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森林公安法制试题
黑水县森林公安局法律知识简答题
姓名
一、填空题
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
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
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4.《刑法》第345条第3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
__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__ ___以上__ __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的薪炭林是指以生产
为主要目的的林木。6.《森林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的罚款。7.《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的罚款。
8.《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的罚款。
9.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10.《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补充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填写,随同案件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看守所。
11.《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刑法》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
或者幼树
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
或者幼树
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
或者幼树
为起点。
1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不得超过
日。
15.四川省盗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盗伐林木
或幼树
株。
1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类,即
和。
17.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
;特殊情况下
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8.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
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的犯罪分子。
19.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接受警情,除报警人
可以公开身份外,所有接触报警材料的民警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森林公安机关报警的,应当开具
交给报警人,并将出警和案件查处情况告知受害人。口头报警的,应当将
告知报警人。
20.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1.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选择题(不定项)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由
人进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或者警告、时间、地点以及本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
。()A.1
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2
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C.1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D.2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_______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五年以下
B.五年以上
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D.三年以下
3.《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______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A.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行政拘留
4.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__ ___的罚款。()
A.2倍
B.3倍以下
C.3倍
D.3倍以上
5.《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罚款。()
A.2倍至3倍
B.2倍至5倍
C.3倍至10倍
D.3倍至5倍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林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可能受到下列哪些处罚?()
A.处5日以下拘留
B.处500元以下罚款 C处警告
D.处200元以下罚款
7.同时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案件事实清楚
B.证据确实、充分 C.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D.法律手续完备 E.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D.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9.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下列哪几类?()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0.对于扰乱治安林区行为可能受到下列哪些处罚?()A.处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
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A.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B.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C.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12.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B.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年度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C.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D.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E.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13.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刑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A.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B.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C.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D.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14.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规定,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
A.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B.现场图
C.现场照片
D.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 15.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
。()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12小时
三、判断题
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有些事项虽然未经公布,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4.《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回答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5、行政处罚听证时,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十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
()6.森林高火险期内,只要自己小心不带火源就可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7.《森林法》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9.林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0.已满 18周岁的人,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6周岁的人,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1.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存放在一起。
()12.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1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中所称天然林是指未经人为措施而自然起源的原始林和天然次生林。
()14.《四川省绿化条例》中所称的绿化,是指对一切宜林、宜竹、宜草、宜花的地段以及沙化土地因地制宜地种植树竹花草等,保护和扩大土地的绿色植被。
()15.《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和个人承运木材,应当验明托运人的木材运输证,货证相符方可承运。任何承运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
款
第2篇:森林公安民警的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3篇:森林公安法制工作总结
20xx年度,凉城县森林公安法制室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公安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加强法制调研和法制教育培训,深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强化法制指导、服务、保障和执法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基层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平安凉城”和“法治凉城”建设。
一、认真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执法的水平和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服务基层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的一致好评,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好执法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制度上帮助基层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二是继续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建设,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三是继续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活动。针对执法中发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二、积极推进执法机制建设,提高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办案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切实把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筹森林公安事业发展和森林公安自身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来抓,进一步推进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法制培训、教育和宣传力度,努力为基层提供法制指导和服务。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大力宣传《人民警察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的各项法律。同时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教育内容、深化以学习来规范和推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鸟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警的用法水平,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干警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结合法制工作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在全局上下广泛动员,掀起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热潮,积极行动开展各项工作,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打牢民警思想基础。法制室利用每周五上午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例会,加强法制民警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夯实打牢法制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内容进行了多次专题学习,增加全体成员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学习计划、登记、签到、考核、公示、归档等工作制度,突现政治理论学习效果。
(二)加强森林公安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法制处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加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回顾全年法制工作,所获得的成绩是明显的,但是对照从严治警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充分发挥护林体系的作用。加强防范和宣传力度,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着眼于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扩大范围,不断深化森林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美好绿色家园。
第4篇: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教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第5篇: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
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
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六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七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桐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6篇: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
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
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六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
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林业主管部门中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林业公安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主要职责是 一管辖二十五类森林刑事案件和森林治安案件查处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公安基础业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护林网络改善林区治安和护林防范机制推进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林区治安控制能力。三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四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林区治安动态针对林区治安情况因地制宜
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或专项整治。五加强林业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六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防火办的日常工作。七服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桐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7篇:森林公安职责[版]
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特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山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全所全面工作,主管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安排落实民警教育培训工作;
(三)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
(五)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
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指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内勤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好综合性服务工作,确保派出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二)收集、整理、综合全所情况,及时掌握派出所各项工作动态,积极向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所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三)协助所长起草、制定派出所综合性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按时完成其他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做好文件打印、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森林公安派出所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派出所执法监督工作;
(二)指导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负责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信访控申工作。
森林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岗位职责:
(一)建立覆盖林区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收集上报情报信息;
(二)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良好警民关系;
(三)管理和指导辖区内的群众性护林组织和治安防范队伍。
(四)查处辖区内森林公安派出所有管辖权的案件。
(五)调处辖区内的涉林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林性群体事件。
(六)处置辖区内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
(七)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8篇: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
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责
一、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内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森林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此规定,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5种:
(一)盗伐林木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件;
(三)违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四)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五)毁坏森林、林木案件;
二、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根据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森林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下列治安案件:
(一)扰乱单位秩序案件中,扰乱森林公安机关秩序的案件;
(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中,谎报森林火情、森林
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三)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件中,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案件;
(四)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案件中,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
(五)盗窃案件中,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案件;
(六)诈骗案件中,诈骗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七)哄抢案件中,哄抢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八)抢夺案件中,抢夺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九)敲诈勒索案件中,敲诈勒索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案件;
(十)故意损毁财物案件中,故意损毁林木、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林业服务标志的案件;
(十一)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中,阻碍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十二)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案件中,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通行的案件;
(十三)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案件中,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案件;
(十四)招摇撞骗案件中,冒充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案件;
(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件中,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案件;
(十六)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案件中,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案件;
(十七)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案件中,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案件;
(十八)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案件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案件;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案件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提供虚假证言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森林公
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一)谎报案情案件中,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案件;
(二十二)窝藏、转移、代销赃物案件中,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案件;
四、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并对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全部刑事侦查权。森林公安机关主要管辖下列刑事案件:
(一)盗伐林木案件;
(二)滥伐林木案件;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五)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
(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七)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八)失火案件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九)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十)破坏生产经营案件中,故意毁坏用于造林、育林、护
林和木材生产的机械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的案件;
(十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十三)非法狩猎案件;
(十四)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件;
(十五)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明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十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关于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十七)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十八)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十九)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二十)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伐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二十一)非法占用林地案件;
(二十二)非法转让、倒卖林地使用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