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有 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将登记卡副件报上级党委,党委信息管理员及时将申请入党人员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综合各方面表现,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③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党组织的活动;
④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不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积极分子)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②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③申请人在“文革”,“6·4”中的表现;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 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11、向党委(党支部)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 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③发展对象是社会新阶层的,经基层党委审查后,还需报经市委 组织部审查。
经审查,符合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公示(党委)
①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进行;
②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
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
③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
1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方能召开。其内容:①进行表决(一般实行票决制,下同);②根据表决情况和党员讨论意见,形成大会决议。
16、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有表决权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派的负责人)
座谈会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及相 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进行 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会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会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 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印章。社会新阶层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审批后,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信息管理员及时将新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填写党员卡;
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考察一次。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党支部))
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注:1-9图为培养教育阶段;10-19图为履行手续阶段;20-22图为考察转正阶段.
第2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向党支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25、党委会审批——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26、通知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7、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第3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常州市卫生局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试行)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要求,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一般在15天以内)。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团员青年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并报党委备案。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上级党委。
11、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卫生局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5天。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2、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
13、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入党材料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初步审核,再由院党委将已初审的材料报局党委进行预审,合乎要求的,组织处先电话通知单位公示,公示无反映的,局党委组织处再发放《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审材料主要是:(1)入党申请书(自传);(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其中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党支部考察意见。(3)支委会意见(团员发展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5)政治审查材料;(6)思想汇报;(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8)奖励材料。
17、发展前公示:局党委预审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概况及现实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
(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门,提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登记造册。组织科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给支部,支部接到《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建立预备党员考察档案。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
复,支部书记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党员的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转正前公示:讨论审查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前,将预备党员的自然概况及现实
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
(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3、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4)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34、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5、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6、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含自传)、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组织科文书档案。
第4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一)、在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对照党员标准查找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困惑等,需要让党组织了解,以得到党组织的帮助。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登记表》,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三)、党支部将申请人纳入责任区,并指定责任区中一至二名党员 培养。申请人的思想汇报材料交给他们,由他们转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暂没确定的也可交给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四)、团组织“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将 推优材料书面报给所在党支部。
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一)、先经党小组研究推荐,后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一般培养”、“重点培养”、“近期发展”排队,每年初将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审批。
(二)、凡列入重点培养的,要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此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党支部填写考察情况,一直填写到发展前为止;征求党内外人员意见,发放《入党积极分子测评考察表》。发放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员工的5%。;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素质测评试题》,考察其素质状况。支部将考察情况报党务工作部。
(三)、凡列入发展对象的要参加入党前的短期培训(不少于四十个
学时)。没有参加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凡已做为发展对象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3、面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且外调政审、征求群众意见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素质测评通过后,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决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把发展对象的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群众意见均以书面材料报党务部审查。经审查无问题,党务工作部发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三)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四)党委审批。
将《入党志愿书》、自传、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党委对入党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党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还必申请人写自传。党支部进行外调政审。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要有书
须在预备期内,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与考察,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正式的党员,使其能够按期转正。
(一)、一年预备期内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建议。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党委进行审查审批。
6、党委审批。
7、党龄从预备期满党支部大会通过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