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新版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和《X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X-X年)》,全力做好X年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指的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含三轮车及低速货车)。
具体任务:X年,共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总量35%(450辆)。X年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总量85%(1093辆)。X年,全面完成淘汰任务(1287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中型货车1102辆,轻型货车144辆,其它车辆41辆。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及各镇街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实施。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
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前)。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各成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订各自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措施;县环保局完成对淘汰车辆的核准、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X街、各相关部门下发经核准、公示的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明细,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交警大队完成高排放老旧车禁限行区域划分,向社会发布通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一会商,每周一通报;11月底召开阶段性讲评推进会,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局交警大队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邮政作废数据为准(灭失注销和公告邮政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通报全县任务完成情况,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12月15日前召开第二次讲评会,原则上淘汰任务基本完成。
(三)年度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对X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X年度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张贴通告等方式,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向群众宣传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性以及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性;广泛宣传淘汰范围及补助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县环保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参与)
(二)督促引导淘汰更新
1.严格运输企业车辆管理。根据列入淘汰范围的高排放老旧车辆明细,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督促运输企业对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进行淘汰;加强道路运输资质许可管理,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与运输企业的许可、审验和运力新增挂钩,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对名下存在高排放老旧车辆的企业可暂停新增运力审批,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县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县环保局配合)
2.引导个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根据列入淘汰范围的高排放老旧车辆明细,组织对辖区个体经营高排放老旧车开展摸底排查工作,逐车核对车辆信息,摸排车辆现状;依托镇街村委会,对辖区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排放老旧车的车主进行上门走访,督促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的高排放老旧车辆,加快推进高排放老旧车辆的淘汰进度。(交警大队牵头,各镇街、县环保局配合)
3.严格实施限行措施。依法划定高排放老旧车禁限行区域。城区全时段禁行,并完善禁限行标志,加强对高排放老旧车的限行和查
控,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和卡口管制的方式,以停车场、运输企业、禁限行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超标排放、闯禁限行、报废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4.严格尾气检测监管。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要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通过年检;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执法行动;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县环保局牵头、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落实补助措施。根据《X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车型、年限对提前淘汰车主依法给予经济补助,对淘汰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车主依法给予税收减免。X年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省市规定进行补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和装备的建设运营,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是落实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X年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首要任务。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和任务,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治理目标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坚持目标导向。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精准施策,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车辆,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拆解工作置于本次攻坚行动的首位,坚决完成下达的高排放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各自职能,把握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重点,借鉴前期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夯实责任,协同发力,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政策宣传和登门走访,上门回收及督促等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全力推动淘汰车辆的报废拆解,严肃考核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四)部门协同配合。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将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在X市新达报废回收公司(X市经开区X镇X村)设立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我县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由环保局负责老旧车辆核实、公示及消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核查核算及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商务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辆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的核补工作;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交通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在我县的销售工作。
(五)严肃考核问责。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任务将纳入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由县铁腕治霾办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年底前未完成的单位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并对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第2篇: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新版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22号)、《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发〔X〕29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50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淘汰范围及任务
根据中省关于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调整我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任务为: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X年底前,全县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4辆、老旧燃气车45辆,实现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基本淘汰。X年,全县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4辆、老旧燃气车14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30%。
X年,全县淘汰国三反以下排放标准营柴油货车50辆,老旧燃气车1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量占自有总量的50%。
X年,全面完成淘汰工作任务。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可通过激励淘汰,以旧换新和转出我县辖区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本地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县注册登记,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各县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县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基本淘汰是完成总量的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给予经济补助。根据《X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X公通字〔X〕74号),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参与,由县交安委落实)。
(二)实施限行措施。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县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相关禁限行管制措施。(县公安局牵头)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年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X年底前,城区柴油公交车全部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进入县城的物流配送用车原则上必须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四)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业行业办、县质监局参与)
(五)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0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每周开展一次以上执法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业行业办)
(六)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部门应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七)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度标准车辆、为提前淘达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制度,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录、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县商业行业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参与)
(八)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现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深化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强化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便捷的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参与)
(九)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参与)
(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广电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四、考核问责及激励 (一)要给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完善各机关部门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落实。要充分发挥各镇(办)、社区群众工作优势,深入做好公示淘汰车辆车主的劝导及入户宣传工作。(各镇(办)负责)
(二)县铁腕治霾办要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各地淘汰更新计划推进情况,将淘汰更新计划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将高排放老旧车淘汰相关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和专项督查范围。对淘汰任务未安时完成的单位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对真抓实干超额完成计划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时予以一定倾斜,(县铁腕治霾办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参与)
第3篇: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新版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X年)(修订版)》,高效推进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下达任务,按照《X省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X年)的通知》(X政办函〔X〕27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有关要求,全面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和丰富“X最美是X”品牌的内涵质量,为我县决胜“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淘汰范围及目标任务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到X年底前,全县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160辆、轻型货车79辆、油改气老旧燃气车3辆,低速载货汽车53辆。具体为:X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8辆、轻型货车19辆、油改气老旧燃气车3辆、低速载货汽车14辆;X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8辆、轻型货车35辆、低速载货汽车39辆;X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64辆、轻型货车25辆。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1.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X市注册登记,经市环保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2.我县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标准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重点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算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督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营运老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的核发工作。三、阶段划分
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从X年10月下旬正式启动,X年12月底结束,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10月20日—10月31日)组织召开全县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会议,对总体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由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负责,根据市上下达的总体淘汰治理攻坚任务,安排下达年度和各镇办淘汰任务,督促指导全县淘汰治理重点工作。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各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形成淘汰治理攻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具体任务。
(二)淘汰治理阶段:(X年X年12月10日)各镇办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力争提前完成,确保按期完成”的原则,组织做好本辖区高排放老旧车的淘汰治理工作。X年、X年应淘汰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工作,要在当年元月20日前完成,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其中,在X年、X年12月下旬,由县专项办负责督查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
(三)总结考核阶段:(X年12月11日—12月25日)由县专项办负责核实各镇办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淘汰治理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公安、交通、商务、财政等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队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管大队政委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车管所所长X和县环保、交通、商务、财政部门确定具体承办人为专项办成员,县交警大队车管所X(联系电话:X-X传真:X)为联络员。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实施协同共治
1.经济补助激励。制定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各镇办落实,县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配合)2.实施限行措施。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禁限行管理措施,禁止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促进高排放车加快淘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实施)
3.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车辆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县交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4.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护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废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5.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坚持每月开展两次以上执法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配合)
6.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县交通局、环保局要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县交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7.提升拆解能力和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促进群众主动规范报废车辆。县财政局要按照实际拆解的车型、数量,在车辆吊装、拖移和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给予拆解企业一定补助。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资料痕迹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拆解能力滞后、有违反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撤销经营许可。(X商务局牵头,公安局、财政局配合)
8.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搭建全县统一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淘汰更新工作全流程监管,建立便捷的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9.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加大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和淘汰工作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县财政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大队配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渠道,对铁腕治霾及淘汰车辆补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本次行动的始终。对有思想情绪的车主要组织专人开展一对一宣传,动员广大车主按规定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尤其是针对无法联系的车主,要积极查找车主或其家人,组织专人奔赴各地上门跟进,并主动协调当地报废厂就地报废或联系清障车拖回报废,切实做到见车见人见实效。同时,要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坚决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纠纷,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四)严格考核考评,督导激励推进
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治理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民生工程,省市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真抓实干超额或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镇办、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安排下年度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时给予一定倾斜。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对工作有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总体任务如期完成。
第4篇: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补贴办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个人)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 址: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住 址:
兹授权(受委托人)依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的通知》 之规定,代为办理车号为 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受委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公务类黄标车淘汰。
2015年7月底前,淘汰我市2006年前注册登记的市级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105部,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97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8部。„责任单位:市机关局、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
2015年底全部淘汰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责任单位: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
2.第二阶段: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5823部,其中:营运柴油黄标车5764部,营运汽油黄标车59部。12月底前淘汰2006年注册的营运柴油黄标车2425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马尾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3.第三阶段:非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非营运柴油黄标车5711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
(二)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机关局、市交警支队按照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对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执法检查
1.在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机动车尾气日常监督检查。每天派出5组人员(每组检查人员由交警支队人员和环保局人员组成)在无“绿标车”限行区域的主要入口加强道路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拦查柴油黄标车和老旧车等容易冒黑烟的车辆,检查排气污染情况,一旦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立即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在重要节点路口加强对货运柴油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夜间进城的营运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周组织夜间抽查的次数不少于3次。在重要路口设置路检点,重点在五四路与北环中路交叉口、铜盘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浦上大道与尤溪洲大桥交叉口、福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则徐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远洋路与连江中路交叉口、化工路与连江北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3.加快建立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为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2015年8月底前完成10个主干道入口的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工作,覆盖二环路20个主要入口。今后将电子执法逐步扩大到所有无绿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三)严格营运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禁止福州市以外的营运黄标车转入我市办理营运手续。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负责,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配合‟
2.对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及时淘汰营运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
3.2015年起,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再予以办理营运资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政府‟,停止核发环保标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并根据有关限行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四)严格登记管理
1.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216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3.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注销车辆,且无特殊情况(车辆事故、涉案或进入司法程序等),暂缓办理新车注册及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直至完成车辆年检、注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4.2015年6月1日起,停止福州籍黄标车在本市内办理过户转移登记,防止黄标车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5.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6月1日起,本市内营运黄标车禁止转为非营运性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五)严格检验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所有黄标车的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到每半年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2.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辖区内负责机动车排气管理工作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排气综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3.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检测设备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六)严格经营行为
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6篇: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各地任务详见附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4—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实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共8项任务。(一)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 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
—5—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6.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出台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指导意见,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7.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6—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8.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三、保障措施(一)严格任务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2014年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三)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研究缩短出租车、公交车强制报废年限。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7—附表
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辆 省 份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8—
淘 汰 任 务 量
39.1 14.3 66 21.6 16.8 34.9 17 20.5 16 30.7 28.1 25.8 9.9 14.6 42.8 28.2 18.5 15.2 省 份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淘 汰 任 务 量
49.3 10 2 5.7 17.6 6.9 14.7 0.38 13.4 7.2 2 4.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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