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消防部队各岗位职责
二、大队部分
(一)大队长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施,计划安排消防业务和行政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
3、教育和培训所属警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管理教育能力,不断提高全大队的防火、灭火技能;
4、熟悉全大队业务工作,对全大队人员工作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6、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教导员职责
1、主持大队党委日常工作,主管部队思想政治工作;
2、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和指示;
3、组织做好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政治工作。
4、认真履行本级思想政治教育领导责任,执行上级的政治教育计划,抓好各项政治教育的落实,做好经常性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
5、了解和熟悉党组织的情况,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6、掌握部队驻地的社情、民情,组织进行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官兵法治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掌握和监督本单位消防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8、指导共青团工作,帮组团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员和青年的突击作用和助手作用。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
9、指导中队做好武警委员会的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活跃民主生活。领导和帮助中队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立功创模、文体活动,关心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10、领导官兵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七)大队值班首长职责
1、领导本大队和指导辖区内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工作研究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
3、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并进行演练;
4、熟悉本大队执勤战斗实力和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和分布,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掌握辖区火灾及其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
5、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灭火与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搞好执勤战斗保障;
6、大队值班首长,通常由大队首长轮流担任。
(八)大队值班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大队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替班;
2、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的请示报告,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日大队值班首长,并根据其指示处理;
3、当班未完成的工作,交班人员在交班时一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大队防火参谋职责
1、明确熟悉列管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列管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监督和指导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3、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4、督促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指导专兼职防火员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反馈信息。
5、参与对列管单位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6、做好防火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队法制参谋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指示,开展消防执法宣传教育;
2、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
3、负责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消防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4、审查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认真核实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5、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复议,纠正错裁、错处、避免行政诉讼,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6、负责主持对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听证,为正确实施处罚提供依据;
7、代表单位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答辩,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消防行政处罚决定;
8、掌管法律文书,按法定程序填发;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大队火灾调查参谋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熟练掌握各种火场勘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精通本职业务;
2、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火灾统计工作;
3、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及时处理违章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
4、按照法律程序相应的法律文书,填写火灾报表,建立完善各类火灾档案;
5、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做好火灾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火灾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大队宣传参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常识,褒扬消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剖析火灾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制订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制定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实施重大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各项消防活动情况、消防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消防新闻报道工作,培训消防通讯员,对新闻稿件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新闻报道工作情况实施统计;
5、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做好日常消防宣传工作;
6、负责本单位摄录像设备、照相器材等宣传工具的保管和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7、对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的建议和议案;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队部分
(一)中队长职责
1、掌握全中队消防业务、军事业务训练,行政管理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组织领导全中队的军事和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业务技能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中队人员的军事素质和技战术水平;
3、教育和带领全中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模范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
4、掌握全中队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教育所属人员爱岗敬业和爱护武器装备,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器材的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
5、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6、熟悉辖区道理、水源和重点单位(部位)情况,结合实际制订灭火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六熟悉”和“防消联勤”工作,并定期组织灭火救援演练;
7、领导全中队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灭火战斗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
8、管理好中队的经费和物质;
9、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治指导员职责
1、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部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
2、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使用局域网,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
3、领导官兵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领导部队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4、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消防专业知识,掌握车辆、器材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心理防护能力。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提干、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和涉法问题;
6、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7、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
8、做好士官教育和管理工作;
9、组织进行保密、法制、纪律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共青团支部和武警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
11、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模活动;
1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执勤中队长助理职责
1、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2、协助中队长研究制定中队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体能、技战术和中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提高中队军政素质;
3、协助中队长教育和监督中队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做好中队安全防事故工作;
4、全面熟悉辖区情况、灭火救援对策措施和预案,熟悉掌握车辆装备技术性能、操作应用和维护等技术;
5、负责战斗区、段阵地和班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承担业务训练指导,灭火救援安全防护任务;
6、其他可由执勤中队长助理完成的工作。
(三)司务长职责
1、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中队伙食;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3、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4、管理中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5、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6、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装备技师职责
1、指导官兵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装备器材;
2、指导和组织开展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3、对装备器材的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提出装备器材的送修意见;
4、在灭火救援现场遂行装备技术保障;
5、负责操作和维护装备管理软件;
6、负责装备器材库的管理;
7、组织开展装备器材使用,维护的检查和考评。
(五)班长职责
1、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3、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4、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5、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7、教育与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六)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七)文书职责
1、负责填写中队人员登记和其他报表,做好实力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2、做好中队会议记录,收集和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3、领发、登记和保管文件资料、文具和文体器材;
4、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5、领发和登记中队器材、装备,管理中队集中存放的器材和装备,严格执行器材保养制度和中队规定,防止丢失和损坏;
6、用好中队宣传、文化设施、办好墙报、板报等宣传阵地;
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八)士兵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2、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3、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4、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6、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7、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8、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九)炊事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中队服务的思想;
2、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落实当日食谱,熟悉常用的给养供给标准制度。
3、掌握主、副食原材料质量的鉴别和保养方法,严格遵守食品验收入库和逐日消耗制度,懂得营养学知识,会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保证饭熟、菜香、汤鲜;
4、勤俭节约,计划用粮,爱护生活设施,不浪费主、副食品和燃料;
5、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厨具消毒,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通信员职责
1、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从终端机上提取出动命令;
2、将出动命令送交执勤队长,重点保卫单位发生火灾时,还应当送交灭火救援预案;
3、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
4、熟练掌握辖区的道路、水源及建筑布局等情况,第一时间协助驾驶员到达火灾现场;
5、及时做好接警出动信息的录入和灭火救援辅助系统的维护工作;
6、接警后,要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出警的相关信息报随车指挥员;
7、要会正确使用通讯器材,在事故现场要确保本单位的通讯畅通;
8、要及时做好水源管理和预案管理工作;
9、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10、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十一)给养员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2、熟悉部队的供给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标准;
3、领取、登记和发放给养、被装;
4、掌握主、副食品质量的鉴别方法,负责采购主、副食,燃料和炊事工具,并履行有关验收、审核手续,杜绝腐烂变质食品;
5、负责给养器材,被装物资的保管,保持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烂工作;
6、协助炊事人员调剂好伙食;
7、抓好伙食管理,积极改善伙食,调剂花样品种,搞好饮食卫生。保证部队吃饱吃好;
8、认真遵守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计划开支,厉行节约,落实伙食管理五项制度。
(十二)卫生员职责
1、在中队领导和卫生队的领导下,对全中队实施防病和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2、对全中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参加并指导除害、灭害工作;
3、坚持每日深入班、伙房、训练现场,督促中队认真执行卫生制度,发现伤病员及时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对出院归队人员进行随访;
4、组织中队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实施饮食卫生监督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5、经常了解和掌握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6、做好卫生登记,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驾驶员岗位职责
1、维护保养消防车泵浦,保证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
2、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
3、听到出动信号迅速发动车辆,做好出动准备;
4、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
5、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油、水、电、气、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6、加强交通法规学习,模范遵守《交通法》,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
7、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操作自己驾驶的消防车辆及其他消防泵的操作方法;
8、认真做好油料登记,管好中队的财物。
(十四)卫兵职责
1、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2、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营区内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3、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报、唱歌、闲谈等;
4、有人妨碍执勤时,应加以劝阻,并迅速报告;
5、当影响消防车出动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和报告;
6、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物品和警容风纪;
7、听到火警出动信号,应立即开启消防车库门,保证消防车畅通;
8、交接时,相互应当敬礼,并向接岗人移交臂章和交待有关事项。
(十五)器材保管员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军事和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对器材只有保管之职,没有动用之权;
3、了解器材保管的规定要求,熟悉器材的种类、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数量和质量情况,入库时间,存放位置及其堆垛方法;
4、及时记载物资账卡,核对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随时填写各种登记薄,并妥善保管;
5、经常整理、保养器材装备,注意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丢失;
6、经常清扫库房,保证库内、外整洁。
(十六)战斗员职责
1、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保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好;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和高层建筑周围的可用消防水源情况,及内部固定灭火装置的情况和使用方法;
3、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善战、不怕牺牲;
5、熟练掌握军事和消防业务技能水平,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6、认真学习,敢打敢拼,不断提高自身力量素养和战斗精神;
7、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体能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8、爱护武器装备,对本岗位的器材要做到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
9、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遇到情况未明时,严禁擅自行事;内部复杂时,严禁盲目内攻;情况异常时,必须果断撤离;清理现场时,严禁麻痹大意;
10、明确自己的战斗职责和任务:
1号员:主要负责操纵灭火剂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
2号员:主要负责操纵侦检器材和灭火剂喷射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 3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增加的灭火剂喷射器具,协助一号员的工作;
4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分水器,协助2号员的工作。
(十七)供水员职责
1、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
2、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3、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第2篇:消防部队各岗位职责
1号员:主要负责操纵灭火剂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
2号员:主要负责操纵侦检器材和灭火剂喷射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
3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增加的灭火剂喷射器具,协助一号员的工作;
4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分水器,协助2号员的工作。
(十七)供水员职责
1、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
2、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
3、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精选资料
第3篇:消防部队各岗位职责
二、大队部分(一)大队长职责1、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施,计划安排消防业务和行政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2、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3、教育和培训所属警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业务素质和组织指挥、管理教育能力,不断提高全大队的防火、灭火技能;4、熟悉全大队业务工作,对全大队人员工作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定期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5、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6、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消防监督管理权;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二)政治教导员职责1、主持大队党委日常工作,主管部队思想政治工作;2、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和指示;3、组织做好执勤训练、灭火应急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政治工作。4、认真履行本级思想政治教育领导责任,执行上级的政治教育计划,抓好各项政治教育的落实,做好经常性思想和心理疏导工作;5、了解和熟悉党组织的情况,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6、掌握部队驻地的社情、民情,组织进行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官兵法治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7、掌握和监督本单位消防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听取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8、指导共青团工作,帮组团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开展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发挥团员和青年的突击作用和助手作用。组织官兵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做好培养两用人才的工作;9、指导中队做好武警委员会的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活跃民主生活。领导和帮助中队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立功创模、文体活动,关心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10、领导官兵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七)大队值班首长职责1、领导本大队和指导辖区内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2、组织战备值班、检查,工作研究和教育,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秩序;3、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并进行演练;4、熟悉本大队执勤战斗实力和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设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和分布,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掌握辖区火灾及其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5、协调当地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灭火与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搞好执勤战斗保障;6、大队值班首长,通常由大队首长轮流担任。(八)大队值班员职责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大队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替班;2、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的请示报告,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日大队值班首长,并根据其指示处理;3、当班未完成的工作,交班人员在交班时一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三)大队防火参谋职责1、明确熟悉列管单位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协助列管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监督和指导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工作;3、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4、督促指导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指导专兼职防火员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反馈信息。5、参与对列管单位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6、做好防火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大队法制参谋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指示,开展消防执法宣传教育;2、组织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3、负责消防执法活动的监督指导,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消防消防安全检查的审批活动提供法律依据;4、审查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认真核实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5、严格依法办事,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复议,纠正错裁、错处、避免行政诉讼,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6、负责主持对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听证,为正确实施处罚提供依据;7、代表单位参加行政诉讼的应诉、答辩,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维护消防行政处罚决定;8、掌管法律文书,按法定程序填发;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大队火灾调查参谋职责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熟练掌握各种火场勘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精通本职业务;2、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火灾统计工作;3、依法查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核定火灾损失,及时处理违章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员;4、按照法律程序相应的法律文书,填写火灾报表,建立完善各类火灾档案;5、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做好火灾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火灾情况;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大队宣传参谋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常识,褒扬消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剖析火灾案例,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2、制订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计划,制定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实施重大消防宣传活动;3、负责各项消防活动情况、消防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4、负责消防新闻报道工作,培训消防通讯员,对新闻稿件内容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对新闻报道工作情况实施统计;5、督促辖区公安派出所、行业系统(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做好日常消防宣传工作;6、负责本单位摄录像设备、照相器材等宣传工具的保管和使用,定期维修保养;7、对本单位消防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的建议和议案;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队部分(一)中队长职责1、掌握全中队消防业务、军事业务训练,行政管理等情况,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2、组织领导全中队的军事和以灭火救援为中心的业务技能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中队人员的军事素质和技战术水平;3、教育和带领全中队贯彻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模范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4、掌握全中队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教育所属人员爱岗敬业和爱护武器装备,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器材的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5、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6、熟悉辖区道理、水源和重点单位(部位)情况,结合实际制订灭火救援预案,按计划开展“六熟悉”和“防消联勤”工作,并定期组织灭火救援演练;7、领导全中队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灭火战斗和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8、管理好中队的经费和物质;9、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政治指导员职责1、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部队的法规制度,执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2、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使用局域网,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3、领导官兵做好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领导部队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4、教育和组织官兵学习消防专业知识,掌握车辆、器材装备,提高战术技术水平和心理防护能力。开展竞赛活动,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熟悉官兵的经历、家庭、个性、爱好和特长等方面的情况,引导官兵正确对待分工、入党、考学、提干、选取士官、晋升、奖惩、调动、婚恋、伤病、家庭、退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官兵处理好人际交往和涉法问题;6、做好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7、关心爱护干部,帮助干部提高思想水平和带兵能力;8、做好士官教育和管理工作;9、组织进行保密、法制、纪律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0、指导共青团支部和武警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官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鼓励官兵岗位学习成才;11、组织开展尊干爱兵、拥政爱民和争创先进、学习英模活动;1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执勤中队长助理职责1、协助中队长做好中队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2、协助中队长研究制定中队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体能、技战术和中队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提高中队军政素质;3、协助中队长教育和监督中队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做好中队安全防事故工作;4、全面熟悉辖区情况、灭火救援对策措施和预案,熟悉掌握车辆装备技术性能、操作应用和维护等技术;5、负责战斗区、段阵地和班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承担业务训练指导,灭火救援安全防护任务;6、其他可由执勤中队长助理完成的工作。
(三)司务长职责1、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中队伙食;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3、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4、管理中队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5、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6、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四)装备技师职责1、指导官兵按照规程、规定操作使用装备器材;2、指导和组织开展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3、对装备器材的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提出装备器材的送修意见;4、在灭火救援现场遂行装备技术保障;5、负责操作和维护装备管理软件;6、负责装备器材库的管理;7、组织开展装备器材使用,维护的检查和考评。
(五)班长职责1、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2、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3、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4、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5、带领全班爱护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7、教育与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类事故、案件;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六)副班长职责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七)文书职责1、负责填写中队人员登记和其他报表,做好实力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2、做好中队会议记录,收集和保管有关文件资料;3、领发、登记和保管文件资料、文具和文体器材;4、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5、领发和登记中队器材、装备,管理中队集中存放的器材和装备,严格执行器材保养制度和中队规定,防止丢失和损坏;6、用好中队宣传、文化设施、办好墙报、板报等宣传阵地;7、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八)士兵职责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2、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3、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4、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6、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7、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8、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九)炊事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牢固树立为中队服务的思想;2、刻苦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落实当日食谱,熟悉常用的给养供给标准制度。3、掌握主、副食原材料质量的鉴别和保养方法,严格遵守食品验收入库和逐日消耗制度,懂得营养学知识,会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保证饭熟、菜香、汤鲜;4、勤俭节约,计划用粮,爱护生活设施,不浪费主、副食品和燃料;5、搞好个人卫生,饮食卫生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厨具消毒,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十)通信员职责1、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从终端机上提取出动命令;2、将出动命令送交执勤队长,重点保卫单位发生火灾时,还应当送交灭火救援预案;3、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4、熟练掌握辖区的道路、水源及建筑布局等情况,第一时间协助驾驶员到达火灾现场;5、及时做好接警出动信息的录入和灭火救援辅助系统的维护工作;6、接警后,要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出警的相关信息报随车指挥员;7、要会正确使用通讯器材,在事故现场要确保本单位的通讯畅通;8、要及时做好水源管理和预案管理工作;9、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队长;10、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十一)给养员职责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2、熟悉部队的供给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标准;3、领取、登记和发放给养、被装;4、掌握主、副食品质量的鉴别方法,负责采购主、副食,燃料和炊事工具,并履行有关验收、审核手续,杜绝腐烂变质食品;5、负责给养器材,被装物资的保管,保持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腐烂工作;6、协助炊事人员调剂好伙食;7、抓好伙食管理,积极改善伙食,调剂花样品种,搞好饮食卫生。保证部队吃饱吃好;8、认真遵守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计划开支,厉行节约,落实伙食管理五项制度。
(十二)卫生员职责1、在中队领导和卫生队的领导下,对全中队实施防病和伤病员的救治工作;2、对全中队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参加并指导除害、灭害工作;3、坚持每日深入班、伙房、训练现场,督促中队认真执行卫生制度,发现伤病员及时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对出院归队人员进行随访;4、组织中队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实施饮食卫生监督和消毒、杀虫、灭鼠工作;5、经常了解和掌握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6、做好卫生登记,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驾驶员岗位职责1、维护保养消防车泵浦,保证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2、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情况;3、听到出动信号迅速发动车辆,做好出动准备;4、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5、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油、水、电、气、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6、加强交通法规学习,模范遵守《交通法》,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7、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操作自己驾驶的消防车辆及其他消防泵的操作方法;8、认真做好油料登记,管好中队的财物。
(十四)卫兵职责1、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2、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营区内情况,不得擅离职守;3、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看书报、唱歌、闲谈等;4、有人妨碍执勤时,应加以劝阻,并迅速报告;5、当影响消防车出动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置和报告;6、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物品和警容风纪;7、听到火警出动信号,应立即开启消防车库门,保证消防车畅通;8、交接时,相互应当敬礼,并向接岗人移交臂章和交待有关事项。
(十五)器材保管员职责1、努力学习政治,军事和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热爱本职工作;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纪律,对器材只有保管之职,没有动用之权;3、了解器材保管的规定要求,熟悉器材的种类、名称、规格、性能、用途、数量和质量情况,入库时间,存放位置及其堆垛方法;4、及时记载物资账卡,核对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随时填写各种登记薄,并妥善保管;5、经常整理、保养器材装备,注意防潮、防火、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和丢失;6、经常清扫库房,保证库内、外整洁。
(十六)战斗员职责1、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保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好;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和高层建筑周围的可用消防水源情况,及内部固定灭火装置的情况和使用方法;3、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善战、不怕牺牲;5、熟练掌握军事和消防业务技能水平,认真钻研本职业务;6、认真学习,敢打敢拼,不断提高自身力量素养和战斗精神;7、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的体能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8、爱护武器装备,对本岗位的器材要做到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9、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遇到情况未明时,严禁擅自行事;内部复杂时,严禁盲目内攻;情况异常时,必须果断撤离;清理现场时,严禁麻痹大意;10、明确自己的战斗职责和任务:1号员:主要负责操纵灭火剂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2号员:主要负责操纵侦检器材和灭火剂喷射器具,开辟救生和进攻通道;3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增加的灭火剂喷射器具,协助一号员的工作;4号员:主要负责铺设干线水带,实施破拆,救人,架设登高设备,操纵分水器,协助2号员的工作。
(十七)供水员职责1、熟悉辖区市政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熟悉辖区内天然水源以及其他可用水源的情况和取水方式;掌握供水装备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2、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3、负责消防水源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冬季寒冷地区应当对消防车、泵、消火栓、消防水池和水井等设施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第4篇:公安消防部队目录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
(试行)
总则………………………………………………………………………………………1 入伍训练………………………………………………………………………………………6
(一)条令教育………………………………………………………………………………6 课目 一内务条令…………………………………………………………………………6 课目 二纪律条令…………………………………………………………………………6 课目 三队列条令…………………………………………………………………………6 课目 四执勤战斗条令……………………………………………………………………7
(二)思想政治教育…………………………………………………………………………7 课目 一宗旨与职业道德…………………………………………………………………7 课目 二法律常识…………………………………………………………………………7 课目 三时事政治…………………………………………………………………………7 课目 四队史、驻地、民族风俗简介……………………………………………………7
(三)业务理论学习…………………………………………………………………………8 课目 一燃烧常识…………………………………………………………………………8 课目 二常用灭火剂和灭火器……………………………………………………………8 课目 三建筑防火常识……………………………………………………………………8 课目 四安全防护常识……………………………………………………………………8
(四)技能训练………………………………………………………………………………8 课目 一着装和着装登车…………………………………………………………………9 课目 二水带铺设…………………………………………………………………………9 课目 三操作呼吸器等防护装备…………………………………………………………9 课目 四翻越障碍…………………………………………………………………………9 课目 五射水………………………………………………………………………………9 课目 六常用装备熟悉……………………………………………………………………9
(五)体能训练………………………………………………………………………………10
(六)卫生及救护常识学习…………………………………………………………………10 课目 一卫生常识…………………………………………………………………………10 课目 二救护常识…………………………………………………………………………10
(七)选训……………………………………………………………………………………10 课目 一登高………………………………………………………………………………11 课目 二心理………………………………………………………………………………11 课目 三吸水管连接………………………………………………………………………11 课目 四破拆………………………………………………………………………………11 课目 五救生………………………………………………………………………………11 课目 六通信………………………………………………………………………………11 课目 七射击………………………………………………………………………………12 士兵训练………………………………………………………………………………………12
(一)共同训练课目…………………………………………………………………………12 课目 一法律法规教育训练………………………………………………………………12 课目 二心理训练………………………………………………………………………12 课目 三安全防护与救生………………………………………………………………12 课目 四通信……………………………………………………………………………12 课目 五体能训练………………………………………………………………………13
(二)战斗员训练课目……………………………………………………………………13 义务兵………………………………………………………………………………………13 课目 一业务理论………………………………………………………………………13
课目 二专业技术………………………………………………………………………14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4 士官…………………………………………………………………………………………14 课目 一业务理论………………………………………………………………………14 课目 二专业技术………………………………………………………………………15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5
(三)驾驶员训练课目……………………………………………………………………15 义务兵………………………………………………………………………………………15 课目 一业务理论………………………………………………………………………15 课目 二专业技术………………………………………………………………………16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6 士官…………………………………………………………………………………………16 课目 一业务理论………………………………………………………………………16 课目 二专业技术………………………………………………………………………16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7
(四)通信员训练课目……………………………………………………………………17 义务兵………………………………………………………………………………………17 课目 一业务理论………………………………………………………………………17 课目 二专业技术………………………………………………………………………17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8 士官…………………………………………………………………………………………18 课目 一业务理论………………………………………………………………………18 课目 二专业技术………………………………………………………………………18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19
(五)班长训练课目………………………………………………………………………19 课目 一业务理论………………………………………………………………………19 课目 二指挥技能………………………………………………………………………19 课目 三辖区情况熟悉…………………………………………………………………20 课目 四训练组织………………………………………………………………………20
(六)其他岗位训练课目…………………………………………………………………20 课目 一消防船艇操控人员……………………………………………………………20 课目 二搜救犬训导员…………………………………………………………………21 课目 三摄像员…………………………………………………………………………21 课目 四潜水员…………………………………………………………………………21 课目 五消防机器人等特种装备操控员………………………………………………22 警官训练……………………………………………………………………………………22
(一)共同训练课目………………………………………………………………………22 课 目 一法律法规………………………………………………………………………22 课 目 二公文写作………………………………………………………………………22 课 目 三业务理论………………………………………………………………………22 课 目 四安全防护与救护………………………………………………………………22 课 目 五通信……………………………………………………………………………23 课目 六心理训练………………………………………………………………………23 课 目 七体能训练………………………………………………………………………23
(二)大(中)队警官训练课目…………………………………………………………24 课 目 一辖区情况熟悉…………………………………………………………………24 课 目 二装备熟悉与使用………………………………………………………………25 课 目 三指挥技能………………………………………………………………………25 课 目 四灾害事故处置程序与方法……………………………………………………25 课 目 五灭火救援力量估算……………………………………………………………25 课 目 六灭火救援计算机软件应用……………………………………………………26
课 目 七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方法……………………………………………26 课 目 八战术作业………………………………………………………………………26
(三)总(支)队机关警官训练课目……………………………………………………26 总(支)队首长训练(含担任战备值班的部门领导)…………………………………27 课 目 一执勤实力及辖区情况熟悉……………………………………………………27 课 目 二指挥技能………………………………………………………………………27 课 目 三灭火救援力量估算……………………………………………………………27 课 目 四灭火救援计算机软件应用……………………………………………………28 课 目 五学习与研究……………………………………………………………………28 司令部警官训练课目………………………………………………………………………28 课 目 一灭火救援业务规章制度………………………………………………………28 课 目 二执勤实力及辖区情况熟悉……………………………………………………28 课 目 三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方法……………………………………………………28 课 目 四灭火救援力量估算……………………………………………………………29 课 目 五灭火救援计算机软件应用……………………………………………………29 课 目 六战术研究………………………………………………………………………29 政治部(处)警官训练课目………………………………………………………………30 课 目 一训练中的思想政治工作………………………………………………………30 课 目 二灭火救援中的思想政治工作…………………………………………………30 课 目 三干部情况熟悉…………………………………………………………………30 后勤部(处)警官训练课目………………………………………………………………30 课 目 一训练中的后勤保障……………………………………………………………30 课 目 二灭火救援中的后勤保障………………………………………………………31 防火部(处)警官训练课目………………………………………………………………31 课 目 一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的方法……………………………………………31 课 目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设施及消防水源熟悉………………………………31 合成训练……………………………………………………………………………………32
(一)班(组)训练课目…………………………………………………………………32 课 目 一侦察……………………………………………………………………………32 课 目 二警戒……………………………………………………………………………32 课 目 三救生与疏散……………………………………………………………………32 课 目 四灭火进攻………………………………………………………………………32 课 目 五供水……………………………………………………………………………33 课 目 六阵地转移………………………………………………………………………33 课 目 七破拆……………………………………………………………………………33 课 目 八排烟……………………………………………………………………………33 课 目 九照明……………………………………………………………………………34 课 目 十堵漏……………………………………………………………………………34 课目十一输转……………………………………………………………………………34 课目十二洗消……………………………………………………………………………34
(二)中队训练课目………………………………………………………………………35 课目 一火灾扑救………………………………………………………………………35 课 目 二抢险救援………………………………………………………………………35
(三)大队训练课目………………………………………………………………………35 课 目 一力量编成………………………………………………………………………35 课 目 二实地演练………………………………………………………………………36
(四)总(支)队训练课目………………………………………………………………36 课 目 一火灾扑救………………………………………………………………………36 课 目 二抢险救援………………………………………………………………………36 课 目 三社会联动演练…………………………………………………………………36 课 目 四跨区域演练……………………………………………………………………37
课 目 五大型活动现场消防勤务演练…………………………………………………37 附录一新兵体能训练标准………………………………………………………………38 附录二士兵体能训练标准………………………………………………………………39 附录三大(中)队警官体能训练标准…………………………………………………40 附录四总(支)队机关警官体能训练标准……………………………………………41
第5篇:公安消防员岗位职责
公安消防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掌握各种器材操作技术及使用方法。 2、积极认真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区内全员防火意识。
3、做好消防器材、设备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警即可投入使用。 4、检查电器、电线、电掣、煤气管道有无霉坏、锈坏、氧化、堵塞情况,防止因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5、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6、一旦发生火警,不论是上班还是下班,必须全力投入抢救工作,不得临阵逃避。 7、发生火警事故时,不要惊慌,应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消防大队,火警电话:6119;2).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力争把火扑灭,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3).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做好妥善安排;4).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动和搞破坏活动;5).协助有关部门查原因、查损失并做好善后工作。8、完成安保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6篇:消防巡逻各岗位职责
消防巡逻各岗位职责 职务:消防领班
报告上级:保安部经理、保安部副经理 督导下级:消防人员 联系部门:酒店各部门 职责规范: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接受专职消防机关的检查指导。2.在经理指导下建立健全酒店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应急方案;组织实施酒店防火委员会的各项计划、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加职工的防火意识,提高员工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4.协助部门经理搞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并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演练活动。5.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店内的要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报告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火险隐患。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
6.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7.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8.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职务:警卫领班
报告上级:保安部经理、保安副经理 督导下级:警卫人员 联系部门:酒店各部门 职责规范:
1.在经理领导下负责酒店警卫队各项工作,组织部署酒店日常警卫工作,确保酒店与客人安全。
2.指导警卫领班安排好警卫工作,每日审阅警卫队值班记录,掌握警卫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
3.调查处理警卫工作中发现和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和有关的报告、投诉。
4.在酒店举行重要活动时根据警卫方案或保安部经理的安排及时调整警卫力量,确保安全。
5.酒店发生火灾,死亡等意外事件时,组织保安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6.负责部署缉查公安机关通报的危险分子。
7.对警卫领班和警卫进行纪律教育,责任感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8.查岗查哨,对违纪或不负责任的保安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职务:巡逻队领班
报告上级:保安部经理、保安部副经理 督导下级:巡逻队人员 联系部门:酒店各部门 职责规范:
1.制定酒店全面巡视工作方案,报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2.安排、监督、检查巡逻队人员的工作,处理巡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上级提交情况报告。
3.制定重大活动时的巡逻方案。布置力量并亲临现场的指导工作。
4.每天对酒店各区域进行巡视检查,作好巡视记录.每天按规定时间将头天的巡视记录交部门经理审阅.特殊情况要一事一报。5.对巡逻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队员业务素质。
6.对队员的表现做出公正评价,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提出奖惩意见。
7.当酒店发生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地震、停电、爆炸等)应立即前往出事现场,并协助部门经理根据店领导的指示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7篇:医院消防各岗位职责
医院消防各岗位职责一、书记、院长职责
负责指挥医院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
1.接到发生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着火楼层和地点~组织指挥灭火救人的工作。
2.组织人员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召集灭火力量。 3.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确定人员疏散和报告公安消防支队。
4.向各科室明确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供水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5.公安消防支队到达火场后~要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职工贯彻执行。
二、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职责
1.自动报警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前往显示地点核实~同时通知起火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前往着火部位观察情况。
2.火灾确认后~立即通知总务科长及医院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院长、书记~通知各值班科室负责人。
3.根据书记、院长的指示~执行通报程序~向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通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
4.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火灾现场与消防监控之间通讯联络~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火灾现场情况~传达领导指示。
5.检查通讯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6.做好值班记录。
三、总务科科长、副科长职责 总务科科长及副科长在工作人员扑救火灾工作中~要当好医院领导的参谋~根据医院领导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
1.组织力量严密监视火势的发展~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
2.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向科室、班组传达灭火战斗任务~并不断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火场需要~及时组织电工服从灭火现场安全用电。 4.组织重要设备和物资的保护、患者的疏散工作。5.保证供水、供电不间断。6.组织火场警戒工作。四、各科室科主任职责
当责任区域发生火警时~组织指挥本部门职工进行灭火救人工作~当其它区域发生火灾接到支援指示~带领本科室职工携带灭火抢救器材赴现场协同作战。
1.密切观察火灾现场~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 2.向科室人员和支援人员布置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调整灭火力量。
3.组织好病人疏散工作~核对疏散工作与住院病人及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4.抢救贵重仪器设备。5.及时向领导报告火场情况。五、护士长职责
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立即携带灭火器到着火部位观察~及时扑灭火灾。
确定着火后~立即报告消防监控室~明确地向工作人员分配任务~扑救火1.灾~疏散病人~积极抢救伤员。2.组织工作人员引导、护送病人有秩序地从疏散通道疏散~将病人疏散至安全区~逐房检查~认真核实疏散人员与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是否相符。
3.接待、安置好人上层疏散下来的人员。
4.搞好协同作战~组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支援别的科室灭火。 六、医务人员的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明确自己和本科室的战斗任务~坚决执行科主任、护士长的命令。
1.当发现火灾和接到火灾信息后~科主任、护士长不在场时~应主动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着火部位~及时扑救火灾。
2.组织人员疏散~在接警铃通报后~必须逐房检查~劝导病人和工作人员离开着火地点~若遇有被烟熏倒或行动不便者~应将其抢救至安全区。
3.组织人员疏散时应做好保护工作~稳定病人情绪~防止轻生、自杀、自伤 事故发生。
4.在救火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和爱护消防器材~注意安全。
第8篇: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有效地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社会财富和人身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教育训练,应当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保卫单位的灭火作战计划,搞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和制度。
第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器材装备的配置应当达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对本条令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战斗准备 第一节机关值班
第八条 各级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严格的战备值班制度,保证不间断值班。
第九条 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必须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第十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由值班首长负责,其值班人员应当由作战、供水、调度、通信、摄像及其他作战保障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
(二)掌握和核查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实力、分布和值班情况,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并向值班首长报告;
(三)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本地区消防器材装备和各类灭火剂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做好器材装备、燃料和各种作战所需物资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督促值班的驾驶、摄像、卫生、通信等人员坚守岗位。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出动准备,保证随时出赴现场。
(五)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准确地调度出动力量,同时发出信号和语音广播,不间断地保持与灾害现场的联系,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六)根据值班首长指示和有关规定,调整执勤力量,及时向灾害现场提供有关资料和作战预案;
(七)保持与当地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气象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时与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状况,遇有大的火灾或者情况严重时,根据灭火需要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到场协助灭火救援;
(八)根据值班首长指示,派员出赴灾害现场,协助值班首长指挥,提供各种作战保障。
第十一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有线、无线、计算机和图像通信传输系统;设制责任区交通通路、消防水源、重点保卫单位,消防执勤力量等有关情况显示图表,以及执勤所必备的其他有关资料。担负辽望任务的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增配辽望器材和通信器材。
第十二条 各种执勤器材装备,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保养和检测,并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第十三条 值班首长,通常由本级首长和司令部首长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一)掌握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执勤力量的分布,督促部队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地区的有关情况和各种作战预案;
(三)督促检查指挥、通信调度系统,使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四)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五)一旦发生火灾,根据需要,带领或指派值班人员出赴现场。实施指挥并视情组建火场指挥部。
第十四条 机关每天战备值班交接工作,由当天的值班首长组织,其方法和时间,由各地消防总队或者支队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地(州、盟)公安消防支队和县(市、旗)公安消防大队,可根据需要建立调度指挥机构和值班制度。
第二节中队值班
第十六条 值班队长,由中队正(副)队长、正(副)指导员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一)熟悉责任区内的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保卫单位灭火作战计划内容;
(二)掌握全队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
(三)指挥执勤力量出动,乘首车到现场;
(四)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执勤力量状态。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 中队设通信室,通信室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出动命令》(见附件一)或者从终端机提取调度命令;
(二)将《出动命令》或者调度命令送交值班队长,重点保卫单位发生火灾时,还应当送交作战计划;
(三)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
(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六)分散接警的中队通信室,应参照本条令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设置辽望员的支、大队,辽望员的职责由总队或支队确定。
第十九条 卫生员的主要职责:做好救护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随值
班队长出赴现场,实施现场救护工作。第二十条 战斗班长主要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有关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的有关内容;
(二)确定战斗员的战斗分工;
(三)检查全班人员的战备情况,保证班内执勤器材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妥善处理本班战备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五)听到出动信号,带领全班迅速登车;
(六)负责往返途中的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 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 战斗员主要职责:
(一)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二)保持个人装备和负责保养的器材装备完好;
(三)熟悉和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固定灭火装置的情况和使用方法;
(四)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 第二十三条 供水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掌握责任区市政和单位内部消火栓的数量、位置,地下给水管网形状、直径、供水能力,以及其他可供灭火使用水源设施的位置和情况;
(二)保持个人装备和分工保养的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三)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按规定位置乘车。 第二十四条 消防车驾驶员主要职责:
(一)维护保养消防车和泵浦,保证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车辆完整好用,水泵性能良好;
(二)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听到出动信号迅速发动车辆,做好出动准备;
(四)往返途中,保证行驶安全;
(五)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油、水、电、气、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消防中队必须坚持每天勤务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执勤队长组织,列队进行。主要内容是:调整落实执勤力量,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执勤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队时,要按规定请假。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中队不得随意减少执勤力量,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时,要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消防中队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配备消防车辆、随车工具和个人装备;备用器材装备的数量,各地可根据情况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器材装备和人员,因故失去执勤能力时,要立即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上级机关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补充。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中队外出训练时,必须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第三十二条 公安消防中队在驻地训练时.应当避免使用执勤器材装备,以备出动和实战需要。
第三十三条 公安消防中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抢险救援以外的其他方面。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要报请上级批准。擅自动用的要追究责任;影响执勤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执勤器材装备的管理,必须实行责任制,由执勤人员分工负责维护保养,做到日检查、周保养,保证战备状态。
第三十五条 消防车库内执勤车辆的停放和个人装备的放置,必须符合执勤的实际需要,有利执勤出动。库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准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防车库严禁挪作它用。采用保暖措施时,要确保安全。
第三节等级战备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使公安消防部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方案;
(二)停止营区外活动,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职在位;
(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充实执勤人员,调整执勤力量,充实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三十九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
(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需要研究作战和行动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机关人员要全面就位;
(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位;
(四)根据任务需要,调整机关人员、车辆,充实执勤力量,随时听从上级的调动;
(五)配备充实器材装备和各种保障物资,落实各种战斗保障;
(六)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执勤区域。
第四十条 进入等级战备的命令由总队或者支队首长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发布。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指示,部队进入等级战备时,执行单位要立即报上级消防机关备案。接到上级消防部队进入等级战备的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紧急情况下可边执行边报告。
第四十一条 解除等级战备或者降低战备等级命令的权限与发布命令的权限相同。
第四节作战计划制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人员,要熟悉责任区或者本地区的火灾规律、火灾危险性,建筑特点、交通道路、消防水源、重点保卫单位和地区等有关情况,建立必要的任务基础资料档案。
第四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责任区内重点保卫单位和重点保卫地区。
第四十四条 对重点保卫单位和重点保卫地区要在灭火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作战计划。必要时,还应当制订跨地区协同作战的预案。当保卫目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演练中发现作战计划不准确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重新制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队要以作战计划为基础,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指战员的应变能力。实战演练由责任区消防中队或者支(大)队组织实施,两个以上中、大、支队参加时,应当分别由大、支、总队组织。
第三章战斗行动 第一节灭火作战组织指挥
第四十六条 灭火组织指挥的程序是: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第四十七条 灭火战斗中,公安消防部队的组织指挥原则是: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应当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超越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当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火场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四十九条 责任区发生火灾时,通常应当由责任区公安消防中队值班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负责火场组织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协同灭火作战时,上级指挥员未到场前,实行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第五十条 有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队参战时,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当扑救油田、化工、船舶等特殊火灾,而公安消防部队参战的力量又较少时,应当参与指挥。
第五十一条 火场指挥部是火场情报、决策和发布战斗命令的中心,是公安消防部队火场最高指挥机构。遇有燃烧面积大、参战力量多、灭火时间长等情况复杂的火场,应当设立火场指挥部。当地方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参与火场组织指挥工作时,公安消防部队火场最高指挥员要汇报火场情况,提出灭火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部队贯彻执行。
第五十二条 火场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火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部标志由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规定。
第五十三条 根据灭火战斗需要,火场指挥部可以下设分指挥部。分指挥部负责对本战斗区(段)所属的灭火力量进行指挥。
第五十四条 火场指挥部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下设作战组、通信组、后勤保障组。
第五十五条 火场指挥部通常要由火场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作战、通信、后勤保障等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火场情况,确定人员组成。
第五十六条 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一)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二)组织火场指挥部与调度指挥中心及各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火场前后方的通信畅通;
(三)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见附件三),记录总指挥员发布的各项决策、战斗命令和上级首长指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力量部署、救人和疏散物资等情况;
(四)组织供应器材工具、灭火剂、消防车的燃料、饮食、衣物的供应和医疗救护工作;
(五)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六)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七)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八)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第五十七条 火场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值班首长或最高领导担任。主要职责:
(一)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或调集力量;
(二)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救物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公安、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火场副总指挥员一般由总队、支队战训处(科)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员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队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的措施,确定水(管)枪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构)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二)向各班下达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上级指挥员到达火场后,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本队灭火战斗工作。
第六十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主要职责:
(一)向战斗员分配任务,组织好各战斗员之间的配合;
(二)进行火情侦察,确定铺设水带的路线与水(管)枪、分水器和消防梯等器材设置地点;
(三)搞好协同作战。与友邻班保持联系;
(四)当火场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然后向上级指挥员报告。
第六十一条 火场各级指挥员是灭火战斗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火场上,要着指挥服,佩戴统一的指挥标志(见附件二)。
第二节接警出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消防中队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出动:
(一)当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调度指挥中心的命令时;
(二)当上级检查执勤情况,听到出动信号时;
(三)其他情况,接到上级命令需要出动时。
第六十三条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分散接警的消防中队)必须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燃烧物性质、有无被困人员和爆炸、毒气泄漏,火势情况,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
第六十四条 遇有重点保卫单位和地区发生火灾时,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当根据加强第一出动的原则,及时调动灭火力量。根据火场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部门到场协助。
第六十五条 公安消防中队接到非责任区报警时,应当及时报告调度指挥中心,按照指令出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出动,同时报告调度指挥中心。
第六十六条 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值班队长检查登车情况,宣布出动命令。消防车驶离车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第六十七条 公安消防中队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奔赴火场,途中要随时了解火场情况。如遇另一起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立即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六十八条 两个以上中(大、支)队扑救同一起火灾或者遇有爆炸、伤亡、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特殊情况,上级机关值班首长或人员应当立即前往。
第六十九条 公安消防中队出动时,要留下一名干部值班,准备组织再次出动;总(支)队值班人员出动后,应当有一名首长在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保持与火场和上级机关的通信联络,了解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并根据火场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调集灭火增援力量。
第七十条
公安消防中队营区要设置岗哨,负责警戒,维护营区安全和门前秩序,保证消防车库前道路畅通;遇有群众报警,及时报告;消防车出动后,负责关闭车库大门。第七十一条 公安消防中队营区门前路两侧,应当设置交通示警装置,当接警出动时,应当向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显示。
第三节灭火行动要则
第七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队在作战行动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准确迅速。根据火灾现场的不同情况,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正确运用各种战术,尽快扑灭火灾,尽力减少火灾及其他损失。
第七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队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成侦察小组进行火情侦察,以便查明情况,及时确定灭火对策,迅速投入战斗。火情侦察要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侦察人员应当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具,配备必要的探测仪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侦察任务,通信联络方法,注意事项等。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一)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二)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三)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四)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五)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六)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七)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第七十四条 战斗展开要果断迅速,根据情况可以采取:
(一)准备展开。从外部看不到燃烧特征的,指挥员应当在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作战人员做好战斗的展开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外部看到燃烧产生的烟雾和火焰,但对火场内部的情况
尚不清楚,指挥员应当在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作战人员铺设水带干线至分水器处,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通过侦察基本掌握了火场情况,指挥员应当果断命令作战人员进入作战位置,实施扑救。
第七十五条 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主要方面:
(一)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二)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四)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五)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面。
第七十六条 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
(二)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
(三)抢救人员的编组不得少于二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七条 在火灾扑救中要积极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灭火救人的物资应当予以疏散。遇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贵重的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当首先予以疏散;
(二)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三)疏散物资要在火场指挥部或者火场指挥员统一指挥和着火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有组织地进行;
(四)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要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烧,并指派专人负责看护。
第七十八条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合理实施破拆。要防止因盲目破拆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破拆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为了查明火源、燃烧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物资需要开辟通通时.可以对建(构)筑物、生产设施或者构件进行局部破拆;
(二)火势燃烧猛烈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及两侧拆除可燃物,开辟隔离带,阻截火势蔓延;
(三)燃烧的建(构)筑物,有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可以进行破拆;
(四)当燃烧的建(构)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烟雾时,应当选择不会引起爆燃和助燃的时机及部位进行破拆,以排除有毒气体和烟雾,改变火势蔓延和烟雾流动方向;
(五)在破拆建(构)筑物内部构件时,要防止误拆承重构件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建(构)筑物外部进行破拆时,要事先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在有各种管道设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要避免因损坏管道,造成可燃、有毒液体及气体泄漏或者影响通信、供电、供气。
第七十九条 根据火场实际需要,正确实施排烟措施,防止火势扩大和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排烟的主要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火场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位置、蔓延方向、烟雾排除途径、排除烟雾对流经部位或建筑物内的影响程度,应当视情在烟雾流动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二)利用建(构)筑物本身的排烟竖井、排烟塔、排烟道或普通电梯井、楼梯间、顶部的排烟口,进行自然排烟,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将着火层以下楼层的门窗关闭开启顶层的排烟口或窗口,将烟气排出并注意防止“中性面”下移扩大火势;
(三)利用机械设备排烟。使用机械排烟设备,要防止操作失误造成火势扩大;
(四)利用破拆和喷雾水流进行人工排烟。
第八十条 火场供水必须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供水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保证火场主攻方向灭火用水。当第一出动供水力量不足时,应当迅速调集增援力量,同时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二)当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在消防车、泵供水能力范围以内时,应当直接供水。当水源与火场距离超过消防车、泵供水能力时,可采用串联供水。供水干线应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
(三)使用公共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
(四)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设施;
(五)多层或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火场供水应当尽量使用内部给水系统。内部给水系统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时,可用消防车向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供水。向高层建筑内部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必须分清高、低压区水泵接合器。
第八十一条 合理用水,减少水渍损失:
(一)根据火灾扑救对象,正确选用水枪和射流,尽量接近火点射水。应当根据灭火进程,适时减少水枪数量和改变射流形式。灭火后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关闭水枪,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发生火灾,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严禁射水;
(二)对于因射水过多易造成建(构)筑物倒塌、船体倾覆和严重水渍损失等危害时,应当在灭火的同时或者其后,视情进行防排水作业。
第八十二条 在灭火战斗中,必须尊重科学、注意安全:
(一)当火场发生紧急情况,危及作战人员生命和消防车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先将作战人员和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采取工艺灭火措施灭火时,要在失火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指导下进行;
(三)在浓烟、有毒、缺氧等复杂危险的条件下进行灭火抢险,必须佩戴防护装具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四)火场内如有带电设备应采取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第八十三条 火灾扑灭后,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的物质,使用仪器仪表检测被扑灭的液(气)体储罐、邻近罐温度及其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和可燃物质。石油化工火灾还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装置进行检测,为了彻底消除余火和防止阴燃,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失火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有关人员监视火场;
(二)撤离火场,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使用过的消防水源要恢复到备用状态;
(三)归队后,要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调整人员,恢复战备状态,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节战评与总结
第八十四条 战斗结束后,参战的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进行战评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指战员的战术、技术水平和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第八十五条 战评与总结一般由责任区中队火场指挥员负责组织;两个以上公安消防中(大、支)队参战,由大(支、总)队负责组织。
第八十六条 战评要以接警记录或录音、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见附件三)和现场录像为依据。战评的主要内容:
(一)受理报警、调动力量和出动情况;
(二)灭火决策、战斗部署和战斗行动各环节采取的方法措施等情况;
(三)火场组织指挥、火场供水、协同作战和通信联络情况;
(四)指战员的火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六)主要经验教训。
第八十七条 总结在战评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火灾的总结报告要在半个月之内上报;特大火灾的总结报告,要在一个月之内报送公支部消防局。具有典型意义的火灾扑救总结报告也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节抢险救援
第八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者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八十九条 抢险救援工作的范围可以包括:
(一)参加处置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事故的救援工作;
(二)在发生水灾、风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参加抗灾救灾斗争;
(三)在发生各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有人员遇险的情况下参加救人和抢险,(四)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关键性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和排除故障;
(五)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的其他社会救援工作。
第九十条 在规模大、损失大、影响大、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力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救援工作,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参加抢险救援现场指挥机构。
第九十一条 在参加抗洪、抗震等救灾斗争及核电站应急救援时,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当地政府已有的防汛、抗震及核救援等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救援工作,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参加现场指挥机构。
第九十二条 在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抢险救援工作时,到场的最高指挥员应当负责统一指挥,并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领导请示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其他各类专职消防队伍参照执行。
第九十四条 公安消防部队对于在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中机智勇敢、完成任务好、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分别给予表扬、嘉奖、记功或者物质奖励。对于在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中畏缩不前及违反纪律的人员要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可以根据本条令,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有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 本条令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条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80年4月10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