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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建设单位):
承包方(施工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厂区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开发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一栋加工车间、一栋仓库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加固处理,包工包料,(包括成空、喷灰、复喷复搅、成桩))按当地水泥市场价格: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35.00元/吨
四、规格及工程量:水泥标号:32.5级。总桩数约1252棵,设计桩长6.5米(含桩头),桩径500㎜,总进尺约10000米
六、工程造价:约29万元
1、桩基施工单价(中标价)29.00元/米,大写:(最终结算按实际工 程量计算,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一并进入结算)。
2、税金另加0.99元/米
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八、施工工期:
本工程有效工期 25 天,暂定于自 年 月 日开工,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工期顺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施工中停水、停电8小时;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九、工程师职责
9.1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监督及协调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报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审批现场签证,参加分部工程验收。
9.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委托的职权:负责该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巡视等检查及验收。
十、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的责任: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占道许可证等。
2、负责开工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地下管网资料,处理管线、电缆、原有旧基础等地下障碍物。
3、提供建筑物的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进行会审,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3天内提供设计图纸2份,并在3天内将承包方上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定交与承包方。
5、按协议条款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6、承担本工程的桩基检测费用为:
(二)、承包方责任
1、按双方确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前的各 种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确保按时竣工和移交。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4、在开工前 3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做好建筑物的定位验线工作,及时上报施工资料。
6、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十一、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拨付
1、本工程竣工结算按中标价加签证方式结算。变更签证部分根据双方现场设计变更签证的工程量按照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款拨付: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双方签定合同后分期付款:
(1)设备进场拨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
(2)桩基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10日内拨付全部工程款。
十二、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说明、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现场代表的监督。
2、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请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质量监督部门勘验鉴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十三、工程保修期从开始强夯施工时至夯后基础竣工验收合格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为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损失。
2、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造成承包方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双方结算完后,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每日向承包方偿付拖欠工程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发包方为此而增加的工程费用。
2、工程未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东营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发包方3份,承包方3份。
十八、补充条款
1、场地电源.变压器必须按规定接到施工现场50米处
2、强夯施工前按施工方要求由发包方开挖排水沟并承担费用。
3、由建设方定位放线(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验线核实.签字方可施工。
4、工农关系由建设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5、《试夯》,如有设计图纸变更,所造成强夯施工桩延误,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6、设备进场前,先签订施工合同,设备进场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总造价的50%的工程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2: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 工程顺利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工程施工日期 年 月 日机械进场。
2、打试桩结束时间 月 日。
3、正式施工全部工期为 天有效工作日,正式施工为 年 月 日,正式施工日期有提前或退后业主提前 天通知承包方。
4、因雨天、停水、停电、设备变更、群众阻碍、地下障碍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发包签证为准)。
5、试桩检测时间不包括在有效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方施工的管桩必须达到一、二类标准。不得出现三、四类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施工费用约 元( 元),管桩材料费用约 元( 元),结束后按实调整。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电源至施工现场100米内、施工现场平整),由发包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前3日内完成,并能满足桩机运输车辆正常通行,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图并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便道位置由乙方指定,甲方负责实施)。
2、负责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图,场地地质勘探报告各二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纪要。
3、负责协调建筑物主轴线的定位,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管桩的及时供应且运至桩机施工地点的30米范围内。
5、有权监管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但不得强行干涉或违背可观规律去乱指挥,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6、有义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四邻关系。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完成工程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内部内容。
2、提交承包方有效的资质文件。
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内定位放线,设备进场并调试完毕做好施工人员的组成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业主或监理,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5、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
七、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计算办法:
(1)桩长度计算方法: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有效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施工综合单价:PHC600(130)AB: 元∕米综合单价中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压桩费、截桩费、电费、自然地面至桩顶变更间的送桩费等,如设计桩长有变更价格另定。
(3)材料单价:PHC600(130)AB: 元∕米
2、工程桩检测合格,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30天内,按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3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以各种理由不计量,则从第31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篇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桩基施工所用的大型机械的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桩孔定位放线、破桩头、放点、材料常规试验、桩体浇筑,技术资料整编。
1.4合同单价:
1.4.1 CFG桩综合承包包死价(含税3,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即图纸设计根数、图纸设计有效桩长+虚桩长、设计桩径计算混凝土方量。
1.4.2. 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由现场确认并即刻进行签证。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2桩基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后,支付工程款的20%;桩基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工程检测合格并资料递交甲方后,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主体工程完工后的三个月内付清。本合同税金采用代扣代缴形式,税率为:3.47%;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计划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 以进入现场的日期 为开工日期。
3.2本工程工期为:试桩施工天完成,试桩检测完毕后,工程桩程内容。该工期不含桩基砼凝固期和分次桩基检测期;在工程桩完成后 天内完成。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
3.3本工程上述的施工工期,在实际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时,经甲方确认书面后工期应予以顺延、签证。
3.4本工程结束后三十五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一式伍份。
第四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需商品砼均由甲方组织采供,其余与工程相关的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经检测应达到合格标准。乙方保证桩基本身的完整性、内在质量良好、砼强度达标、桩基检测合格。
第六条 双方责任事项
6.1甲方负责将水、电源引至现场附近,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中乙方负责将水、电源引入施工基坑内,并按规定架设线缆、安置配电柜,保证施工安全;施工中所用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6.2甲方负责在该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蓝图。并向乙方进行桩基图纸交底和书面将有关基准点及有关测量放线必需数据,应以文字形式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6.3 现场施工中所用的小挖掘机由甲方提供 。
6.4根据定额、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6.5乙方负责材料进场的复试报验、承担砼试块的现场制作,并定期养护和报送检测,并及时将各种材料的每次复检报告报送甲方。
6.6乙方在施工中,因违章操作(如电、机械等)造成人员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事故的大小接受甲方处罚。
6.7不得浪费材料,提供材料需购量,结算时以图纸结算为准,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的现场使用量以《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含量为准(甲方书面认可的合理用量情况除外),超出定额量部分计为浪费材料。超用或浪费将在结算时扣除其费用,并处以两倍罚款。
第七条 质量与验收
7.1 质量要求:施工中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不合格工程要求返工修改,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7.2 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必须坚持按程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签字,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认真填写各种检验表格,并按程序及时给工程监理部报验。
7.3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7.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听从甲方、监理方管理,违章操作施工,工程质量粗制滥造,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更换单位,其费用乙方自负,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
7.5桩基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进行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届时由甲方、监理方、乙方、设计四方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且甲、乙双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审定完工程决算后,乙方应按规定整理上交甲方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第八条 安全施工
8.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8.2、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8.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双方约定:由于本合同劳务提供方的管理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约定
9.1与本合同有关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任何一方单方违背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均视为违约,如单方违约时,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3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9.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在 拟建 ,该基础工程采用 桩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次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范围: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1.工程预算总值:
2.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期
1.开工定于 年 月 日
2. 竣工定于 年 月 日
3.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②.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③.场地的平整、地基石的开挖、道路的疏畅造成的窝工;
④.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第四条 材料供应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 作为乙方进场及备料的费用款;
2.工程完工,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到工程总造价的 ;
3.桩基工程经检验合格,余款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施工场地的平整、清除砼地面、开挖地基石及地下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乙方责任
1.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桩基的施工。
2.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计划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使用的照明、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定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技术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在施工中乙方工程符合质量要求,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当天未在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当天工程质量,乙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5.由于设计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施工。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6.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研究修补方案,由乙方施工。因返工而造成的一切费用,由造成责任方承担。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8.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签署验收证书后,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9.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特殊地段、环境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本合同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约定付款时间内,未能及时清结工程款,甲方按每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工,每超过一日,偿付给甲方每天1‰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的变更、返工或窝工,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延长工程工期,具体完工日期双方另行议定。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拖延或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4.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篇5: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接受甲方与监理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3、保证施工机械正常工作;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负责载体桩施工资料的现场记录、收集、整理、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并按照山西省地方标准2015装订,装订完成后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双方施工现场代表
本工程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共同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合同条款,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任何一方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 工程顺利施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1、工程施工日期 年 月 日机械进场。
2、打试桩结束时间 月 日。
3、正式施工全部工期为 天有效工作日,正式施工为 年 月 日,正式施工日期有提前或退后业主提前 天通知承包方。
4、因雨天、停水、停电、设备变更、群众阻碍、地下障碍物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则工期顺延。(发包签证为准)。
5、试桩检测时间不包括在有效工作日内。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方施工的管桩必须达到一、二类标准。不得出现三、四类桩。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施工费用约 元( 元),管桩材料费用约 元( 元),结束后按实调整。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电源至施工现场100米内、施工现场平整),由发包方在机械设备进场前3日内完成,并能满足桩机运输车辆正常通行,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图并负责清理现场障碍物(便道位置由乙方指定,甲方负责实施)。
2、负责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图,场地地质勘探报告各二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形成书面纪要。
3、负责协调建筑物主轴线的定位,确定现场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负责管桩的及时供应且运至桩机施工地点的30米范围内。
5、有权监管承包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生产活动,但不得强行干涉或违背可观规律去乱指挥,否则造成一切安全生产质量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6、有义务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四邻关系。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完成工程桩基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内部内容。
2、提交承包方有效的资质文件。
3、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场内定位放线,设备进场并调试完毕做好施工人员的组成工作。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开工报告于开工前报业主或监理,经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工。
5、现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按章操作。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再上岗,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
七、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计算办法:
(1)桩长度计算方法: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有效桩长以延长米计算。
(2)施工综合单价:PHC600(130)AB: 元∕米综合单价中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压桩费、截桩费、电费、自然地面至桩顶变更间的送桩费等,如设计桩长有变更价格另定。
(3)材料单价:PHC600(130)AB: 元∕米
2、工程桩检测合格,甲方在接到决算报告30天内,按图纸核定已完工程量。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决算报告30天内未进行计量或以各种理由不计量,则从第31天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3、决算审核,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中途缺席超过2天,甲方直接审计或事务所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八、工程款的支付
针对桩基工程的特殊性双方约定:
1、施工至 付至工程量的 %。
2、施工结束后付总价款的 %。
3、桩基检测结束后质量齐全已完工程量的 %。
4、桩基工程资料提交主体封顶付至合同额的 %。
5、材料费用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付材料费用的20%。
九、竣工验收
1、桩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乙方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桩基技术资料在验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3、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自行上部施工,出现一切问题由发包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承包方桩机台班停置费按1000元/天计算。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协议所约定的工期或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
2)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内义务的其他情况等,则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开始正式打桩后,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不能满足经现场监理审批的工期要求(合同天数),发包方有权另加工程队伍,承包方不得阻挠。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
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交报告,受理方要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
(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关事项
1、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发包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承包方委派为工地代表,随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其它
1、合同价款中含第一次试桩检测期间的机械停滞周期为15天,超过此期间停滞费用另计。
2、如因第一次试桩结果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再次要求打试桩,机械停滞费台班按投标报价所报费再行结算。两种规格一种试桩合格不计停滞费,两种都不合格按2000元/天/台。
3、如需引孔或增加其它的技术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结算。
4、按照合同工期,乙方每提前或延期一天,甲方予以奖励或处罚2000元/天。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按机械停滞台班补偿。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机械设备不进场或甲方无故拒绝乙方进场施工,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000元整。至合同签订后2天内。
6、甲方要满足本合同签订幢楼桩基工程连续施工,如果中途停滞时间超过一周,甲方补偿乙方一周以外每天停滞费2000元/天,需要临时桩机退场,甲方补贴进退场费陆万元/次。
7、合同中未尽之处,以现场实际进行签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3、决算审核,承包人必须派专人配合,如无人配合审计,中途缺席超过2天,甲方直接审计或事务所审计,结果仍然有效。
八、工程款的支付
针对桩基工程的特殊性双方约定:
1、施工至 付至工程量的 %。
2、施工结束后付总价款的 %。
3、桩基检测结束后质量齐全已完工程量的 %。
4、桩基工程资料提交主体封顶付至合同额的 %。
5、材料费用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付材料费用的20%。
九、竣工验收
1、桩基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
2、乙方负责提交三套完整的桩基技术资料在验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方。
3、工程未经验收若发包方自行上部施工,出现一切问题由发包方负责。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的工期,并支付违约金。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由此造成承包方桩机台班停置费按1000元/天计算。
2、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能按协议所约定的工期或监理工程师(业主)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
2)因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内义务的其他情况等,则承包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开始正式打桩后,发包方发现承包方不能满足经现场监理审批的工期要求(合同天数),发包方有权另加工程队伍,承包方不得阻挠。
(二)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件;
2、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送交报告,受理方要在28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认可。
(三)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关事项
1、为保证工程能顺利实施,发包方委派同志为工地代表,承包方委派为工地代表,随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相抵触时,一律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十二、其它
1、合同价款中含第一次试桩检测期间的机械停滞周期为15天,超过此期间停滞费用另计。
2、如因第一次试桩结果未能满足设计要求,再次要求打试桩,机械停滞费台班按投标报价所报费再行结算。两种规格一种试桩合格不计停滞费,两种都不合格按2000元/天/台。
3、如需引孔或增加其它的技术施工措施所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结算。
4、按照合同工期,乙方每提前或延期一天,甲方予以奖励或处罚2000元/天。因付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按机械停滞台班补偿。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机械设备不进场或甲方无故拒绝乙方进场施工,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10000元整。至合同签订后2天内。
6、甲方要满足本合同签订幢楼桩基工程连续施工,如果中途停滞时间超过一周,甲方补偿乙方一周以外每天停滞费2000元/天,需要临时桩机退场,甲方补贴进退场费陆万元/次。
7、合同中未尽之处,以现场实际进行签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和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桩基施工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省汕头市马浦镇1#高架桥桩基工程
2、工程基本情况:桩基总量1500根,孔深35m至60m,工程单价280元/m。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本施工工程所需的吊车、下笼、三通一平,并应当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本施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该尽快组织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而迟迟不能进场施工,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该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5日内提供好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所规定的内容,超过5日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的施工提供良好条件,包括工作面、征地等,保证乙方按照正常的工期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者不能施工等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保证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其应该向乙方提供标准的工程质量报告,否则即视为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6、如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如因工程施工难度增加、质量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成本增加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的1日至3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工程总量80%的工程款,结算依据为上月工程总量和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规定的工程单价,否则甲方应该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工程全部竣工完成后3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应该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款 %的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违约,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甲方在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该月施工工程款 %的违约金,累计数月未结算的,总违约金由各月违约金相加计算,超过3个月未按照要求结算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应向乙方承担未结算工程款 %的违约金,并同时向乙方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