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开展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以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同一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性的大原则来展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游离、不能偏离,确保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彰显了党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追求,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获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
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实事求是地评估党内政治生活状况。一方面,要肯定主流,把优势条件和积极因素看充分、看到位;另一方面,要清醒把握问题,把不利条件和消极因素看充分、看到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这项工作,我们正在研究讨论。这里,习近平总书记主要从思想方法的角度谈一些看法。
第一,要固本培元。“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偏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正确处理是和非、公和私、得和失的关系,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
第二,要立规明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新建的新建,让党内政治生活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比如,一九八○年颁布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对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现在已经不突出了,所以需要再制定一个新的准则。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都负有执行纪律规矩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过去大量的“宽松软”走向全面的“严实硬”。
(三)学习党章
第一章 党员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四)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其中几方面: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五)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六)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