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孤儿证明
证
明
兹有我村民小组组员 与 的子女,现就读于 学校 年级 班。其父母已去世,现由 监护,监护人是 族(景颇、阿昌或德昂)(附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联系电话:
镇(乡)村委会(签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2篇:孤儿证明
证 明
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身份证号码:)为
监护人。
村委盖章
经办人:
兹因
(身份证号)为孤儿,由其
叔叔xxx
第3篇:孤儿证明
证 明
兹有xx镇xx村后岭组xxx,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xx镇孤儿。
特此证明
2016
xx镇民政办
年07月14日
第4篇: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兹有 乡(镇)村(居)村(居)民小组儿童 的父亲,由于 原因,于 年 月 日死亡;母亲,由于 原因,于 年 月 日死亡,此儿童现由 监护抚养。
特此证明!
派出所
年 月 日
第5篇: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兹有乡(镇)村(居)村(居)民小组儿童的父亲,由于原因,于年月日死亡;母亲,由于原因,于年月日死亡,此儿童现由监护抚养。
特此证明!派出所
年月日
第6篇:捡拾弃婴(孤儿)报案证明(3)
捡拾弃婴(孤儿)报案证明
****年**月**日,在发现一名弃婴(孤儿),性别,约
岁(天),经过多方查找,未找到其生身父母或其他亲属,认定为弃婴(孤儿),现移交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特此证明。
办案民警(警号)
办案民警(警号)
县(区)民政局(章):
经办人(签字):
弃婴(孤儿)入院入户姓名: 市社会福利院经办人(签字)
公安机关印章
****年**月**日电话: 电话: 电话:
《雾都孤儿读后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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