任务。

(四)固废监测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4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0项。

1、协助固体处做好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2021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

2、做好涉危险废物企业管控措施与对策研究示范项目,持续开展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检查,并进行工业废液废料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

3、邀请国家、省级专家对涉危险废物企业管控措施与对策研究示范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会。

4、开展全市2021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调查工作。

(五)财务管理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13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0项。

1、财务日常报销、业务付款、会计核算等工作。

2、按社保服务中心要求,调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3、在编、退休、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申报及缴费工作。

4、按人社局通知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审批2021年绩效工资、取暖补贴,填报工资年统。

5、按市机关事业社保服务中心要求,完成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申报结算工作。

6、按市财政局要求,更新上报重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配合业务科室完成相关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请审批、合同备案工作。

7、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编报、国家财政部监测平台资产信息月报、三公经费月报工作、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季报及年报工作。

8、完成2020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等年报编制工作,更新维护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9、按照财政局通知编制2022年预算,编报2021年决算。

10、开展专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11、完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工作,修订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填报2020年财政供给人员信息数据。

12、启用国库2.0支付系统及会计核算系统。

13、整理归档2020年财务、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资料。

(六)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本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8项,纳入上级考核任务0项。

1、做好中心法人证书、中心印章的管理工作。按文件要求,完成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2、保障好中心内各项监测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场所和环境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准备必要的消防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负责网络信息平台维护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落实中心各项日常办公工作任务。协助各科室技术培训、会议场地安排等工作;中心会议纪要的编写印发;组织安排日常车辆、会议等后勤工作,为中心各科室做好服务工作。

4、收发文件、合同等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督办各项重要工作事项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

5、固定资产台账,资产核查更新;完成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处置工作;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进行处置。

6、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材料;汇总药品(危险化学品)入库记录;向路北区公安局报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对药品试剂、玻璃仪器及消耗材料库房管理。

7、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人事劳资工作;中心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继续教育等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退休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二、今年以来工作进展

(一)环境监测工作

1、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今年以来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共15次,监测点位354个,审核并上报数据3325个。完成25%。

(2)声环境监测情况

①对本年度第一季度8个原有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和新布设15个声环境功能区点位开展噪声监测工作,共出具数据552个。②开展唐山市区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组织丰南、丰润、曹妃甸和古冶监控中心对唐山市11个区共116个区域噪声粗选点位和338个道路交通噪声粗选点位开展实地踏勘和昼夜监测。

2、污染源监测工作

(1)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3次,共监测点位168个,审核并上报本月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840个;开展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审核上报数据65个;审核上报重点源执法监测企业1家。完成25%。(2)开展第一季度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的监测工作,出具数据133个。(3)开展2021年度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本月累计开展8家,其中开平辖区3家,路南辖区2家,海港经济开发区3家。

3、其他监测工作

(1)配合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①配合执法支队对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唐山市丰丰冷轧带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弘也水泥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唐山飞龙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悦餐厅、唐山市开平云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等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工作;对唐山春兴不锈钢冷轧镜面薄板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工作;对丰南区瑞丰钢铁、东华钢铁和经安钢铁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查,并组织三方对主要废气排放口开展执法监测。

②对玖龙纸业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比对监测工作,累计出具数据20个。

③配合环境部执法局对迁安市九江线材废气排放口开展执法监测。

(2)处置突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

①对河北天柱钢铁古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爆燃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②对京哈高速北京方向213公里处(迁安市彭店子镇)丙烯腈罐车泄露、燃烧事故开展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和后续跟踪监测工作。

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对全市56家医疗机构和隔离点、1家医疗废弃物高温处置单位、22家有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监测工作。截止3月26日,共审核上报监督性监测数据593条、自行监测数据共计3280条,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二是对相关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以及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进行帮扶。采购便携式余氯检测设备、余氯检测试纸、粪大肠菌群快速测定纸片,根据需要发放到各县区分局、医疗机构和三方检测机构,同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出具数据准确可靠。

(3)其他委托性或配合性监测工作

①受汉沽分局委托对煤河水系外来样品进行分析,累计接收样品16个,出具数据61个;②受水处委托对陡河水系水质情况开展追踪监测工作,对大南湖相关点位开展破冰采样和分析,并对丰南、古冶辖区地表水和污水处理厂废水等外来样品进行分析,累计接收样品40个,出具数据157个。

4、科室管理工作情况

(1)人员管理和培训情况:对监测室全体人员进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宣贯以及资质扩项的方法验证技术规范(HJ 168-2020)培训;作为市局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组成员赴邢台学习调研;参加生态环境部“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视频培训会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河北省燃煤发电厂环保电价审核工作视频培训交流会。(2)设备设施(包括药品耗材标准物质等)管理情况: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药品耗材库进行盘点、维护。

5、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1)制定《2021年质量控制计划》《2021年质量监督计划》《2021年人员培训计划》等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完成2021年第一季度标准查新。

(2)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填报检验检测机构统计直报系统,编写年度报告。

(3)按照省厅《关于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监测项目资质认定的通知》(〔2021〕-60)和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设立资质扩项专项工作小组和印发<资质扩项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资质扩项工作,梳理出拟扩项项目20个,方法22个,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6、其他重要工作

(1)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唐山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数据审核工作,共有电厂12家,26台发电机组,审核数据约12.3万个,汇总后上报省站;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前两个月唐山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数据审核工作;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数据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2021〕-77),制定本中心2021年度享受环保电价燃煤发电厂巡查计划,上报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配合市局大气处对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安钢铁、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国义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天柱钢铁、唐山市春兴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唐钢美锦、唐山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等16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

(3)完成《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指南编制》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完成全市主要河流生态补偿监测、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万人千吨水质监测、地下水试点水质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招标工作。

(4)配合驻市中心赴曹妃甸、海港、旅游岛、乐亭、丰南、滦南,对入海河流入海口水质自动监测站选点进行现场踏勘。

(5)为2020年度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各分局开展年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开展市级环统年报审核工作。

(6)完成对直排海污染源企业监测项目的论证。

(7)编制水字报告4份,考核报告1份,水任务报告19份、水应急报告13份,整理并装订各县区重点源报告及原始档案共计100本。

(8)编写“十三五”期间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汇总所需数据,编制各章节人员分工明细。

(9)组织各县区监控中心开展第一季度重点源执法检测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10)参加河北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的COD盲样考核,目前已完成实验分析及原始数据上报工作。

(11)组织协调完成25公里范围内在线质控安装联网工作;开展唐山钢铁企业污染源质控设施核查工作。

(二)自动监测工作

1、常规空气自动监测方面

(1)开展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日审核站点178个,每月共计审核5518例站点数据,并按时向市局报送监测数据说明。

(2)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港口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日审核站点22个,每月共计审核约682例站点数据。

(3)对乡镇站的运维质量进行巡检抽查及现场指导。

2、常规水质自动监测方面

(1)开展陡河水站基础保障检查。今年以来,共收到陡河水站数据监测异常报告12篇,均为因仪器设备老化导致的监测数据异常。

(2)开展8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按时向市局报告数据异常情况。

3、雷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面

(1)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维工作,先后选取新军屯镇中学、丰登坞中学、七树庄中学教学楼楼顶布设3D可视型激光雷达,进行区域污染源扫描监测。

(2)开展固定式激光雷达和激光雷达走航车试点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光雷达布设方案。

(3)积极推进《唐山市大气环境立体遥感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4)协同唐山市环境指挥中心每月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国控空气站沙尘天气影响说明。

(5)开展重要事项督办卡中“国控点安装激光扫描雷达落实情况”的材料上报工作。

4、重要事项及临时事项

(1)依据相关文件及标准编写了《唐山市国控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巡查方案》,每月按时开展国控空气站、国控水站巡查工作,并于每月巡查工作结束后撰写运维保障巡查报告。

(2)整理2020年度乡镇站巡检情况,编写年度巡查总结

(3)开展陡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新建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更换的相关工作。

(4)按照省监测中心《关于开展省控水站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省控水站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了全面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对水站安全隐患的整改。

(5)完成市控站点位加密点位选址工作。

(6)积极推进国控空气站PM2.5手工比对工作。

(7)按照省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点位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省监测中心专家前往水质自动监测站拟建地点进行实地选址工作。

5、项目招标方面

组织开展了《唐山市陡河水库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费》《水质、大气应急监测车经费》项目的运维服务招标工作。

(三)辐射监测工作

1、按计划进行1-3月份辐射自动站国控点采样、维护工作。

2、1-3月份处理了移动通信基站信访件六个。

(四)固废技术工作

1、对已安装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的企业进行现场运行情况检查。

2、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管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固废工作定期发布每周检查问题情况,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3、协助固体处做好工业废液废料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督促唐山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管控措施与对策研究示范项目工作进展,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4、编写唐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评分标准。

(五)财务管理工作

1、财务日常核算、相关业务付款、财务报销,整理相关凭证;完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工作。

2、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申报及缴费;退休人员交通费、物业补贴发放;核算并审批2020年中心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工作。

3、国家财政部监测平台资产信息月报、三公经费月报工作。

4、开展专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工作。

5、启用河北省财政一体化平台2.0系统,进行系统相关维护,完善资金支付相关材料、预算公开信息。

6、编制提交财政资金用款计划、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20年固定资产年度报表及分析报告,完成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7、协调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走航监测车相关手续。

8、配合市局财审处对高新环保财务进行业务指导。

(六)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1、填报2021年危废管理计划;制定中心2021年度工作责任清单;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干部职工休假请假制度(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干部职工请假休假制度》。

2、完成冀BEM557车辆的划转相关手续,谋划购买新车相关事宜;推进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资产划转相关手续;处理中心监测设备报废事宜。

3、完成法人证2020年度年检工作。

4、按照市局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开展中心消防演练,完成中心灭火器更换工作。

6、人事劳资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登记人员信息;完成年统、完善更新花名册、职称梳理以及初、中职认定相关工作;完成规范2020年度12月份至2021年度12月份借调人员手续完善工作;完成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纪念章申报工作。

7、根据市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填报相关日报表,收集行程轨迹表,组织参加市局集中核酸检测以及疫苗接种工作。

8、按照市局要求,组织中心人员开展昼查夜查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市局报送检查报告。

9、按照《关于周末爱国卫生活动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制定《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周末爱国卫生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中心人员对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扫。

三、当月工作进展

(一)环境监测工作

1、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①审核上报: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考核监测数据404个(3个断面因断流未能开展监测);专项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数据30个;水功能区断面监测数据27个(1个断面因断流未能开展监测);全市主要河流生态补偿断面水质监测数据430个(5个断面因断流或清淤等原因未能开展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234个;13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507个;24个乡镇级水源地监测数据936个。评价为达标。

②开展滦河3条支流监测,监测断面3个,出具数据9个,评价为达标。

(2)声环境监测情况

开展唐山市区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组织丰南、丰润、曹妃甸和古冶监控中心对唐山市11个区共116个区域噪声粗选点位和338个道路交通噪声粗选点位开展实地踏勘和昼夜监测。

2、污染源监测工作

(1)组织市县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1次,共监测点位56个,审核并上报本月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280个;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65个;重点源执法监测企业1家。评价为达标。(2)开展第一季度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的监测工作,出具数据133个。(3)开展2021年度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本月累计开展8家,其中开平辖区3家,路南辖区2家,海港经济开发区3家。

3、其他监测工作

(1)配合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①配合执法支队对唐山春兴不锈钢冷轧镜面薄板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工作;对丰南区瑞丰钢铁、东华钢铁和经安钢铁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查,并组织三方对主要废气排放口开展执法监测。②配合环境部执法局对迁安市九江线材废气排放口开展执法监测。

(2)处置突发环境污染的环境应急监测

①对京哈高速北京方向213公里处(迁安市彭店子镇)丙烯腈罐车泄露、燃烧事故开展周边环境应急监测和后续跟踪监测工作。

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要求,第一时间核实监测名单,组织我中心人员、三方检测公司、自行监测企业按要求开展采样和监测工作,汇总和审核县区报送的监测数据,按照最新模板形成监测数据月报表上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重点医疗机构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本月对56家医疗机构和隔离点接触池出口和总排口开展监测工作,审核上报余氯数据62个、粪大肠菌群数据64个;对1家医疗废弃物高温处置单位开展余氯监测工作,审核上报余氯数据1个;对22家有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开展粪大肠菌群开展监测工作,审核上报粪大肠菌群数据58个,均评价为达标。

医疗和城镇污水自行监测监管工作。汇总并审核全市医疗机构和污水处理厂的余氯、粪大肠菌群自行监测数据,形成自行监测数据日报表上报省监测中心,本月审核并上报数据576条,评价为达标,累计审核并上报数据3280条。

(3)其他委托性、配合性监测工作。

①受汉沽分局委托对煤河水系开展水质监测,接收样品4个,出具数据16个;②受市局水处委托对丰南、陡河水系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点位开展水质监测,接收样品18个,出具数据73个。

4、科室管理工作情况

参加生态环境部“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视频培训会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河北省燃煤发电厂环保电价审核工作视频培训交流会。

辐射监测室本月召开例会强调工作纪律;参加5G通信基站监测学习培训;参加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玉莲老师主讲“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査方法”培训;参加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配合辐射处搞4.15核安全宣传活动。

5、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1)按照省厅《关于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监测项目资质认定的通知》(〔2021〕-60)和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设立资质扩项专项工作小组和印发<资质扩项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资质扩项工作,准备资质扩项申请所需资料;购买新扩项项目涉及的标准和新发布的标准;编写上岗证笔试试卷,发放新扩项项目上岗证考核盲样;完成质量手册改版初稿;对相关设备仪器进行检定、校准。

(2)按照《2021年质量控制计划》《2021年质量监督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建立新进人员档案,发放受控文件

6、其他重要工作

(1)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前两个月唐山市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数据审核工作;并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河北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数据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2021〕-77),制定本中心2021年度享受环保电价燃煤发电厂巡查计划,上报至省监测中心。

(2)完成《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指南编制》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招标工作。

(3)组织协调完成25公里范围内在线质控安装联网工作;开展唐山钢铁企业污染源质控设施核查工作。

(4)完成对直排海污染源企业监测项目的论证。

(5)编写“十三五”期间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汇总所需数据,编制各章节人员分工明细。

(6)编制水字报告3份,考核报告1份,水任务报告8份,水应急报告6份。

(7)组织各分局、各县(市、区)监控中心分别开展2020年环境统计年报、第一季度重点源执法检测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开展市级环统年报审核工作。

(8)组织参加河北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的COD盲样考核,目前已完成实验分析及原始数据上报工作。

(二)自动监测工作

1、常规工作

(1)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港口、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站20个、港口空气站2个,3月份共计审核682例站点数据;乡镇站日审核站点178个,3月份共计审核5518例站点数据。完成了对2021年2月份乡镇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工作。

(2)对乡镇站的运维质量进行巡检抽查及现场指导。3月份分别对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高新区、丰南区、丰润区、迁安市、滦南县、滦州市的乡镇站运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3)3月份,共收到陡河水站数据监测异常报告3篇,均为因仪器设备老化导致的监测数据异常。

(4)开展8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3月份淋河桥、姜各庄因河道断流继续停站,大黑汀水库于3月15日起复站。已按时向市局报告各点位数据异常、停站的情况。

(5)对唐山市国控空气站、国控水站运维保障及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情况进行巡查,并撰写了2月份巡查报告。

(6)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激光水平、垂直扫描雷达持续进行污染源扫描监测,除设备异常和极端天气外,每日传输数据并每周汇总分析报告。

(7)协同市指挥中心每月向省监测中心上报国控空气站沙尘天气影响说明。

2、其他事项

(1)积极推进《唐山市大气环境立体遥感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工作,项目进入招标文件编写阶段,会同财审处填报申请采购计划表。

(2)跟进国控空气站PM2.5手工比对进程。

(3)完成市控站点位加密点位选址工作。

(4)对省控水站基础保障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对水站安全隐患的整改。

(5)按照省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点位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省监测中心专家前往水质自动监测站拟建地点进行实地选址工作。(6)开展2020-2021年度《乡镇空气站监测审核平台运行维护》《唐山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服务验收。

(7)根据省厅《关于对2021年1-2月省级开发区和港口空气站质量监测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于3月17日,对芦台经济开发区空气站开展现场巡检。

(三)固废技术工作

1、确定2021年度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并着手制定2021年度唐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2、会同固体处、水处对各县(市、区)开展防疫隔离点检查验收。

3、要求县(市、区)涉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企业完成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4、编写唐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

(四)辐射监测室工作

①完成自动站气溶胶采样。

②配合辐射处对乐亭、南堡、丰润、迁安等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管监测。

③完成本月昼查夜查任务。

(五)财务管理工作

1、财务日常核算,相关业务付款64笔,整理财务凭证。

2、完成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申报及缴费;退休人员交通费、物业补贴发放;核算并审批2020年中心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工作。

3、审核拟补缴养老保险人员档案。

4、编制并提交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2020年固定资产年度报表及分析报告,完成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5、报送固定资产闲置情况表、政府采购专项清理工作自查表。

6、完成2021年3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2月国家财政部监测平台资产信息月报、2月三公经费月报编报工作。

7、完善预算公开信息。

8、整理2020年财务资料。

(六)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1、开展中心消防演练,完成中心灭火器更换工作。

2、推进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资产划转相关手续;处理中心监测设备报废事宜;谋划购买新车相关事宜。

3、完成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纪念章申报工作。

4、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完善中心请假休假制度。

5、根据市局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填报相关日报表,收集行程轨迹表,组织参加市局集中核酸检测以及疫苗接种工作。

6、按照市局要求,组织中心人员开展昼查夜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7、按照《关于周末爱国卫生活动常态化管理的通知》,组织中心人员对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清扫。

(二)主持召开的会议情况:无

(三)印发、制定文件情况:

《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关于唐山市市县两级土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请示》(唐环监中心〔2021〕3号)。

《关于2020年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情况年度报告》(唐环监中心〔2021〕4号)

《关于确定直排海污染源排海口监测项目的报告》(唐环监中心〔2021〕5号)

(四)所获荣誉、表彰情况:无

四、存在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特别是能够熟练使用大型仪器的人员较少,对监测能力建设存在一定影响,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

(二)本年度无固废专项资金,无法购买相关资料。

(三)河北省财政一体化平台2.0系统升级,记账模块后台尚未维护到位,导致暂缓记账。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一)环境监测工作

1、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对全省地表水质量考核、全市水功能区水环境、滦河3条支流(横河、洒河、长河)、5个专项控制断面开展监测一次。

(2)继续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3)开展入河排污口企业、重点排污单位、重金属、直排海监督性监测;第二季度功能区噪声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第二季度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

(4)继续组织丰南、丰润、古冶和曹妃甸环境监控中心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实地踏勘和监测工作。

(5)审核并上报常规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

2、推动质量管理工作

(1)按照《2021年质量控制计划》《2021年质量监督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控制、监督。

(2)继续开展资质认定能力扩项工作。按照中心资质扩项质量组会议要求,补充完善资质扩项申请所需资料,提交扩项申请,持续推进相关准备工作。

3、其他重要工作安排

(1)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指南编制项目。

(2)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环保电价审核工作。

(3)完成“十三五”期间唐山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工作。

(4)继续推进建成区25公里范围内重点污染源安装监控设施和质控监测装置项目、钢铁行业在线质控措施核查工作。

(二)自动监测工作

1、继续开展国控空气站、国控水站运维保障巡查工作,撰写2021年3月份巡查报告。

2、继续推进陡河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新建及仪器设备更换相关工作。

3、继续推进《唐山市大气环境立体遥感监控预警能力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4、对乡镇站、开发区站、港口站数据存在异常的站点进行临时巡查。

5、开展乡镇、开发区、港口空气站,国控水站数据审核。

(三)固废技术工作

1、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企业,继续推进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唐山市危废企业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继续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资料一企一档。

2、做好涉危险废物企业管控措施与对策研究示范项目,持续开展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检查,协助固体处进行工业废液废料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

3、继续推进县(市、区)涉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企业完成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4、继续对县区防疫隔离点进行检查验收。

(四)财务管理工作

1、财务日常核算、相关业务付款、财务报销,整理相关凭证;完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工作。

2、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社保申报及缴费;退休人员交通费、物业补贴发放工作。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国家财政部监测平台资产信息月报、三公经费月报和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季报工作。

4、更新维护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5、修订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整理2020年财务资料,编制2020年财务报告、固定资产和内部控制年度报告。

(五)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1、开展年度考核相关工作。

2、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昼查夜查的后勤保障工作。

监控中心先进事迹

监控中心自查报告

监控中心工作总结

4月份工作心得体会

2021年中心党建工作要点

《2021年中心党建工作要点.docx》
2021年中心党建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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