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堤防管理制度
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 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 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 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堤防管理通知
堤防管理通知
沿堤村民:
自98年特大洪水之后,国家为了保护江汉平原千万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国家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对长江干堤进行了整险加固,通过几年的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内外平台逐步完善,堤顶公路顺利竣工。国家重点工作也相应地转入到了堤防安全管理中来,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堤防安全管理,确保防汛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此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以及堤身、禁脚地,工程留用地和安全保护区均为管理范围。 工程留用地: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二百米(从禁脚地外沿算起)安全保护区:确保堤、干堤及重要支堤迎水面和背水面均为三百米(从工程留用地外沿算起)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场晒粮、搭棚、设摊、堆放物料、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从事其他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
三、堤身和禁脚地上的里程碑、水尺、哨屋及备用砂石料等设施防汛物料、由河道专门机关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移动或毁坏。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芦苇、杞柳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渔池;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六、护堤护岸林,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
七、耕种地的作物,不得在林中、堤脚、堤身范围内焚烧,乱堆、乱放。
八、禁止人畜破坏树木,在树木生长期间,不得随意整理树枝,需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九、林间套种作物收割后,要及时翻耕,翻耕不及时的,由河道管理部门收回统一管理。
十、堤面严禁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乱烧。
以上条款望大家共同遵守,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照《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实行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
特此通知
管理组
第3篇:堤防管理制度
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 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 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 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第4篇:堤防管理制度
堤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依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县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段负责河道堤防管护人员,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第四条 县城区防洪堤管理站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对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河段工作。
第二章 堤防日常管理
第五条 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做到晴雨天都一样,有无检查都一样,车速行驶50-60公里/小时无明显颠簸。
第六条 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要求每次杂草清除率达到100%,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 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第八条 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第九条 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坚决封堵车流量不大的坡道,有计划地对翻堤马路进行整治,做到马路平整、无车槽、无切堤筑路现象。经上级审批同意修筑的上下坡路,要求用土帮堤筑路并高标准硬化。
第十条 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缺。
第十一条 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爆破、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铲草皮、打草晒粮、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钻探与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违章种植以及从事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划界确权工作,有计划地启动堤防护堤地的土权、林权、管理权“三权”回收工作,“三权”回收率达95%以上。
第三章 林木管理
第十二条 彻底消除内外禁脚空白段块,宜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要有计划积极上报分局,改造“小、乱、稀”和低产林堤段。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选苗关、泡苗关、栽植关。选苗要选胸径2.5cm以上,苗高4米以上,无虫害的优质苗;泡苗浸水深度达1/3以上,浸泡时间一周左右;合理密植,翻耕松土,场地清理平整(含挖老树蔸)之后,采用钎插造林,栽植规格一般按行距4米、株距3米,深度0.8米;按灌一瓢水、填一锹土的方法进行培蔸紧杠;用石灰按高1米刷白进行防虫,新植幼树要横成排,纵成行,斜成线,苗齐苗壮,三沟相通,田间无杂草,定专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到90%。
第十四条 五年以内的林地林间翻耕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林地内无高杆杂草。适时进行林木柯枝整形和防治病虫害,提高主材率、优材率。柯枝整形保留树冠的2/3。
第十五条 要做好更新砍伐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处理被盗林木和损坏幼树的行为,成树被盗查处率达到100%,杜绝烧树毁树现象。对监守自盗或私伐林木的管理段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四章 防洪保安与工程设施及河道护工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管护人员定期对所辖堤段的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进行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提防管理所并协助处理。管护人员日巡一次,县每月检查一次,同时认真做好徒步检查记载。
第十七条 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齐全美观,无损坏;拦车卡有醒目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护坡、护岸等河道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穿堤建筑物无险情发生。各管护人员必须坚持日常检查,如有上述情况及时上报县河道堤防管理所并配合处理。
第二十条 督促沿堤相关单位加强对穿堤建筑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一条 熟练掌握和运用水法规,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堤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建设以及采砂取土等,必须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不越权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生物或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设障现象。
第五章 内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庭院内外环境整洁明亮、美观大方,规章制度完整齐全。
第二十三条 庭院内外宜林宜草绿化率达到95%以上。
第二十四条 室内卫生整洁,各类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办公室各类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装订美观,保管妥善,有上墙的各项制度和学习专栏。
第二十五条 严格坚持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做到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检查考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检查办法。每季由局检查考评分堤外、堤内、堤面三个组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当季底至下一季初,按考核评分表打分,评出名次。
第二十七条 考评办法。每季底5日前各上报当季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管理段当季计划和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在季底或下一季初组织专门对照量化打分,合格分为93分,要求透明度高,有评分理由。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段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段由工程管理科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到计财科按规定发放月包干堤防管养费用。对有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段当月30%以上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段,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段正副职负责人的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段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林木、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办法,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制定的年度“三定”方案中规定的项目按季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管理段当季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段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附《堤防管理百分制考核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局工程管理科,局制定的其它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