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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工作汇报(共3篇)

作者:ks3df8sdn时间:2020-06-17 下载本文

第1篇:党管干部

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些看法

20091020087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尹

我不得不承认在第一次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在我的内心是有一些“纠结”的,自小到大我们都知道这样一个理念:那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伴随着这样的理念我自小就很崇拜党,加之我爸爸又是一个老党员,我也经常受他的影响而对党有更多的了解,我就想以后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党的一份子,但遗憾的是至今我还不是一名党员。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党我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到了高中我知道了有公务员这回事,尽管那时只是知道以后要是能考上国家公务员就好了!直到进入大学,再到上了这门课,我才更深的了解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也知道了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指由党来管理干部的根本原则。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党的干部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无疑是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更好实现为人民服务从质的前提。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党,“***”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才能稳定持续的发展。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

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战争。根据战争环境和任务的特点,党的干部除军队系统是单独管理外,全部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来统一管理。这种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任命、统一调配干部的方法,与当时革命斗争任务是适应的,它有利于党委和组织部门根据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来统一使用干部力量,并有利于保守干部工作机密,防止敌人破坏。这也是顺应当时革命发展的需要。建国以后,党的主要任务由领导革命战争转变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干部种类趋于复杂化,干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战争年代“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与环境的需要了。根据这种变化了的情况,党改变了过去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实行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制度,使干部管理工作同检查业务的工作结合起来。这种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方法,对当时稳定干部队伍和促进干部专业化起了一定的作用。在此后党管干部有了很多变化。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党管干部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如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实行了下管一级的体制;在干部分类方面,将“国家干部”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大类,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推荐、考核、决定、选举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做法;

在理论上,提出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一命题,等等。至此党管干部正式形成。在这二十年来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完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党管干部原则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明文写进《国家公务员法》。这既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八十多年间,特别是成为执政党以来的重要历史经验。我同意党管干部原则是执政党对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这一观点。

现代国家政治结构都离不开政党政治,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由执政党的执政要求所决定的,就是说,实施执政纲领,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这一切,都必须通过执政党的干部来具体实现。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体制结构和政党制度的不同,执政党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作用重点、表现方式和实际效果有着很大的不同。

综合西方国家执政党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作用重点、表现方式和实际效果来看,资产阶级政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执政党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比较集中在党的领袖竞选活动,按照执政党的意志和标准选拔政务官为其作用重点,通过议会、行政等法律程序表现出来,运用法律来推行事务官的任职管理和价值中立,限制政党直接干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等,执政党干部政策对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是受到相当的限制的,这既体现了西方国家多党政治斗争与制衡的主观需要及其格局,也反映现代法治国家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的客观趋势,但是,无论如何是不能否定党管干部原则是执政党对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在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基本制度,决定了与之相联系的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具有高度的统一性,由于共产党的性质、使命和宗旨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执政党的社会基础更加广泛和团结,执政党的干部政策也就能够更为普遍、直接和有效地体现在公共管理领域,贯穿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在我国,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中间中共党员为数甚多,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中共党员数量比例最高是勿庸置疑的。

党的干部政策的影响范围极为广泛,遍及公共部门各级各类组织之中,其作用重点是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表现形式上,党的干部政策在人事安排、组织考察、纪律检查和惩戒、制度创新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政管理手段措施与之相辅相成,同时,法律形式也逐渐普遍化,总而言之,执政党的干部政策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突出,效果明显,影响巨大。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期以来确立的领导地位以及取得的人民信任,由于中共的执政党地位和民主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也由于中国共产党吸收和拥有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才,决定了执政党的干部政策的作用和效果是非常直接、普遍和显著的。这也就意味着执政党干部政策一旦发生偏误,造成的社会损失也是相当惊人的,“反右扩大化”和文革**所制造的冤假错案就证明了这一点。进一步说,在现代法治国家,执政党的干部政策,必须通过法律形式,才具有合法性和普遍约束力,对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让党管干部原则不受法律审查、约束和保护地任意作为,这样的偏误将导致更加严重的公共危机,将以执政党的权威损害、政局动荡和人才流失为代价。

另外,随着无数“贪官污吏”的落马,我们也不难看到,在党管干部中无论是对政府官员监督机制或者是绩效考核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就像咱们云南楚雄州

长杨红卫事件一样,我们都知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其落马之后,贪污受贿、吸毒、艳照等丑事相继不断曝光。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党管干部,究竟该怎么去管呢?为何直到一系列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后我们才去处理,而不是将它灭杀于摇篮或直接让它无处滋生呢?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是哪一个历史社会或国家都无法避免的问题。但是近年来类似事件缺呈上升之势!我觉得我们党管干部中需要一个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顺应政府公开行政的国际形势!

虽然我们国家现在一直都在力图打造“阳光政府”,“透明行政”等等!但为何每每都是在事件发生之后,百姓、公众才会知道呢??公开行政意味着党、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得到了操作化、具体化;也为我国政府绩效的评估增加了新的途径;还是政府了解公民需求的重要机制。所以说公开行政不该是空话,应该加速进行和完善!!

我们每个人都清楚的知道,政府公开行政的前提就是拥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无论是对政府行政公开的要求还是大众传媒对政府相关政策的可知度都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政府和大众的行为进行约束,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我国类似这样的针对性法律还没有。所以在在高喊公开行政的今天,利益相关者在做决策或执行响应上级政策的时候,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而作出利己选择。这样在很多时候,违规违纪的事件就会产生。人们在做选择的时候都会衡量选择的结果。在我国很多方面违规违纪所要承担的后果与所得利益相比,风险程度较低,同时存在法律制度的缺陷,钻法律空子的情况就时常发生,这种选择的结果就是腐败的诞生。随之产生的就是公务员的腐败堕落,党管干部在其执行力度上必然会减弱,所以我认为为确保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加强对公务员队伍廉洁执政能力建设是势在必行的,而首要的就是以法律为保障,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执法。在不少的腐败案件中,执法人员与先关人员互相勾结的事件出现,这五想让普通民众对公务员队伍的信任度大打折扣。知法犯法总是屡见不鲜,因此在对待公务一违规违纪行为上处罚力度应该加深。使得公务员犯法的“成本”加大。这样在公务员在作出违纪行为之前,考虑到犯罪成本的大小,就会减小犯罪的“利益动机”。

另外在提倡“反腐倡廉”,打击腐败的同时,我们不能只考虑到如何去打击严惩“犯罪份子”,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去考虑他们犯罪的动机,他们只是单纯的为了利益才去触碰法律底线而铤而走险吗?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我们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监管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公务员的利益的实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我们的公务员也需要自身合法利益的实现,付出的同时也应该得到回报,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要确保每一个成员的利益得以实现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这些制度对公务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对优秀的进行合理的奖励,借此来激励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只有在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才可能去履行公务员应尽的职责。

从我国古代的官吏制度到近代的公务员制度,都存在着一个除腐败之外的问题,那就是机构冗杂,权责不分。在国家机构中,从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的机构有无数个,所有机构中又有着不同的级别官员干部,对这些官员职责的明确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在有利可图的时候所有人都参与其中,但每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又都为了撇清关系而对问题视而不见,相互推脱责任。所以我认为在我国当前的公务员队伍中,精简机构是必须的,在地方我国正式编之中,乡镇机构是最低层的,在许多地方,很小的一个乡政府,就拥有一百多人的人员,除正式人员外,非正

式职工有着不少,但是民众普片都认为的是地方政府效率太低,同时从很多地方乡镇办公楼的建设可以看出,我国在很多地方过于奢侈,无数政府豪华的办公大楼让人们能够看清楚在许多地方政府办公地过于奢华。这无疑已经超出了政府办公所需,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现如今,三公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在三公问题上党对政府公务员的管理尤其重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金钱至上的观点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人们的内心。在金钱的基础上,名誉、地位已经成为人们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自己的虚荣心,被金钱所奴役,渐渐的失去了基本的道德、法律规范,更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在虚荣、金钱的华丽外衣下存在的是一幅没有灵魂、信仰的躯壳。殊不知,这种没有意义的存在却对这个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法律因此遭到破坏、践踏,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金钱利益关系,亲情、友情、爱情逐渐变成了金钱的附属品。我们必须承认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即便在信息高速化的今天,政府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2篇:党管干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了,迫切要求进行再一次改革。那么,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如: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实行了下管一级的体制;在干部分类方面,将“国家干部”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大类,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推荐、考核、决定、选举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论上,提出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一命题,并概括出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89年8月28日,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1页)

上述探索与理论观点的提出,与原有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相比,大大前进了一步。但仍存在着以下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管理主体单一,仍是由党委及组织部门直接选拔任用或推荐各类领导干部;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仍是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二是管理对象分类分解太粗,仍需细化。三是由以上两点决定了,管理方式仍旧单一,人治色彩浓厚。这三个突出问题表明,我们对新时期党管干部原则内涵的认识,还未跳出计划体制下的窠臼,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以此推进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概括。

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由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转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转向和变化的根本点在哪里?转变的方向和目标又是什么?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又到底是什么?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之所以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因为这一原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主要保障。但党的领导已经开始由过去的以党代政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由过去的行政命令方式向依法执政方式转变。这种转向的根本立足点是什么?就是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指出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党执政的本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那么,作为组织路线中的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应当是党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代言人,落实人民群众对自己授权人的选任、管理和监督权利。由这一实质和根本点出发,要求党管干部原则内涵转变的方向和目标是: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民主化,就是要使群众对干部的选任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科学化,就是要遵循各类干部管理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宏观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法制化,就是以党规国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依规管理。

从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出发,从党管干部原则内涵转变的方向和实现的目标出发,当前,需要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

1.管理主体的“党”是指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也就是说,“管”干部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然而,党委又是指哪一层次,是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还是全委会?其中,每一层次党组织的权限又如何划分,什么人应由党委全委会决定,什么人又应由党委常委会决定,党委常委会的提名又从何产生?这些管理的“主体”不细化,各自的管理权限又不划分边界,必然因人而异,随人而定。实践中出现的选拔任用干部一切都按规则办了,一切都按程序走了,但仍然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其原因之一,便是管理主体的“党”层次不分,权限不清,这样,管理主体的“党”过分集中于第一书记,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于个人的现象,便难以避免。现实规定的地方党政领导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由上一级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便是一个突破性的探索。因为,它把常委会原有的提名权与表决权分解开来了,而不是集中于常委会一家之手。这样,就可以用人数较多的全委会去制约人数较少的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管理对象“干部”如何进一步分解。我们在把“国家干部”划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三大类后,需进一步探索不同领导人员的各自选任管理方式。但是现实中,一提领导干部,就不分类别,统统归党的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党组织需要直接推荐和直接管理“重要干部”,但这一“重要干部”包括哪些人?当前,党组织不仅直接管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而且还直接管理了重大国有企业和重点高校的领导人员。党组织直接管理了如此众多的人员,难以从繁复庞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也难以管住管好“重要干部”。对此,我们不仅需要把企事业中的领导人员从党政领导干部的直接管理范畴中划分出来,而且还需要进一步划分党政领导干部中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界限,因为二者的管理方式与主体也是不同的。党组织按照宪法和组织法,依照法定程序去推荐、管理、监督政务类公务员;党又通过法定机构(包括政府及社会上各类机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去管理业务类公务员。只有不断地分清“干部”的类别,分解“重要干部”的层次,才能达到管住管好“重要干部”的目的。

3.依据“什么”管干部。管干部和对干部的管理,包括许多方面,如“进”的方面,就有提名、考察、讨论、决定、推荐、选举等;“出”的方面,就有弹劾、罢免、解职、辞退、辞职等;还有日常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等。这些诸多管理应该依据什么进行呢?过去是制度不健全、缺乏法治,导致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现在开始制定了一系列党内规则,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等。这些党内规则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使之具有了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当前,除了要进一步落实这些党内规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之外,还面临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国家法律能否规定党的领导职权、领导方式与领导程序。因为党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不仅是党委内部各权力机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党委各权力机构与外部各国家政权机关发生作用的结果,这就出现了相互之间权限划分与制约的关系。如党委推荐的人选落选,而人大代表推荐的人选当选后,应如何对待?国家法律中的《组织法》、《选举法》等均未作规定,于是就出现了党组织沿用党章规定的做法,即“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种以党代法的做法与依据,严重违背了依法治党的执政方略,是万万不可沿用并存在下去了。中国共产党是惟一的执政党,具有向国家政权机关提建议和推荐提名等重大权力。这些重大权力,不仅要用党内规则将其规范下来,更应该用国家法律将其限定和制约。否则,以党代法的现象将难以避免。依照党规国法来管理干部,来规范党推荐重要干部这一执政方式,便是管理干部的全面而重要的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第3篇: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指由党来管理干部的原则。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管干部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党的干部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更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必须适应党所处的环境和政治任务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变化。

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战争。根据战争环境和任务的特点,党的干部除军队系统是单独管理外,全部由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来统一管理。这种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任命、统一调配干部的方法,与当时革命斗争任务是适应的,它有利于党委和组织部门根据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来统一使用干部力量,并有利于保守干部工作机密,防止敌人破坏。建国以后,党的主要任务由领导革命战争转变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干部种类趋于复杂化,干部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战争年代“一揽子”管理干部的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与环境的需要了。根据这种变化了的情况,党改变了过去由党委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实行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制度,使干部管理工作同检查业务的工作结合起来。这种分级分部管理干部的方法,对当时稳定干部队伍和促进干部专业化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在1960年以后,干部管理工作又重新收归党委,在组织部内部设立对各类干部分别管理的部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党原有的管理干部的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党管干部原则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党管干部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如在干部管理权限方面,实行了下管一级的体制;在干部分类方面,将“国家干部”分为党政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三大类,探索各自特色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方法上,探索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推荐、考核、决定、选举等多层次多角度的做法;在理论上,提出了“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一命题,等等。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

·干部制度

【干部制度】干部制度是干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其工作机制的总称。它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党的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不同,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也不一样,相应地干部制度也会有不同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制度,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逐步形成的。建国后,经过不断的调整、补充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党委领导下的高度统一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这一干部制度曾在过去长时期内对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党中心任务的确立,原有的干部制度中有的部分已不适应新情况的发展,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和改革。例如,在实际上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并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实行任期制、竞争上岗等多种形式以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改变了领导者个人选拔任用干部的做法,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变了单一的委任制为主体的干部管理体制和任用方式,初步建立了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分类选拔和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存的干部人事制度管理体制和选拔任用模式;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和公开程度大大提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被确立为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了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干部人事工作法规建设也明显加强。特别是近年来,党内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2006年)等法规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干部人事法规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

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干部制度改革还任重道远。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干部管理体制

【干部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建国初期,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套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党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所担负的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干部管理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的某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主要表现在:党委对干部的管理包揽过多,党政对干部管理职能的划分没有很好解决;干部管理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及各级党委,下级机关缺乏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不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配干部;管理办法过死,没有建立分类管理干部的制度;干部调配制度单一,干部“部门所有”现象严重,不能根据事业需要合理流动,造成人才的积压和浪费。针对这些情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着手进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一是提出了对干部要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根据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精神,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调整了干部管理范围,提高了下级机关管好干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是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企业干部与行政级别逐步脱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激励和约束机制正在形成。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已经在科、教、文、卫各个部门逐步展开。三是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以建立公务员制度为重点,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在干部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有效机制,从而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改革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实行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的分类管理;实行任期制、任

届制和任职年龄限制,在领导干部中普遍实现有限任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疏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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