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企业交税
缴的税有:
一、在国税缴得税有:
增值税按销售额的4%; 销售额*4%=增值税
二、在地税缴得税有: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 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5%-45%超额累进税率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 (原则上由房东缴)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
三、企业所得税。看你单位是否为新办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从无到有的企业,并且在之前与已有相关企业在资金、人员等方面没有任何关系为新办企业,反之为老企业)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交纳。
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第2篇:交税 申请书
交税 申请书
五华区国税局:
我公司于20XX年6月9日在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为____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法人代表____,云南省昆明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企业注册资本XXX万,为股东自筹。股东共有4人。其中___出资XXX万元占总资本的XX%,____出资XXX万元占总资本的XX%,____出资XXX万元占总资本的XX%,____出资XXX万元占总资本的XX%.公司联系电话: 0871-____x,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模具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配件的销售。所属办事处,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经营地址:昆明市____________x.公司现有管理人员XXX人,生产管理人员XXX人,其它员工XXX人,预计20XX年销售收入将达3XXX万元以上。
我公司已于20XX年6月21日在贵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号码为:______基本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____支行,帐号为:__________,我司设有专职会计人员2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采用借贷计帐法,存货采用进价核算,设置的账簿有总帐,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增值税方面我公司能够做到准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本公司财务安全设施完备,配有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昼夜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公司配有专职发票保管员,保证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安全,能够提供贵局要求的其他税务资料,并有能力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
我公司所有申报资料,证件内容属实,如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现特向贵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X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0XX年7月16日
第3篇:交税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及征免有关规定
一、纳税人
在新疆自治区境内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二、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224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财法[1997]52号)、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第五条(1998年6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02年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第210号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交易时间认定以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函〔2008〕417号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三、计税依据
四、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计征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计税价格,是指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为“0”时,计征税额=应纳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六、征收管理
七、征税规定
八、免税管理
(一)减免管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申报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对于契税的减免管理,征收机关实行专人受理、审核减免申报事项,实行逐级备案制度。依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八月三日国税发[2004]99号通知)
(二)减免内容
减免税从内容上主要包括鼓励生产性减免、社会保障性减免、自然灾害性减免和意外灾害性减免。从类型上主要包括:法定减免,即指由各税的基本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临时减免,也称“困难减免”,即指除法定减免和特定减免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减税、免税,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一些减税、免税;特定减免,即指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
14、处理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
自1999年8月1日到2000年底前,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契税予以免税优惠。
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 1999-07-29 发
27、城镇房屋拆迁中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城镇房屋拆迁中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依据:《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37、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
经国务院批准,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上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其他政策仍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财税〔2008〕24号通知)
39、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减征
自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日期: 1999-07-29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9]210号)自2008年11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八、政务公开
九、作废文件
(一)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7]224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财政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财法[1997]5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于2008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04-28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89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相应停止执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04-28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