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
第一章 民法典总则编解读
1、《民法典》总则编一共有10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本课程,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4、根据本课程,民法典总则编共十章内容,是其他各分编民事权利共通性规定的合集,具体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取得、权利保护。
5、根据本课程,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民事法律行为.
6、根据本课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7、根据本课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8、根据本课程,以下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权利有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
9、根据本课程,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第八章民事责任。
10、公序良俗是对于是否违法的进一步兜底补充。
1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3、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5、总则编是民法典的第一编,是民法典的基础和统领。
16、总则编中基本原则是最集中地、最突出地,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
第二章 民法典物权编重点内容解读(上)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第四章,非法人组织,他们集中被称为权利主体。
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4、根据本课程,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
5、根据本课程,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根据本课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8周岁。
7、根据本课程,下列属于营利法人范畴的有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8、根据本课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9、根据本课程,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阴阳合同。
10、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1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12、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5、未出世的胎儿也有权继承遗产。
1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顺序担任监护人。
1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18、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9、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名称。
20、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 民法典物权编重点内容解读(下)
1、《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3、不管其权利主体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凸显了国家保护私人物权的决心和态度。
4、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5、根据“价款债权抵押权”成立的条件,抵押权担保的内容是抵押物的价款
6、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7、根据本课程,《民法典》在编纂时将有关的司法解释通过确定有效规则使之上升为了法律。
8、根据本课程,高危险物是指放射性物、高辐射性物、高致病性的病毒、高致病性的细菌。
9、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10、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1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12、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3、民法典将遗失物认领期从“六个月”变更为一年。
14、添附包括加工、附合、混合,是传统民法上动产所有权取得、丧失的种原因。
15、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7、与《物权法》第四条相比,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增加平等二字。
第四章 继承编编编纂理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早是在1985年颁布的。
2、根据本课程,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体现在∶继承权的相对丧失、遗产范围扩大、转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制度。
3、根据本课程,此次《民法典》继承编突出∶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保护继承秩序、平衡传统与现代化、平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家庭利益。
4、根据本课程,关于遗嘱处分,以下属于继承编新增内容的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5、根据本课程,继承编的1124条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表示。
6、根据本课程,遗嘱处分制度包含遗嘱能力、遗嘱形式、遗嘱内容、遗嘱效力。
7、根据本课程,遗嘱的选择性内容包括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指定遗嘱执行人、设立遗嘱信托、添加附加义务。
8、根据本课程,以下不属于酌分遗产请求权人范围的是子女。
9、根据本课程,以下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父母。
10、根据本课程,以下属于新增原则性规定的是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11、根据本课程,最新版民法典继承编维护了继承秩序,突出表现在增加遗产管理制度。
12、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但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购买者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3、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5、增加继承权相对丧失制度,是法律的进步。
第五章 继承编重点条文解读
1、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根据本课程,对于遗产分割,中国采取的是直接继承制。
3、根据本课程,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由双方合议所达成、具有社会互助性质的合同、双方都有权利、义务。
4、根据本课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根据本课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6、根据本课程,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包括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7、根据本课程,遗产管理人有职责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8、根据本课程,遗产管理制度包含了5条法律条文。
9、根据本课程,以下属于此次继承编新增遗嘱形式的是打印遗嘱.
10、根据本课程,以下遗嘱形式不需要见证制度加持的是公证遗嘱。
11、根据本课程,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12、遗产管理是此次继承编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继承编的最大亮点。
1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叫遗嘱保留份。
第六章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上)
1、根据本课程,《侵权责任法》24条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时,裁量权在法官手中。
2、根据本课程,惩罚性赔偿是指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赔偿。
3、根据本课程,发包人将一项建筑工程发包给一个建筑队,建筑队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脚手架倾倒致使过路的行人被砸伤,建筑队应当担负起赔偿责任。
4、根据本课程,高空抛物坠物治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
5、根据本课程,故意毁损、灭失他人具有人格意义、人身纪念意义的物品需要赔偿经济价值、赔偿精神损害。
6、根据本课程,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顺序为强制保险、商业保险、机动车使用人。
7、根据本课程,侵权责任编增加的条文有∶受害人自甘风险、受害人自助、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法律适用规定、惩罚性赔偿。
8、根据本课程,侵权责任编中“但,”修改为了“但是,”
9、根据本课程,以下适用于受害人自甘风险的规定的是踢足球被别人踢伤、打篮球被别人打伤。
10、根据本课程,用人单位司机在上班时间闯了交通事故需要单位承担责任
第七章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下)
1、根据本课程,《宪法》第24条指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功德。
2、根据本课程,高空坠物、抛物中确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事件调查的规定最早是在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3、根据本课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建立与完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制度。
4、根据本课程,排放污水致使河流鱼类灭绝生态链遭到破坏,这种情况属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
5、根据本课程,随着《民法典》的生效,《民法通则》将会被废除。
6、根据本课程,未来解释论的立场和方法将会占《侵权责任法》研究的主要地位。
7、根据本课程,总书记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的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8、根据本课程,由飞行员故意造成的空难事故赔偿是不受赔偿限额的限制的
9、根据本课程,在适用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时需要了解有关核能的法律规范
航空法律规范、铁路法律规范、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0、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2、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造成自然人严重精神损害。
13、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律的规定双方分担损失。
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15、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1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的,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1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18、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9、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0、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