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整治总结
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整治总结
结合打击宾馆违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集中整治行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今年第3季度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行动,取得成效。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动推进
在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基础上。我局按照省市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工作细化,将任务分解,将责任明确,从而扎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行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本季度,我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同时,执法人员上户宣传,做到执法不忘宣传,巡查不忘巡查,先后在检查的过程中积极向广大经营业主、群众发放法律宣单360余份,在宣传过程中,共出动宣传人员20余人次,并深入3个乡镇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经营业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三、加大执法,不留死角 为有效治理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打击能力,形成震慑作用。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60余份,出动车辆4辆次,检查宾馆(酒店)7家,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宾馆酒店、居民区、电器商店、电子维修店等展开拉网式执法。共检查单位20余家。此次检查中暂未发现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行为。
今后,将秉持着“清源头、严排查、重打击、控时效”等工作方针,在全县范围继续开展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整治行动,让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使用在无立足之地。
第2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汇报材料
格尔木市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工作汇报材料
格尔木市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州文体广电局: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防止境外敌对势力空中渗透,关系到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关系到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在全市加快推进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全州有关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扫除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盲区”的一场攻坚战役,也是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根本途径。自今年1月全身启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部署到位、实施到位、成效到位”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以苦干实干的精神、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克难攻坚的干劲,通过六大体系的积极构建,扎扎实实推进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使全市卫星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形成了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现将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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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高效有序的保障体系
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格尔木市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专项工作会议及多次推进会、协调会,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经发、财政、文体广电、工商、公安、民宗、民政、国家安全、各工行委、广电网络等17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摸底调查、清理整治、置换安装3个工作小组,制定下发了《格尔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实施方案》、《格尔木市广播电视进寺院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户调查登记造册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平级互动的保障体系,着力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协同、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共同推进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工作宣传,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体系
清理整顿非法使用、安装、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艰巨、涉及方方面面,为营造全市各族群众知悉、支持的清理整顿氛围,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媒体平台,采取印制宣传单,播发电视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搞好清理整顿宣传,在全市共印制散发宣传单15000份,张贴《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500张,新闻报道60余条,通过全方位、对角度的方式,向广大市民、农牧民群众、僧侣宣传开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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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清理整顿置换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层层宣传动员,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三)摸清清理底数,构建详细准确的数据体系 根据清理置换工作部署,我市按照“分类明确、数据准确、信息无误、不留死角”的原则,于1月起组织广电网络、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期间采取多种办法努力克服春节市民返乡、统计设备陈旧等带来的重重困难,高效快捷地完成全市64914户住户的信息调查工作,确定农牧区“户户通”置换7500户,市区有线数字电视置换7915户,并确保每个调查数据均有据可依、详实准确。此外,根据省州市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安排,于今年3月份组织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程2700余公里对格尔木地区42个行政村农牧民情况、农垦集团所属3个公司各连队情况、300个移动信息基站情况及全市数字电视网络布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为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保障全市各族群众广播电视收看权益不受影响,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保障。
(四)强化联动机制,构建双管齐下的清理置换体系
根据省州有关工作,我市按照“一手抓清理、一手抓置换”的思路,加大人员调配力度,会同公安、工商、文化执法等相关单位和各级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各负其责、互相联动”的原则,积极克服格尔木地区人员情况复杂、入户难度大等困难,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置换工作,取得了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3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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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缔违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户8家,完成“户户通”置换7502户,“村村通”置换314户,有线数字电视置换4237户,总体进度位居全省前列的良好成绩,有效规范了全市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市场秩序,遏制了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广播电视有效覆盖,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收听收看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节目需求。
(五)探索工作方式,构建高效快捷的创新体系
在清理置换过程中,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创新方式方法,有力推进了清理置换工作的开展。一是鉴于农牧区群众对村委班子的高度支持和配合,采取与村委班子签订“户户通”清理置换协议的方式,调动各村村委班子参与清理置换工作,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户户通”清理置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根据“户户通”网站白天全国各地登录用户多、信息录入缓慢的实际情况,在晚12点至凌晨6点集中开展用户信息录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清理置换工作人员根据我市农牧区群众及市区部分打工人员早出晚归的实际情况,采取安装人员、已安装用户“以点带面、呼朋唤友”的方式,带动清理置换工作的快速推进。四是根据格尔木市流动人口多、租房户多的实际情况,领导小组按照格尔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青海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优惠政策,制定了多项符合格尔木实际、满足群众需求的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市区各族群众参与数字电视置换的积极性和配合度,形成了“一户带动多户”的良性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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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群众服务,构建群众满意的技术体系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领导小组按照“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原则,在加快清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安装维护等群众服务,着力构建群众满意的技术体系。一是依照“全面铺开、整村推进”的思路,积极加强前期技术工作筹备,邀请格尔木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全程参与“户户通”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光盘的录制工作,并印制600余张发放给各行政村及农垦集团各连队,对全市两乡两镇42个行政村及农垦集团所属3个分公司100余名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通过首批培训人员的积极带动,进一步扩充42个行政村及农垦集团所属各公司“户户通”安装调试人员队伍规模,为各村及农垦集团各公司全面铺开置换工作提供定了充足的技术人才保障。二是根据全市清理置换工作情况,未雨绸缪,在加强全市网络布局,统筹管网建设的同时,加强有线数字电视安装及维护人员统筹管理,确保置换用户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安装收看有线数字电视,并及时将新安装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纳入维护体系,确保全市新置换的用户在有线数字电视发生故障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市在前期开展的清理整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扔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个别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本次清理整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已清理置换区域出现反弹。一方面在治理过程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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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安装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拆除不彻底,出现了居民自行拆除后再次安装的反弹现象;另一方面仍有非法销售、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现象存在,源头治理还有待加强。三是尽管我市数字电视置换标准为全省最低,但市区部分收入较低的群众及小旅社经营户等对于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有线数字电视仍然有一定的抵触心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在完成农牧区7500户“户户通”和314户“村村通”清理置换的基础上,按照省州竣工验收有关标准,进行自查,完善五联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通过验收,并加强与省“户户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争取在格尔木地区设立“户户通”维护机构,争取“户户通”后续维护经费,做好格尔木地区的“户户通”设备安装维护工作,确保农牧民群众的广播电视收看权益。
2、在完成3000户数字电视置换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全市范围内的清理置换宣传工作,加强公安、工商、文体广电综合执法力度,加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进度,重点做好东村、三角地区及河坝地区的有线数字电视清理置换工作,力争于年内全面完成市区有线电视通达区域卫星锅清理置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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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汇报
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汇报
尊敬的督查组各位领导:
正当**全县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之际,任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中不辞辛劳深入我县,就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充分体现了督查组各位领导对**广电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及全县13万各族群众,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县委联系领导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610办、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文体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并协调督办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同时,按照全市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安排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方法步骤、责任分工等,做到了部署到位、措施得力、责任明确、衔接紧密,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网络、以会代训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告知广大群众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所带来的重大危害,使广大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安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与“村村通”、“户户通”的区别和利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上交,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在实际工作中,将拒绝安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与使用“村村通”、“户户通”宣传工作结合在一起,从2016年至今,以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宣传,共计发放宣传画册200份,工作手册100份,《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800份;同时2月—3月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做到了打击与防范、教育与管理紧密结合,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深入调研,详细摸清底数。为了准确掌握全县非法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设施的居民、村民底数,**县结合实际,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社区村寨基层组织和各地干部群众,广泛发动基层力量,进村入户、进寺庙入僧舍,采取明查暗访、顺藤摸瓜、发动举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具体情况,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奠定基础。从摸底情况来看,截止到2016年底,**县共有农村户数26369户,有7934户农户自行购买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自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户户通”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5476户安装了村村通设备,有7654户安装了户户通设备。目前我县私自购买安装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农户还有1939户,因家庭困难和没有电视机安装村村通和户户通设备的群众有1300户。
(四)通力协作,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县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点多、面散、线长、人员复杂的实际,我县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打击非法安装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销售、走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卫星地面接收天线、高频头、解码器、解密卡、接收机)的行为,重点打击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的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言论、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反动思想、腐朽文化的侵入,有效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
3 / 5 攻击和思想渗透,坚决拆除、收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二是注重加强市场监管。按照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不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制度,开展对电子、电器销售门店及小杂货铺等的存储、传输、销售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传销网络及流动安装组织,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检查3次,查缴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30台、接收机23台、高频头14台。对存储、销售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门店进行教育,推动了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无线电安全监管。注重边境地区无线电安全,制定无线电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无线电规划管理,规范台站行政许可,做好基站正常维护,确保公共事件无线电安全。截至目前,全县有设台单位12家,拥有手持对讲机165台,电信基站61个,移动移动基站97个,联通基站97个,公安350蜂窝集群基站3个,车载台1个,林业中继台3个,广电发射设备17套,中波台发射设备2套。各无线电设备运转正常,无安全事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集中整治,深化整治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联合工商、公安、工信、社管综治办、610办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信息共享;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整治合力,把治理行动引向纵向延伸。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狠抓落实。
(二)加强工作研究,及时报送信息。针对返安装、源头管理难等情况,研究推动加强源头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及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同时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和行为,巩固我县整治成果,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治理,对依法拆除、收缴的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将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管理与考核工作,强化、细化对县直及乡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整治管理和考评,建立县、乡、村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并结合日常监管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健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整治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确保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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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汇报
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汇报
关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汇报
一、基本情况
我区系统外单位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99面,其中教育系统282面,其他单位17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我区个人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共有460多面,其中已办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92面,已发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通知书》200多份,其它的正在进一步查实中。
二、主要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了加强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管理,我局确定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由局社会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日
常管理。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营造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共识,我局一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起草印发《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通告》等宣传资料13500多份,制作了录音带和宣传标语,累计出动车辆86次,到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较多的张义镇、红星镇、双城镇、洪祥镇、永昌镇、黄羊镇和武南镇等10多个乡镇多次进行了集中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特殊商品,私自销售、安装和使用都是违法行为。通过形式不同的宣传,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初步营造了依法管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良好氛围。
3、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把日常
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采取“边摸底、边检查、边宣传、边管理”四位一体、同步运行的管理办法,狠抓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几年来,社管办的同志们平均每年下乡都在120天以上,范围涉及38个乡镇的大部分行政村。结合全省几次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针对年底农民外出打工回来集中购买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现实情况,我局都要积极联合工商、安全、公安等部门,在乡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仅今年元月份的专项行动中,我局就查扣非法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4套,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现场办理《许可证》3套,有效地遏制了私装滥买的势头。与此同时,我局还在专项行动中,对城区居民安装“小耳朵”的问题进行了查处。经查,我区无安装“小耳朵”的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1、按照职责分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门管理。由于销售环节查堵不严,个人安装后,我们再
进行事后查处和管理难度很大。我们也配合工商部门进行过多次清查治理,但成效不大。
2、上级批发环节混乱,不法商贩有利可图,导致非法销售和安装现象增多。据调查,我区境内非法销售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都是从兰州市场批发来的,由于价格低,农民也觉得便宜,导致不法商贩有利可图,违法销售、安装现象屡禁不止。
3、个人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主要分布在偏远地区,一些不法商贩私下违法销售,甚至一些区外“游商”驾车拉着设备上门推销安装。这种乱销售乱安装使用的现象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意见和建议
1、请求省广电部门查根堵源,严格管好兰州批发市场,使没有销售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不到货,才能有效控制乱销售乱安装的势头。
2、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门加大对销售商的管理,要求所有销售者必须持证购买,否则不予销售。只有突出了事前监管,才能有效地管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第5篇: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市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 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遏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击和思想渗透,有效打击 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反 弹的势头,确保我国奥运之年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 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 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 神,决定对全市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 设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国家政 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坚决抵制境外 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 我市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 我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属地管 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说 服教育为主,强制拆除为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2 层层发动,逐级落实,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务求实 效。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分工 工作任务:依法严厉查缴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的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对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 收设施的个人,要以宣传教育为主,争取自行拆除; 坚决取缔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经 营行为。具体分工:综治办、广电、公安、工商、安全等 部门要继续执行国务院[1993]129 号令和中央综治办 [2004]16 号文件精神,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按照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5 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加 强沟通、分工负责、协调行动。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综治办机构和广电部 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 接收设施的各项措施。要把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作 为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无非法生产、无 非法销售、无非法安装、无非法使用“小耳朵”作为 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作为考核验收创建工 作的指标之一。3
2、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办、公安、工商、安全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安装情况,切实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 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做好政策法规 的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合法 接收境外节目的用户,加强监管;要严格执法,坚决 制止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进入我市各类信息网络传 播。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销售、安装企业进行 全面清查和整治,把好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销 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施行为,建立完善举报制度,加 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打掉一批非法销售网点;对非 法刊登广告的报刊和非法小广告等违法经营活动,发 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4、公安部门。要协助工商、广电等部门,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强化侦察意识,做到及 时发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抓几 个典型,公开处理,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4
5、国家安全部门。要对利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的 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围绕“清理整顿”的工作重点和重要任务,分四 阶段开展“清理整顿”集中行动。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8 月 21 日至 8 月 31 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并将工作任务直接 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街道、社区、乡镇、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各 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一把手”要负 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 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机关部门 协调会议、落实任务。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阶段(9 月1日至9月25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同 时,要发动社区、街道、乡镇和村委会广泛宣传,认 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和龙电视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清理卫星电视地面 接收设施的通知,宣传国务院129 号令及整治方案等 相关内容。5
2、市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
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州纪检委办公室出台的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在清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 项整治行动中自觉遵守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的通知》(州 纪办发[2006]11 号)。
4、印制宣传单和限期拆除通知单,由广电部门会 同街道、社区、各镇、村委会送达到每个非法用户,并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要把相关的通知、公告张贴到每栋楼、每个村。
5、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对广电、街道、社 区发放宣传单和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单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集中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 月26 日至10 月31 日)。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行动,开 展重点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打击非法销售、非法安装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二是严厉查处擅自安 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非法行为;三是集 中时间对通过宣传教育仍未自行拆除非法使用卫星电 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单位进行重点清理,强制拆 除。集中整治期间对通过宣传教育但仍未自行拆除非 法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由街道、社区 6 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其姓名及工作单位,并逐一进行登记,整理汇总后,上报市卫星电视地面 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根据上 报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所在单位 领导相关责任;对未自行拆除的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 收设施进行强制拆除。积极开展创建“无小耳朵社区”活动:一是做到 责任区域内无非法接收、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问题; 二是要监管责任区域内合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 和使用情况,对非法推销、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 设施及散发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广告的行 为,要及时制止,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三是要确保 责任区域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问 题,无存储、经销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库房 及窝点,无非法“小耳朵”小广告的印制点;四是要 对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问题严重的地区、场所、部位实行挂牌督办,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五是 对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严重,导致发生危害 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由上级综治委、主 管部门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没有广播电视信号的偏远山区,确实需要安装 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管理局统一安装,7 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电视信号源合法与安全。对外国公民安装的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依据省广电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联合下发的《关 于暂缓清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决定暂时 予以保留,但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工 作取得实效,我市强制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 施分配指标为150 座。第四阶段:验收考核阶段(11 月1 日至11 月15 日)。迎接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清理工作全面检 查,其主要内容有:是否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作用,全力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在城乡是否能看到非法卫星 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长效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等。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 实效,成立市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领 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掌握好尺度,防止过激 行为,避免激化矛盾。
3、落实人员和经费。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 8 此项工作,财政部门在经费上给予保证。
4、实行集中办公。集中整治期间,公安、工商等 成员单位要抽调若干名工作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实 行集中办公,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5、工商、公安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 真正纳入到各自的日常工作中,并在系统内组织落实。
6、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 收设施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 据自身特点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聘请社 会监督信息员,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日常检查、突击 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 违规违法案件和行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清理工作 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防止反弹现象发生。附:和龙市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 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6篇: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根据《x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及邪教组织的舆论攻势、抵制反动有害信息和腐朽文化侵入渗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权益、服务优化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确保广播电视的舆论导向正确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得到有效控制和依法规范。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力争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要注重深挖非法生产、销售的窝点和源头,解决根本问题。
(二)清理城区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着重清查住宅小区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积极推进“无锅社区”创建活动。(三)依法规范农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既要有利于保障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又要有利于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快速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x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X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广电网络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广电局,主要负责具体承办各项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承办专项治理具体工作任务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综治办。负责将专项治理行动列入全市综治工作考评范围,会同市广电局加大考评、督办力度和积极推进“无锅社区”创建活动。
(二)市X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涉及邪教问题的进行依法处理。
(三)市广电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安排、统筹、协调联络;加强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四)市工信委。负责开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定点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加大对非定点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的检查力度,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或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处理专项治理行动中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侦办或依法处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案件;搜集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线索和信息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严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内销事项管理,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全部出口,不得内销。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力度,取缔无照经营。
(八)市质监局。负责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的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设备产品不符合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和无强制性认证(CCC)的违法行为。
(九)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十)市广电网络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整合、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对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组织动员、调查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清查治理阶段(5月21日至10月25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行动,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考核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自查验收,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推进治理工作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坚持各成员单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有力、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这次工作不力、造成非法活动猖獗的,要按照社会管理综治治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从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图谋、维护我文化主权和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报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曝光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传播反动、淫秽等有害信息以及不法经营者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市广播电视台要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起到重要的宣传导向作用。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研判本市动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各阶段行动进展情况上报上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工作常态化。
(五)讲究方法,稳步推进。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要遵循“先窝点,后市面”、“先网内、后网外”的方式,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